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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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程序文件CXCX-16A/0版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受控状态:
编制部门:环保处
审核人:闫建刚
批准人:常元光
2013-7-1批准2013-7-3实施
更改状态表
版本号修改号修改条款修改页码批准人实施日期A版0 发布-常元光2013-7-3
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内所有的部门、单位。
3 职责
3.1 环保处是环境噪声防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保持本程序。负责对环境噪声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厂内交通车辆噪声的控制和推广噪声污染控制新技术。
3.2 环保处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建施工过程中环境噪声的防治工作。
3.3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术语
4.1.1 环境噪声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1.2 环境噪声污染
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4.2 主要噪声源
4.2.1 生产设备噪声:烧结机、高炉、轧机、空压机、排气阀等生产设备运转时发出的声音。
4.2.2 施工噪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4.2.3 气体噪声:电炉煤气富余放散以及氮气、氧气富余放散时发出的声音。
4.2.4 交通运输车辆噪声:发动机、喇叭等发出的声音。
4.3 环境噪声的控制与防治
4.3.1 设备处在购置产生环境噪声的生产及辅助设备时,要考虑设计要求,采用具备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的设备机械,使环境噪声符合标准。
4.3.2 在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降噪措施,推广新技术,淘汰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使环境噪声达标排放。
4.3.3 环保处定期组织对厂界噪声、噪声源进行例行监测及环境事故分析监测。
4.3.4 环保处对交通车辆噪声进行综合管理。在厂区范围内设置警示牌,限制车辆噪声,对进入厂区的车辆要告知有关噪声控制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4.3.5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正常运转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减少噪声污染,如发生减噪设备故障要立即上报设备处并立即组织维修。
4.3.6 设备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方提出要求,使建筑施工的噪声值和噪声排放时间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
4.3.7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4.3.8 对于高噪声的作业岗位,要加强个人防护,必要时配备噪声防护用具。
4.4 检查与考核
4.4.1 环保处定期对环境噪声防治设施完好情况及运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4.2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报告,提出整改及考核意见上报公司。
4.4.3 环保处根据要求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