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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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例会制度

基业人行字[2005]29号

根据远洋基业人行字[2004]8号《行政会议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机制,加强公司领导、本部部门与各项目间的沟通协调,切实实现上下互动、管理提升的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应按要求召开工作例会。公司本部各部门及经营项目(会所、加盟店),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例会,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各物管项目每周至少在周初召开一次周例会,会议议题为上周工作小结、本周工作计划,传达公司有关指示精神,协调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等。

二、公司领导和本部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联系项目参加其周例会,或者针对该项目工作需要在现场召开专题协调会,以便贯彻公司要求,协调有关工作,帮助项目解决问题。

三、各项目在召开本项目周例会或其它专题会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列席参加,协调工作,讨论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后上报公司有关领导审阅。

四、各项目应在例会召开前至少一天,向需要列席参加的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邀请,同时将需要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相关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公司本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提出的问题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在会议中与项目进行沟通,发表意见或建议。

五、提议召开会议的项目,由综合行政部负责会议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整理会议记录、拟定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和公司领导阅知。会后负责会议有关内容的落实及督办。

六、为加强沟通协调、帮助项目工作,公司本部被邀请人员原则上应尽量安排时间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及时通知相关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和本部五个职能部门(三部两中心),每季度必须轮流在六个项目(天地、风景、德邑、网景、山水和会所加盟店)至少参加一次该项目的例会,主动与项目沟通协调。同时,各项目要与本部职能部门处理好关系,摆正位置,主动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考核。

七、协调例会制度作为公司对本部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内容,计入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季度绩效考核(六个项目共6分,每少参加一次在工作质量分数中减1分,每多参加一次在工作质量分数中加1分)。各项目在每季度末上报《季度工作总结》时,要将此季度内参加过“协调例会”的公司本部人员名单和参会时间,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备案,将作为公司对此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依据。

八、由公司负责出面召集的、由项目具体组织并在该项目现场召开的各种专题协调会,原则上也可列入协调例会范畴。绩效考核时,对协调例会性质和数量的具体认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

九、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自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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