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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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等环节。

1.3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防止药品流失、被盗、误用和滥用。

二、储存和养护管理职责2.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2 企业应当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工作。

2.3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明确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

2.4 企业应当定期对储存和养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要求3.1 企业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2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养护措施等。

3.3 企业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3.4 企业应当对储存和养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5 企业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养护档案,包括储存和养护记录、养护检查记录、处理记录等,以备查询和追溯。

四、储存和养护管理措施4.1 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储存和养护措施,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4.2 企业应当建立药品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账务管理、养护管理、废弃处理等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麻醉科手术麻醉中的药物周转,药剂科向麻醉科预支了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预支清单见《麻醉药品交接记录本》);为妥善保管好这些麻醉药品,麻醉科专门购置了保险柜,专门用于保存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实行每个工作日交接制,逢周末公休和节假日无手术麻醉时不交接。

三、由当日主班麻醉师从前日当班麻醉师手中接收其保管的麻醉药品(包括空安瓿),药品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药剂科预支的种类和数量,均符合后由交班麻醉师和当班麻醉师先后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麻醉药品批号有变更,必须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批号。

四、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放置在玻璃器械柜中,实行双锁、个人密码保管;每位麻醉师保管时可设置个人密码,以便于责任承担。

五、麻醉药品的接收以当日主班麻醉师的认可为准,如数量、品种有误,可拒绝接收,直至药品的数量、品种符合预支数目。

六、原则上,当日消耗的麻醉药品当日补充,如有夜班手术,可迟至次日补回,拖延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4.1.3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
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2、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3、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济阳县中医院药剂科
2011年10月1日。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具有药理作用和成瘾性的特殊药物,必须得到严格的管理和安全储存。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具体阐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物理保管措施在药品储藏方面,应采用封闭式储藏,储存温度一般为15℃~25℃,在储存环境上,应做到通风、干燥、遮光、防潮、防火等措施,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必须在不同种类的药品中设置专门储存机柜和保险柜,麻醉药品需要专门设定密码或者是智能化刷卡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性。

并且每一批次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情况都应该建立档案,以便于日后查询和管理。

二、人员管理措施在药品管理方面,必须针对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职业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并且制定出勤管理细则,对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人员做出出勤规定,将员工的出勤情况纳入卫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药品出入库和库房管理的人员要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做出准确的人员经历情况总结以及背景调查,严禁有脚踏实地的录用行为。

同时,也要加强保密意识,在进出药品环节是否存在泄漏风险上,进行有关情况的掌握和处理。

三、制度管理在药品的制度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各类文件,包括药品配送单、库房出入库单以及药品调配单等,以便于全面掌握每批次的药品储存、配送、调配情况。

对于过期、失效、变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废,并有专人跟进处理相关事宜,保证过期、失效和变质药品的专门回收和管理。

建立专门的药品会议制度,每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相关的科室管理人员、药剂、采购与库房管理人员以及护理人员参加,通过讨论交流,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践中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总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是重要的一环,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严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药品管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让安全管理和规范使用真正落实到每一位医务工作者的实际工作中。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

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第一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并在专用账册上签字确认。

第二条领用人员必须对所领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核对,确保数量、品种、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与专用账册相符。

第三条领用人员必须按照医疗需要使用药品,并在专用账册上及时记录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四、报损、报废、销毁制度第一条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现损坏、过期、变质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条对于已经过期、变质、损坏等不能再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三条销毁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过严格审批,确保销毁工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二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管,建立健全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条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制度:过期或损坏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销毁,并在其监督下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内容、数量、执行人和监督人等信息。

六、丢失、及被盗案件报警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应配备保险柜,门、窗应设置防盗设施。

药房设周转库的,也应配备保险柜和必要的防盗设施。

在储存、发放、调配和使用过程中,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有记录。

同时,应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建立统一编号的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如果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骗取或冒领等情况,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丢失的人员,视情节严重追究责任。

七、值班巡查制度:为保障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医院应设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规定守则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漳浦县赤土卫生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要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三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四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第三条入库验收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需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

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

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

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

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

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柜子内。

储存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储存区域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引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较高药效和潜在滥用风险的药品,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其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在医疗机构中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安全储存措施储存环境为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应在以下储存环境中进行储存: - 温度:储存温度应在2℃至8℃之间,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温度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 湿度:储存湿度应控制在相对湿度不超过60%的条件下,以防止湿度对药品造成损害。

- 光照:药品应储存在避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光照对药品的影响。

储存容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容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密闭性:容器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以防止外界湿气、灰尘等物质进入容器内部。

- 不透光性:容器应为不透光材质,避免光线的直接照射,以减少光照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 耐药品性:容器应选用能与麻醉药品不发生反应的材质,避免容器对药品产生污染或损害。

标签标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容器应进行明确的标签标识,以便识别和管理。

标签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 - 药品名称和剂型:标明具体的药品名称和剂型,以确保正确使用和管理。

- 批号和有效期:记录药品的批次信息和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防止使用失效药品。

- 储存日期:标明药品的储存日期,便于进行药品轮换。

- 储存位置:准确标明药品的储存位置,方便查找和管理。

管理制度负责人员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

负责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监督和实施安全储存措施:负责人员应监督并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 药品验收和入库管理:负责人员应对麻醉药品进行验收,并进行入库管理,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药品出库和使用管理:负责人员应控制麻醉药品的出库和使用,确保合法使用和防止滥用行为。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为使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麻醉药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

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制明确各岗位接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五篇范例)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五篇范例)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五篇范例)第一篇: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必须严格执行专库(专柜)保管,二者可存放在同一专用库(柜)房内。

专库(柜)必须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仓库内须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

按照药品的性质来决定储藏条件。

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遇光变质,应注意避光,采取遮光措施。

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专用账目,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麻醉药品入库前,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

严格执行出库制度。

出库时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由第2人复核。

发货人、复核人共同在单据上签字。

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听候处理意见。

如销毁必须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能随便处理。

二类精神药品,可储存于普通的药品库内。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锁并由专人保管。

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视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毒性药品应坚持双人开锁验收,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严防错收、错发。

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建立毒性药品收支账目,定期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主管部门。

对不可供药用的毒性药品,经单位领导审核,报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建立销毁档案,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数量、方法等。

销毁批准人、销毁人员、监督人员均应签字盖章。

2.6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严格执行专库(柜)、双人双锁保管,专帐记录。

仓库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药品的储存应具有与放射剂量相适应的防护装置;放射性药品置放的铅容器应避免拖拉或撞击。

严格出库手续,出库验发时要有专人对品种、数量进行复查。

由于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药品,应清点登记,列表上报,监督销毁,并由监督销毁人员签字备查,不得随便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6篇】【第1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调剂室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安装防盗设施。

专用库房有24小时监控设施及报警装置,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

2.24小时值班的科室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交接班记录。

每班次认真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若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临床科室、麻醉科所存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交接班记录。

临床科室要将本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单上报药剂科。

4.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精药品盗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5.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库房设立值班巡查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通讯设备要与医院保卫部门、总值班保持畅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513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正式样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药品类别,它们对于治疗某些疾病、缓解患者痛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成瘾性、毒副作用大、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储存措施1. 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储存于专用药品仓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专用药品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等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相互污染和影响。

同时,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储存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药品质量。

3. 严格出入库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入库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三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发放、双人核对。

同时,应建立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4. 定期检查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包装完好性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5. 防盗措施加强仓库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系统、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等,防止药品被盗、被非法交易等事件的发生。

6. 培训和教育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药品安全储存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药品安全。

三、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追溯制度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3. 药品安全责任制实行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药品安全。

对违反药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页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目的:设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保证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与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承担。

内容:1本单位应当根据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1、1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专库为阴凉库);1、2储存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1、3人工仓库分区与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与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根据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

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根据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不经过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与安全的行为;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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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严格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
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
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
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
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
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
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
在的问题和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七、根据医院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
银行转帐方式。

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九、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
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十一、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十二、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十三、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数量。

十四、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十五、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十六、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的淡红色处方(住院各病区须凭电脑单和专用淡红色处
方),处方右上角标注“麻、精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必须交回空安培,贴剂必须交回已使用过的贴剂,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

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十七、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十八、物资仓发放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时,要做好登记工作,内容包括:领取科室名称、处方编号范围、领取日期、领取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每个科室每次仅能领取一本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处方。

十九、使用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包括作废的处方)需按使用时间及处方编号顺序登记交药剂科保管。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二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必须建立相应的病历。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医院为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精神药品的患者建立随诊或者复诊制度,并将随诊或者复诊情况记入病历。

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二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内临床使用。

二十二、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周转库(柜),均应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记录。

二十四、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十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十六、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二十七、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二十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二十九、医院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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