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安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等。
第三条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执行井下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更新。
第二章人员注册和审批第五条凡有意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从事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人员注册和审批。
第六条人员注册和审批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明、安全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审批人员将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八条人员注册和审批的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通知,被批准人员方可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九条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井下作业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十二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否则不得进入。
第四章井下作业准备第十三条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人员必须进行全面的作业准备。
第十四条作业准备包括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劳动工具等是否完好,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等。
第十五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集合,由专人进行简要指导和安全提醒。
第五章井下作业执行第十六条在井下作业期间,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禁止擅自更换工作位置或变更工作内容。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发现存在任何危险或异常情况,人员应及时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六章突发事件处置第十九条在井下作业期间,如果发生突发事件,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人员应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要求,紧急撤离现场,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每一个煤矿都有严格的入井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在煤矿工作的人员通常被划分为本单位人员和外来人员两大类,本单位人员相对来说更熟悉矿井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外来人员由于缺乏相关经验,因此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煤矿往往会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管理规定。
首先,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
这种培训通常包括矿井的安全规定、矿井的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只有通过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的外来人员才能被允许进入矿井作业。
这是为了确保外来人员对矿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从而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其次,外来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这是为了确保外来人员身体状况能够适应矿井环境下的工作。
如果发现外来人员存在有健康问题,煤矿可以拒绝其进入矿井作业。
这种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因身体原因导致的工作事故。
另外,煤矿会对外来人员进入矿井的时间和工作任务进行严格管理。
外来人员通常会被限制在短时间内进入矿井,且只限于执行特定的工作任务。
在进入矿井之前,外来人员必须报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以及预计的工作时间。
这是为了确保外来人员不会长时间滞留在矿井内,避免因为疲劳导致的工作事故。
最后,外来人员在矿井内必须严格遵守矿井的安全规定。
这包括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遵守禁令区域、不私自更改工作流程等。
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会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可能被列入禁止进入矿井名单。
通过这些管理规定,煤矿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外来人员的安全,确保矿井的正常生产。
总之,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生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健康。
只有严格执行这些管理规定,才能有效地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的正常生产和运行。
希望每一位外来人员都能够牢记这些规定,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共同维护煤矿的安全生产。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4篇)
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是指在工作场所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之前,需要接受一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以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关于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规定,共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风险作业场所,所有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基本安全知识、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应急措施等。
第四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由企业进行组织和实施,相关人员必须配合。
第五条: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二章:基本安全知识教育第六条: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接受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
第七条:基本安全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井下环境:了解井下环境的特点和危险性,如高温、高湿、有毒气体等。
(二)井下通风:了解井下通风系统的运行原理和安全性要求,知道如何避免通风系统故障。
(三)井下照明:了解井下照明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方法,知道如何避免照明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四)个人防护装备:了解个人防护装备的种类和使用方法,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鞋等。
(五)逃生和救援:了解井下逃生和救援的基本原则和流程,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安全绳索和应急装置等。
第三章: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教育第八条:外来人员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接受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的教育。
第九条:工作规程和操作规定教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井下作业程序:了解井下作业程序和各种作业工艺的要求,知道如何正确操作工作设备和工具。
(二)作业风险评估:了解井下作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知道如何分析和评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三)禁止行为:明确禁止在井下进行的行为和活动,如抽烟、使用明火等。
(四)紧急情况应对:了解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应对方法,如火灾、事故等。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厂方技术服务等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管理,实现对其个体行为的全程安全监控,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先到安检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为需要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陪同入井人员姓名。
在安检部申请登记后,相关部门、单位方可安排外来人员入井。
2、外来参观学习下井的人员,由安检部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由专职安检员全程陪同入井。
外来厂方技术服务人员,需要到井下现场指导工作时,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或安全技术素质较好的职工进行全程陪同,陪同人员主要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监护,对其不安全行为给予及时纠正或制止,确保其人身安全。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厂方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
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后外来入井人员必须签名,并经相关负责人认可,方准入井。
否则,严禁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由矿方陪同人员到调度室进行登记,说清所要到达的地点,入井人数。
由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矿灯房按照调度室开具入井通知单配发矿灯。
由陪同人员统一领取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4、矿方陪同人员在安全信息站登记外来人员下井人员统计台帐,即入井人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
5、外来人员下井后,陪同人员必须寸步不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
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6、调度室、安全信息站、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工作,做到出入井人员统计数字“三对口”。
7、各队对所属区域内的运输转载点、煤仓上口等危险位置,严格按规定设置防止人员误入和坠落的设施,保证设施安全可靠。
8、外来人员下井期间,矿陪同人员必须坚持每班向所在单位值班人员或调度室进行汇报,入井后、作业中及工作任务完成后各汇报一次。
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安全,规范煤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外来施工人员、参观人员等。
三、管理制度1.出入井人员管理(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遵守本矿出入井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2)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安全帽、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
(4)入井前严禁喝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等。
(5)入井人员必须佩戴标识卡,严禁他人代为入井。
(6)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走,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7)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口检身制度,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8)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队干或带班人员的指挥,遵守井下作业纪律。
2.井口检身管理(1)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功能。
(2)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确认其身份、证件、安全用品等。
(3)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符合入井条件。
(4)井口检身人员每隔2小时要对入升井台账及电脑显示屏上的入井人员、数量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必要时汇报值班矿领导。
3.出入井台账管理(1)矿调度值班员要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核对井下延时、延点工作人员信息。
(2)井口检身人员要对入井人员、升井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相符。
(3)出入井台账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矿长对本矿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负总责。
2.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出入井及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3.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企业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入井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安全培训、健康检查、资格认证和现场管理,确保入井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入井条件第四条入井人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
第五条入井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条件,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矿井作业的疾病。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矿山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取得煤矿企业颁发的入井资格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入井前的准备第八条入井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矿井安全生产知识、事故应急预案等,考试合格后取得入井资格。
第九条入井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包括心、肺、肝、肾功能、听力、视力等项目的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矿井作业要求。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熟悉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及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并了解使用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遵守矿井纪律,听从指挥,遵守作业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四章入井作业管理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等必备物品,确保井下作业安全。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入井的物品。
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应遵循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
煤矿关于外来人员入井管理规定煤矿作为一个特殊的工作场所,为了确保生产安全、保护外来人员的身体健康,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煤矿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格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来人员入井的安全与顺利进行。
一、申请与审批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必须在事先办理相关手续。
外来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入井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必须对外来人员的入井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具备合格条件的前提下,向煤矿管理部门递交入井申请。
煤矿管理部门在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外来人员入井。
3.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参加由煤矿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煤矿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措施等。
二、健康检查与防护措施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
煤矿应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格检查、职业病检查等项目,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标准。
2.外来人员入井时,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煤矿应提供足够的呼吸器、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确保外来人员能在井下正常工作,并有效防范煤尘、有毒气体等对人体产生的危害。
三、随行人员与岗位安排1.外来人员进入煤矿井下工作时,应配备专业指导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监护,确保其安全作业。
2.外来人员必须按照煤矿的安排和部署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岗位和职责。
四、安全警示与应急预案1.煤矿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向外来人员展示井下的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
2.外来人员在入井前,应对煤矿的应急预案进行培训,了解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和逃生途径。
3.外来人员入井期间,煤矿应保持与其的有效沟通,及时向其传达重要信息和安全提示。
五、入井记录与追溯1.煤矿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外来人员入井记录系统,将外来人员的入井手续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2.外来人员在离井时,应进行出井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离井时,必须归还所借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煤矿进行的安全检查。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
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入井、出井人员的管理,规范入井出井秩序,强化人员出入井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入井检身和出井人员清点实行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三级职能管理。
第二章入井人员培训资格审查第三条矿井每位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培训中心各项授课内容合格后,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领取井下人员定位仪)方可入井。
第四条外部人员入井必须观看入井应知应会安全知识录像,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公司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入矿培训前必须接受健康体检,有国家规定禁忌入井疾病的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第六条入井的爆破资格人员,必须提交地方派出所政治审查证明。
第七条入井的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提交国家交通管制部门的驾驶资格证原件。
第八条离公司两个月以上人员,再次入井,必须接受不少于24课时的生产系统、安全知识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第九条入井人员经安环部资格审查,确认符合入井条件,发给入井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入井。
第三章入井人员须知第十条入井人员入井时需在队领导或带班人员的带领下,按顺序列队等候检身员检查。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
穿统一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个人防护用品要佩戴整齐,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服袖口要扎好。
部分工种需要携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用品的要随身携带;不按规定着装入井者一次罚款500元。
检身员罚款200元。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要随身携带好证件,如:入井安全许可证、机动车辆驾驶许可证、操作许可证或特种作业证等。
不带证件者一次罚款200元,检身员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入井时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标准-文档
xx煤矿员工出入井人员管理原则一、总则1、为保证出入井人员旳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旳数量,精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抵达原则化管理旳目旳,特制定本制度。
2、企业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制度,对所有出入井人员采用入井人员面部识别考勤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矿灯发放记录和自救器发放记录四种手段相结合进行综合管理,保证随时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旳精确信息。
3、严格劳动定员管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二、井口检身原则1、井口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旳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旳人员有权严禁其入井。
2、检身人员要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旳要追究其对应责任。
3、严格检查井口附近状况,严禁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4、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既有盗窃矿井财产和雷管、炸药旳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状况立即汇报。
三、入井规定原则1、有下列状况者不得入井:(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3)穿化纤衣物者;(4)入井前喝酒者;(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6)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导致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7)携带严禁下井旳物品、材料者;(8)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旳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获得安全资格证者;(9)患有不合适进行井下作业旳疾病者。
2、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3、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企业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有关人员陪伴,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
出入井管理制度内容一、管理范围出入井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山、建筑工地等需要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工作场所。
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井口、井下通道、井下设备等区域。
二、责任主体1.单位负责人:负责出入井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出入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3.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做到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三、出入井管理制度1.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进入时间、出入井时间等信息。
同时领取必要的安全装备和防护用具。
2.出入井审批:进入井下工作场所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批,并附带工作计划和安全措施。
3.进入井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包括疏散逃生知识、紧急救援措施等。
4.出入井身体检查: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进入井下工作的要求。
5.出入井作业流程: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6.井下监控:井下设备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7.井下通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风畅通,确保空气清新。
8.井下照明:井下作业场所必须保证充足的照明,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9.井下通讯:井下必须建立通讯系统,确保与地面的及时沟通。
四、安全措施1.穿戴安全装备: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必要的安全装备。
2.遵守操作规程: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行动。
3.严禁酗酒:进入井下工作场所的人员严禁酗酒,以免影响工作状态和安全。
4.井下监控:井下作业场所必须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作业情况。
5.疏散逃生:井下作业场所必须设立疏散逃生通道,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六、制度执行1.对于违反出入井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
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出入井人员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出入井人员,包括煤矿工人、外来人员、实习人员等。
第三条出入井人员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格第四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五条入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二)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三)熟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技能;(四)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入井须知第六条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以下物品:(一)矿灯;(二)安全帽;(三)自救器;(四)防尘口罩;(五)工作服。
第七条入井前,严禁饮酒、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入井,不得擅自改变路线;(二)不得在井下乱扔垃圾、破坏设备;(三)不得擅自操作设备、调整参数;(四)不得在井下逗留、玩耍;(五)遇险情时,要沉着冷静,听从指挥,迅速撤离。
第四章出入井管理第九条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确认身份和携带物品。
第十条出入井人员必须佩戴矿灯、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防尘口罩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工具、化纤衣服等违禁物品入井。
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入井时,主动出示入井证,接受检身;(二)乘车入井时,必须下车接受检身;(三)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原则;(四)严禁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五)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作业。
第五章人员定位与清点第十三条本矿配备人员定位系统,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
第十四条入井、出井时,必须进行人员清点,确保人数准确。
第十五条严禁将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携带入井,严禁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将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入井人员检身(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1)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7)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4)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5)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第二条入井、出井人员清点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检身工统计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由对接部门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并告知外来入井人员入井安全须知。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违禁品时,及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调度指挥中心应随时与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井口检身工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三对口。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必须将出井人员情况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
第三条考核(1)检身工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漏检的每发现一次,考核50元,如造成爆破物品流失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2)每一入井出井人员要积极主动接受检查,不得拒绝,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携带烟火物品或爆破物品的,按照矿井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考核。
(3)检身工要做好当班出入井人员的登记,不得漏考、多考,否则每发现一次考核当班检身工100元。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矿从事各类业务、参观、学习、调研等活动的所有外来人员。
三、入井前的准备1. 外来人员必须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井下作业环境、安全规章制度等。
2. 外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工作服,穿胶鞋,携带矿灯、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3. 外来人员应了解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通风系统、避灾路线等信息。
四、入井手续1. 外来人员入井前,需向矿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井。
2. 外来人员需填写《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登记个人信息、入井时间、陪同人员等。
3. 外来人员需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检查,包括身份验证、携带物品检查等。
五、入井期间的注意事项1. 外来人员应遵守矿井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2. 外来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 外来人员应严禁在井下吸烟、生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
4.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路线行走,不得进入盲巷、未支护的巷道等危险区域。
5. 外来人员应关注工作环境变化,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六、入井后的工作1. 外来人员入井后,需参加班前会,了解当班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
2. 外来人员需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 外来人员工作结束后,需向管理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并签字确认。
七、监督管理1. 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审批、检查、监督等工作。
2. 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工作。
3. 矿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矿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井口管理第一条主(副)井井口范围内,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二条进入井口范围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随身携带易脱落、易燃、易爆、烟草及点火物品。
第三条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
[1]第四条井口内从事电气焊、下长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五条主井临时提升人员时,必须经矿长同意,听从调度室统一指挥,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井口附近严禁嬉戏、打闹,严禁抛掷物品。
第七条外来人员必须由矿有关业务部门陪同,接受井口把钩工检查后方可入内。
[2]第八条爱护井口范围内各种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
第九条禁止在井口房内乱涂乱画;严禁在井口范围内堆放杂物,保证井口清洁卫生。
入井要求第十条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矿灯,按规定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酒后、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拆卸及摔打矿灯。
第十一条检身内容及要求:(一)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胶鞋、毛巾)未穿戴整齐者不准入井。
[1](二)自救器、矿灯未随时携带者不准入井。
[1](三)测量酒精,酒精含量达到检测仪器报警值者不准入井。
[1](四)烟草和点火物品携带者不准入井。
[1](五)穿化纤衣服者不准入井。
[1](六)携带大件或小件未放入工具包者不准入井。
(七)精神状态可疑者不准入井。
(八)未带证件者不准入井(对应岗位证件等)。
(九)没有入井牌者不准入井。
第十二条各单位入井人员班前会结束后,以区队为单位在规定入井时间内到副井口等候室,对迟到者原则上不允许再入井,有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能入井。
第十三条机电一队严格执行各班次的入井时间,保证准时开罐,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开罐者,对机电一队值班队干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接受酒精检测时不得触摸酒精检测仪,待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正常后方可准予入井。
第十五条所有人员要凭入井牌入井,入井乘罐必须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自觉接受验身,且不得代替他人投牌。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入井须知第一条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戴防尘罩。
第二条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纤衣服。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现为井下人员定位卡)方可入井。
第四条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得自行寻找。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者,井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第六条入井人员要主动接受井检身员的检查,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井检身员的检查。
第七条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区域。
第八条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九条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第十条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抢下,上车后要坐稳扶好,严禁在车厢内打闹、站立或将身体任何部位超出车身以外,司机开车前要查看人员乘坐情况,开车前要鸣笛示警,车辆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不得扒跳、上下车。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严禁客货混运和驾驶室超员。
第十二条每一入井人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三条每一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
第十四条井下与地面调度室联系电话。
第二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第一条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携带定位卡并接受井检身人员的检查。
乘车入井的人员(包括司机)要站在车辆左侧接受检查。
第二条井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煤矿入井人员的管理,保障煤矿工作安全,提高生产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和临时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本制度。
3、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入井人员的管理权限、入井程序、入井安全措施等方面。
4、本矿职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矿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入井管理权限1、入井管理权限由本矿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经审核认定。
2、煤矿一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入井人员颁发入井许可证。
3、入井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入井人员的衣物上,并向值班人员出示。
4、未经授权,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三、入井程序1、入井人员在准备进入井下作业之前,必须在进入口进行身体检查,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以及饮酒等影响工作安全的情况。
2、入井人员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劳动鞋、安全帽、呼吸器等。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内部的交通规则,严禁在井下行走时玩耍、奔跑以及大声喧哗。
4、井下作业过程中,入井人员必须听从领导的指挥,严禁私自改变工作内容或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四、入井安全措施1、为了防止井下发生突发意外,入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了解初期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2、在工作过程中,入井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品和其他有害物品,以免引发事故。
3、入井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工作安全事故的发生。
4、在发生突发意外时,入井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向现场主管人员汇报,配合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五、处罚规定1、对于违反入井管理制度,不按规定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扣工资等相应的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入井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本矿将对其进行停工整顿、罚款、停职甚至开除等处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本矿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煤矿入井制度
煤矿入井管理制度一、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经井口检身人员检身允许后方可入井。
二、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非本矿井工作人员,未经矿长同意,不准下井。
外来参观者,入井前必须学习本矿安全注意事项,并由本矿批派的安全员带领,方可入井。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人员入井,必须出示有效工作证件,方可入井检查。
三、一切残疾人员或传染病患者,严禁从事煤矿井下工作。
四、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取得《入井工作资格证》,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
五、入井前不准喝酒,井下不准睡觉,不准解大便。
六、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口罩,穿棉质工作服、防水靴,领取防爆矿灯。
任何人都不准在井下拆、敲矿灯或自行修理。
七、井下严禁打闹,不准高声喧哗,行走不得拥挤、串岗。
不准随意进入盲巷、采空区、废巷、停风巷、垮塌区;不准随意取下或损坏各种字牌栅栏。
进出风门时,必须随手关闭。
八、在巷道上行走时,不准将金属或长柄工具、导电物体扛在肩上或在手上左右摇摆,防止触电或引起事故。
九、矿车在行驶时,距离30米以外的有员应及进选择较宽地段或进入安全硐室躲避,不准抢道,严禁搭飞车。
十、严禁在井下设置障碍物;道岔不准随意搬动,因工作需要搬动后应立即复位。
十一、井上下所有机电设备,非机电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启动、开停。
十二、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十三、入井后,思想要集中,不能麻痹大意,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处理或撤退,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和报告矿领导。
十四、严禁一人入井和在采掘工作面作业。
十五、遵守劳动纪律,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操作。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入井人员的行为,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范围内的所有入井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凡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均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全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入井手续第五条入井人员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工作证件,并保证其合法身份。
第六条入井人员应在煤矿门卫处接受身份核查和登记,严禁冒名顶替或代理他人进入煤矿工作。
第七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顺序,参加入井集合和出井集合,确保安全和减少混乱。
第八条入井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件,严禁将证件借、租、售给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九条煤矿应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对入井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其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条入井人员应参加煤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具备基本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应定期参加煤矿组织的应急演练,掌握疏散逃生和应急救援的方法。
第四章个人防护第十二条入井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具、防护手套等。
第十三条入井人员应自觉检查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入井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将个人防护用品随意取下或摘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第十五条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必须按照规定的岗前检查程序,进行体检和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在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前,了解并遵守该工作区域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入井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后,应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擅离职守或私接私活。
第十八条入井人员在井下工作期间,应保持沟通畅通,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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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人员”的接待陪同及安全工作由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包括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下井检查安排陪同人员等。
2.后勤部门外宾浴室负责为“外来人员”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人员定位标识卡,机电队负责提供矿灯,通防队负责提供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和自救器。
10.安全监察科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部门,凡是发现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入井的,严肃追究安全监察科责任。
11.机电队矿灯房值班人员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矿灯和自救器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12.人力资源科给予未经批准入井的“外来人员”发放定位卡的,对发放人罚款50元,对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3.安全监察科负责建立《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登记表》,并建档保存。
4.运输队把钩工负责外来人员的入井检身。并检查是否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来人员”入井的全程安全监督。
三、对“外来人员”下井的要求
1.“外来人员”入井前由对口业务部门办理《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审批单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2.陪同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入井。
3.陪同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安全信息办公室登记或未接受把钩工检身的,把钩工不得放行入井。
4.陪同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到安全信息办公室登记签字,否则严禁入井。
5.陪同人员负责督促外来人员认真填写《“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
6.安全监察科信息办负责《“外来人员”下井登记表》的保管。
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 作者:
———————————————————————————————— 日期:
关于印发《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
通 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7.各单位、各科室陪同及外来人员需严格遵守矿相关管理制度,否则对相关人员均按严重“三违”处理。
8.对口业务部门未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的,对牵头部门主管领导罚款200元。
9.以上部门未收到有效的“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的,严禁私自发放劳保用品、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2016年4月26日
xxx煤矿“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外来人员”入井管理,确保矿井及“外来人员”的入井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及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除矿正式职工以外的(不包括矿工程承包单位、能化公司及以上部门和国家政府部门)个人或团体,主要包括外来参观及技术交流的团体和个人、设备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2.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来人员”入井审批单,一式五份,分别交安全监察科、人力资源科、通防队、机电队、后勤服务队。作为领取劳保用品等相关装备及入井的凭证。
3.“外来人员”到矿确定入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负责下井安全知识培训。
4.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由对口业务科室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煤矿安全常识、入井常识、井下所至地点的避灾路线、自救器的使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瓦斯煤尘的基本知识、乘坐猴车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培训期间要做好培训学习记录,培训结束后“外来人员”必须签名,并经对口业务科室分管领导认可,方准入井。否则,严禁入井。
5.“外来人员”乘坐猴车时,陪同人员负责在上下车地点进行监护,确保外来人员的乘车安全。
6.“外来人员”入井后,陪同人员必须做好全程的安全陪护工作,直至学习参观或工作结束,升井至地面后,监护工作随即结束。
四、其他要求
1.陪同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的管理人员,且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熟悉矿井和本单位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