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法律法规(下)13.7.18
法律法规(课件)
法律法规(课件)法律法规(课件)一、引言法律法规是国家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总称。
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法规不仅是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也是个人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规则。
本课件将介绍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分类和作用。
二、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并通过特定程序公布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它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调整人们行为的准则和规定。
2.2 行政法规的定义行政法规属于法律的一种,是由行政机关根据上位法的授权制定并具有普遍适用的规范。
三、法律法规的分类3.1 按法律的性质分类宪法:国家最高法律,确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
民法:调整民事关系,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对应的刑罚。
商法:调整商事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劳动法:保障劳动者权益,规定劳动关系。
3.2 按法律的层级分类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效力,其他法律法规不能与之相抵触。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审议通过,具有一般性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由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普遍适用的法律效力。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具有特定地域和部门的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地方性法律效力。
四、法律法规的作用4.1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法规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它规范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维护了社会的正常运转。
只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秩序才能得到维护和巩固。
4.2 保障公民权益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它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权益。
4.3 推动社会发展法律法规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五、总结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J/T01-27-2003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03-08-05 发布 2003-10-01 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编号:DBJ/T01—27—2003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3年10月1日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3>400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建委京建科教<2002>371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修编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二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二项标准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分别为DBJ/T01-27-2003、DBJ/T01-4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同时废止。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特此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零零三年八月四日前言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科教<2002>371号)《关于开展全面修订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修订小组,对《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仔细的推敲考证,按照"推陈出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操作性强"的指导原则,以原标准的框架为基础,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结合了新颁布的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总结了北京市近年来高级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经验及施工技术经验,并充分考虑了高级建筑装饰的发展趋势,经过多次探讨和反复修改,最后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进行审查定稿。
2022网络安全考试答案
2022网络安全考试答案第一章网络安全人才市场供需综述一、网络安全人才需求变化趋势2022年,随着全球范围内网络安全事件的日益增加,《网络安全法》及一系列配套法规的逐步落地实施,国内政企机构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对网络安全人才的需求呈现爆发式增长。
为便于分析网络平台上安全岗位的需求规模变化,本次报告以智联招聘平台大数据为基础,使用网络安全人才需求规模指数进行分析。
该指数的基本计算方法如下:我们以智联招聘平台2022年1月收到的政企机构网络安全人才招聘需求总数为基准,即设2022年1月智联招聘平台收到的政企机构网络安全人才招聘需求总量为A,并假设此时网络安全人才需求规模指数为指数2022.1=1则,若在某一时间段某内,智联招聘平台收到政企机构的网络安全人才招聘需求总量为B,则在这一时间段内,网络安全人才需求规模指数为指数某=B/A指数2022.1=B/A实际上,网络安全人才需求规模指数的大小反映的是某一时间段内网络安全人才招聘需求与2022年1月时的招聘需求的比值,大于1则表示招聘需求高于2022年1月,反之则是表示招聘需求小于2022年1月。
下图给出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国内网络安全人才需求规模指数(简称规模指数)的每月变化情况。
2022年1月,指数达到最大值为9.0。
其次为2022年4月。
整体看来,指数自2022年1月起一直呈现高速增长的状态。
分析认为,这两次需求规模的大幅增长可能都与《中国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法案定稿发布(2022年11月7日)与正式实施(2022年6月1日)密切相关。
2022年网络安全法草案首次公开征集意见,草案规定了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大投入、强化网络安全建设,因此持续推高责任主体对网络安全人力、物力的投入;到了2022年全国人大几易其稿,但整体始终强调保障网络安全的法定义务,倒逼企事业单位引进和使用网络安全专业人才。
而且,在2022年下半年即将通过《网络安全法》之际,8月份震惊业界的徐玉玉案、清华教师被骗1760万等个人信息安全事件,也让全社会更加认同并主动践行网络安全建设的义务。
法律法规(二级)
1、产品质量法:中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2、国家工程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多为“。
条例”;地方性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指定的;部门规章:一般为“。
规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进行裁决;同一机关指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一般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使用地方性法规的使用地方性法规;认为使用部门规章的,需要有全国人大才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3、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等级。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重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轻度影响环境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对环境影响较小时,只填写登记表。
5、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
6、对于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7日内,将消防设计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7、劳动法对女职工、未成年职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不得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特殊(经期)时期女职工:不得从事第三级、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夜班;怀孕超过7个月的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未成年工(16~18岁劳动者):矿山井下、第四级、有毒有害的工作。
8、劳动争议的处理:1)协商处理2)申请调解解决:调解组织由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组成,自劳动争议协调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法律法规常识优质课件ppt
5.规章、标准
规章、标准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律规范。 按照制定的国家机关不同,规章可以分为两 种:一种是行政规章,就是由国务院各部、 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另一种是地方规章,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 律规范。
• 规章、规程、标准的效力虽不及法律、法规 的效力,但法律、法规对行业进行规范之
二、法规、规章、标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 1.联系
• (l)纲目并存,目从于纲 • 我国以宪法为总纲,其他法律为子纲,依照宪法和法律产生的法规、
规章及标准为目。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构成从属关系。 • (2)同属于法,具有强制约束力 • 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都具有法律效力。它们体现了国家
•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包括组织、胁迫、诱骗不满
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以暴力、威胁
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
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包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
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
一、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做 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包括平 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 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 议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 利。劳动者的义务包括劳动者应该完 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 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 业道德。
• 后,规章、规程、标准就具有了法律的约束 力。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确立保健按摩师职业之后,《保健按摩师职 业标准》的颁布就成为指导保健按摩行业的 行业教学、技能操作和考核的依据。若不能 达标则不能取得职业保健按摩师的资格证书, 就不能从事按摩工作。违规从业人员不受法 律保护。有关管理部门对违法从业人员可以 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天: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责任类型1.行政法律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类: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训诫;罚款;拘留等3.刑事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法律责任辨析补充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行政途径、司法途径、仲裁途径、调解途径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教育地位】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第二章法律法规(下)13718讲解
三是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 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 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 风病或爱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
评价和压力,而不是自己主观上的感受。该家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孙 老师的名誉权,其投诉属于无中生有故意诽谤孙老师,并造成了一定的 影响,使社会公众对孙老师的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 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孙 老 师可以追究该家长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身价值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社会公正 评价的权利。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应当从以下几 方面做出判断:
一是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 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 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 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 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 “ 以事生非 ” 。比如,说某
2024版年度全新法律法规学习课件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
新税法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等税种的调整,企业 需要关注税务筹划,降低税 收成本。
新法规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 护力度,企业需要加强自主 创新能力,防范知识产权风 险。
应对策略
企业应建立法律顾问团队, 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变化,完 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 培训,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2024/2/2
新法规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推 动社会进步和文明发展,提高 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法治意识普及
新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有助于提 高全民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
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3
06
全新法律法规培训学习与 宣传普及
2024/2/2
24
加强政府部门普法责任落实和监督检查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普法责任, 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责任 到人、落实到位。
经济法律法规
适用于经济活动,保 障市场经济的公平竞 争和秩序稳定。
社会法律法规
适用于社会保障、教 育、卫生等领域,保 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社会福利。
2024/2/2
10
03
全新法律法规重点内容剖 析
2024/2/2
11
宪法修正案及影响分析
2024/2/2
宪法修正案内容概述
01
介绍202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修改重点。
3
刑法修正案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分析刑法修正案对司法实践、定罪量刑等方面的 具体影响。
2024/2/2
14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变动要点
01
行政法规变动要点及影响
介绍2024年重要行政法规的变动要点及其对相关领域的影响。
02
部门规章变动要点及解读
详细解读各部门规章的变动要点,包括新制定、修订和废止的规章。
法律法规(2).新2012..1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 促进法
第7-9、11-12条 第6-7、10、1214、17、19-20条 第4-6、8、18-19 、22-23条
企业安全生产 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 ### 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国务院令第284号 ### 治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国务院令第253号 ### 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理总局令第30号 ### 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6、13、14、 24-31、34-37、 41-43条 …第13、14、
环境保护
36、37、39、
大气污染
第34-35、38、41 环境开发利用 、48-49、51条 与保护 第15-17、19、 29-30、32-33条 第13、27、29、 31条 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与安 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6-4-23 2005-8-18 1988-6-28 2003-4-16 2003-9-18 2003-6-19
1996-6-1 2005-10-1 1988-9-1 2004-1-1 2004-1-1 2003-7-18 2007-7-25 2002-5-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 2007-7-25 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2002-3-15
《法制》第二章第4节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
5、企业事业及公共机构节能的要求 6、对高耗能企业实施重点管理的节能规定 7、强化节能激励措施的规定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二)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
1、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2、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3、设立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标志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五)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有关的规定
4、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5、可再生能源发电费用分摊 6、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第四节 节能相关பைடு நூலகம்律
小结
理解: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 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有关节能 的规定
复习题
复习题集P115-118 单选题1-7题 多选题1-6题
第二章 节能法律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理解要点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
1、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淘汰的设 备、材料、产品或者技术、工艺(第18条、 第50条)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一)循环经济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
2、工业企业用油的节能要求 3、开采矿产资源的节约资源要求 4、建筑、农业及产业园区企业的节能要求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二)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节能的规定
4、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产品的研发、推广 5、把清洁生产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过程 6、服务性企业、建筑业、矿产资源勘查、开
采行业等实施清洁生产的要求
第四节 节能相关法律
(五)可再生能源法与节能有关的规定
1、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2、鼓励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 3、鼓励太阳能利用系统的推广应用
教材精讲班-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考试特点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第二节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节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新增)第四节合同法及价格法●相关法律法规涉及面很广,但是都属于蜻蜓点水,点到为止,不深入讲解●考试一般为常规性考题,覆盖面很广,但难度不大●特别注意今年新增的第三节的内容节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4 65 4 5第二节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7 5 6 4 2第三节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四节合同法及价格法3 3 34 5合计14 14 14 12 12第一节建筑法及相关条例(建筑法+质量条例+安全条例)『建筑法』项目内容时间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对象建设工程申领单位建设单位(业主或项目法人),不是施工单位核发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内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开工条件不需要领证的项目●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施工单位D.设计单位233网校答案:B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筑法。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领取主体是甲方建设单位而不是施工单位。
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条件(2019年有修改)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有地)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过规划审批)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地可以用)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施工的人)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钱和图纸)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有质量安全措施)【2018年真题】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建设资金已全额到位B.已提交建筑工程用地申请C.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E.已完成施工图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233网校答案:CD233网校解析:本题考查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重点
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第二节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和依法行政第三节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础框架【考情分析】学习指导本章内容在考试中每年必有一道题,而且是第一题,难度极大,主要考查法的效力层级,可能需要反复听三遍课程才能明白,关于法的制定主体在后续的《行政处罚法》中也会涉及,所以,本节内容需要重点掌握。
从考试的角度,可以听完所有精讲课之后再听本节课程。
【法的形式及其制定主体】*【2013年·单选题】某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行政法规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内容作出规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分类及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选项A为地方性法规,选项B为地方政府规章,选项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法的效力层次】①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②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③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④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⑥*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2018年·单选题】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B.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现具有同等效力C.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D.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效力『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基础知识。
新餐饮操作规范
火锅类食品体现了火锅底料不得重复使用以及醇基燃料使用的安全性要求;
糕点类食品体现了对于烘烤用纸的荧光增白剂的要求及蛋液的冷藏保存要
求。
7、增加了“7.4.3.6自制饮品”对“原料乳”和“煮沸生豆浆”的要求。
原料乳宜为预包装乳制品,生豆浆应该除净泡沫之后,再煮沸5分钟以上。
8、7.5.4部分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记录规定的更加具体。
检验检测:
1、原法规规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
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
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修改为“中央厨房和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
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
九
测。其他的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宜定期开展食品检验检测。”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可以自行检测,也可以委托第三
食品安全管理:
十二
1、增加“13.4食品安全自查”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结合经营实际, 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 专项自查。Leabharlann 食品安全管理:十二
2、增加了“13.7公示”的内容要求。
(1)删除了“(一)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 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 以公示。(二)采取调制、配制等方式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等食 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制作方式。”
设施设备:
五
增加了涉水产品的要求:“5.1.2供水设施中使用的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
法律法规培训教材2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与制度
公平互利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在平等的 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自由贸易原则
各国应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 化,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应注重环境 保护、社会公正和经济效益的协调发 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合作原则
各国应加强经济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经济 的稳定与繁荣。
侵权责任法与婚姻家庭法
归责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抗辩事由
在侵权责任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事 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等。
责任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 关系四个方面。
常见犯罪类型及案例分析
01
02
03
04
危害国防利益罪
如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 军事通信罪等。
贪污贿赂罪
如贪污罪、受贿罪等。
渎职罪
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
军人违反职责罪
如战时违抗命令罪、投降罪等 。
05
行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Chapter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 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 合理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
07
社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Chapter
社会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保护人权原则
社会法以保护人权为核心,通 过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自由,促进社会公正和进
2024年度法律法规培训教材2
专利申请、审查与授权程序
01
专利申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
利要求书等。
03
专利授权
经审查合格的专利申请,授予专 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2024/2/3
02
专利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申请进行 审查,包括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
04
专利维持与终止
专利权人需按规定缴纳年费,未 缴纳或不符合规定的,专利权终
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根据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选择适用 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行政处罚程序
包括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 等环节,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和 听证权。
2024/2/3
2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途径
01
02
03
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 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 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 议。
。
2024/2/3
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 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污染排放数 据,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35
资源开发利用政策与限制条件
节约优先、高效利用原则
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始终坚 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阐述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以及遗赠等继承法律制 度的原则与规则。
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问题
探讨涉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 管辖权等问题。
12
03
刑事法律法规
2024/2/3
13
刑法基本原则与制度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行为的定义、种类、构成要件和刑罚由 法律规定。
第4讲第二章相关法律法规(一)(2022年新版)
?合同法?在分那么中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内容作了专门规定。
合同的订立的程序
要约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承诺
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以下规定到达:①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应当即时作出承诺;②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2、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需承当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答案:C
7/5/2015
•
案例3:某幼儿教师王云,2003年来园工作。工 作一年后,与一男恋爱并迅速确定关系。之后, 她经常无故缺课、迟到、早退,并在园内组织的 多次业务考核中成绩不合格、不称职。园长多次 劝导无效,在2005年3月将其解聘。王云不服,她 认为她与幼儿园签订的五年合同还未到期,法律 保障其教育教学的权利,幼儿园不应对她进行如 此处理。 • 你认为王云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园方是否 有权与王云解聘?
7/5/2015
一、教师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幼儿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7/5/2015
真题:胡老师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改革,但 学校领导担心教学改革失败,且有些教师也反对他的改革 计划。胡老师应该做的是( )
A . 坚持改革,这是教师的权利
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5/2015
义务 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履行聘约、完成任务; 3.开展教育活动; 4.尊重、关心、爱护幼儿;
5.制止、批评、抵制有害幼儿健康的行为和
现象;
6.不断提高自身水平。
三、依法从教 (一)依法从教的含义
幼儿教师应享受下列权利:
(1)进行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
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 带薪休假的权利; (5)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7/5/2015
• 2.幼儿财产权的保护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 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 3.幼儿受教育权的保护
• 《宪法》第46条第1款: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和义务。受教 育平等权。 • 《教育法》第9条第2款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 •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21、23、24、25条
二、幼儿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 完成工作任务;
(3)按国家规定的保教目标,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
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
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5/2015
《教育法》第43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7/5/2015
二、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
始每月增加的生活补贴,每月 100 元。原来,教委的拨款已 经到位,问题在于该园的主管领导——该镇抓教育的副镇长 (女)不同意给钱。理由是:第一,要保持公办教师与民办 教师收入的平衡;第二,幼儿教师的待遇不能与小学教师等
同。
案例分析 :
第一,该案中政府给的生活补贴属于“其他各种政
府补贴”这一块,属于教师所应享有的按时获取工资
述,可以推断出是指该班班主任孙老师。市教育局接到该投诉后,
要求幼儿园就此事认真调查。幼儿园通过向其他老师询问、与班 上幼儿及其家长访谈、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后,认为孙 老师并未有此违背师德师风的严重违纪行为,是因为该家长 平 时与孙老师有些矛盾,所以才会有此投诉。孙老师非常气愤,除
了要求还自己一个清白外,还想知道,该家长的行为是否构成侵
B . 坚持改革,这是教师的义务 C . 放弃改革,这是一时的冲动 D . 放弃改革,这违背教学常规 答案:A
7/5/2015
案例1:女镇长是否侵犯了教师获取报酬待遇的权利? 1996 年 12 月,某市教委计财科按工作常规对所管辖的区 镇教育办进行一年一度的财物审核。经审核,发现该镇中心
幼儿园两名公办教师至今还未领到市教委从 1996 年 1 月开
7/5/2015
(三)作为受教育者的幼儿 《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
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
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
7/5/2015
第四节 幼儿的权利保护
一、幼儿的法律地位
(一)作为公民的幼儿
幼儿是公民,应获得公民的一切基本权利,如平等权、人 身权、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等 (二)作为未成年人的幼儿 《民法通则》第12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报酬权的范围。
第二,上述女镇长的行为违反了《教师法》第七条 的规定,侵犯了两名幼儿园教师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第三,女镇长的行为应依《教师法》第三十八条的
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责令其限期改正等。
案例2:教师名誉权的保护 某幼儿园中班一家长投诉,说该幼儿园中(1)班某老师上班 时间抽烟喝酒,虽然未直接说明是哪位老师,但通过投诉中的描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辅导课程
——综合素质
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
第二节 我国主要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幼儿的权利保护
7/5/2015
第三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聚焦: 1.理解、识记教师的六大权利和六大义务 2.正确判断教师享有权利的前提
7/5/2015
一、教师权利
幼儿教师的权利主要是指教师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
三是侵权人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 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 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 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 风病或爱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 四是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 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 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 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 受。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最后一个要件,受害人是否受到了社会不公正 的评价和压力,而不是自己主观上的感受。该家长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 孙老师的名誉权,其投诉属于无中生有故意诽谤孙老师,并造成了一定 的影响,使社会公众对孙老师的社会评价降低。根据《民法通则》第120 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孙 老师可以追究该家长的法律责任。
7/5/2015
案例1: 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筹办幼儿园,未经登 记注册,便招收了45名幼儿。 区教育局在处理中认为,兴办幼儿园对于促 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打 好基础是十分必要的。
7/5/2015
答案要点:《教育法》第27条关于 “学校及其他
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7/5/2015
• 答案要点: • 王云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教育教学权利是指教师开展
教育教学活动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合理改革和实验的权 利。但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要求权利主体在享有一定 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一名教师,享有 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教育 教学义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不容混淆,王云在其任职期 间的表现,没有遵守园方的规章制度,没有恪守教师职业 道德,没能履行一名幼儿教师应尽的义务与职责。 • 因此,园方可以作出上述处理。
7/5/2015
案例3:幼儿园保育管理执法案例 某市某区某幼儿园为参加一项比赛。组织该 园中班、大班幼儿练团体操。每天在室外排练3个
小时,排练期问不许幼儿小便,致使个别幼儿体
力不适,直至晕倒。
7/5/2015
案例处理: 该幼儿园组织幼儿排练团体操,打乱了幼儿一日生活 常规,违反了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第l6条关于“幼 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 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 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以及国家教育委 员会《幼儿园工作规程》第17条“不得限制幼儿大、小 便的次数、时间”,第21条“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
犯名誉权?能否追究该家长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 : 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对自身价值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社会公正 评价的权利。一个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应当从以下几 方面做出判断: 一是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 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 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 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 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 “ 以事生非 ” 。比如,说 某人“是个小偷”,或“是个傻子”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 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诬蔑他人犯罪、品 行不端、素质能力不高、企业形象不佳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 中生有, “ 无事生非 ” 。 二是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 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 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