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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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输注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小板减少或血小板功能缺陷患者的出血,并已成为各种血液病及肿瘤患者放﹑化疗的有效支持疗法,但患者在多次输血(全血﹑红细胞﹑白细胞﹑血小板),妊娠及器官移植后,易产生血小板相关抗体,导致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我们结合近几年国内外研究进展,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实验室检查方法、治疗与预防措施等综述如下。

1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改善。

由于血小板输注后患者出血症状改善程度不易量化,故以PPR和CCI作为量化的判断依据[1]。

根据输注前1h和输后24h患者外周血血小板计数以及输入的血小板数量,计算PPR和CCI。

计算公式为[2]:PPR=(输后血小板计数输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输注血小板总数×P)×100% 其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5,P=2/3;CCI=输后血小板增加数(个/μl)×体表面积(m2)/输注血小板总数(×1011)其中,体表面积=0.0061×患者身高(CM)+0.0128×患者体重(kg)-0.01529。

若24h CCI<4.5×109/L或PPR<20%判断为PTR,也有以输后1h的CCI<7.5×109/L或PPR<30%作为判断标准。

CCI 30 ×109/L 相当于PPR 100%,CCI(7.5—10)×109/L,相当于PPR 25%—30%,CCI (4.5—7.5)×109/L,相当于PPR15%—25%,两种计算方法大致相等。

血小板输注

血小板输注

F=0.62 ;无脾患者F=0.91 ;脾肿大患者F=0.23 W 为体重(kg),按每kg体重7%的比例 估算患者总血容量 100为调节系数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疗 效 判 断
⑤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
是评价血小板输后的实际效果的指标。
通过检测输注血小板1h或24h后血小板计数
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国外以采45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 输 注 使用剂量:依靠临床经验估计, 通常成人单次输注12U;2~3天输一次 儿童按体重大致比例酌情减量
输10U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36×109/L
【剂量】 (1)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国内以采20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表准要求: 血小板含量≥2×1010/L 白细胞残余量≤2.5×108/L 红细胞≤1×109/L 容积为25 ~ 35ml
血小板输注
一、 浓缩血小板: 普通血袋保存24h 血袋保存5天 成 用于各种血小板减少症 分
;
专用
输 【适应证】 血 ︱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通过输注血小板,补充 浓 有止血功能的血小板,达止血目的 缩 血 ①血小板<20×109/L(再障、白血病、DIC、脾亢、 小 同种免疫或药物介导的血小板破坏等),伴严重出血 板 输 ②血小板不少,但功能障碍,伴严重出血 注 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减少 ④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伴严重出血、
ⅰ)严格掌握输血的指征,尽可能减少输血次数; ⅱ)减少白细胞抗原
ⅲ)对已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者,应进行血小板配血
成 分 输 血 ︱ 浓 缩 血 小 板 输 注

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

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

血小板的限制性输注(一)血小板的应用现状1.世界范围内血小板的应用现状1970年,预防性血小板输注开始用于血液病患者、肿瘤患者以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患者进行强化治疗。

之后血小板的使用逐年普及,据统计2011年4月~2012年3月期间,英国的血小板使用率上升了8.3%。

尽管有关机构加强了对血小板输注的管理,但在预防血小板减少性出血的最佳输注量、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指征以及与治疗性输注相比的优势等方面仍存在争议。

各国的血小板输注指南都给出了何时输注血小板来预防侵入性操作可能引起的自发性出血的建议,以及何时输注用于治疗活动性出血。

接受血小板输注的人群绝大部分是血液病患者,占总人数的67%。

尽管如此,血小板的滥用情况依然普遍存在。

英国2012年一项调查显示,血液病患者中34%的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不符合指南的建议的,而另外10%的预防性输注都给予了双倍用量。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还不明确,还需进一步研究。

2.我国血小板的应用现状由于血小板需求量上升太快,公民宁可捐献全血而不愿意捐献单采血小板,因为体检合格后捐献全血所需时间短(只需几分钟),而捐献血小板所需时间长。

虽然各地血液中心或采供血机构已建立一支志愿捐献单采血小板的队伍,但因人员流动性大,存在着不断建立又不断流失的被动局面。

从献出的全血中分离血小板可以缓解供求矛盾。

目前欧洲各国所用血小板50%来自单采,50%来自全血分离,有的国家全血分离血小板甚至达到80%。

我国香港的血小板90%来自全血分离。

我国今后血小板库存可能也以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为主,单采血小板为辅。

单采血小板需要事先预约并难以满足临床需求。

国外专家一致认为,当使用剂量无显著差异时,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和单采血小板具有相同的止血效果。

今后可望有全血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供应临床以缓解供求矛盾。

(二)血小板的合理应用血小板输注适用于治疗或预防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但不是所有原因的血小板减少均适合输注血小板,甚至有些血小板减少症禁忌输注血小板,在决定输注血小板之前,必须确定血小板减少的原因,且要权衡利弊,不可单纯以血小板计数判断输注需求。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

血小板的输注原则1、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仅限于有潜在出血危险的患者,不可滥用,其输注原则如下:①血小板生成障碍的患者,虽然有血小板显著减少,但无明显出血者不输(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长异常综合征等);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虽无出血,但有发热和感染,或存在潜在出血部位者要输;③血小板数低于5×109/L,很容易发生颅内出血,这种患者不论现在有无出血,都应尽快预防性输注血小板;④血小板减少患者要作腰穿、经皮肤的导管植入、经支气管活检、剖腹手术或类似的手术,血小板要提升到至少50×109/L(骨髓穿刺例外);⑤关键部位的手术(如脑、眼睛等),血小板数应提升到100×109/L。

2、治疗性血小板输注治疗性血小板输注一般是指因为血小板计数严重减少或者功能缺陷而导致患者已经发生明显出血或者严重出血倾向时进行的血小板输注治疗。

其主要原则为:①由疾病、化疗或放疗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患者,凡血小板数低于20×109/L伴自发性出血者应输血小板。

血小板数低于50×109/L,某些患者也可发生小量出血,一般止血措施无效也可输注血小板;②血小板功能异常:如血小板无力症、尿毒症、严重肝病、某些药物等引起的血小板功能异常伴有出血者;③大量输血所致稀释性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者④心肺旁路手术:常有血小板功能损伤和某种程度的血小板减少,血小板数低于50×10⁹/L且有伤口渗血不止者;⑤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由于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血小板抗体,输入的血小板很快破坏,故不轻易输注血小板。

有下列情况可输:血小板数在20×109/L以下,伴有无法控制的出血危及生命者;用脾切除治疗本患者术前或术中有严重出血者;⑥新生儿同种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本病有自限性,最长3~4周痊愈。

如有皮肤及黏膜出血者可输血小板。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输注无效
哈尔滨工业大学医院检验科 金慧敏
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 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 未见改善。
一般认为:患者至少连续2次输注足量随机 ABO同型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 值,可认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目前临床判断PTR的依据主要有血小板恢 复百分率(percent platelet recovery, PPR或PR%,以下简称PPR)和输注后血 小板计数纠正增加指数(corrected count increment,CCI)以及患者出血状况有无 改善。
国外血小板抗体高发频率调查结果显示,同种
HLA抗体的频率最高,大约20%—70%长期接 受血小板输注的患者将产生HLA抗体,其次是血 小板特异性抗体,约10%的PTR患者合并HLA和 HPA抗体。HPA抗体种类与HPA抗原分布频率有 关.
在国内缺乏针对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免疫性 影响因素的深入系统调查
我国人群HPA 1a抗原频率>99.9%,极 少有机会产生此类抗体。国内研究,曾经在 PTR患者中检出HPA 2b抗体,我们对青 岛地区PTR 、ITP患者的抗体类别进行了调 查,检出HPA 2b 5b 4b 3a 抗体。
自身抗体
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移植及一 些其他多次输血患者可检出PAIgG。研究 发现[8,9]10%—26%的多次输血患 者可产生泛反应性抗体,其中20%与HLA 抗体有关.
通过Fc受体激活血小板 低分子量肝素少见
实验室检查方法
血清学方法
检测血小板HLA抗体的方法常规应用淋巴 细胞毒试验(LCT),还有酶联免疫吸附试 验(ELISA),混合被动血凝试验 (MPHA), 单克隆特异性抗体固化血小 板抗原试验(MAIPA) ,血小板免疫荧光 试验(PIFT)等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1. 血小板输注概述血小板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成分,而某些疾病或医疗操作可能导致患者的血小板数量过低或功能异常,进而引起出血症状。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可能会考虑给患者输注血小板。

2. 适应症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症是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症状,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手术后出血、产后出血、创伤性出血、溶血性尿毒症综合症等。

同时,近年来,血小板输注也被用于治疗某些免疫介导性疾病,如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3. 输注血小板的属性血小板输注的血制品主要由新鲜供血者的全血制备而成,通常称为单采血小板制品。

这种制品在制备过程中不含冻干、冷冻等步骤,因此血小板的活性能够得到有效保留,对于患者的治疗效果也更为明显。

4. 输注血小板的原则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一般来说,根据输注目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预防性、治疗性和急救性输注。

(1) 预防性输注:针对于一些易出血的手术或治疗操作,医生有时会在手术前或操作前给患者输注一定量的血小板,以预防术后或操作后的出血。

(2) 治疗性输注:针对于已经发生出血症状的患者,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输注,包括输注的剂量、次数、时间等。

(3) 急救性输注:针对于出血严重或威胁生命的患者,需要进行急救性输注。

此时医生需要尽快找到血库中符合条件的血小板,进行输注。

5. 输注血小板的注意事项(1) 风险评估: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详细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出血风险,避免因输注血小板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2) 监测血小板数量:输注血小板后需监测患者的血小板数量,以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输注。

(3) 特殊群体:对于孕妇等特殊群体,需要谨慎使用血小板输注。

6. 结语血小板输注是控制出血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需要谨慎使用,避免因输注产生其他不必要的风险。

因此在进行血小板输注前,医生需要对患者的病情和身体条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具体需要制定输注方案。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输注用血小板标准
血小板一个单位30毫升左右。

一个单位的血小板在30毫升左右,在临床上,一般十二个单位的血小板作为一个治疗量,一个治疗量的血小板大概在300毫升。

输注血小板之后多数都可以改善出血的情况,而且有不同程度的血小板提升。

血小板是人体负责止血的血细胞,它具有黏附,聚集,分泌,释放等一系列功能,在人体止血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血小板数量降低了,人体就有发生出血的风险,血小板数量越低,出血的风险越大,在临床上,急性白血病患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以及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患者经常需要输注血小板治疗。

正常血小板100-300×10^9/L,血小板如果低于10×10^9/L,可以预防性输注血小板,血小板如果低于正常,只要有出血情况,均可以输注血小板。

当然,临床上存在血小板输注无效情况。

比如合并感染,脾大。

因此,输注血小板之后检查血常规,观察血小板上升以及出血改善的情况,判断输血小板的疗效。

输注血小板需要在专业医生指导下进行,如有相关需要建议前往医院就诊。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血小板输注无效是临床中常见的现象,其发生率为10%-30%。

血小板输注无效是指患者在输注血小板后,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甚至可能加重。

对于血小板输注无效的判断,一般认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患者至少连续两次输注同种类型的血小板,每次输注的血小板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单位。

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较输注前增加至少50×10^9/L。

输注后血小板回收率较输注前增加至少10%。

患者有明显的出血症状,但输注后的血小板仍然无法满足止血需求。

除了上述判断标准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指标来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血小板回收率:输注后的血小板回收率较输注前增加不足10%,或者输注后的血小板回收时间超过48小时,都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血小板计数: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较输注前增加不足50×10^9/L,或者输注后的血小板计数仍然低于50×10^9/L,也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患者出血症状:虽然输注了血小板,但患者的出血症状仍然没有改善,甚至加重,也可以判断为血小板输注无效。

对于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情况,需要考虑以下原因:患者自身因素:如患者存在免疫系统异常、病毒感染、骨髓抑制等情况,导致输入的血小板被迅速破坏,无法发挥作用。

血小板质量因素:如输入的血小板存在质量问题,如数量不足、质量受损、保存不当等,导致输入的血小板无法发挥作用。

患者出血情况:如患者的出血情况比较严重,需要大量的血小板进行补充,但输入的血小板数量不足或者质量不佳,导致无法满足止血需求。

其他因素:如患者存在抗凝剂使用过量、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导致输入的血小板无法发挥作用。

针对不同的原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对于患者自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输注无效,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患者的营养和护理,提高患者的免疫力和抵抗力;针对患者的具体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如药物治疗、放疗、化疗等;同时可以采取输注其他类型的血小板进行补充。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目前血小板制品有两种,一是从全血中分离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二是单采血小板。

当使用的剂量相同时,二者具有相似的止血效果。

临床上血小板输注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或治疗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

一、适应症和相对禁忌证(一)适应证是否要输注血小板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小板的计数和功能以及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来综合考虑。

根据血小板输注的目的不同,临床上又分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l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因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而导致的出血,输注血小板制品以达到迅速止血目的称为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主要有以下几种临床情况:(1)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血小板减少:这是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证,常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使血小板生成减少,导致出血;血小板计数和出血程度是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的主要依据。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20)×109/L 时,常有自发性出血,多需要进行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2)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因库存全血或红细胞中无有功能的血小板,大量输血时会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

稀释性血小板减少的程度可根据患者自体血容量被替换数来推测。

一般来说,输注一个循环血量的血液,患者自体血小板约剩余35%-40%。

虽然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可能导致微血管出血,但接受1~2个循环血量的输血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只有当继续输血,血小板进一步被稀释而致血小板计数更低时,有出血倾向或伴有出血时才需要输注血小板。

(3)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有的患者,如血小板无力症、血小板病和阿司匹林类药物所致血小板功能障碍等,虽然血小板计数正常,但功能异常。

当这些患者出现威胁生命的大出血时,需要输注血小板以及时控制出血。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指通过输注血小板使各种血小板生成障碍患者(如恶性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移植等)的血小板计数提高到某一安全水平,防止出血。

临床大部分血小板输注是预防性的,但血小板究竟低到什么程度才需要预防性输注,目前尚无统一的阈值。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

血小板输注操作规程目前血小板制品有两种,一是从全血中分离制备的浓缩血小板;二是单采血小板。

当使用的剂量相同时,二者具有相似的止血效果。

临床上血小板输注的主要目的是预防或治疗因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引起的出血。

一、适应症和相对禁忌证(一)适应证是否要输注血小板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血小板的计数和功能以及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原因来综合考虑。

根据血小板输注的目的不同,临床上又分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和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l治疗性血小板输注因血小板数量减少或功能异常而导致的出血,输注血小板制品以达到迅速止血目的称为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主要有以下几种临床情况:(1)血小板生成障碍引起血小板减少:这是血小板输注的主要适应证,常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骨髓抑制或衰竭,使血小板生成减少,导致出血;血小板计数和出血程度是决定是否输注血小板的主要依据。

当血小板计数低于(5~20)×109/L 时,常有自发性出血,多需要进行治疗性血小板输注。

(2)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因库存全血或红细胞中无有功能的血小板,大量输血时会引起稀释性血小板减少。

稀释性血小板减少的程度可根据患者自体血容量被替换数来推测。

一般来说,输注一个循环血量的血液,患者自体血小板约剩余35%-40%。

虽然稀释性血小板减少可能导致微血管出血,但接受1~2个循环血量的输血很少发生这种情况,只有当继续输血,血小板进一步被稀释而致血小板计数更低时,有出血倾向或伴有出血时才需要输注血小板。

(3)血小板功能异常引起的出血:有的患者,如血小板无力症、血小板病和阿司匹林类药物所致血小板功能障碍等,虽然血小板计数正常,但功能异常。

当这些患者出现威胁生命的大出血时,需要输注血小板以及时控制出血。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预防性血小板输注是指通过输注血小板使各种血小板生成障碍患者(如恶性血液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移植等)的血小板计数提高到某一安全水平,防止出血。

临床大部分血小板输注是预防性的,但血小板究竟低到什么程度才需要预防性输注,目前尚无统一的阈值。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背景:
血小板输注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用于改善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偶尔会出现血小板输注无效的情况,即输注后患者的凝血功能未得到明显改善。

为了及时判断输注是否有效,需要制定一份血小板输注无效判断标准。

标准:
1. 时间标准:
- 在输注血小板后经过一定时间,例如30分钟,应该检测患者的凝血功能(如凝血因子活性、凝血时间等)。

若凝血功能未得到改善或仍处于异常状态,则可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

2. 血小板计数标准:
- 在输注血小板后一定时间内,比如1小时后,应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

若血小板计数未达到预期的增加幅度,或仍低于需要的水平,则可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

3. 凝血酶原时间标准:
- 在输注血小板后一定时间内,例如2小时后,应检测凝血酶原时间。

若凝血酶原时间无明显改善或仍处于异常范围内,则可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

4. 凝血因子活性标准:
- 在输注血小板后一定时间内,例如3小时后,应测定凝血因子活性。

若凝血因子活性未得到明显改善或仍低于正常水平,则可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

5. 出血程度标准:
- 输注血小板后,应及时观察患者的出血情况。

若在合理时间内(如2小时)内出现新的或加重的出血症状,则可判断血小板输注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应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临床判断,以及可能的其他检测指标,如纤维蛋白原水平等,综合评估血小板输注的疗效。

此标准制定仅供参考,在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验证,且应由专业医生或医疗团队进行决策。

血小板输液注意事项

血小板输液注意事项

血小板输液注意事项血小板输液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方法,用于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的患者。

在进行血小板输液前,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以确保输液的安全和疗效。

以下是血小板输液的注意事项:1. 治疗指征:血小板输液适用于血小板减少或功能障碍导致的出血风险增加的病情,如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等。

在确定进行血小板输液之前,应进行充分的临床评估,确保患者的血小板减少是需要进行治疗的。

2. 预处理评估:在进行血小板输液之前,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预处理评估,包括检查患者原发病情况、过敏史、肝肾功能、出血风险等。

血小板输液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患者存在特殊情况,如药物过敏、肝肾功能不全等,应慎重考虑输血的适应症。

3. 安全血液供应:血小板输液应当使用经过筛查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血液制品,以确保输注的血小板质量和安全性。

血液供应机构应严格执行血液采集、分装、保存和运输的标准操作规程,以保证输液的质量。

4. 血型配对:血小板输液前需要进行血型鉴定和配对,确保输注的血小板与患者的血型相匹配,以避免发生血型不合的输血反应。

5. 输液途径:血小板输液通常通过静脉输注。

输液前应检查患者的静脉通路,确保通畅和无感染。

输液途径选择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如静脉通路情况、输液速度等来决定。

6. 输液速度:血小板输液的速度应根据患者的情况和出血风险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初始输液速度较快,然后逐渐减慢至正常输液速度,以避免发生输血反应和液体负荷过大。

7. 观察和监测:输液过程中需要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包括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等。

对于输液过程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如发热、过敏反应等,应及时停止输液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8. 过敏反应:血小板输液过程中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包括荨麻疹、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

因此,在进行输液前,应向患者了解过敏史,并进行皮肤试验。

在输液过程中,如有过敏反应发生,应立即停止输液,并给予相应的抗过敏治疗。

9. 输液后护理:血小板输液结束后,应继续观察患者的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置办法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置办法

血小板输注无效及处置办法血小板输注对于各类血液病中因血小板减少所致的出血症状有显著的医治效果。

但是反复多次血小板输注,可引发血小板的无效输注。

约有20%~50%白血病患者,80%的再障患者长期输注血小板后输注无效[1]。

不仅如此,血小板输注后还会引发发烧反映、输入后紫癜等并发症。

了解血小板无效输注的病因及医治,对于血液病患者,尤其是骨髓衰竭的患者是十分必要的。

1 血小板无效输注的有关概念111 血小板无效输注是指病人在输注血小板后没产生/适当的反映0,即血小板计数未见有效提高,临床出血症状未见改善。

一般以为:病人至少持续两次输注足量随机血小板后,没有达到适合的CCI值,可以为是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判断依据主如果输注后血小板纠正计数增加指数(CCI)和血小板恢复百分率(PPR)[2]。

其中,CCI按下式计算:CCI=(输注后PLT-输注前PLT)/Ll@体表面积(m2)血小板输入量@1011式中,体表面积=010061@患者身高(cm)+010128@患者体重(kg)+0101529。

若输注1小时后,CCI<7500/Ll,12小时后CCI<6000/Ll,24小时后CCI<4500/Ll,则可以为输注无效。

PPR的计算式为:PPR=(输注后血小板计数-输注前血小板计数)@全血容量@100%输注血小板总数@P式中,血容量=体表面积@215,P=2/3。

若输注1小时后,PPR<30%,24小时后PPR<20%,则可以为输注无效。

运用CCI或PPR可以减少判断的主观性。

可是由于这两个指标还受是不是过滤清除白细胞及患者身高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并非能完全真实地反映血小板的输入效果。

故建议用血小板输注后增值的回归分析来评价血小板输注的效果,可是目前这两个指标仍然是判断血小板输注效果的最常常利用指标。

112 医治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应以临床出血症状的改善为主,如输注血小板后出血减少或停止等为主要证据。

血小板输注操作流程

血小板输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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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

血小板输注原则血小板是人体内重要的血液成分之一,它们参与了血液凝固过程中的重要角色。

因此,在某些疾病或手术后,需要进行血小板输注来帮助恢复血液凝固能力。

然而,血小板输注并非简单的治疗手段,它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血小板输注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一、血小板输注的适应症血小板输注是为了补充血液凝固因子,适用于以下情况:1.血小板减少症: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抑制、化疗后、放疗后等。

2.手术后:如大手术后、器官移植手术后、心脏手术后等。

3.创伤、出血等:如严重创伤、颅脑外伤、消化道出血、内脏破裂等。

4.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小板功能障碍性出血、血小板无力症等。

二、血小板输注的禁忌症血小板输注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有些情况下,血小板输注反而会加重病情。

因此,下列情况应禁止血小板输注:1.过敏史:如对血小板输注过敏史、过敏体质者。

2.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等。

3.血小板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4.出血性疾病:如出血性疾病、血友病等。

5.感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等。

三、血小板输注的原则1.血小板输注前应了解病史和临床表现,确定病因和病程,以便明确输注的目的和方式。

2.血小板输注前应进行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以避免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反应。

3.血小板输注前应进行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如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以评估患者的血小板功能和凝血状态。

4.血小板输注应选择同组血型、同种血型的血小板,以避免输血不当引起的不良反应。

5.血小板输注应进行逐滴输注,以避免过快输注引起的不良反应。

6.血小板输注后应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以及出现的不良反应。

7.血小板输注后应定期进行相关检查,如血小板计数、凝血酶原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以评估患者的血小板功能和凝血状态。

四、血小板输注的注意事项1.血小板输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反应和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输注血小板护理

输注血小板护理

血小板输注护理一、严格执行医嘱1.核对献血者与受血者的血型,输注剂量。

2. 血小板应避免剧烈摇荡,以免血小板释放ATP发生不可逆的聚集或破坏。

从而影响输注效果。

3.血小板在领取后应尽快输注,以免降低血小板的功能,以病人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为宜,一般80~l00滴/min。

手工分离的血小板必须在24 h内输注,机采的血小板可在22℃振荡保存3~5 d。

4.在输注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病人有无过敏反应,如发生过敏反应,应减慢输注的速度,遵照医嘱,给予相应的抗过敏药。

5.输注完毕后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的血小板。

6.观察输注血小板的临床效果,血小板输注后出血停止和出血时间缩短,尤其是输注后的l h和24 h的血小板计数都增高时,说明输注剂量和治疗都有效。

二、输注时的护理1.严格检查血小板外观。

正常的血小板呈淡黄色、云雾状,形状呈园盘状。

当血小板透过光源轻轻旋转时,会出现一种漩涡现象的能力,当血小板遇低温、体外保存时间延长、乳酸堆积导致pH值降低时,血小板由圆盘状变成球状,失去漩涡现象的能力。

一般当细菌污染量>107 cfu/ml时,漩涡现象也会消失。

如发现异常,按不合格血小板处理。

2.输注前轻轻摇动血小板袋,使袋内血小板混匀3.选择标准滤器输注。

选用孔径170μm的标准滤器进行输注,不能用小孔径的滤器,因会阻滞部分血小板,而影响输注效果。

4.缩短冰冻血小板解融后存放时间。

血小板出库后,由于温度、振动方式等发生变化,要求冰冻血小板从解融完毕到患者输注完毕最好在40 min内完成;洗涤后的血小板从洗涤完毕到患者输注完毕不得超过4 h;多个单位离心法备的血小板如果没有放置在专用袋内短时间内使用,放置过久有细菌污染的可能,要求从制备完成到患者输注完毕,必须在24 h内完成。

为了缩短时间,我们采取了多种方法,一是和用血单位临床电话联系,如果患者正在输用某种药物不能即时停止,就等患者药物快输完时对方电话告知,发血科人员计算好融解和路途中所用时间后,开始融解冰冻血小板。

输注浓缩血小板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输注浓缩血小板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输注浓缩血小板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要求:
1. 血小板计数低,输注浓缩血小板通常用于治疗血小板计数低的患者,如血友病患者或化疗后的白血病患者等。

2. 凝血功能异常,患者出现凝血功能异常,如血小板功能障碍或凝血时间延长时,也需要输注浓缩血小板。

3. 手术前准备,某些手术前需要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达到一定水平,此时也需要输注浓缩血小板来提高患者的血小板计数。

注意事项:
1. 血型配对,输注浓缩血小板需要进行血型配对,确保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型相容。

2. 过敏反应,在输注浓缩血小板时,需要密切观察受血者是否出现过敏反应,如发热、皮疹、呼吸困难等症状。

3. 输血反应,定期监测受血者的体温、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以及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如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TRALI)或输血相
关免疫抑制(TRIM)等。

4. 输注速度,输注浓缩血小板时,需要根据医嘱控制输注速度,避免输注过快导致反应或不良事件发生。

5. 保存条件,浓缩血小板需要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保存,输注
前需要确认血小板的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避免因保存不当导致
血小板失活。

总的来说,输注浓缩血小板需要严格遵循医嘱和操作规程,确
保输注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对于受血者的观察和监测也是非常
重要的,以及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输注人血小板使用输液器还是输血器

输注人血小板使用输液器还是输血器

输注人血小板使用输液器还是输血器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人血小板的基本概念。

人血小板是一种在血液凝固中起关键作用的无核细胞片状细胞。

当血管受损时,血小板会聚集在伤口处,形成血小板血栓,帮助止血和修复损伤。

然而,有些病人由于一系列原因,如血小板减少、功能异常或血小板消耗过多,需要输注额外的血小板来恢复血液功能。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使用输液器而不是输血器来输注人血小板。

输液器和输血器虽然在外观上相似,但在使用上有一些重要的区别。

首先,输液器的注射速度可以根据病人的需要进行调整。

对于输注血小板来说,这非常重要,因为过快或过慢的输注速度都可能对病人产生不良的影响。

输液器可以通过调整滴液速率来控制输注速度,从而保证输注血小板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其次,输液器的质量控制更加精确。

输液器通常采用刻度标记或电子显示屏来显示准确的注射剂量,可以做到微调。

这对于输注血小板非常重要,因为血小板的剂量往往很小,且需要精确控制。

使用输液器可以确保输注血小板的准确性和精确性,减少由于剂量测量不准确而引起的潜在风险。

此外,输液器具有更好的便携性和灵活性。

对于需要长时间输注的血小板输注病人来说,输液器更加方便。

它可以连接到泵或活动输液架上,使病人可以在输注过程中自由移动,同时保持输液速度的稳定和准确。

另外,输液器和输血器在设计上也有一些区别。

输液器通常有较长的输液管,便于穿刺并连接到输液袋。

而输血器通常有较短的输血管,适合用于短时间内输注较大量的血液。

这个设计差异是为了满足输液和输血的不同需求。

综上所述,输注人血小板使用输液器而不是输血器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可调节的输注速度、精确的剂量控制、便携性和灵活性。

与输血器相比,输液器在满足血小板输注的精确性和安全性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它可以确保血小板的准确输注,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

因此,在输注人血小板时,医疗专业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输液器来保障病人的安全和治疗效果。

血小板输注事项

血小板输注事项

血小板输注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 输注前要轻轻摇动血袋使血小板悬起,切忌粗鲁摇动,以防血小板受到损伤;
2 因血小板需在22℃振荡条件下保存,从血库取来的血小板应尽快输用,因故(如患者正在高热)未能及时输用,不能放4℃冰箱暂存,应在室温下放置,每隔10~15分钟轻轻摇动血袋(防止血小板发生凝集),最好送回输血科22℃振荡条件下暂存。

3用输液器以患者可以耐受的最快速度输入,一般每分钟80~100滴,以迅速达到一个止血水平;
4血小板价格较贵,血袋中的血小板要尽量输尽。

最好采用双头输血器,当血小板要输完时,将30mL左右的生理盐水通过Y型管移入血袋内冲洗,以使粘附在血袋内壁上的血小板也输给患者;
5 如同时输几种成分血,应优先输用血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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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小板含量≥2.5×1011/L
缩 血
白细胞残余量≤5×108/L

红细胞≤8×109/L
板 输
24小时保存的容量为125 ~ 200ml

5天保存的容量为250 ~ 300ml
剂 量
比手工制备的浓缩血小板含量更有保证
【使用剂量】:每次2袋,严重时2袋,因血小板
只能存活5天,故2 ~ 3天可再输1次,直到出血停止
小 MPI(109/L)=

W(kg)×0.7
输 注
N
为输入血小板的绝对数(1011)
疗 F 为输注的血小板部分滞留在脾脏后,

判 实际进入循环血液中的矫正系数,脾功能正常的

F=0.62 ;无脾患者F=0.91 ;脾肿大患者F=0.23
W 为体重(kg),按每kg体重7%的比例
估算患者总血容量
100为调节系数
④输注前应轻摇血袋,严格检查有无凝块及细菌生长
⑤输注时不能用小孔径滤器(40µm滤器)
⑥输注速度要快,要求ABO同型输注
成 【疗效判断】

输 血
①治疗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

浓 主要观察出血是否得到改善,

血 小
血小板计数升高程度只能作参考指标之一。

输 测定输注后1小时的血小板计数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①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缩 ⅰ)混入的RBC数量多,


通常1U血小板制品中RBC数量>5ml,

输 注
所以输注前必须交叉配血,以避免溶血
ⅱ)必须提前预约,不适于急诊进行ABO不同型输注
成 ②单采血小板:
分 ⅰ) 混入的RBC微量,输注前不须交叉配血,


原则上应选择ABO同型的血小板输注
板 ②血小板<5×109/L,无论有无出血,


都应作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成 【相对禁忌证】 分 输 ①免疫性血小板减少(ITP),

因体内有血小板自身抗体,输注效果差

浓 (自身抗体+同种抗体),
缩 血 ②脾亢或菌血症引起血小板减少,
小 输注血小板应从严,
板 输 不主张预防性输注。
注 ③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

板 S为患者的体表面积(m2);H为患者的身高(cm)

注 1000为调节系数

效 输注1 h后CCI<7500

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断 或输注24h后CCI <5000
成 【不良反应】
分 输
①血小板输注引起的不良反应少见
血 常见的是发热反应。过敏反应、细菌污染反应、

浓 循环超负荷、输血相关的急性肺损伤

血 ②迟发性反应有:
小 板
血小板输注无效(同种免疫)、
输 注
输血后紫癜、TA-GVHD、输血传播疾病
对长期需输注血小板的患者,应
ⅰ)严格掌握输血的指征,尽可能减少输血次数;
ⅱ)减少白细胞抗原
ⅲ)对已发生血小板输注无效者,应进行血小板配血
成 【对输注血小板的评价】

输 (1)血小板制品的不同型输注
输 ②血小板不少,但功能障碍,伴严重出血 注
③大量输血所致的血小板稀释减少
④急性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伴严重出血、
或血小板减少而需手术时
成 分 (2)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① 应慎重选择,因反复输注血小板,


可发生同种免疫或有病毒感染的危险,


血小板减少如无严重出血
血 小
不需作预防性血小板输注
输注血小板加重血栓
【剂量】
成 分
(1)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制品:

国内以采20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国家表准要求:

血小板含量≥2×1010/L

白细胞残余量≤2.5×108/L

红细胞≤1×109/L
血 小
容积为25 ~ 35ml

国外以采450ml的1U全血分离制备的血小板
成 三、特殊血小板制品
分 输
如少白细胞单采血小板、辐照血小板、

洗涤血小板、冰冻血小板
︱ 浓
使用剂量:同单采血小板
缩 【输注方法】
血 小 ①除冰冻血小板需冰冻保存外,

其它各种血小板制品均需22±2°C连续水平振荡

条件下保存。
注 ②不能长时间静置,更不能放入4°C血库冰箱
剂 量
③从血库取来的浓缩血小板应立即输注

定义为1U浓缩血小板,
注 使用剂量:依靠临床经验估计,
通常成人单次输注12U;2~3天输一次
儿童按体重大致比例酌情减量
输10U浓缩血小板可升高血小板计数36×109/L
二、单采血小板:
成 分
即采用血细胞分离机采集的单个供血者的浓缩

血小板(SDPC)
血 ︱
以袋为计量单位,国家表准要求每袋SDPC中判断源自输注1 h后PPR<30%
考虑血小板输注无效
或输注24h后PPR <200%
成 ⑥血小板计数增加校正指数(CCI) 分 是根据体表面积进行计算, 输 可减少个体差异的影响,更准确的评估输注效果

︱ 浓 缩
CCI=
PI(109/L)×S(m2) N(1011/L)
×1000
血 S=0.00061×H(cm)+0.0128×W(kg)+0.01529

测定输注后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升高不明显
②预防性血小板输注的疗效判断
浓 主要观察血小板计数升高程度;

血 小
测定输注后1小时和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

输 都十分重要。

疗 如测定输注后1小时血小板计数升高 效
判 测定24小时的血小板计数又迅速下降, 断
说明存在血小板被消耗或破坏情况
③血小板输注无效(PTR) 浓
血小板输注
一、 浓缩血小板: 普通血袋保存24h ; 专用
成 血袋保存5天 分 用于各种血小板减少症
输 血
【适应证】
︱ (1)治疗性血小板输注:通过输注血小板,补充

缩 有止血功能的血小板,达止血目的
血 小
①血小板<20×109/L(再障、白血病、DIC、脾亢、

同种免疫或药物介导的血小板破坏等),伴严重出血
缩 输注充足血小板后出血未得到改善; 血
小 板
血小板计数升高不明显
输 注
是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体和同种抗体的
疗 效 破坏血小板 的表现 ,
判 断 是反复输注血小板后产生HLA同种的不良反应
④预计输注后血小板计数升高的最大值(MPI)
浓 缩
即输注血小板后计数升高的最高值。

N(109/L)×F×100

分 ⑤实际血小板回收率(PPR)


是评价血小板输后的实际效果的指标。
︱ 浓
通过检测输注血小板1h或24h后血小板计数

进行计算,计数公式:


PI(109/L)× W(kg)×0.7
板 输
PPR(%)=

N(1011/L)×100 × F
×100%
疗 效
PI=输注后的血小板数(109)-输注前的血小板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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