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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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管理手册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手册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手册管理制度第一章怀孕初期管理怀孕初期是一个孕妇和胎儿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孕妇管理工作的重要阶段。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1. 孕期登记孕妇在得知怀孕后,应尽快前往医院进行登记,并进行相关的检查,以确认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2. 孕妇健康宣教医院将开展孕妇健康宣教活动,包括孕期保健、饮食营养、孕期运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帮助孕妇了解孕期保健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 孕期监测医院将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孕期超声、孕期内分泌和营养检查等全面检测,以确保孕妇和胎儿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二章怀孕中期管理怀孕中期是孕妇最稳定的时期,但也是需要重点管理的时期,以下是具体管理制度:1. 孕期保健咨询孕妇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平台咨询孕期保健问题,医院将为孕妇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服务,解答孕妇在孕期保健方面的疑问。

2. 孕期保健指导医院将定期进行孕期保健指导活动,包括营养、运动、心理和生活习惯等方面的辅导,帮助孕妇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状态。

3. 孕期健康监测医院将定期对孕妇进行孕期超声检查、血压检查、尿常规检查等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孕期健康问题,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第三章怀孕晚期管理怀孕晚期是孕妇最容易出现并发症的时期,需要加强管理和关怀,以下是具体管理制度:1. 产前检查孕妇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 产前指导医院将开展产前指导活动,包括分娩准备、孕期饮食、产后护理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孕妇准备好迎接孩子的到来。

3. 产前心理辅导医院将对孕妇进行产前心理辅导,帮助孕妇缓解产前焦虑和压力,保持良好的心态,为顺利分娩做好准备。

第四章产后管理产后是孕妇和新生儿最需关怀和注意的时期,以下是具体管理制度:1. 产后护理医院将为产妇提供产后护理服务,包括产后恢复、乳房护理、月子餐饮等方面的护理,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孕产妇提供全程、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二章孕产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产检计划。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心理关爱,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帮助孕产妇度过孕期和分娩期。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并发症的预防和诊治,提高孕产妇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孕产妇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

第三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医疗需求,提供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服务、产后康复等在内的全方位、全过程医疗保健服务。

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设备设施建设,确保医疗服务安全。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效果。

第四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权益,保护孕产妇的隐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确保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宣传,提高孕产妇的医疗保健知识水平。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确保孕期和产期的安全,保障胎儿的健康发育,实现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孕产妇,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并执行孕产妇管理制度。

第四条:孕产妇的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侵害行为均不得发生。

第五条: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孕期管理第六条:孕期工作原则上以轻松为主,应避免重体力和高风险工作。

第七条:孕妇在怀孕初期和晚期应减少长时间的工作,应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第八条:孕妇应按期进行产前检查,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在医生指导下调整工作。

第九条:未婚孕妇应得到与已婚孕妇相同的权益保障,不得加以歧视和侵害。

第十条:企业应提供孕妇所需的营养饮食,保证她们的正常生活需求。

第三章:产期管理第十一条:孕妇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按时请假并提前通知企业,以便做好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孕妇产假的期限为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企业应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偿和福利。

第十三条:孕妇生育后,享有一定的哺乳假期,企业应提供安全、方便的哺乳环境和设施,并为其提供适当的膳食。

第十四条:产褥期结束后,孕妇可根据身体状况适当延长休假期限,并提供相应的休假补偿。

第十五条:孕妇在产期结束后,如需返岗工作,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特殊情况管理第十六条:孕妇如发生急性疾病或其他突发状况,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工作。

第十七条:如孕期出现高危情况,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并采取措施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孕妇在工作中遇到的性骚扰和其他侵害行为,企业应及时依法处理,保护孕妇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九条:企业应设立孕产妇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制度,并对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

孕产妇管理制度(精华版)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旨在保障孕产妇及胎婴儿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

本制度结合我国国情和医学发展,制定了一套全面、系统、科学的孕产妇管理规范,以供各级医疗机构和孕产妇家庭参考执行。

二、孕产妇管理原则1.早期发现:孕产妇应尽早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孕期并发症和胎儿异常,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2.全程管理: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的全程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3.个体化原则: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管理方案,确保孕产妇得到针对性的关爱和指导。

4.家庭与社会参与:鼓励家庭和社会参与孕产妇管理,共同关爱孕产妇及胎婴儿。

三、孕产妇管理内容(1)建立孕期档案:孕产妇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建立孕期档案,记录孕期检查、孕期并发症、胎儿发育等情况。

(2)定期产检:孕产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产检,确保母婴安全。

(3)营养指导:根据孕产妇的体重、年龄、孕周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膳食计划,保证孕产妇及胎婴儿的营养需求。

(4)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帮助孕产妇应对孕期心理压力。

2.分娩期管理(1)分娩准备:提前了解分娩相关知识,做好分娩准备,减轻分娩恐惧。

(2)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产妇和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确保母婴安全。

(3)分娩陪伴:鼓励家属陪伴孕产妇分娩,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

(4)分娩镇痛:根据孕产妇需求,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减轻分娩疼痛。

(1)产后恢复:关注孕产妇产后身体恢复,提供康复指导和护理。

(2)母乳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提供喂养技巧指导和乳房护理。

(3)新生儿护理:指导孕产妇进行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健康成长。

(4)产后心理关爱:关注孕产妇产后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指导。

四、孕产妇管理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管理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孕产妇权益。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育权益,提高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孕产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照护,确保孕期、分娩期和产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确保母子的安全,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第二章孕妇健康管理第五条孕妇健康管理是重要的孕产妇管理内容,该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孕妇健康管理,保证孕妇在孕期的身体健康和胚胎的正常发育,降低不良生殖史及新生儿死亡率。

第六条孕妇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孕妇体检、健康咨询、优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

第七条孕妇体检是保障孕妇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孕妇应该按时参加医生的体检,查验孕妇的血液、尿液以及各项指标。

第八条孕妇健康咨询主要包括产前心理疏导、孕妇饮食指导、孕妇合理运动和合理用药。

第九条产前心理疏导应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孕妇的紧张和不安情绪进行疏导和调节。

第十条孕妇饮食指导主要是告诉孕妇不同孕期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保证胚胎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十一条孕妇合理运动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运动对孕妇的身体有益,可以促进孕妇血液循环,增加孕妇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孕妇健康管理的目标是让孕妇在孕期健康、安全地度过。

第三章分娩管理第十四条分娩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娩安全和母婴平安是分娩管理的核心。

第十五条分娩前,应对孕妇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分娩方案。

第十六条分娩时,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予以陪伴,并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和分娩进展,采取合适的分娩方式,例如自然分娩、剖腹产等。

第十七条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全程照护,包括伤口处理、子宫回缩等,确保产妇恢复良好。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利益,规范孕产妇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的孕产妇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管理程序、监督与检查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孕妇的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和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

第二章孕产妇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孕产妇有权利享受公司提供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第七条孕产妇有义务按照公司规定参加例行的孕检。

第八条孕产妇有义务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保障自身和胎儿的健康。

第三章管理程序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和孕检情况。

第十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安排孕产妇合适的工作岗位,避免孕产妇从事对胎儿不利的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合理休息机会,保障孕产妇的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产妇的健康问题。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监督制度,对孕产妇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诊断服务系统,提供孕产妇健康问题的咨询和治疗服务。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保健能力。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孕产妇管理的相应档案,记录孕产妇的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结本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权益和健康,规范孕产妇管理工作,建立健康的管理机制。

公司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关怀与帮助,提高孕产妇的工作生活质量,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指导和咨询服务。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

二、孕产妇住院实行实名制。

住院时须将《孕产期保健手册》(或产科门诊病历)交给产科接诊医师。

产科医师应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住院分娩情况。

三、认真落实分级护理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病房管理制度、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四、加强孕产妇安全防范,孕产妇不得擅自离开病区,发现擅自离院者护士电话及短信通知孕产妇及时返回病房,告知医生并做好记录和交接班,防止孕产妇跌倒、坠床。

加强护患沟通、尊重孕产妇,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完善签字手续。

五、严格落实院内感染各项措施,遵守无菌操作规范。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制度
1.早孕建册:我院妇保人员通过了解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督促怀孕妇女在孕13周前到我院妇幼保健科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随访,并及时填写孕产妇基本信息,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及时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

2.产前检查:早孕建册后,督促孕产妇到有资质的助产机构进行孕中期及孕晚期检查,在整个孕期至少进行5次产前检查,高危妊娠孕妇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定期随访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追访。

3.住院分娩:要求到有资质的社区医院及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4.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出院后,妇幼保健人员于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随访1次,进行产褥期保健,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我院负责为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可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对其进行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母乳喂养等指导。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权益,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温馨、便捷的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以预防为主,早期干预,综合施策,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孕产妇健康管理的领导,保障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应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家庭、社区和社会的作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二、服务内容第六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等。

第七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包括:遗传咨询、生殖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等。

第八条孕期健康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孕期营养指导、孕期心理辅导、孕期并发症防治等。

第九条分娩服务应包括:正常分娩服务、难产处理、剖宫产服务、分娩镇痛服务等。

第十条产后康复应包括:产后子宫复旧、产后乳腺保健、产后心理康复、产后体能锻炼等。

第十一条新生儿保健应包括:新生儿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疫苗接种、新生儿营养指导等。

三、服务流程第十二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流程分为:孕前健康检查、孕期健康管理、分娩服务、产后康复和新生儿保健五个阶段。

第十三条孕前健康检查应在怀孕前6个月进行,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四条孕期健康管理应从怀孕第13周开始,定期进行产检,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分娩服务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提供正常分娩、难产处理、剖宫产等服务,由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六条产后康复服务应从产后第1周开始,持续至产后42天,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新生儿保健服务应从新生儿出生后第1天开始,由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四、服务要求第十八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和服务能力。

孕产妇管理制度(必备参考)

孕产妇管理制度(必备参考)

孕产妇管理制度(必备参考)一、引言孕产妇管理制度是针对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措施和方法。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孕产妇作为特殊群体,其健康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本文将详细介绍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内容,为广大孕产妇及家庭提供必备的参考。

二、孕产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孕前保健孕前保健是孕产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医学检查:确保夫妻双方身体健康,预防遗传性疾病。

(2)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产知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3)营养指导:合理搭配膳食,保证孕妇及胎儿营养需求。

(4)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2.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旨在确保孕妇及胎儿在整个孕期内的健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产检:监测孕妇及胎儿健康状况,预防孕期并发症。

(2)营养指导:根据孕妇体重、孕周等因素,调整膳食结构。

(3)心理保健:关注孕妇心理健康,预防孕期抑郁。

(4)运动指导:适当进行孕期运动,增强孕妇体质。

3.分娩期保健分娩期保健是确保母婴安全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分娩方式选择:根据孕妇及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

(2)分娩镇痛:采用药物或非药物方法,减轻孕妇疼痛。

(3)产程监护:密切观察产程进展,预防分娩并发症。

(4)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预防新生儿疾病。

4.产褥期保健产褥期保健是孕产妇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后恢复:指导产妇进行产后康复训练,促进身体恢复。

(2)母乳喂养:鼓励母乳喂养,提供喂养技巧指导。

(3)营养指导:合理安排膳食,保证产妇及新生儿营养需求。

(4)心理保健:关注产妇心理健康,预防产后抑郁。

三、孕产妇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孕产妇管理制度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2.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孕产妇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孕产妇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健康与正常工作。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孕产妇及其雇主,即公司与孕产妇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1. 成立工作组,负责起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公司孕产妇管理制度,并公示实施。

四、内容:1. 名称: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2. 目的:(1)规范公司内孕产妇工作管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安全和健康;(2)提高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

(1)孕产妇工作安排:A. 孕期工作安排:公司应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宜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B. 产假工作安排: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安排产假,保证孕产妇的产假平稳度过,并在孕产妇返岗后作出适当的安排。

(2)保障措施:A. 孕期保健:公司应对孕期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措施;B. 产假保障: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产假工资;C. 生育医疗:公司应支付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

(3)制度执行程序:A.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B.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责任主体: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孕产妇的安排和保障措施;B. 孕产妇:孕期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保健措施;C. 雇主: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孕产妇的权益。

(5)责任追究:对于未履行保障责任或违反制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职责

一、目的为确保孕产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的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及孕产妇。

三、职责分工1. 医疗机构(1)建立健全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孕产妇安全。

(2)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孕产妇安全管理水平。

(3)加强孕产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4)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质量。

(5)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医生(1)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3)密切关注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4)严格执行孕产妇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3. 护士(1)严格执行孕产妇护理规范,确保孕产妇护理安全。

(2)密切观察孕产妇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报告。

(3)做好孕产妇心理护理,缓解孕产妇焦虑、紧张情绪。

(4)严格执行孕产妇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

4. 分娩室(1)严格执行分娩室管理制度,确保分娩环境安全、舒适。

(2)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分娩服务,确保孕产妇分娩安全。

(3)加强分娩室医护人员培训,提高分娩室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分娩室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5. 产房(1)严格执行产房管理制度,确保产房环境安全、舒适。

(2)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产房服务,确保孕产妇产房安全。

(3)加强产房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产房安全管理水平。

(4)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预防感染。

6. 其他部门(1)配合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加强对孕产妇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四、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执行孕产妇诊疗规范,确保孕产妇诊疗安全。

2. 加强孕产妇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孕产妇高危因素。

3. 定期开展孕产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人性化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关爱孕产妇,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权益。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孕产妇系统管理体系,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产科、儿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设立孕产妇系统管理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对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孕产妇系统管理科室,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工作内容第八条孕产妇系统管理包括孕期保健、分娩、产后康复等环节。

第九条孕期保健:(一)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的孕前咨询和指导;(二)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三)提供孕期营养、心理、育儿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四)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十条分娩:(一)为孕产妇提供安全、舒适的分娩环境;(二)严格遵循分娩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母婴安全;(三)及时处理分娩过程中的异常情况,确保母婴安全;(四)开展母乳喂养宣传和指导,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

第十一条产后康复:(一)为孕产妇提供科学的产后康复指导和治疗;(二)定期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三)提供产后营养、心理、育儿等方面的知识和指导;(四)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能力。

第四章管理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应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公司孕产妇管理制度

公司孕产妇管理制度

公司孕产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孕产妇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本制度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维护孕产妇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将为孕产妇员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她们在怀孕和产假期间能够得到合理安排和照顾。

第二章孕前保健第五条孕产妇员工在怀孕前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生出具的怀孕证明。

第六条公司将根据孕产妇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安排,确保她们在工作上不受过大的影响。

第七条孕产妇员工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进行职业咨询和健康指导,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公司将安排孕产妇员工进行相应的健康检查,确保她们的身体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第三章孕期保健第九条孕产妇员工在怀孕期间,如遇身体不适或需要特殊照顾,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确保孕产妇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合理的安排和照顾。

第十一条孕产妇员工在怀孕期间,如需请假或进行医疗治疗,需提前向公司请假,并提供医生出具的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孕产妇员工的需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确保她们在怀孕期间能够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四章产假安排第十三条孕产妇员工在产假前需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产假申请,需提供医生出具的孕妇检查单和预产期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的产假政策,为孕产妇员工提供相应的产假福利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孕产妇员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将确保她们在产假期间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六条孕产妇员工在产假期间如需延长产假时间或需要返回工作岗位,需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第五章产后恢复第十七条孕产妇员工在产后恢复期间,如遇身体不适或需要特殊照顾,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

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孕产妇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二、组织管理1. 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各级医疗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健康教育1. 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指导准备怀孕的女性进行身体检查和营养调理。

2. 孕期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普及孕期保健知识,包括饮食、运动、心理调适等。

3. 分娩前教育,帮助准妈妈了解分娩过程,减轻恐惧感。

四、孕期管理1. 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记录孕期检查、营养状况、体重变化等信息。

2. 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包括血液检查、B超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3. 对高风险孕妇实行重点管理,制定个性化的监护计划。

五、分娩管理1. 确保分娩环境的清洁、安全,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 实行一对一陪护制度,提供人性化的分娩服务。

3. 严格遵守分娩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

六、产后管理1. 提供科学的产后恢复指导,包括饮食、锻炼等方面。

2. 开展母乳喂养指导,提倡自然喂养,保护母亲和婴儿的健康。

3. 定期进行产后随访,关注产妇的身体恢复和心理健康。

七、信息管理1. 建立孕产妇信息管理系统,保障信息的准确、安全。

2. 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为孕产妇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八、质量监控1. 定期对孕产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孕产妇健康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随着医学发展和实际需要,本制度将不断更新完善。

孕产妇规范管理制度

孕产妇规范管理制度

孕产妇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制度,明确职责、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医疗保健科(室),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全面的妊娠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分娩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分娩操作规程,提高分娩安全水平。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产后恢复期的管理,提供科学的产后康复服务。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第十一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素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三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提供温馨、人性化的服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的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提供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1.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在孕产妇的系统管理方面,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使用依法印制的《武功县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此外,还需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和孕期保健服务。

当孕妇住院分娩时,必须将手册交给产科,并告知产妇情况,解释分娩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并鼓励自然分娩。

这样,产科医生便能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并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2.孕妇信息登记
对于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必须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3.产房管理
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
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

助产人员需要掌握适宜的产科技术,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在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入产房负责抢救,而助产人员则协助。

如果需要实施剖宫产术,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需要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和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4.危重孕产妇急救和转诊制度
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需要得到严格执行,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

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

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

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一、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定义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是指对孕产妇的疾病管理、用药安全管理和手术管理进行规范和约束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和健康。

二、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身体承受了较大的压力,易受疾病和意外的影响。

因此,通过制定三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的疾病和意外风险,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2. 提高孕产妇的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

孕产妇的健康和生育质量直接影响着新生命的健康和成长,也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和稳定。

因此,通过制定三定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孕产妇的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新生命的健康成长,促进家庭的和睦稳定。

三、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1. 孕产妇的疾病管理。

对于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疾病,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包括对疾病的早期诊断、及时治疗和有效控制。

2. 孕产妇的用药安全管理。

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需用药的情况比较常见。

因此,应对孕产妇的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包括对药物的选择、用药的频率和剂量、药物的不良反应等方面进行规范。

3. 孕产妇的手术管理。

对于孕产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的手术,应加强手术安全管理,包括手术的适应症、手术的选择、手术的术前准备、手术的操作技术和手术的术后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四、孕产妇三定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加强孕产妇全程健康管理。

通过建立健全的孕产妇健康档案,对孕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的健康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2.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

通过举办孕产妇健康教育课程,向孕产妇传授相关的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孕产妇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的疾病和意外风险。

3. 建立健全的孕产妇预约和就诊制度。

对孕产妇的就诊和用药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孕产妇用药安全台账和手术安全管理台账,及时发现和处理用药和手术中存在的问题。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一、前言孕产妇是社会的脆弱群体,她们需要特殊的关怀和保护。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权益,提供全方位的护理和支持,保障母婴健康。

本文将从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以及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背景和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也日益增强,尤其对于孕产妇的关注日益增加。

然而,目前我国孕产妇管理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地区之间管理不一致、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为孕产妇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从而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促进母婴健康。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促进母婴健康。

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水平和质量,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疾病和死亡率。

2. 提高服务质量。

规范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孕产妇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孕产妇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护理服务。

3. 保障孕产妇权益。

建立孕产妇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服务行为,保护孕产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1. 建立全面的孕产妇健康档案。

对于所有孕产妇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孕期的身体状况、孕检结果和其他相关信息,以便医护人员及时了解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并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

2. 建立完善的孕期护理制度。

包括了解孕期孕妇的基本情况、孕期常见病的预防、产前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等内容,保障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3. 建立周全的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

规范孕产妇的分娩流程,确保医疗人员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分娩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并加强产后护理。

4. 建立健全的孕产妇健康教育制度。

包括孕产妇日常生活的注意事项、孕期营养、产后恢复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5. 建立孕产妇危急病例管理制度。

对孕期产生临床并发症和重要疾病等突发状况给予及时处理,提高孕产妇的存活率。

孕产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孕产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孕产妇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孕产妇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孕产妇个人信息的管理、使用、存储、传输等活动。

三、信息安全管理原则1.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孕产妇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活动应当合法、正当、必要,不得侵犯孕产妇的合法权益。

2. 安全性原则:孕产妇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损毁、篡改等风险。

3. 透明度原则:孕产妇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孕产妇对个人信息的管理有知情权和选择权。

4. 责任制原则:孕产妇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四、信息安全管理职责1. 医疗机构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孕产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信息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孕产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 孕产妇服务部门:负责孕产妇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等活动,确保信息安全。

3. 孕产妇本人:有权了解、查询、更正、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并有权拒绝不合法、不正当的信息收集和使用。

五、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收集管理:孕产妇个人信息收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收集与孕产妇保健无关的个人信息。

2. 信息存储管理:孕产妇个人信息存储应当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 信息传输管理:孕产妇个人信息传输应当通过安全通道进行,确保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4. 信息使用管理:孕产妇个人信息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超出收集目的和使用范围。

5. 信息删除管理:孕产妇个人信息存储期限到期后,应当及时删除,确保信息安全。

六、信息安全监督与检查1. 医疗机构信息管理部门定期对孕产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孕产妇有权对孕产妇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向医疗机构信息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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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
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助产人员培训制度
一、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我院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卫生院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卫生院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正常产程处理及转诊过程中基本急救技能。

三、培训方式:
1、卫生院每年组织本院的助产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四次,每季度的第一个周四下午为常规培训日;
2、每年选送1名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3、按要求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

四、助产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卫生院考勤管理,无故不参加培训的扣发当月考勤奖,年终扣发全勤奖,当年不能评先评优。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后访视制度
1、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2、产后访视内容: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
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了解乳汁分泌情况,指导产妇正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导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3、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一、分娩室要求无尘,环境清洁,空气新鲜。

1.每周大扫除,室内空气、家具、用品彻底消毒,对空气物品表面。

2.每月作细菌监测,并记录。

3.物品表面细菌少于8/cm2,空气少于500个/m3.
二、每日通风2次,每日紫外线照射1小时,紫外线强度每季度监测1次,有记录。

三、每日用消毒液浸湿的抹布擦拭全部用具,每班用浸有消毒液的拖把,擦地面1~2次。

四、拖把、抹布分区专用,设有标识。

五、产床每次使用后,应用消毒液抹洗,然后才能重复使用。

六、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的,用后应用杀菌剂浸泡,刷洗晾干再用。

七、各类物品如体温表、剃毛刀、毛刷、洗手桶等,均按常规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八、持物筒、持物镊、敷料缸、器械盘冲洗用品,每周进行
2次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更换消毒液。

九、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及时处理、更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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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浸泡消毒手术器械,应标明时间,一切无菌物品必须注有灭菌日期。

十一、餐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方可使用。

十二、产妇用卫生纸,必须高压消毒、灭菌,方可使用。

十三、患者便器应固定使用,用后刷净、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产房、病房药柜所有药品,只能供应住院病员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产房、病房药柜,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和保管工作。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抢救药品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保持随时能取用。

5、毒、麻、精、放药品,应设专用抽屉存放,严格加锁,并按需要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师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

每日交班时,必须交点清楚。

6、药剂科对病房药柜,要定期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
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毒、麻、精、放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孕产妇死亡报告及评审制度
一、凡发生孕产妇死亡,要在24小时内向医院及市卫生局上报。

二、院内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科室要认真组织孕产妇死亡病历讨论和评审,确定死亡诊断和评审结论,认真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写出病历摘要,院内评审后一周上报妇保科。

三、孕产妇死亡后需进行区级评审。

(1)市级评审由保健院组织,邀请市级妇产科专家和产科技术指导组专家对死亡原因、死亡诊断、抢救过程以及孕期保健等内容进行讨论,核定评审结果。

(2)医院主管院长或医务处主任以及经治医生必须参加市级评审。

(3)经市级讨论评审后,进一步完善相关资料并备案,在25个工作日内上报州妇幼保健院。

4、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负责对死亡孕产妇进行死亡回顾调查,妇产科和保健科人员要积极协助配合,并将调查个案存档备查。

四、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湖北省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和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的十二格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做出明确死因诊断及评审分类。

1、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应能得到妥善处理,但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

2、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以或个人家庭缺乏卫生知识,拒绝卫生指导或其他社会因素造成的死亡,如改善上述条件可避免死亡。

3、不可避免死亡:限于本地区保健技术水平,当前无法避免的死亡。

五、评审方法
1、院内评审:
(1)、发生孕产妇死亡,院内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死亡病例讨论,进行院内初评。

(2)、评审内容主要为病例讨论、明确死亡原因、总结医疗保健中的经验教训,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

(3)、按照“医院孕产妇死亡病历报告提纲”要求,形成书面讨论报告(A4纸、4号字),随时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院内评审后一周内上报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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