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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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提高就业质量,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就业中心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的目标是为学生提供就业服务与指导,促进学生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服务学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五条高校就业工作应注重引导和促进学生发展,培养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协助学生顺利就业。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完善就业指导体系,建立就业网络平台,优化服务流程,增强工作效率。

第七条高校就业工作应积极与校内外资源合作,共同促进就业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高校就业中心组织与功能第八条高校就业中心由就业工作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高校就业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开展就业工作,制定就业政策和措施,开展就业指导,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维护学生就业权益。

第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指导体系,提供就业创业咨询、职业规划与定向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企业合作的渠道,开展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第十二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与校友网络的联系,开展校友资源共享与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建立学生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信息,为学生就业提供参考。

第三章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第十四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开展学生就业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就业意识与能力。

第十五条高校就业中心应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包括职业规划、简历撰写、面试技巧等相关培训。

第十六条高校就业中心应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就业动态,提供岗位信息与资源。

第十七条高校就业中心应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与培训,促进学生创业就业。

第十八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就业需求与困难,提供相关解决方案与帮助。

第四章就业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制定就业政策与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条高校就业中心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供对接服务,促进校企合作。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精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服务部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服务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

部长由校党委委派产生,并由管理层批准。

副部长由部长任命产生。

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及各组组长组成,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组织校园招聘会,提供宣讲会、面试环节、求职指导等服务,促进校园招聘工作。

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组织各类技能培训、就业技巧培训等,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就业市场信息,提供就业市场分析和就业政策指导。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每月开展工作总结和交流会议,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升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与各院系、学生会等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持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在服务学生时,应友善待人,保护学生隐私,保证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七条就业创业服务部人员应保护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就业创业服务部根据工作绩效,定期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并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况采取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就业创业服务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可依法给予解聘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由就业创业服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

就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细则一、组织设置1.1 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运营和管理。

1.2 就业指导中心应设立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辅导、实习安排等相关部门,以满足不同学生就业需求。

二、服务对象2.1 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生、留学生等,提供综合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服务。

2.2 就业指导中心应配备足够的人员,以确保服务对象得到个性化和针对性的指导。

三、城市就业信息推送3.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就业信息。

3.2 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数据库,确保准确和及时地向学生推送就业信息。

3.3 就业指导中心应定期组织就业咨询会、招聘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直接的就业机会。

四、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4.1 就业指导中心应制定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方案,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的兴趣、优势和发展方向。

4.2 就业指导中心要开设职业规划培训课程,培养学生的就业意识、职业素养和求职技能。

4.3 就业指导中心要提供个性化的就业咨询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就业中的问题和困惑。

4.4 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职业导师团队,为学生提供定向的就业指导和行业对接。

五、创业辅导与资源支持5.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为有创业意向的学生提供创业辅导和创业项目评估服务。

5.2 就业指导中心应与创业孵化器、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创业资源和入驻支持。

5.3 就业指导中心要组织创业讲座、创业竞赛等活动,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

六、实习安排与实践指导6.1 就业指导中心要与各个学院、企事业单位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践指导。

6.2 就业指导中心要制定实习安排规范,确保学生在实习中得到充分的关爱和指导。

6.3 就业指导中心要对实习单位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学生实习的质量和安全。

七、信息保密与敏感问题处理7.1 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信息保密制度,确保学生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7.2 就业指导中心要对敏感问题如性别歧视、就业歧视等进行敏感底线教育和处理。

就业创业服务站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站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站制度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制度一、首问负责制:第一个被办事对象询问的工作人员是首问直接责任人,热情接待,耐心答复所提的问题。

首问责任人员能办理的,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动帮助协调,以方便群众办事,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问、事难办的现象。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措施,实现应对和处理涉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度化。

一经发生突发事件,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了解情况,立即上报,研究对策,妥善处理三、限时办结制度:服务相对人到服务站,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

四、服务监督制度:设立监督电话,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举报,报经查实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就业创业服务站工作职责一、就业服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中请和初审;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二、人力资服务:收集发布人力力资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オ参加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协助开展人オ智力下乡等服务活动三、社会保障: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四、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季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五、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础台账;开展人力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创业就业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创业就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包括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等。

第三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以服务创业者和就业者为宗旨,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创业就业服务应依法合规,遵循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信息共享和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

第六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服务模式和方法。

第七条创业就业服务应注重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团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第八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加强监督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创业就业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创业指导:提供创业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动态、规划创业方向、制定创业计划等。

(二)资源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渠道等信息,帮助创业者获取资源和支持。

(三)就业指导: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提升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四)岗位推介:为就业者推介岗位、安排面试、提供招聘信息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五)创业孵化:提供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场地、资金、导师等支持,帮助创业者快速成长。

第十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满足创业者和就业者的需求。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十一条创业就业服务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需求调研:了解创业者和就业者的实际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服务方案。

(二)服务宣传:通过宣传推广等方式,向目标群体宣传服务内容和效果。

(三)服务申请:创业者和就业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申请服务。

(四)服务评估: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基本要求第十三条创业就业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合规的服务活动。

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

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一、引言乡镇经济发展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乡镇就业创业是乡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乡镇居民的生计和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乡镇就业创业的秩序,提升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并实施乡镇就业创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乡镇就业创业的重要性1.促进乡镇经济发展。

乡镇就业创业可以增加乡镇居民的就业机会,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乡镇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2.培养乡镇人才。

乡镇就业创业可以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来到乡镇,促进乡镇人才的培养和壮大,为乡镇的长远发展注入活力。

3.提升乡镇生活水平。

通过乡镇就业创业,可以改善乡镇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乡镇就业创业的规章制度1.乡镇就业创业政策。

明确乡镇就业创业的政策方向和政策支持措施,为乡镇居民提供创业和就业的支持和保障。

2.乡镇就业创业培训。

建立健全乡镇就业创业的培训体系,开展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提高乡镇居民的就业创业能力。

3.乡镇创业孵化平台。

建立乡镇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者顺利创业。

4.乡镇就业创业奖励政策。

出台乡镇就业创业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乡镇居民创业就业,提高乡镇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5.乡镇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建立乡镇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为乡镇居民提供创业就业的服务和支持,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乡镇就业创业的挑战和对策1.乡镇就业创业的挑战。

(1)市场需求不足。

乡镇市场需求相对较小,限制了乡镇就业创业的发展。

(2)人才匮乏。

乡镇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影响了乡镇经济的发展和创业的成功。

(3)融资难题。

乡镇创业者融资难,资金短缺成为制约乡镇创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2.乡镇就业创业的对策。

(1)激发市场需求。

鼓励乡镇居民消费,扩大乡镇市场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2)加大人才培养。

建立乡镇人才培养体系,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来到乡镇,提高乡镇的人才素质和创新能力。

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就业创业培训机构等从事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的主要职责:1. 指导和帮助求职者进行职业规划,提供职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2. 协助用人单位招聘、选拔和培养人才;3. 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提供政策咨询;4. 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交流活动;5. 参与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的策划、实施和评估。

第五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分工:1.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求职者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工作;2. 职业中介机构负责用人单位招聘、选拔、培训等工作;3. 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负责就业创业培训、交流活动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思想表现;2. 业务能力水平;3. 服务质量;4. 工作态度;5. 绩效成果。

第八条平时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2. 业务能力;3. 服务质量;4. 团队协作;5.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第四章培训与晋升第九条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业务能力突出的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可优先晋升。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就业创业服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辞退等处分。

学生会就业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就业部规章制度

学生会就业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会就业部的运作,促进同学们就业创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就业部是学校学生会的一个部门,旨在为全体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第三条学生会就业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2.搜集整理就业市场信息,发布招聘信息;3.协助学生编制简历,提供就业咨询服务;4.组织校园招聘和企业实习等活动。

第四条学生会就业部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学生的权益。

第五条学生会就业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学生会就业部设置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七条部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领导部门的全面工作;2.负责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3.统筹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4.协调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

第八条副部长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协助部长处理部门日常事务;2.负责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3.协助部长策划和组织各项活动。

第九条成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积极参与部门的各项工作活动;2.认真完成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3.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会就业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工作小组,每个小组设立组长一名。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学期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并报学生会批准。

第十二条学生会就业部定期召开部务会议,对部门工作进行研讨和总结。

第十三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3次就业指导讲座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周发布不少于5个招聘信息。

第十五条学生会就业部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校园招聘和企业实习等活动。

第四章组织文化第十六条学生会就业部倡导团结互助、开拓创新的工作文化。

第十七条学生会就业部鼓励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共同进步。

第十八条学生会就业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自律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生会就业部在工作中积极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就业创业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就业创业活动,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就业服务1. 公民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就业促进的政策,不得歧视劳动者。

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

3. 用人单位招聘时,应公开岗位需求、招聘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基本信息。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创业支持1. 政府鼓励和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资金支持等服务。

2. 创业者在申请创业资金时,应提交相关创业计划书、财务报表等材料。

3. 创业者可享受税收减免、场地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4. 创业者应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办理相关手续。

四、就业权益保障1. 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权益。

2.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

3.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劳动关系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办理手续。

4. 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法律责任1. 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劳动者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用人单位依法处理。

3.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章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 本规章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学校创业就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创业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及各类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创业就业管理体系,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就业能力,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校创业就业工作。

第五条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创业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创业就业工作。

第三章创业指导与培训第七条学校设立创业指导中心,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

第八条学校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讲座等活动,邀请成功创业者、专家学者分享创业经验和知识。

第九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能力和实践水平。

第四章就业指导与服务第十条学校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一条学校定期举办招聘会、校园宣讲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二条学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拓宽就业渠道,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第十三条学校为毕业生提供就业跟踪服务,关注毕业生就业状况,及时解决就业问题。

第五章创业孵化与支持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学生提供创业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项目,为优秀项目提供资金、场地、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学校与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为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融资等服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在创业就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创业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就业创业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就业创业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就业创业管理行为,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指导,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在开展就业创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就业创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就业创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全社会应加强对就业创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增强公众对就业创业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部分:就业管理第一章就业服务第六条国家及地方政府应设立完善的就业服务机构,为求职者提供就业指导、职业规划、职业培训等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岗位信息库,及时更新最新招聘信息,为求职者提供多元化就业选择。

第八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才匹配机制,根据求职者的需求和企业的招聘需求,进行有效撮合。

第九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和质量。

第十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就业跟踪服务机制,对已就业人员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工作情况,并提供后续服务。

第二章就业促进第十一条国家应加强对就业创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出台针对性的就业促进措施,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二条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提升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就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特殊群体就业的保障和扶持,如残疾人、失业者、农民工等。

第十五条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就业促进活动,为就业创业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章就业保障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职工福利制度,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素质水平。

第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职业伤害和事故发生。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服务部规章制度

一.部门构建1.法学院就业创业服务部是一个创新、务实和富有活力的部门.部门以秉承拓展素质,提升自我,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以努力为广大同学们创造交流,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就业意识,增强同学们的就业技能,为今后工作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根本任务. 2.部门致力于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自觉关注学院的就业工作,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理念与强烈的就业意识,掌握就业和创业的技能 .为促进我院的就业工作的改进,提高我院的招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也将参与全校开展活动,以扩大部门的影响力.3.部门汲取历届学生会和部门的经验教训,将在部门内部凝聚力、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遵守部门规章的纪律性方面加强工作,以增强部门干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团结内部力量,更好的实现学生会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4.部门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和贯彻学院的就业指导方针,向同学们宣传和发布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同时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心全意帮助同学们顺利就业为指导思想.5.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干事若干,部门在执行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实行分工负责制,最后由部长统一部门内部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决定,并交由部门各成员完成.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二.工作职能1.部门的工作包括常规性工作和活动开展俩部分,部门的各项工作由部长统一规划安排,各部门成员积极配合完成. 2.部门的常规性工作:1根据学院特色以及社会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的知识与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2收集就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发布,传达给广大同学,为大家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3法学院毕业学生的就业信息和创业信息的整理存档,以及毕业生材料的整理和存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校友录的制作和整理归档.4法学院招生就业材料的整理和送达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和存档以及送达资料至学校招生就业处.5就业工作的评估即学院就业率以及其他就业工作的评定暂定.6日常协助老师的工作复印资料、传达资料和发布信息.7工作日办公室值班随时待命,听从老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待定.3.部门的活动开展:1为提高广大同学对就业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就业知识的兴趣,开展各类比赛等实践活动并及时反应同学们对就业创业的认识.2做好学校和学院的各类竞赛、招聘会等活动比如:就业知识竞赛、就业动员大会等.3配合学校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各类活动的开展.4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活动的开展,以及与其他部门进行联谊活动.5开展各类就业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包括就业知识讲座、论坛、交流会等活动.三.部门附则1.例会制度:1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2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二请假必须得到部长或副部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五会议包括每月俩次的学生会的全体会议和部门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待定.2.考核和奖惩制度:1部门干事的考核将计入学生的期末综合测评,奖惩将由干事的平常表现而定,考核和奖惩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2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违纪行为、部员平常的会议出勤率,以及平常工作的表现、是否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等.如存在违纪或行为不合部门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期末综合测评.3.部门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由部长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管理各部员的工作,部长建立部门档案和会议记录,保管部门档案和上交会议记录.4.部门活动或者部门联谊活动以及活动开展财务之规定严格按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执行.5.工作事项及要求:就业创业服务部工作要求部门成员细致认真、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优秀的文字整理和书写技能,要求各成员勤勤恳恳.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如存在不合规定之行为者参考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加强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范就业流程,保障毕业生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高校就业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学院、学生自身的作用,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保障高校毕业生的知识与能力的发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各学院、学生会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第四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就业服务的机制,确保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得到妥善满足。

第五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充分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积极为用人单位提供毕业生推荐、人才培养等服务,并做好与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定期组织开展就业信息发布会、招聘会、创业指导等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广泛的就业渠道和机会。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包括就业咨询、职业规划、招聘推荐等服务。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培养毕业生的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

第九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建立健全就业信息发布系统,每年及时发布就业信息,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

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重视与企业、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不断扩大就业资源,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一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帮助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进行创业规划,并提供必要的创业辅导和支持。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了解毕业生的就业动态,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存档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相关材料,便于用人单位的查询和核实。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就业纪律管理制度,明确毕业生的权责和用人单位的权责,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学校要加强对就业市场的调研,及时获得就业动态,为毕业生提供准确的就业指导和对策。

高校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

高校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就业工作是高校服务学生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能,高校应当加强就业指导、择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全面的就业帮扶服务。

第三条高校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与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做好资源整合和对接工作,促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对接。

第四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以服务学生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促进毕业生的个人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五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就业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和流程,确保就业工作的落实和高效运转。

第六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循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就业指导第七条高校应当建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配备专业的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服务。

第八条就业指导包括对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毕业生制定个性化的就业规划,指导毕业生进行职业选择和就业准备。

第九条就业指导应当根据毕业生的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服务,包括就业政策解读、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条就业指导应当与教学管理和学生工作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确保毕业生的就业目标与学习发展的一致性。

第三章择业指导第十一条高校应当积极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增强就业自信心,树立正确的择业导向,合理规划职业发展。

第十二条择业指导包括对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对用人单位的调查研究、对行业动态的监测分析等方面的工作,为毕业生提供实时准确的择业信息。

第十三条择业指导应当倡导毕业生树立追求真善美的价值观,培养积极的职业意识,提倡勤勉求职、脚踏实地,踏实做人,努力拼搏。

第十四条择业指导应当鼓励毕业生勇于挑战自我,创新求变,开拓职业发展空间,引导毕业生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方向。

学校就业创业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就业创业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就业创业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管理,规范就业创业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二、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1.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创业指导、就业市场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求职推荐、创业支持等服务。

3. 学校应当加强与企业、事业单位的合作,拓展就业渠道,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 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创业竞赛、实习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就业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管理制度,规范就业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就业质量评估,及时调整就业策略,提高就业率。

3. 学校应当加强与就业单位的联系,了解学生就业情况,为学生提供就业跟踪服务。

4. 学校应当对就业困难学生提供重点帮扶,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

四、创业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创业管理制度,为学生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2. 学校应当鼓励和支持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推荐、资金支持等服务。

3. 学校应当加强与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等机构的合作,为学生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和资源。

4. 学校应当对创业成功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

五、纪律与处罚1. 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就业创业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就业创业管理。

2. 对违反就业创业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就业创业推荐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就业创业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就业创业规章制度,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4篇)

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就业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用人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校就业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高校就业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维护学生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第三条高校就业工作包括毕业生就业服务、人才市场管理、用人单位招聘活动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高校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

第五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与沟通,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培训,并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第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高校就业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就业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并保障学生参加各类就业创业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实现良好就业。

第八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个人发展指导,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

第九条学生应积极参与学校就业工作,配合学校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并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十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毕业生就业服务方案,明确服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第十一条学生在入学初期即应接受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教育,了解就业政策和相关要求,提前做好职业准备。

第十二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毕业生档案,保存学生就业相关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第十三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与各行业、用人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推荐就业机会。

第十四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各类就业招聘活动,如校园招聘会、招聘讲座等,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实践指导,提供实习或实训相关信息和资源。

第十六条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应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能力提升课程,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2篇)

2024年高校就业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竞争激励、激励有为的原则。

第四条高校和学生应当共同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竞争力。

第五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注重产教融合。

第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

第二章毕业生就业服务第七条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规划等工作。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实时的就业更新。

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的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职业发展方向。

第十条高校应当组织就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开展面试、笔试、实践技能等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第十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档案,记录学生就业情况、意向等信息。

第三章毕业生就业保障第十二条高校应当积极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就业方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教育。

第十三条高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帮助他们了解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机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十五条高校应当与用人单位联合举办就业招聘会、校园招聘等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

第十六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培养,提高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第十七条高校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第四章社会支持和监督第十八条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和资助力度,提供相关政策和经济支持。

第十九条社会应当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工作机会和实习岗位。

第二十条高校应当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监督和跟踪,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高校应当建立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需求和评价。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就业服务大厅是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场所,主要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

第三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应以服务为中心,以提高就业率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为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就业服务大厅的工作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就业服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方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识别。

第六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服务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服务。

第七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信息发布区,及时发布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等相关内容,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职业介绍区,负责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包括组织招聘会、安排面试等。

第九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职业培训区,提供各类职业培训课程,帮助求职者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率。

第十条就业服务大厅应设立投诉举报区,接受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依次完成以下工作:(一)接待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咨询服务;(二)收集、整理、发布招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三)组织招聘会,安排面试,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四)开展职业培训,提供职业培训服务;(五)接受投诉举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就业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热情耐心地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三)具备一定的就业服务专业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四)保守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五)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第十三条就业服务大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规范中心管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不影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是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的机构,旨在帮助他们寻找合适的就业机会或发展创业项目。

第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宗旨是服务求职者和创业者,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求职者制定就业计划、提供就业指导、帮助撰写求职简历、组织职业培训、促进与用人单位的对接等。

第六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原则是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第七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要求是高效、务实、创新、协作,努力为广大求职者和创业者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创业平台。

第八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机制是科学、规范、透明、诚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求职者和创业者的需求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下设若干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培训部门等,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第十一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考核评估机构,对工作人员绩效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监督机构,对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流程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三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宣传推广机构,负责宣传推广工作,提升中心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广泛开展。

第十四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设立培训研究机构,负责开展职业培训和专题研究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为求职者和创业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五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是中心的领导者,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就业创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就业创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就业创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创业管理,规范公司内部就业创业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就业创业行为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三条公司就业创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就业创业机会的提供第四条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岗位需求,提供合适的就业创业机会,包括招聘、晋升、内部调配等方式。

第五条公司招聘应以招聘公告、招聘会等形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公司晋升和内部调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和业绩,实行竞争性选拔,确保晋升和调配的公正性。

第三章就业创业培训和培养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就业创业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提供职业规划、技能提升、管理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条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术交流,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

第四章就业创业保障第十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年终奖、节假日福利、员工体检、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就业创业考核和激励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就业创业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能力和贡献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和晋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员工反馈和投诉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在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就业创业信息的公开和宣传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就业创业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公开公司就业创业的相关信息,包括招聘公告、培训计划、考核结果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加强就业创业宣传,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内部刊物等形式,宣传公司就业创业政策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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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构建
1.法学院就业创业服务部是一个创新、务实和富有活力的部门。

部门以秉承拓展素质,提升自我,服务同学为根本宗旨。

以努力为广大同学们创造交流,学习和实践的机会,培养和提高同学们的就业意识,增强同学们的就业技能,为今后工作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根本任务。

2.部门致力于引导和帮助广大同学自觉关注学院的就业工作,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和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理念与强烈的就业意识,掌握就业和创业的技能。

为促进我院的就业工作的改进,提高我院的招生就业工作服务质量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也将参与全校开展活动,以扩大部门的影响力。

3.部门汲取历届学生会和部门的经验教训,将在部门内部凝聚力、部员工作的积极性和遵守部门规章的纪律性方面加强工作,以增强部门干事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团结内部力量,更好的实现学生会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

4.部门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和贯彻学院的就业指导方针,向同学们宣传和发布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就业形势,同时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全心全意帮助同学们顺利就业为指导思想。

5.部门机构设置: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部门干
事若干,部门在执行各项常规工作和活动开展中实行分
工负责制,最后由部长统一部门内部的意见和建议作出
决定,并交由部门各成员完成。

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
度。

二.工作职能
1.部门的工作包括常规性工作和活动开展俩部分,部门的各项工作由部长统一规划安排,各部门成员积极配合完成。

2.部门的常规性工作:
(1)根据学院特色以及社会就业形势,宣传就业创业的知识与国家政策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

(2)收集就业招聘信息并及时发布,传达给广大同学,为大家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帮助。

(3)法学院毕业学生的就业信息和创业信息的整理存档,以及毕业生材料的整理和存档(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和校友录的制作和整理归档。

(4)法学院招生就业材料的整理和送达(就业协议书的盖章和存档以及送达资料至学校招生就业处)。

(5)就业工作的评估即学院就业率以及其他就业工作的评定(暂定)。

(6)日常协助老师的工作(复印资料、传达资料和发布信息)。

(7)工作日办公室值班(随时待命,听从老师的具体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待定。

3.部门的活动开展:
(1)为提高广大同学对就业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就业知识的兴趣,开展各类比赛等实践活动并及时反应同学们对就业创业的认识。

(2)做好学校和学院的各类竞赛、招聘会等活动(比如:就业知识竞赛、就业动员大会等)。

(3)配合学校和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做好各类活动的开展。

(4)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活动的开展,以及与其他部门进行联谊活动。

(5)开展各类就业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包括就业知识讲座、论坛、交流会等活动。

三.部门附则
1.例会制度:
(1)例会是学生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2)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
得到部长或副部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包括每月俩次的学生会的全体会议和部门会议,会议具体时间待定。

2.考核和奖惩制度:
(1)部门干事的考核将计入学生的期末综合测评,奖惩将由干事的平常表现而定,考核和奖惩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2)考核内容包括:是否有违纪行为、部员平常的会议出勤率,以及平常工作的表现、是否积极配合部长工作等。

如存在违纪或行为不合部门规定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期末综合测评。

3.部门成员的具体职责分工,由部长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副部长协助部长管理各部员的工作,部长建立部门档案和会议记录,保管部门档案和上交会议记录。

4.部门活动或者部门联谊活动以及活动开展财务之规定严格按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执行。

5.工作事项及要求:就业创业服务部工作要求部门成员细致认真、踏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优秀的文字整理和书写技能,要求各成员勤勤恳恳。

认认真真完成各项工作,如存在不合规定之行为者参考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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