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检查制度电子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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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1.0目的:
规范服务质量检查标准,提升公司服务品质和客户满意度。
2.0宗旨:
检查制度旨在促进各部门“PDCA”的良性建设,通过对基础工作的检查验证,为公司管理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以保障物业管理服务效果的一致性。
3.0原则:
各类检查遵循“持续改进、标准一致、真实有效”的原则。
4.0检查方式:
各类检查在实施时主要运用的方式有:抽查质量记录、现场询问和观察、与员工沟通、突击检查等方式。
5.0检查标准、依据、管理指标计算方法及扣分原则:
5.1检查标准及依据
5.1.1依据公司的“管理体系文件”之规定,分为行政管理、人力资源、服务监测、客户服务、房屋与设备设施管理、公共秩序管理、保洁绿化管理七大项进行检查。
5.1.2依据公司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出勤、工作状况、质量记录、夜间值班等情况进行不定时、不计频次的抽查。
5.2信息采集
5.2.1每个月一次的服务质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5.2.2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5.2.3相关部门提供的日常管理工作状况;
5.2.4业主的合理有效投诉;
5.2.5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5.3管理指标计算方法和扣分原则
5.3.1日常服务质量达标率:目标85%。
计算方法:
日常服务质量达标率=(月度检查现场得分+月度计划考核得分)×100%
标准分值
月度检查现场得分=(标准分值-月检扣分)×70%
月度计划考核得分=月度计划复评得分×30%
说明:标准分值为100分,达标率大于或等于85%为达标。
5.3.2有效投诉率:目标为零。
5.3.3突发事件发生率:目标为零。
5.3.4每月服务质量考核月检成绩基本分占100分,每月突发事件和有效投诉基本分各占0分,以上各项指标达标得基本分,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每月服务质量考核最后得分为三项指标考核得分之和。
5.3.5扣分标准:
5.3.5.1日常服务质量达标率每低于达标值1%,基本分减X分(X由公司基础部依据各项目当期整体运营情况在0.2-2分之间调整确定);
5.3.5.2服务质量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均按每处(项)和人次单独扣分,累计计算(针对同一种记录重复出现的问题扣分上限为2分,有抽样数量的除外);
5.3.5.3在月检中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每处扣0.5分,根本没有执行的每处扣2分;
5.3.5.4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突发事件,基本分减5分,得-5分;
5.3.5.5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有效投诉,基本分减5分,得-5分;
5.3.5.6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当期绩效成绩取消;
5.3.5.7上次月检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项目加倍扣分(有整改计划且整改耗费金额较大有公司批复暂时不予整改的除外)。
6.0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和有效投诉的界定
6.1突发事件的认定:
6.1.1管理辖区域范围内丢失自行车、电动车及附件的;
6.1.2发生业主家庭被盗事件的;
6.1.3发生业主机动车辆被损坏,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4发生办公物品、宿舍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5因工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停电、停水和停机事故1天以内的;
6.1.6维修工入户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因个人原因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
6.1.7发生公共区域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8因指挥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设施、设备损毁,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6.1.9员工之间(或与外部)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的;
6.1.10发生其它事件,公司界定为突发事件范围的。
注: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发生突发事件须立即填写《突发事件登记表》上报基础管理部,经公司主管领导认定后在当期考核中予以扣分,管理处或分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隐瞒不报,经公司查出直接取消当期绩效成绩并对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6.2重大责任事故的认定: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影响公司品牌事件。
6.2.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2.1.1火灾、人身伤亡事故;
6.2.1.2发生业主车辆被损坏的(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2.1.3发生公共区域物品丢失和被盗事件的(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2.1.4因工作失误或违章操作,造成停电、停水和停机事故一天以上的;
6.2.1.5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误操作或维护检查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维修费用达到500元以上的);
6.2.1.6因管理原因造成业主经济损失,业主要求赔偿的;
6.2.1.7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6.2.1.8内部管理的重大失误:
a、重要档案资料丢失的;
b、发生员工3人以上集体投诉,公司认定为有效的;
c、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受理的)。
6.2.2重大影响公司品牌事件:
6.2.2.1电视、报纸等媒体的负面报道;
6.2.2.2公司品牌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
6.2.2.3业主3人以上集体投诉,公司认定为有效的。
注: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须立即上报《重大责任事故分析报告》至基础管理部,经公司主管领导认定后作出处理意见。
6.3有效投诉的认定
6.3.1业主对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合理投诉;
6.3.2业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的投诉;
6.3.3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能及时解决而无故拖延时间的投诉;
注:以上公司受理的投诉均须公司相关部门调查认定。
7.0服务质量检查分类及要求:
公司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详细规定如下。
7.1 日常检查:
7.1.1 日巡: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各部门主管、班长和客服助理自行组织进行;
7.1.1.1 日巡频度:每天不少于1次;
7.1.1.2 日巡内容: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依据《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对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填写《管理处巡视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