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化学品的分类、存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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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三篇)

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三篇)

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化学试剂是在科学研究、工业生产以及教学实验中广泛使用的一类物质,其性质多样且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因此,对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从试剂的分类、管理、安全存放条件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指导。

一、化学试剂的分类化学试剂可根据其性质进行不同的分类。

根据安全数据表和化学名称,可将化学试剂分为腐蚀性、易燃性、剧毒性、致癌性、爆炸性等不同类型。

此外,试剂还可以按照其用途进行分类,如分析试剂、溶剂等。

二、化学试剂的管理化学试剂的管理是确保试剂使用安全与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管理要点:1.实验室试剂清单:建立并定期更新实验室试剂清单,包括试剂的名称、数量、性质、存放位置等信息。

试剂清单有助于及时了解试剂的库存情况,提高试剂的管理效率。

2.试剂采购与接收:建立试剂采购的标准程序,确保采购的试剂符合实验要求,并且与对应的安全数据表相符。

在试剂到达实验室后,应进行验收,检查试剂的标识、密封性、包装完整性等,确保试剂在运输过程中未受到污染或损坏。

3.试剂标识:所有试剂容器都应标明其化学名称、浓度、性质和危险性,以便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辨识其特点。

同时,还应使用适当的标识符,如腐蚀性、易燃性或毒性等。

4.试剂的储存与保存:化学试剂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质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并将其放置在相应的储存区域中。

例如,易燃性试剂应存放在防火柜中,有机试剂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剧毒性试剂应存放在密封的储存柜中等。

此外,还应将试剂按照其性质进行分开存放,避免不同性质试剂的混合和交叉污染。

5.试剂使用与处理:在试剂的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操作要求正确使用试剂,并且要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和设备,将废液、废料进行正确处理。

三、化学试剂的安全存放条件合理的存放条件可以确保试剂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安全存放条件:1.温度控制:试剂的存放温度应根据其性质进行控制。

2023年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以及其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四条企业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危害,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标识。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当明确标示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和安全措施等信息,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判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与使用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确保储存设施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对于特别危险的化学物质,企业应当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限制其存储和使用,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设备设施完好,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散,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事故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处置,妥善处理危险化学品,减少对环境和人民的危害。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确保企业依法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化学品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范文

化学品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范文

化学品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范文化学品是一类具有化学活性的物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的健康,对化学品的管理和安全存放条件非常重要。

本文将阐述化学品管理的原则和化学品的安全存放条件,并提供具体措施,以保证化学品的安全性。

一、化学品管理的原则1.风险评估在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对化学品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通过对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评估,可以确定其对人员和环境的风险程度,进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分类管理将不同性质和危险程度的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是化学品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不同类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标识和标签为了方便识别和辨别不同化学品,对化学品进行标识和标签是必要的。

标识和标签应包含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评估、安全操作指南等信息,以提醒人员注意其危险性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保护措施在化学品管理中,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应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这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提供安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等。

二、化学品的安全存放条件1.储存场所选择选择合适的储存场所是化学品安全存放的首要条件。

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明火,通风良好,并有足够的防火设施。

2.容器和包装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并保持完整无损。

包装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以防止泄漏和蒸发。

3.分区存放化学品应根据其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并在储存场所中进行分区存放。

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以防止交叉污染和意外事故。

4.储存温度控制某些化学品对温度敏感,储存时需要控制适当的温度。

过高或过低的储存温度都可能导致化学品性质的变化,甚至引发火灾或爆炸。

5.防火设备储存场所应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保证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防火墙等设备,以及防火门和防火通道。

6.合理堆放化学品的堆放应合理有序,以防止发生碰撞、倒塌和翻倒。

大型和重量较大的化学品应储存在低处,避免高处堆放导致意外事故。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四篇)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四篇)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学品的存放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化学品的存放管理。

第三条化学品的存放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四条化学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化学品库房或储罐区内,并按照规定分类存放。

第五条化学品存放场所应防火、防爆、防漏,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第六条化学品存放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放和使用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操作。

第八条化学品的存放应登录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品名、数量、存放位置等。

第九条化学品的存放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防止丢失和损坏。

第十条在必要时,可以采取技术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和稳定。

第二章化学品库房第十一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专门的出入口,严禁外人进入。

第十二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存放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性。

第十三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强制通风系统,保持空气流通。

第十四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温度湿度控制设施,保持适宜的存放环境。

第十五条化学品库房应设有防火设施,如灭火器、消防器材等,以便应急处理火灾。

第十六条化学品库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并整改问题。

第十七条化学品库房应实行封闭管理,禁止存放其他非化学品。

第十八条化学品库房的存放顺序应按照化学品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第十九条不同危险等级的化学品应存放在不同的区域内,并注意其相互之间的分离。

第三章储罐区第二十条储罐区应设有固定的周界栅栏,对外设置警示标识。

第二十一条储罐区应设有专门的出入口,严禁外人进入。

第二十二条储罐区应设有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储罐区应设有监控设备,确保对储罐区内情况的监控。

第二十四条储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十五条储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进行清洗和保养,防止堵塞和泄漏。

第二十六条储罐区内的储罐应定期进行清点核对,记录储存情况。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毒性、易用于生产和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前体化学品、易制毒中间体化学品、易制毒药品与稀释剂及其他易制毒化学品。

第四条国家实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极限管理化学品、特定管理化学品、一般管理化学品三类。

第五条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关资质,配备专业人员,遵守本条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六条国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供应、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工厂、设施和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和批次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质量监控工作,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厂和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标签上标明产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级别等相关信息,并在存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做好相应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使用和废弃的记录管理制度,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如有废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安全处理。

第十条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对象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开展采购、销售和储存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定期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整理版)(1)

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整理版)(1)

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整理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二节定义和缩写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分级第一节分类原则和依据第二节分级标准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第一节注册登记第二节存储管理第三节运输管理第四节使用管理第五节更新和报废管理第四章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第二节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三节安全监督和检查第五章运用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管理流程和措施第二节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第三节管理措施和责任制度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处罚第二节刑事责任第三节民事赔偿第四节其他法律责任总则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定义和缩写:1. 易制毒化学品: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

2. A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制备难度低,用途广泛,易制备成毒品的化学品。

3. B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制备难度较高,用途较窄,需进行特殊管制的化学品。

4. C类易制毒化学品:指制备难度高,用途十分窄,为毒品合成的专用化学品。

5. 生产:指在规定场所、条件和要求下,利用技术手段将原材料、能源等转化成制品的过程。

6. 经营:指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以及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经营活动。

7. 运输:指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等活动。

8. 使用:指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验、研究和教学等活动。

9. 注册登记:指在有关机关登记和备案,取得相应许可证或证明文件的过程。

10. 存储:指将易制毒化学品保存在特定的场所并采取措施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的过程。

11. 废弃:指易制毒化学品的残留物或废物。

12. 安全管理:指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保证工作安全和生产环境的安全。

13. 安全设施和装备:指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操作、废弃等环节配备的设施和装备,以确保其安全性。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2篇)

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危险化学品是指在学校实验室、教学场所等使用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燃烧、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的化学品。

第三条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依法管理”。

第二章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分级管理第四条学校危险化学品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危险化学品、二级危险化学品、三级危险化学品和四级危险化学品。

第五条一级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或极易制造事故的化学品,如氢氟酸、硝酸、强酸、强碱等。

第六条二级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化学品,如甲醇、苯酚、氯化铵等。

第七条三级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或可能对人体造成慢性效果的化学品,如硫酸、硝酸铵、重金属离子等。

第八条四级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一定危险性但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事故的化学品,如氯化钠、碳酸钠等。

第九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并将其详细记录在学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

第十条学校危险化学品目录应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级、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十一条学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无腐蚀性的替代品;(二)采购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规划,不得超过安全储存容量;(三)选择正规合法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储存区域应专门设立,与其他区域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二)储存区域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火的条件;(三)储存柜、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四)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分类标签储存,并建立相应的库存台账。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第十四条学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实验要求进行使用;(二)使用前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充分了解,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三)禁止单独使用一级危险化学品,需经过专业人员同意和指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使用、销售、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的研究和开发,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和装备的创新。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当参照相关国家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明显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

第八条进口危险化学品应当提供有效的标识、说明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档案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和数量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应当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防止事故和泄漏的发生。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运输规定,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的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处置。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第十九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事故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

实验室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实验室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1. 引言实验室是化学研究与实验的重要场所,其中化学品的存储管理是保障实验室安全和开展科研工作的基础。

本文档旨在规范实验室化学品的存储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2. 负责人和责任2.1 实验室负责人是化学品存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需负责实验室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存储和管理。

2.2 实验室职员需遵守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保证化学品储存的安全性。

3. 化学品分类和标识3.1 将化学品按照属性和危险性进行分类,并给予标识,以确保各类化学品的安全存放。

3.2 化学品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品名称、分子式、危险性等级、存储位置等信息。

4. 存储条件4.1 不同类型的化学品需要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存储。

实验室应根据各类化学品的特性进行划分,设置相应的存储位置。

4.2 温度和湿度是化学品存储的两个重要因素。

实验室应确保存储环境温度适宜,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空调设备。

4.3 氧化剂、还原剂、易燃物等具有对火源敏感性的化学品应离火源远,存放在专门的柜子内。

4.4 毒性物质应与其他物质分开存放,以防交叉污染。

4.5 压力罐、易碎物品等应注意防止挤压、碰撞和摩擦,存放在固定的台架或柜子上。

4.6 高度挥发性物质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内,以减少泄漏和挥发。

5. 存储器材和设备5.1 实验室应配备符合规范的化学品存储柜和架子。

5.2 化学品存储柜和架子应稳固,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

5.3 化学品存储柜和架子应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以免化学品受潮和变质。

6. 标签和记录6.1 每个化学品容器都应标有正确的标签,清晰地标明化学品名称、危险性等级等信息。

6.2 实验室负责人应建立化学品库存记录,并定期更新。

记录包括化学品名称、数量、采购日期等信息。

6.3 有关新购和废弃化学品的记录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7. 废弃化学品的处理7.1 废弃化学品应分类储存,并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以保护环境和人员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9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活动,防范化学品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风险,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发展,推动易制毒化学品替代和安全利用。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按照其对制毒活动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B 类和C类。

第六条 A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对制毒活动起重要作用的化学品,必须严加管理。

第七条 B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对制毒活动起次要作用的化学品,需要进行管理。

第八条 C类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能被非法利用制造毒品的化学品,需要加强管理。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实施安全管理。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经营条件,确保安全供应。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和运输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当配备防火、防爆和泄漏应急设备,并经过安全检测合格。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置第十五条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使用记录,记录使用量、用途、人员等信息,并要求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起施行。

化学品的存放、处理和使用要求模版(四篇)

化学品的存放、处理和使用要求模版(四篇)

化学品的存放、处理和使用要求模版第一部分:化学品存放要求1. 存放位置要求1.1 化学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化学品存放室中,房间要求干燥、通风良好,并配备防火设备。

1.2 存放室应远离明火、热源和可燃物,防止与易燃、可燃物质同时存放。

1.3 存放室应设置门窗,确保应急疏散通道畅通。

2. 包装容器要求2.1 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标记合格的包装容器,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泄漏。

2.2 包装容器上应标明化学品的名称、成分,警示性标志、安全操作说明等。

2.3 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化学品,应使用特殊标有危险性的容器进行存放。

3. 存放方式要求3.1 不同化学品之间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存放。

3.2 对于易燃、易爆化学品,应进行独立存放,同时保持与其他化学品充分的隔离距离。

3.3 对于有毒化学品,应采取防止泄漏、防止扩散的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4 定期检查存放区域的温湿度,并进行记录。

第二部分:化学品处理要求1. 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法1.1 不得将危险化学品随意倾倒到下水道、污水池或其他非法处置地点。

1.2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可选择焚烧、中和、稀释等方法。

1.3 在处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2. 废弃物的处理要求2.1 废弃化学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分装、封存,然后委托专业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2 废弃物应妥善封存,避免泄露、扩散和污染环境。

2.3 废弃物的处理记录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处理单位、处理方式等信息。

第三部分:化学品使用要求1. 安全操作要求1.1 使用化学品前,应详细阅读相关安全操作指南和说明书。

1.2 在使用化学品时,应配备适当的防护用具,包括眼镜、手套、防护服等。

1.3 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直接接触化学品,尽量采取间接操作方式。

1.4 使用化学品时,应注意现场通风,避免有毒气体积聚。

2. 急救措施2.1 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如化学品溅泼、吸入有毒气体等,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

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危险品的定义、分类、运输、储存和处置等方面展开阐述。

首先,危险品的定义是指具有一定物理、化学、生物等特性,具有一定危害性,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环境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物质或物质混合物。

这些物质可以根据其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和危险性进行分类。

一、化学危险品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化学危险品可以分为多个类别。

根据物质的化学特性,可以分为易燃物、氧化剂、毒害性物质、腐蚀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质、气体等。

根据危害程度,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不同类别的危险品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有不同的要求和控制措施。

二、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危险品的运输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专用运输工具,确保危险品的包装合格且无漏损。

运输车辆应标明危险品名称和分类,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押运。

在运输中,要注意控制温度、防止机械振动和外界冲击,防止发生泄漏或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危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安全。

首先,危险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

危险品的储存区域和一般货物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危险品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包装不合格导致泄漏或爆炸。

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和检查,确保无隐患。

四、化学危险品的处置:危险品的处置是确保环境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措施。

危险品的处置应遵循相关规定,采取安全的方法。

对于废弃化学品和过期危险品,应找到专业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注意防止污染环境。

对于废旧包装物,应进行分类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综上所述,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是确保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严格遵守运输、储存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可以防止危险品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进出口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科技研究和应用,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更新。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存储和使用。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和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事故预防和应急演练。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控制和报告措施,组织处置,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评估程序和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国家安全监督行政部门、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关有权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运输、处置等活动的场所,查阅有关资料,进行检查和取证。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机关发现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有权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提出处理建议,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化学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

化学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存储和使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品分类与标识1.1 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按照《化学品分类及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进行标识。

1.2 化学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化学品名称、成分、危险性、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1.3 化学品存储容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根据化学品特性选择适当的材质和规格。

二、化学品储存2.1 化学品储存应遵循“相适应、相容性、隔离性”的原则,防止化学品相互作用导致事故发生。

2.2 储存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类别和性质,分开存放,标识清晰,易于识别。

2.3 储存化学品应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如使用隔离间、隔板等,防止交叉污染。

2.4 储存化学品应采取防泄漏、防爆、防燃、防盗、防潮、防晒、防鼠等措施。

2.5 储存化学品的环境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确保储存安全。

三、化学品使用3.1 使用化学品前,员工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质、用途、危险性、防护措施等。

3.2 使用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3.3 使用化学品时,应防止化学品泄漏、泼洒,避免接触皮肤、眼睛等。

3.4 使用化学品时,应做好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化学品废弃物处理4.1 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4.2 废弃化学品应按照其危险类别,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如回收、降解、焚烧等。

4.3 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五、应急预案与培训5.1 企业应制定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应急流程等。

5.2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二篇)

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二篇)

化学试剂的管理与安全存放条件化学试剂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

对化学试剂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结果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试剂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化验室内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铁柜中,柜的顶部要有通风口.严禁在化验室内存放总量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大量试剂应放在试剂库内。

对于一般试剂,如元机盐,应存放有序地放在试剂柜内,可按元素周期系类族,或按酸、碱、盐、氧化物等分类存放。

存放试剂时,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某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如醚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液体石蜡等,在见光条件下,若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时间越久越危险。

某些具有还原性的试剂,如苯三酚、TiCl3、四氢硼钠、FeS04、维生素c、维生素E以及金属铁丝、铝、镁、锌粉等易被空气中氧所氧化变质。

化学试剂必须分类隔离存放,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试剂分成下面几类,分别存放。

(1)易燃类易燃类液体极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即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

闪点在-4℃以下者有石油醚、氯乙烷、溴乙烷、乙醚、汽油、二硫化碳、缩醛、丙酮、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等。

闪点在25℃以下的有丁酮、甲苯、甲醇、乙醇、异丙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三聚甲醛、吡啶等。

这类试剂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存放温度为一4~4℃。

闪点在25℃以下的试剂,存放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0℃,特别要注意远离火源。

(2)剧毒类专指由消化道侵人极少量即能引起中毒致死的试剂。

生物试验半致死量在5Omg/kg以下者称为剧毒物品,如氰化钾、氰化钠及其他剧毒氰化物,三氧化二砷及其他剧毒砷化物,二氯化汞及其他极毒汞盐,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碱和毒昔等。

这类试剂要置于阴凉干燥处,与酸类试剂隔离。

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

化工产品的保管规则

化工产品的保管规则

化工产品的保管规则化工产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隐患,因此在保管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则和标准。

下面将介绍关于化工产品的保管规则。

1. 分类管理:根据化工产品的危险性、特性和存储方式,将其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化工产品分为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不同类别,并根据不同类别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

2. 包装与标示:化工产品在保管前需进行适当的包装,以保障产品的安全性。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包装容器应具备耐压、耐腐蚀和耐震动能力。

同时,在包装上需明确标示产品的名称、成分、危险性等信息,确保用户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3. 储存环境:化工产品需在特定的环境中进行储存,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储存场所应选择离火源、高温源和有害气体源较远的地方。

同时,储存场所应干燥通风,防潮、防尘,并定期检查和清洁,避免化工产品因环境因素造成的损害。

4. 库存控制:对化工产品的库存需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及时更新库存记录,并确保合理的库存量。

不同化工产品的库存需分开存放,避免混装、混用,防止产生不必要的事故和危害。

5. 防火措施:化工产品保管过程中需严格遵守防火控制措施,并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保管区域应设有专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同时,操作人员需接受相关的防火培训和演练,提高其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废弃物的处理:化工产品使用过后产生的废弃物需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并提交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损害。

7. 人员培训:对从事化工产品保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相应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化工产品的性质、危害、保管规则和应急处理等,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确保其能够正确使用和保管化工产品。

8. 安全监控:化工产品保管场所应安装相应的安全监控设备,如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等,及时掌握保管区域的动态情况,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化学药品的储存及安全管理范本

化学药品的储存及安全管理范本

化学药品的储存及安全管理范本化学药品是一种特殊的物质,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和爆炸性,因此储存和使用化学药品需要严格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下面是化学药品储存及安全管理的范本。

1. 储存要求化学药品应该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高温环境。

以下是具体的储存要求:- 化学药品储存在专门的药品柜中,柜子上应标明储存的药品种类和数量。

- 不同类别的化学药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合使用和交叉污染。

- 必要时,可以在储存区域设置防爆装置,以防止药品发生燃烧或爆炸。

- 储存的药品应定期检查,过期或变质的药品应及时清理或处理。

- 储存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避免杂物堆积和污染。

2. 安全管理措施为确保化学药品的安全使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措施:- 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化学药品的性质、危害和安全操作方法。

- 在储存区域和使用地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 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眼镜和防护服。

- 尽量采用封闭系统进行操作,避免产生有害气体和粉尘。

- 对于有毒、腐蚀性或易燃化学药品,应建立专门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 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 遇到突发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以最大程度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

3. 废弃物处理废弃的化学药品应该被妥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以下是废弃物处理的原则:- 废弃物应按照化学性质分类,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 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和储存,避免与其他物质混合。

- 废弃物应标明成分和危险性,以便后续处理人员正确处理。

- 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环保和安全的原则。

以上是化学药品储存及安全管理的范本,通过严格遵守储存要求和安全管理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防止化学药品对环境造成损害。

化学试剂贮存和保管的规定

化学试剂贮存和保管的规定

化学试剂贮存和保管的规定化学试剂贮存和保管的规定化学试剂是试验室常见的物质,其在科研、教学、医药等领域都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由于其本身的性质,若处理不当,就会对人的健康和试验室的环境安全造成严重威逼。

因此,严格管理化学试剂的贮存和保管,是试验室的一项紧要工作。

化学试剂的贮存化学试剂的贮存是指将试剂储存于特定的地方,并依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分类、包装和编号,从而确保其安全性和易用性。

在化学试剂的贮存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储存地点化学试剂需要存放在封闭、通风、干燥、阴凉、无阳光直射的地方,禁止存放在易爆炸、易腐蚀、易燃的场所。

如有毒气体,应在通风设备的作用下储存,并禁止与其他试剂混合储存。

2. 包装试剂的包装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如对液体试剂应采纳质量较轻的瓶子,并依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材质和密度(如玻璃瓶、塑料瓶或钢瓶)。

同时,还应选择密封性能好的盖子,以防止易挥发试剂发生泄漏。

3. 标识每个试剂瓶上都应当标注其名称、化学式、CAS 号码、分子量、纯度、生成地和生产日期等信息。

此外,还应当标注试剂的不安全性质、危害等级和贮存条件,以提示试验室人员注意,避开误用或混用。

4. 分类依据试剂的性质,应当进行分类储存。

如酸、碱、氧化剂、还原剂、易燃剂、毒性剂等应当分开储存,并依照安全处理的方法储存。

化学试剂的保管化学试剂的保管是指对已经储存的试剂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从而确保其不会发生质量和安全问题。

在化学试剂的保管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定期检查在试剂贮存期间,需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特别是在其使用前。

检查的内容包括:试剂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发生变质等。

如发觉问题,应适时更新或替换。

2. 保持干燥化学试剂的质量可受潮影响。

因此,在储存过程中,要保持试剂所处的环境干燥。

长时间存储的试剂,应实行其他措施,如加入干燥剂,确保其保持干燥。

3. 遵守试剂的贮存期限不同试剂因其性质的不同,其贮存期限也不同。

试验室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每种试剂的最长存放时间和使用时间,并以此保证试剂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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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
第二篇 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
第5章 化学品的分类、存储和管理
2015 年 9 月
本章内容: §5.1 化学品的分类 §5.2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 §5.3 化学品的存储和管理 §5.4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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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与分类 •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 一般按理化危险、健康危险和环境危险三个类 别将化学品进行分类。 • 1. 理化危险 在这一大类中又细分为16个小类: • (1) 爆炸物质(或混合物):指一种固态或液 态物质(或物质混合物),其本身能够通过化 学反应而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 和速度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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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与运输 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应由专人负责,严格实 行统一购买制度。严格控制品种和数量,严禁计划外超量储备。运输则 必须委托依法取得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 • 2.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 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的保险柜中, 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五双”( 双把锁、双本账、双人保管、双 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进行管理。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该配备24h 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 识,应当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储 存单位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如实记录储存剧毒 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 3. 剧毒化学品的领用 剧毒化学品须由两名在职人员凭已获批准的剧 毒化学品使用申请表同时领取,严禁在校学生领取剧毒化学品。剧毒化 学品的领用量为一次实验的使用量,且须在当日进行实验前领取并做好 如实登记。实验室使用剧毒品时,必须一次全部消耗或反应完毕,做实 验记录并备案。剧毒化学品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如果在实验结束后还有 剧毒化学品剩余,剩余的部分要立即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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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易燃气体:指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 围的气体。 • (3) 易燃气溶胶:指气溶胶喷雾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 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 质喷射出来。 • (4) 氧化性气体:指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进其 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 (5) 压力下气体: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 kPa(表压) 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包括压缩气 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 • (6) 易燃液体: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 (7) 易燃固体:指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 (8)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指即使没有氧气(空气)也容易发生激 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 2015年11月20 日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管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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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健康危险 在这一大类中又分为10种: • (1) 急性毒性:指在单剂量或在24 h内多剂量口服或皮 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 h之后出现的有害效应。 • (2) 皮肤腐蚀/刺激: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 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 4 h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 皮坏死。 • (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 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对眼部造成在施用21 d 内并不完 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眼刺激 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之后,在眼部产生在施 用21 d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 (4) 呼吸或皮肤过敏:呼吸过敏物是吸入后会导致气 管超过敏反应的物质。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 致过敏反应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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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 加强剧毒品管理的重要意义 • 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于整个高校和社会的稳 定至关重要。高校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多,涉及的 种类广,而且实验室人员较为密集且流动性大。一方面 说明高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难度极大,同时也充分 表明加强高校剧毒化学品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购 买、运输、储存、领取和使用等剧毒化学品管理的每个 环节上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高校师生 员工及其家庭乃至全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造成极 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高校所有部门和全体师生员 工要高度重视剧毒化学品的管理,通过制定严格的规章 制度,采取强有力的管理措施,确保剧毒化学品的安全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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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场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并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人员必须参加过专业的学习与培 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剧毒化学品安全防护知识,具备使用剧毒化学品的相 应知识和应急技能,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室应根据所 使用的剧毒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和健全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实验室必须把所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放置在明显的位置, 供实验室人员随时查阅和应急之用。涉及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必须做好详实 的实验记录,实验记录一年内可由本实验室保存,一年后须上交存档。在剧毒 化学品的领用、使用以及进行实验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 装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实验完毕后应搞好个人消毒工作方可离开实验室。 5. 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不得任意毁弃,或出售给 他人,必须退回剧毒化学品仓库,并按照环保有关规定统一交有资质的危险品 处理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和擅自处理。剧毒化学品使用后所产生的废 液、废渣,应先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作为普通废液进行处置。 6. 事故的应急救援 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现剧 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抢)、误用、流散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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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3 加强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教育科研和 医疗单位剧毒化学品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在高 校中应设立专门的剧毒品管理机构并安排专人 (必须是在职人员)负责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监管剧毒化 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和使用等环节。 高校应在专门的地点设立剧毒化学品仓库,集中 存放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申购和领用都必 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各类证明和批文应妥善 存档,不得涂改或销毁,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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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S是化学品供应商对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危害信息(包括运 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信息)的一种载体,同时也向公 共机构、服务机构和其他涉及到该化学品的相关方传递这些信息。 按照要求,每种化学品都应该编制一份SDS。供应商应向下游用 户提供完整的SDS,并有责任及时更新,为下游用户提供最新版 本的SDS。 合格的SDS应提供化学品16个方面的信息,标题、编号和前后顺 序不可随便变更。内容和顺序如下:⑪化学品及企业标识;⑫危 险性概述;⑬成分/组成信息;⑭急救措施;⑮消防措施;⑯泄漏 应急处理;⑰操作处置与储存;⑱接触控制与个体防护;⑲理化 特性;⑳稳定性和反应性;⑴毒理学信息;⑵生态学信息;⑶废 弃处置;⑷运输信息;⑸法规信息;⑹其他信息。除(16)“其 他信息”外,其余部分不能留下空项。在对每一部分进行描述时, 还可以根据其内容细分出若干小项。需要注意的是,16个部分的 每一部分要清楚地分开,大项标题和小项标题的排版要醒目。 2015年11月20 日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管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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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2 危险化学品的标志 •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是通过图案、文字说明、 颜色等信息,鲜明、简洁地表征危险化学品 的危险特性和类别,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 息的警示性资料。当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一 种以上的危险特性时,应同时用多个标志表 示其危险性类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 准《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 危险化学品的标志见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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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剧毒化学品的管理 • § 5.2.1 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 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 (含农药)和天然毒素。剧毒化学品毒性判 定界限为:大鼠试验 经口LD50≤50mg/kg,经 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 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 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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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afety data sheet for chemicals,SDS)是由化学品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 的包含化学品理化特性、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 用者健康(如致癌、致畸等)可能产生危害等信息 的一份综合性文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有些 国家也称为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 根据《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GHS),将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危险性 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28项, 称为GHS分类(GHS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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