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新版)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3、1职责3、1、1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管理程序3、2、1安全科监管程序(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3)巡检规定:1、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7、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8、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设备科监管程序(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分为三个层级: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企业层面。
第四条国家层面负责制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地方层面负责制定地方性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层面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内部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评估第九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作业、井下作业、电气作业等。
第十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划定应当综合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估应当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危险源性质、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管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应当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数据库,进行及时的更新和共享。
第三章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和审批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审批通过后,发放备案证明,并进行相应的监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备案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 介绍建设工程企业面临各种危险源,一旦控制不当,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导致严重事故。
因此,建设工程企业需要制定完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2. 监测与管理2.1 危险源标识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危险源进行清晰标识。
每个危险源应该显著标记,并在标识牌上标示该危险源的名称、危险性等级、现场负责人信息等明细。
2.2 现场巡查现场巡查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巡检计划,定期对危险源进行巡检,确保实施有效的安全措施。
2.3 检测与分析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危险源进行定期的检测与分析。
通过检测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排查和整改。
2.4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危险源进行科学评估,分析危险源的潜在风险以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和影响,制定相应的控制意见和措施。
2.5 建立安全台账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完善危险源安全台账,收集、整理、分析和总结危险源的信息数据,准确掌握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3. 控制与应急3.1 控制措施对于危险源,建设工程企业应该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其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安全威胁。
各类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需要根据事故的可能性和风险等级逐一制定并实施。
3.2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处理危险源事故的有效手段。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和应急演练等。
3.3 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必要手段。
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水平。
3.4 安全检查安全检查是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建设工程企业应该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机制,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并予以整改。
4. 评价和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应该对实施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决定监管和控制措施的调整。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2023年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灾害事故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机械设备安全、电气安全、起重吊装、养护材料安全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控人员,负责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安全管理。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具体内容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和分析,编制危险源清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阶段编制的危险源清单,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制定的防范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
并组织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危险源的工作状态和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进行现场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保证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3)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3)标准, 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 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涉及场合和设施), 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23〕56号文献规定, 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合、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 也许导致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合、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分工合作、积极配合,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消除隐患, 保证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经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技术开发部、设备物资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公司策划部、财务部、工会、组织宣传部、纪委、团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
第六条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职责:(一)组织全面贯彻贯彻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规定;(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督促有关单位、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贯彻控制措施;(三)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事故,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包括各级项目部、施工队、承包商等。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环境等因素,具有较大风险和危害的对象。
第四条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分为预防、监测、警报、应急救援等环节。
第二章预防措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危险源分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并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设备机械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现场环境的管理,防止污染物对员工和公众的危害。
第三章监测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点,对重大危险源进行24小时监测。
第十二条监测设备应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监测数据应及时传输和记录,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第十四条监测数据应经专业人员分析和解读,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对监测数据进行数据分析,制定相应的预警系统。
第四章警报措施第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当的警报装置,确保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警报装置应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十八条警报信号应明确,能够有效地传达给现场人员。
第十九条警报装置应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监控中心进行联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五章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装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救援队伍成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救援技能。
第二十三条救援队伍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进行合作。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的一套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因素。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其危险性和可能的风险。
2. 安全控制措施: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培训与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监督与检查:建立安全监督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5. 事故报告与调查: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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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确保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下面就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该规定对建筑施工中涉及的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重大危险源包括高空坠落、电气危险、机械设备使用、起重吊装、登高作业、沉降下沉等。
这些危险源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风险因素,对于安全施工具有潜在的威胁。
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对这些危险源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施工过程的安全。
《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也提出了要求。
其中包括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安全标识等。
通过制度和机构的建设,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各类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技能。
特别是对于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作业,要求有相应的持证上岗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在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并对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和考核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配合,及时报告重大事故和隐患,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该规定的出台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工人权益,保障项目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也需要注意,规定的执行与监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监管力度,加强各方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实现建筑施工的安全可靠。
建筑施工行业要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提升技能水平,确保安全施工,夯实行业发展的基础。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重大危险源造成的事故和伤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监督管理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
2. 重大危险源辨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 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4. 安全培训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 监督检查和处罚:相关部门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伤亡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身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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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实用版
YF-ED-J5098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实用版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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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文件。
近年来上海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受控但形势仍然严峻。
我集团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文《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20xx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管理经验,在集团公司内部制定了一整套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1.各项目部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程度,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的施工作业,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相关规定。
集中学习的形式建议采用会议形式,由总包项目经理主持,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建筑施工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督管理目标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旨在防范和控制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并保护施工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大危险源的范围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爆炸危险、火灾危险、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高空坠物、电气设备安全隐患、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隐患等。
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工种和环境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具体范围,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估、控制和防范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2. 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估,识别出可能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并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3. 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如合理布置工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监测等,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合理使用施工材料。
同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5. 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六、安全责任和追究1. 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等危险源。
第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管,促进施工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得兼职或利用其它业务人员兼任。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程的具体情况,确保作业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能力评估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适当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工人在各类危险源作业中的安全操作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进行培训。
第九条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统一佩戴安全带,并配备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遵守防火安全规定,严禁在易燃物周围进行动火,必要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严禁在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下擅自操作。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齐全有效,配备专职消防员,并进行消防演练。
第三章监督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施工许可,并在施工期间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促进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施工环境、设备或材料等因素。
第四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中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应当根据其对施工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和可能性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记和管控。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安全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安全措施,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安全措施的制定应当包括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建筑施工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行业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
第十六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以上为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加强管理和执行,才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钢筋焊接、起重吊装、临时用电等。
第四条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综合采取教育培训、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多种手段,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确定具体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六条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应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危险程度等内容,并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危险源评估应由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档案,并定期进行复查。
第三章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危险源的不同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条高处作业应配置安全帽、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严禁超高效果、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钢筋焊接应使用合格的焊工和焊接设备,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的通风设备,严禁拖延焊接时间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应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起重设备,严禁超载、超长时间连续作业等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设备应有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乱拉乱接电缆、不按规定使用电气设备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控制设施,并组织培训施工人员熟悉和掌握使用方法。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七条安全教育培训应由具备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涉及到多个不安全源,如高空作业、起重吊装、深基坑、脚手架搭设等。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必需对建筑施工中的重点不安全源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下面是建筑施工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施工前准备1. 全部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需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工作的风险和不安全源,并把握必要的安全技能和学问。
2. 在施工前必需进行现场勘察、规划和设计,并订立认真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施工计划。
3.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不安全源类型和程度,并实行适当的掌控和防备措施。
二、高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1. 高空作业前必需订立认真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严格依照程序执行。
2. 确保全部高空作业人员都接受了相关安全培训,并把握了必要的技能和学问。
3.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警示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 实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带、围护栏、安全网等,保证工人的安全。
5. 定期对高空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起重吊装安全监督管理1. 在进行起重吊装前,必需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并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和验收。
2. 确保全部参加吊装的人员都接受了相关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3. 订立认真的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包括固定设备、实行防护措施、设置安全区域等。
4.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提示标识,警示施工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四、深基坑安全监督管理1. 深基坑施工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计划和防护措施,对于坑边的支撑和排水措施也必需注意到位。
2. 确保全部参加深基坑施工的人员都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
3. 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4. 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提示标志,确保现场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五、脚手架安全监督管理1. 脚手架施工前必需订立认真的安全计划和施工方案,包括搭设流程、架设高度、安全措施等。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是保障施工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就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要点进行探讨。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许多潜在的重大危险源,如高处作业、电气作业、爆炸危险、火灾危险等。
企业需要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辨识和确定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各级工程管理中。
二、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管理流程和规范操作规程,确保工程安全管理衔接无缝,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针对较为突出的重大危险源,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
如加装安全网、安全带等措施来保障高处作业安全;将现场用电设备接地、设立隔离开关等措施来防范电气事故;分类存放危险物品、常规巡查消防设施等措施来预防火灾危险等。
四、加强现场管理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决定着工程安全的质量和效果。
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和检查记录,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管,遇到不合规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存在非法作业行为的人员进行警告或罚款等措施,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
五、强化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保障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的基础。
企业应该制定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将培训内容与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患于未然。
最后,建筑施工单位需要高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将工程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建设美好中国的使命,营造全员参与、全方位安全的企业文化氛围,为实现建设安全、文明、有序的工程建设环境而不断努力。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摘要:对于建筑施工而言,最为重大的影响因素为安全事故。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做到足够重视,为工程顺利开展提供重要保障,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内部需要明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要点目前,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在此过程中,城市建筑工程不断增多。
当开展建筑施工时,相关建筑企业需要足够重视安全监督管理,促进施工正常开展,在规定时间中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从而获取更多经济效益。
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减更多精力投入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对其要点进行充分了解与掌握,进而做好这项工作[1]。
1.重大危险源分类第一类重大危险源为施工生活用危险化学品与压力容器。
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为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良环境。
按照场所的不同,可以将建筑重大危险源分为两类,分别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以及临建设施重大危险源。
在辨识危险时,需要从人、工艺等各个角度切入,对各项有害因素进行动态识别,从而找到安全监督管理措施[2]。
2.学习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而言,它存在于建筑施工过程中,严重威胁施工过程,可以导致众多人员伤亡,这一安全施工的施工操作便是重大危险源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有必要组织工作人员,使其参与到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学习中[3]。
当开展学习时,所应用的学习方式为会议形式,参与其中的人员有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同时必须记录会议内容,并且将其形成书面文字。
3.编制重大危险源工程清单在尚未开展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完成重大危险源清单的编制,主要有《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清单》、《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清单》,需要在同一时间将两个清单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并且提出了两项具体要求。
第一,建筑项目工程师做好两个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概述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于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这是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安全的基本保障。
为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危险源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危险源工程的定义及类型危险源工程是指那些由于工程技术要求高,建筑施工或者运输过程中存在特别高的风险,严重危及建筑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工程。
常见的危险源工程有爆破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工程等。
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1.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危险源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的连续性和全面性。
具体包括:•制定危险源工程安全管理规程和制度。
•掌握危险源工程的技术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行政处罚制度。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安全管理的持续有效性。
2.风险评估与管控对于危险源工程,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具体包括:•对危险源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点和风险源。
•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施工细节、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实行监测和监控机制,对危险源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和监控,及时掌握并处理风险点和风险源。
3.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危险源工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具体包括:•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加强现场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的管理,确保现场环境整洁有序,设备设施齐全。
•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随时监督和检查,并发现和处理问题。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2篇)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环境的安全,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规定承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装置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等。
4. 安全操作规程与操作规范制度:规定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标准,确保施工操作的安全性。
5. 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制度:制定预防事故的管理措施,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巡检等,并规定应急处理措施。
6.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7. 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施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上述制度是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基础要求,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以确保施工安全。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建筑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通过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重大危险源,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最大程度地预防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明确其对安全生产的潜在风险和威胁。
2.危险源控制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危险源的控制和减轻。
3.应急管理和预警机制:建立应急管理和预警机制,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紧急逃生途径等,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和处置。
4.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源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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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新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新版)
为确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文件。
近年来上海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受控但形势仍然严峻。
我集团公司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沪建建管[2004]第113号文《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部2004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管理经验,在集团公司内部制定了一整套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1.各项目部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
程度,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的施工作业,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相关规定。
集中学习的形式建议采用会议形式,由总包项目经理主持,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参加,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
2.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件1、2),与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上报总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总工。
a.以上两个清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b.《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见附件1;《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见附件2。
c.总公司主管部门为安全质量部和技术部,最终审核人为公司总工。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
各项目部必须在现场
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牌,将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
4.重大危险源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方案由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专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并附计算书和安全验算结果。
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并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方可实施。
对需进行专家认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注意事项:
1)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审查。
2)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认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原专家组确认。
3)专项施工方案认证审查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认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
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认证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5.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
各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至少提前一周(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安全质量部、技术部和公司总工等),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
各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作出详细说明,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7.加强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相关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验收后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目部应加强检查工作,由专职安全人员进行检查,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
检查记录,纳入安全管理台帐。
8.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各项目部或专业施工单位要按规定启动预案,快速有效地施救,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其他未详述事项,请严格参照建设部、市建委及安质监总站、区站、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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