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个人住房商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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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实施细则:1.借款人条件:b.借款人须年满18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借款人需提供按揭住房的产权证明以及相关材料。

2.贷款额度:a.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住房的总金额的80%;b.贷款期限一般为5至30年,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与按揭住房的价格确定。

3.利率:a.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利率确定,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b.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利率浮动调整。

4.还款方式:a.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b.贷款还款周期一般为每月,具体还款日期根据合同约定。

5.担保要求:a.借款人需提供有关担保材料,如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等;b.农村信用社可以根据借款人信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操作流程:1.申请登记:a.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申请书及相关材料;b.农村信用社审核材料,确定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2.评估住房价值:a.农村信用社派出评估师对按揭住房进行评估,确定住房价值;b.评估结果作为贷款额度的参考依据。

3.签订合同:a.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b.合同中约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内容。

4.保证担保手续:a.借款人准备相关担保材料,如抵押物证明、担保人的担保书等;b.农村信用社进行担保材料审核,确定担保要求。

5.审批授信:a.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授信审批;b.农村信用社决定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利率、期限等。

6.放款:a.经过审批通过的贷款,农村信用社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b.借款人开始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7.还款管理:a.借款人按时还款,包括本金和利息;b.农村信用社监督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定期向借款人发送还款提示。

8.贷款结清:a.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b.农村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确认贷款结清。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流程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办理流程随着人们对住房需求的不断增加,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考虑购买自己的房子。

然而,房屋的高昂价格往往超出了普通人的财力范围,这时就需要考虑选择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通过贷款的方式实现住房梦想。

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服务。

通常情况下,银行和信托公司是提供这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其次是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需求评估阶段在办理商业贷款之前,首先需要对自己的购房需求进行评估。

这个过程包括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明确自己能够承受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等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房屋的价格及其增值潜力,以及周边交通、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从而确定选择哪个区域、哪种类型的房屋。

二、银行资料准备阶段在进行银行贷款申请之前,需要准备对应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此外,还需要编制贷款申请书,并提供购房合同、前期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

三、贷款申请阶段在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之后,接下来需要向银行进行贷款申请。

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提交贷款申请书和相关的资料。

然后,银行会进行审核,看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如果申请成功,银行将会发放贷款,并出具贷款合同。

四、房屋评估阶段在获得银行贷款之后,接下来需要对购买的房屋进行评估。

这个过程中,通常需要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一般而言,房屋评估价值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在评估后,银行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贷款方案。

五、房屋抵押阶段在确定贷款方案后,银行会对购买的房屋进行抵押登记。

这个过程包括在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将贷款合同、抵押权注册登记证、银行的还款指令等文件提交登记机构,确认房屋所有权和银行的贷款抵押权。

六、贷款发放阶段在完成贷款申请、房屋评估和抵押登记后,贷款将会按照贷款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上。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信用社(支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农信社拿购房备案合同贷款

农信社拿购房备案合同贷款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房作为投资和居住的首选。

然而,购房所需的资金往往较大,许多家庭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

此时,农信社提供的购房备案合同贷款成为众多家庭实现住房梦想的得力助手。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信社购房备案合同贷款的相关信息。

一、什么是购房备案合同贷款?购房备案合同贷款是指借款人在购买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后,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的一种贷款方式。

该贷款方式具有手续简便、放款速度快、利率优惠等特点。

二、申请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 有稳定收入,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3. 购房合同已备案;4. 无不良信用记录;5. 符合农信社的其他贷款条件。

三、贷款流程1.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2. 购房者向农信社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 农信社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包括收入、信用等方面;4. 审核通过后,农信社与购房者签订贷款合同;5. 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6. 农信社放款,购房者获得贷款资金。

四、贷款额度及期限1. 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五、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1.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并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2.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

六、注意事项1. 购房者应确保购房合同真实有效,避免因合同问题导致贷款无法发放;2. 在申请贷款时,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财务状况,以免影响贷款审批;3. 按时还款,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利于今后的贷款需求。

总之,农信社购房备案合同贷款为有购房需求的个人提供了一种便捷、高效的贷款方式。

只要您符合申请条件,便可轻松实现您的住房梦想。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合理规划还款计划,避免因贷款过度导致财务负担过重。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的全面拓展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额度控制、灵活使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五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第六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七)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八)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九)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十一)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第七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供担保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在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比例、使用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种类等因素确定。

贷款总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其中:(一)以第三方连带保证责任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保证贷款额度的确定,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类别抵押物的抵押率来确定。

成都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

成都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

实现联网查询商业贷款信息的银行列表
(公布时间:2020年5月)
重要提示:
1、可联网查询贷款信息范围为银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分支机构发放、主借款人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且房屋地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

2、银行数据更新存在延后情况,为保证职工临柜办理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能准确查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请在还款3个工作日以后临柜申请;四川天府银行贷款职工请在还款次月临柜申请。

3、本列表将根据数据共享情况更新并发布。

农村信用社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信用社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个人购买住房,规范个人贷款管理,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手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国有土地上,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售房人承担阶段性担保,原则上以借款人所购买住房提供抵押,承担全程担保的自营性一手住房贷款,不含直贷式住房贷款。

售房人是指符合《省农村信用社商品房贷款楼盘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相关准入条件,经审批同意合作的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

第四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业务坚持“集中经营、精细管理、控制风险、有效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包括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外国人。

第六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信用状况良好;(四)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且所购房屋用途为住宅;(五)有不低于国家房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六)原则上以所购住房设定抵押担保;(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所购住房的建筑面积、单位价格、成新率以及借款人首付比例、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一手住房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人所购住房成交价格减去规定的最低比例的首付款。

第八条个人一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5年,联名购买的以年长者计算;借款人年龄在60岁以上的,应增加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符合要求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或增加共同借款人。

一手住房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

第九条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定价,实行差别利率,可以采取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方式,不得违背国家相关调控政策。

农村信用社个体商户信用贷款风险及防范策略——以四川省眉山市农村信用社为例

农村信用社个体商户信用贷款风险及防范策略——以四川省眉山市农村信用社为例
彭 肖 肖 : 农 村 信 用 社 个 体 商 户 信 用 贷 款 风 险 及 防 范 策 略
财务 ・ 金 融
农村信用社个体商户信用贷款风 险及 防范策略
以 四川 省 眉 山市 农村 信 用社 为例
彭肖肖
( 四川农业 大学 经济管理 学院 , 四川 温江 6 1 1 1 3 0 )
2 . 3 以其他个体商户名义进行借 款
来, 有力倡导 了眉山市“ 守信 为荣 , 失信 可耻” 的社 会风气 , 促进
城乡信用生态环境建设 ; 增加服务 品种 , 增强金融 服务功 能 , 提
眉 山农村 信 用社 的个 体 商户 信 用贷 款从 2 0 0 8年开 始运
行, 主要服 务于眉 山市各 城乡个体工商 户。眉 山市农 村信用 社
[ 摘 要] 为 了更加 深入 了解眉 山 市农村4  ̄J -1 1 社 个体商 户信 用风 险贷款 的现状 , 解决贷款 风险问题 , 提 出防范措
施, 以眉 山市农村信 用社 为对象 , 阐述 眉 山市农村信 用社 个体商 户贷款 具体 特征 , 分析 形成贷款风险所存在 的五 大主
要 原 因, 并针对贷款前期 、 中期 l , Y , I E . 后期的风 险提 出四项 防范措施 。 [ 关键词 ] 农村信用社 ; 个体 商户 ; 信 用贷款 ; 防 范 [ 中图分类号 ] F 8 3 0 [ 文献表示码 ] A 各地 区农村 信用社个 体商 户贷 款管理 办法均 由 四川 省农
的行 为 , 可能给信贷资金造成一定 的风险。
2 . 2 个体工商户 以虚假资料 向金融机构 申请贷款
眉山市农 村信用 社开设 个体 商户 贷款 的 目的是满 足微 小 企业 于个 体商 户 的资 金需求 . 是 一项便 民 的举 措 , 由于 政策 的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某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一、明确受理的个人贷款业务对象,选择适合的贷款业务品种〔一〕受理的对象根据省联社《信贷管理根本制度》规定,受理个人贷款的对象是在农村信用社效劳辖区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人〔目前某某联社受理的自然人贷款是居住在某某市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或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人〕。

〔二〕自然人申请贷款的根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那么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正当的职业和合法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从事经营活动合规合法,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与检查;4、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5、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重点调查借款人是否具有恶意逃债行为,认真分析不良信用记录的形成原因,判断是否是重大不良信用记录〕;6、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信贷业务品种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适用〕;2、“安居乐”农户建房贷款〔农户适用〕;3、“农家乐”观光业贷款〔农户、个体工商户适用〕;4、“致富通”专业大户生产经营贷款〔专业大户、业主适用〕;5、个人综合消费贷款;6、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不适用公职人员〕;二、各贷款品种需要的条件〔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条件 1、已按《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方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2、家庭主要成员〔18岁以上〕承诺愿意承当连带保证责任,并出具承诺书〔见川信联发[2007]100号附件1〕;3、用信额度严格按《某某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管理方法》的授信规定进行授信:农户信用等级为优秀其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净资产的50%,单户可在40000元以内用信;农户信用等级为较好其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净资产的30%,单户可在20000元以内用信;农户信用等级为一般其授信额度不超过家庭净资产的15%,单户可在10000元以内用信,分值在50分〔不含〕之下的不得授予信用贷款。

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和《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农信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按揭贷款的房屋分为一手房和二手房,一手房是指开发商新建并首次销售的个人住房;二手房是指开发商以外的售房人再次在市场上交易的个人住房。

一手房分为现房和期房,现房是指贷款发放时,开发商已经取得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的房屋;期房是指贷款发放时,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取得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的房屋。

第三条农信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借款人所购住房只能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房屋。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第四条按揭项目的准入。

对拟与农信社合作的新建楼盘按揭,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经过市州联社(办事处)信贷管理部门审批,直管市(林区)联社的按揭项目由省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尾盘项目除外。

尾盘项目是指销售率已达到或超过80%的楼盘。

第五条按揭项目审批的操作流程:项目申请→项目调查→项目审查→项目审批→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按揭项目的申请。

开发商应向承贷社提供以下资料:(一)书面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项目情况、项目所需按揭贷款金额等;申请期房项目按揭的,还应包括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

(二)公司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明;2.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验资报告;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4.最近年度年检合格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5.房地产开发经历,包括已开发楼盘、经营业绩和行业知名度等;6.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意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决议;7.农信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它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人民币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使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类。

凡在约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为循环贷款,其它为非循环贷款。

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 农村信用社应按客户、行业、贷款品种、期限、担保方式等维度建立流动资金贷款单一风险限额或组合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五条 流动资金贷款对象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六条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三)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核发的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从业许可证(或核准书、备案表等),并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经过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五)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六)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七)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和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八)自有流动资金不低于所需营运资金量的10%;(九)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买房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农村信用社贷款买房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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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2)

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模版 (2)

附件2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类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类信贷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类客户是指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不含农户),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和非法人资格私营企业的承包人或承租人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类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类和消费类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个人类贷款不得用于股东为2人(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第四条个人类贷款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和借款人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坚持以第一还款来源为主,严格客户条件准入,合理确定贷款要素。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个人类贷款管理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县级行社按照前中后台分离的原则设置相应的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实现部门分离和岗位分离。

(一)部门分离。

县级行社按照信贷流程设立前台客户部门、中台信贷评审部门、后台信贷监督部门等,实现部门分离、专业管理、相互制衡。

(二)岗位分离。

根据操作流程的风险特征,县级行社在相关部门设置受理调查岗、审查审议岗、审批岗、抵(质)押登记岗、放贷审核岗、贷后管理岗和档案管理岗等主要岗位,实行岗位分离、职责明确、前后监督。

第六条前台客户部门为基层行社和县级行社相关客户部门,主要负责客户管理、业务营销、业务受理、尽职调查、贷后管理及相关政策制度制定等。

第七条中台信贷评审部门为县级行社信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信贷政策制度制定、集中审查和审批、产品研发、辅导检查、业务培训、风险监控等。

第八条后台信贷监督部门由县级行社合规风险、稽核审计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信贷风险审查、风险分类、不良贷款管理及责任认定等。

第九条县级行社应设立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作为信贷业务的集体议事机构,负责评价和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对有权审批人提供智力支持和权力制约。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四川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四川农村信⽤社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在农村信⽤社贷款需要满⾜⼀定的条件。

贷款条件借款⼈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信贷资⾦、恪守信⽤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些其他的要求。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四川农村信⽤社贷款需要哪些条件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四川农村信⽤社贷款需要哪些条件贷款条件借款⼈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信贷资⾦、恪守信⽤等基本条件,并且要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

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然⼈和不须经⼯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外,应经过⼯商部门办理年检⼿续;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基本账户或⼀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定数额的⽀付保证⾦;⾃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贷款保证⼈必须是在农村信⽤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贷款的,借款⼈的所有者权益、⾃筹资⾦⽐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8、农村借款⼈必须按中国⼈民银⾏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续。

⼆、四川农村信⽤社贷款还款⽅式⽬前最常⽤的两种还款⽅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还款法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每⽉以相等的⾦额偿还贷款本⾦和利息。

这种⽅式在偿还初期的利息⽀出最多,本⾦还得相对较⼩,以后随着每⽉利息⽀出逐步减少,归还的本⾦就逐步增多。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管理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区、市)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贷款。

个消费贷款主要包括房屋装修、购买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子女婚嫁、个人按揭住房、个人自用车等个人生活消费贷款。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主要包括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农户生产资料、个体工商户等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各县行社要根据每一种个人贷款品种,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制定相应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实现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第六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各行社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各行社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七条各行社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1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二章贷款条件第八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

(八)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二)已列入我行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三)资本市场投资;(四)清偿不良金融债务。

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暂行办法

ⅩⅩ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操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操作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ⅩⅩ农村信用社有权经营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法人机构。

第四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实行“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借贷双方应依法签订有关合同。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六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 具有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二)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 已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期房的必须是主体结构封顶,并经验收合格);(四) 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五) 在信用社开立有存款帐户;(六)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七) 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1、凡购买第一套普通标准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内的执行最低30%的首付比例;2、购买第二套住房、高档住房、别墅执行不少于40%的首付款比例;3、购买商业用房执行不少于50%的首付款比例。

第三章开发项目的审查第八条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资料:(一) 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发商概况(含经营财务状况)、项目情况、工程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拟申请贷款金额等。

(二) 公司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证明书;2、公司章程、成立批文;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房地产开发经历(信用社不得对有欺诈经营行为或业绩不佳的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提供住房或商用房贷款);5、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6、董事会(没有成立董事会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出具为借款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7、法人代表签字样本及公章样本,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8、对所开发楼盘应付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9、《贷款证(卡)》;10、《商品房销售按揭贷款合作申请表》;11、对股份制企业,由股东会出具《关于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办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决议》;12、项目承建商必须向开发商和贷款人同时书面承诺放弃该按揭房屋的留置权。

2019年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2019年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doc

信用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乡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基本操作规程》、《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商业用房的贷款。

为防范信贷风险,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仅限于抵押、质押两种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农村信用社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条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机构,统一人员。

统一制度是指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的制度规范。

统一机构是指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必须由县级行社集中审批并指定专门机构集中经营与管理,不得转授权。

统一人员是指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必须统一由专业人员办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五条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应符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特殊情况下外来人口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客户信用评级在A(含)级以上。

(四)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五)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六)所购买的房产为新开发商品房的,必须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

四川省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大幕开启从社到行的变化

四川省农信社改制农商银行大幕开启从社到行的变化

四川农信社从社到行的变化从“社”到“行”,变了些什么?从成立到现在60多年来,活跃在城区各个角落的农村信用社一直履行着普惠金融的重任,就像人体中的毛细血管将血液送到身体的各个部位一样,它将金融血液送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的创业者,对地方金融的贡献无可替代。

如今,城区农村信用社改制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后,对客户、地方又能带来哪些新的变化?业内人士认为,改制后,对地方来说,收获最大的是有了一个股本增大、机制先进的现代银行。

农村信用社的股权结构多为合作制,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为股份制,这是两者最根本的不同。

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会使原来农村信用社的资本金扩大、块头变大,内部运行机制则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基础,主要指标达到现代商业银行标准。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遂宁办事处纪委书记李世银介绍,遂宁农商银行在改制过程中注册资本金由原来的3.7亿元增至6亿元。

股本结构中法人股占到60%,自然人、职工持股各为20%。

这一比例从股权结构上将原来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合作制脱胎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支持重点产业方面,合并新设的达州农商银行,注册资本金达到6.5亿元,资本净额较改制前单个县级联社大幅提高,单一客户最大贷款额度将比原来提高2到3倍,可对达州大项目、重点项目提供更加可靠的资金支持。

同时对“三农”、中小微企业、县域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大大增强,有利于达州市形成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村镇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并存的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达州的金融服务体系。

经相关专业人士测算,按现有规模和增长速度,达州农商银行近两年平均每年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达9000万元以上,对地方税收也将是不小的贡献。

服务设施升级为城乡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位于达州市中心的一楼盘前,达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的银亭,全天候为包括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创业人员在内的城乡群众提供取现、转账、查询、理财等银行服务。

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王德平告诉记者,达州农商银行筹建伊始,即着手在达川区、通川区农信社已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整合、统一布局和规划,仅今年增设5个银亭在内的自助银行设备34台。

2022农村信用社房贷利率

2022农村信用社房贷利率

2022农村信⽤社房贷利率
再购买房产,如果采取贷款的形式的时候,⼀般情况都会涉及到房屋贷款的利率问题,如果选择的是**信⽤社去申请房屋贷款,那么利率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店铺⼩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2020**信⽤社房贷利率
1、六个⽉以内(含)年利率为5.60%;
2、六个⽉⾄⼀年(含)年利率为6.00%;
3、⼀⾄三年(含)年利率为6.15%;
4、三⾄五年(含)年利率为6.40%;
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6.55%。

⼆、房贷利率
是指⽤房产在银⾏办理的贷款,该贷款要按照银⾏规定的利率⽀付利息。

中国房贷利率是由中国⼈民银⾏统⼀规定的,各个商业银⾏执⾏的时候可以在⼀定的区间内⾃⾏浮动。

中国的房贷利率不是⼀直不变的,⽽是经常变动的,形式是利率⼀直在上涨,所以经常会⽐较在增加利率之前和增加利率之后的情况。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信⽤社在办理贷款的时候,⼀般会⽐⼀般的银⾏利率要⾼很多,如果贷款的时间已经超过了5年,那么到时候所涉及到的年利率为6.55%,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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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管理,促进此项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或商业用房的贷款。

各类型住房包括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或商住两用房等。

第三条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坚持“部分自筹、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 所属各级分支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住房贷款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借款人采用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买的只能是主体结构已封顶的住房,采用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所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1——已竣工验收的房屋。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第七条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自然人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的自然人。

第八条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三)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五)支付符合农村信用社规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第九条贷款额度(一)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70%;2——(二)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40%;(三)购买商业用房、别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购买“商住两用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5%。

(四)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第十条贷款期限(一)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二)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最高不超过65周岁。

第十一条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受理、调查、审查与审批第十二条贷款受理。

农村信用社可以委托合作项目开发企业代为受理,也可以自行受理。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需填写《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3——(一)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港澳台居民还乡证、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未婚证明、结婚证和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有关资产证明和资产出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三)已通过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四)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预收款收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银行进账单等);(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三条贷前受理岗位人员与贷款调查岗位人员可以互相兼任。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可行性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用房贷款审查和审批环节可合并进行。

经审查同意的贷款,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五章贷款保险与担保第十五条抵押人原则上要办理保险,抵押人可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范围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有关手续。

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由投保4——人负担,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代为保管。

在借款债务存续期间,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

保险期间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借款时,抵押人须续办保险。

保险单必须约定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六条贷款担保。

采取阶段性担保加本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贷款人认为有必要的,可增加其他担保方式。

阶段性担保是指在取得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房屋他项权证之前,由售房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售房人须在贷款人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不低于贷款金额的5%存入保证金。

发生保证金代偿事项后,售房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

(一)保证人必须是贷款人与之签订了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的,且又是借款人所购住房或商业用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二)在所抵押的住房或商业用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根据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不再履行保证责任,一次性退回保证金;(三)贷款人应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

第十七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权的费用等。

5——第六章贷款发放与偿还第十八条签订借款合同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的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视实际情况办理合同公证。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

经贷款人同意发放的贷款,在借款人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分别划转至开发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结算账户和保证金存款专户,并由贷款人按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第二十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和还款日期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一条贷款还款方法。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和方法。

偿还贷款本息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法等。

(一)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法;(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和等额本息还款法等。

第二十二条贷款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或柜面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但提前还款只能采取柜面还款方式。

(一)委托扣款方式即借款人委托贷款人从其指定的账户中6——直接扣收贷款本息;(二)柜面还款方式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或信用卡、储蓄卡到贷款人规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第二十三条提前还款处理。

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提前清偿的贷款本金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也不再调整。

提前还款违约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借款的展期。

借款人在原合同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原还款计划按期归还贷款,可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批准后,签订贷款期限调整补充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担保人在展期还款协议上签字。

借款人申请借款展期只限一次,原借款期限与展期期限之和,个人住房贷款最长不超过30年,商业用房贷款不超过10年。

原借款期限加上展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

第七章贷后管理第二十五条贷款发放后,贷款人必须加强贷后管理,搞好贷款检查。

项目竣工验收后,贷款人要督促开发商和借款人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第二十六条贷款人应建立贷后检查制度。

对正常、关注类贷款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不定期进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并填写个人贷款贷后检查表,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归档。

第二十七条贷后检查可通过监测贷款账户、查询不良贷款明细台账、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电话访谈、见面访谈、实地检查等途径获取信息,并对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提出预防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八条贷后检查人员应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检查借款人是否履行合同,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职业、收入、健康状况等影响其还款能力和诚意的因素变化情况;(三)借款人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变更情况;(四)担保变化情况,包括: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状况及价值变化情况等;(五)其他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变化情况。

第八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九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如果是担保贷款,应事先征得担保人8——同意。

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借款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有权部门宣告失踪、死亡等情况的,依据法律规定,应由其财产合法继承人在继承财产范围内或其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借款合同。

第三十一条抵押物发生意外损失或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或丧失担保能力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重新签订担保合同。

未经贷款人同意,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十二条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随即终止。

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终止后15日内通知借款人,返还其用于担保的抵押物权属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章违约与处置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况属借款人违约:(一)提供虚假的资料、文件而取得贷款;(二)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三)拒绝或阻碍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四)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拆迁、出售、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出租、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9——(五)与他人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六)借款人及家庭财务状况恶化,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可能或已经影响贷款义务的履行;(七)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而未按要求重新落实担保;(八)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九)隐匿、私分、违法出让、故意压低价格变卖财产,危害贷款安全;(十)借款人发生违反借款合同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借款人发生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违约行为时,贷款人可视借款人违约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一)责令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二)停止发放尚未支用的贷款;(三)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四)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按时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情况、被贷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约定10——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五)向借款人收取违约金;(六)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的款项;(七)要求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八)行使担保权利;(九)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十)依法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对借款人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个人贷款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按照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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