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缆在线监测(技术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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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缆在线监测装置
1、主要采用标准
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及特性除本规范书中规定的特别标准外,都应遵照使用的最新版IEC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GB)及铁道行业标准(TB)以及国际单位制(SI)。
GB/T18901.1-2002 光纤传感器第一部分:总规范
GB/T 16529-1996 光纤光缆连接器
GB/T 12085-1989 光学和光学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GJB 3931-2000 光纤光缆旋转接头总规范
GB/T 18311.40-2003 纤维光学互连器件和无源器件基本试验和测量程序
ANSI IEEE 488 可编程仪表数字接口
ANSI/NFPA 70 国家电气规程
ANSI NEMA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外壳
ANSI IEEE 472 冲击电压承受能力导则
GB9385 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
GB9813-88 微型电子数字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IEC1131-3 国际可编程控制组态语言标准主要技术规格和性能
2、主要技术要求
高压电缆在线监测装置主要由光纤光栅解调仪和光纤光栅传感器组成。通过多路光缆,将传感器连接起来构成电气设备温度监测网络,通过以太网连接设备将光栅解调仪、数据库服务器、上位机等构成温度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并可实现系统互联,温度数据实时共享的功能。监测装置的终端设在各牵引变电所、分区所高压电缆沿线、高压电缆头等需要监测的地方。
2.1 光纤光栅解调仪主要技术要求
2.1.1 光学指标
通道数 4 可扩展
每通道最大FBG传感器数量18
波长范围1525~1565nm
绝对精度±5pm
动态范围50dB
分辨率1pm
扫描频率可选频率320Hz,160Hz,80Hz,40Hz,20Hz 典型FBG间隔0.5nm
FBG要求切趾边模>15dB
光学接头FC/PC 或FC/APC
2.1.2 电源及接口
电源220V AC
接口RJ-45或RS485C
光纤光栅解调仪与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能进行实时通信,通过通信接口对解调仪进行实时数据访问及数据传递。
具体的接口类型和通信协议待设计联络时确定
2.1.3 外形尺寸及外观
颜色、尺寸与综合自动化屏配套,具体待设计联络时确定
2.1.4 工作温度-10~60℃
2.1.5 电磁辐射及兼容
对于电子设备应考虑防电磁干扰措施。并应解决电磁干扰/兼容的问题以及允许辐射电平和对电磁辐射灵敏性的问题。
2.1.6 系统要求
·采用查询式工作方式,可通过软件控制硬件扫描,扫描频率可调,用户可根据不同需要自行选择扫描频率。
·具有自启动功能,能避免由于突发情况引起的监测中断,能长期稳定监测。
·能显示被监测点即时温度
·保存、历史记录查询功能:能对历史数据做具体分析或图形分析
·传感器状态显示功能:能体现被监测点的正常、报警、跃变和丢失四种状态
·能显示传感器的各种实时状态和传感器的位置,当系统报警时,能直观显示故障点的位置及故障级别
·系统可以根据客户任选时间段对监测点进行监测
·采用实时动态校准,通过高精度的波长标准具及标准光栅进行校准,保证系统的测试精度要求。
·分辨率小于1pm,重复性2pm·
·设备采用精致坚固的外形设计,能很好的适应恶劣环境,同样适合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
·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保证可靠运行15年
2.1.7 可维护性
产品设计应考虑运行维护的简便。包括故障隔离及诊断措施,以减少设备修复时间、维护材料和人工成本。应通过制定合理的维修/更换策略、在线维修措施及维修支持设备的最佳运用来减少停机时间。电子设备应维修到板级。
2.2 光纤光栅温度传感器光学指标
FBG 中心波长1525nm ~1565nm
光栅反射率≥85 %
分辨率0.1 ℃
测量精度± 0.5 ℃
量程-30 ~+ 80 ℃或120 ℃或200 ℃
外形尺寸Φ 7mm × 55mm (可定制其他尺寸)
引线类型左右各0.5m ,(可定制其他尺寸)
3mm普通室内跳线,铠装光缆
封装结构专业的防腐蚀、防潮设计
2.3组屏要求
变电所内高压电缆在线监测装置与在线绝缘监测装置合组在一面屏内。分区所内高压电缆在线监测装置放在箱式所箱体内。
3.试验
3.1 总则
3.1.1 投标人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
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3.1.2 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1.3 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投标人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投标人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规范书规定的试验要求。
3.1.4 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3.2 工厂试验
3.2.1 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招标人将保留参加投标人的工厂试验的权力,投标人应予配合。
3.2.2 工厂试验应包括装置试验、系统功能试验至系统指标试验,应包括以下试验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电路部分:按钮正常绝缘电阻110MΩ
·结构外观符合要求
·软件运行正常
·光路部分:波长精度试验、波长漂移试验
3.2.3 在工厂试验期间,投标人应根据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
·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
·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
·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
·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对于精度试验,应标明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精度)。
·试验依据的标准。如为厂家标准,应提交标准文本供招标人确认,是否满足标书要求。
·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点,打印数据和示波器图形等。
·试验者和审批者的签名。
3.2.4 投标人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安排工厂验收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