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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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九)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

劳动合同法解读六⼗⼆:⽤⼯单位的义务 第六⼗⼆条 ⽤⼯单位应当履⾏下列义务: (⼀)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付加班费、绩效奖⾦,提供与⼯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的,实⾏正常的⼯资调整机制。

⽤⼯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单位。

「解读」本条规定了⽤⼯单位的义务。

本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是⽤⼈单位,承担⽤⼈单位的责任。

⽤⼯单位在劳务派遣中也是重要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本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的义务。

为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条规定了⽤⼯单位要履⾏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 (⼀)执⾏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具、⼯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作条件。

劳动保护,是指⽤⼯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体健康与⽣命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采取的有效措施。

在⽣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着各种不安全、不卫⽣的因素,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体健康和⽣命安全,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政法规,规定劳动保护规则,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

在劳动保护⽅⾯,凡是国家有标准规定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不得使劳动者的⽣命安全受到威胁、⾝体健康受到侵害。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作要求是指⽤⼯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对劳动者的能⼒和绩效要求。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单位的⼯作岗位付出劳动后所应得的⼯资。

被派遣劳动者的⼯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单位之间协议约定的,劳动者在⽤⼯单位劳动,理应知道⾃⼰的劳动报酬所得。

并且本法已作了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单位的告知义务可以有效地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劳动合同法》讲义(共62张PPT)
②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
年1、的劳;动合同履12行的一般原则
增加倍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倾斜保护。
1、全面贯彻落10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劳动合同法》讲义
2、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
倾斜保护的原因: (1)《劳动合同法》是一部社会法,而社 会法的重要属性就是要调整社会关系,使 之实现平衡; (2)从我国就业形势来看,劳动力长期处 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下,劳动者处于弱势地 位,需要倾斜保护。
《劳动合同法》讲义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
1、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第十七条)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1)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3)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⑤(新增)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1、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中职工流动性较大、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些单位内工会力量薄弱,难以有效开展 集体协商的问题,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 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 ①(新增)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因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的情形 (1种) ⑤(新增)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 同。 (3)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

新劳动法讲义及案例(2)

新劳动法讲义及案例(2)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P42)【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P43)(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休息休假(★★★)(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有()。

公基之劳动合同法(粉笔讲义笔记)

公基之劳动合同法(粉笔讲义笔记)

公基之劳动合同法(粉笔讲义笔记)【解析】三个环节:(1)签订前:识别劳动合同中的坑。

(2)履行中:劳动者权益知多少。

(3)解除后:维权的正确打开方式。

01 合同签订前——如何识别劳动合同的陷阱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定1.订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订立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1.订立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原则性规定。

一般情况下到企业上班,如果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则说明该企业不靠谱。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比如张三每天早上到肯德基做薯条、汉堡、冰淇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比如应届毕业生存在提前签约的情况,5月与单位签合同,7月才正式上班,此时劳动关系从用工上班起开始计算。

再如张三是应届毕业生,4月1日实习,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8月1日正式入职,此时劳动关系从8月1日建立。

3.订立要求: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比如张三入职后因为体检报告没有出来,入职工作后未签订合同,等了15天体检报告出来后,单位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不违法。

未按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析】1.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是缓冲期,在缓冲期内的任何一天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

如果一个月之后还未订立劳动合同,此时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满一个月单位支付两倍工资作为惩罚;违法的状态一直持续了满一年,此时就推定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开始的起点,没有结束的终点,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pptx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义pptx

责任。
03
法律适用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06
劳动合同法的实践和应用
劳动合同法在企业中的应用
促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 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劳动纠纷。
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费用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交纳仲裁费用,仲裁费用包 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诉讼的相关规定
01
诉讼当事人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者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
可以作为被告应诉。
02
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诉讼中,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举证
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国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环节都有 强制性规定;劳务合同则更多地体现为双方意思 自治,国家干预程度较低。
0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素
1 2 3
平等协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 等协商的原则,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 点、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条款,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和程序
解除方式
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或单方解除的方式解除。其 中,单方解除需要提前告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解除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对方、协商一 致等。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后15日内为劳动者办 理相关手续。

《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工会干部培训课件 (一)

《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工会干部培训课件 (一)

《工会法》及《劳动合同法》工会干部培训课件 (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此,我国出台了《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并通过对工会干部进行培训,进一步推动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工会法》《工会法》是指以工会组织为基础,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协调稳定、推动企业发展为目的,规范工会组织的建立、运作等的法规。

在工会干部培训中,有几个重点内容需要介绍:1. 工会组织的建立工会组织的建立要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即应依据职业、行业或区域原则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劳动者。

2. 工会组织的职权工会组织应发挥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监督的作用。

同时,还要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健康状况,常规开展体检和健康指导等活动。

3. 工会干部职责工会干部是工会组织的重要成员,他们的工作将会对整个工会组织的运作产生直接的影响。

工会干部不仅要了解工会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维护职工的权益。

二、《劳动合同法》工会干部培训中,涉及《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均有以下几点:1.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具体约定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事项。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用工期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未经续签或解除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劳动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还要对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社保缴纳、福利待遇等具体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结语工会干部培训中,对《工会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可以帮助干部们更深入了解相关法规,并进一步提高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从而为员工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

《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法讲义》课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等 。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
书面通知、协商、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合同解除的限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与赔偿
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 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
法定变更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如劳 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用 人单位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
内容。
04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获得劳动报酬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根据合 同约定或法定标准计算
的劳动报酬。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有权按照法律规 定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
利。
安全卫生保障权
口头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口 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 但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 力。
电子形式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 通过电子方式签订劳动合 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
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 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工资
、工作岗位等。
单方面变更
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 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劳
劳动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总结词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劳 动法》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再到后续的修订和完 善。
详细描述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 段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但当 时的劳动合同主要由企业自行制定和管理。第二阶段是 1994年《劳动法》的出台,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 内容和管理程序,为劳动合同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该法对劳动 合同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提高了劳动者的权益 保障水平。第四阶段是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和 完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讲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要点

第四讲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要点


(二)个体经济组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条指 出,劳动法第二条中的“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 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民法通则》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 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 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四讲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 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 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 执行。


自《劳动法》实施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 经济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 不断出现,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 律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 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 外招用劳动者,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 度。同时,理论和和实务界对劳务派遣工、非全 日制用工、退休就业人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飞行员、职业运动员、实习生、保姆等家政人员 是否应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有热烈的争论和研 究,相关的案例也不时见诸媒体,引起了较大的 社会反响。




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 围包括直接适用和依照执行两类 一、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
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用人单位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 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法》 相比,增加规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二)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从事社会各项事业、拥有独立经 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是否适用 《劳动合同法》,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不适用《劳 动合同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 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其录用工作人员是参 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劳动合同法》讲座课件(PPT 28页)

(五)关于必备条款 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 1、共九项:用人单位情况、劳动者情况、期限、工作内容和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其他。 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2、与劳动法相比的变化: 增加的内容:第一、 八项,其中, 增加的内容:第一、二、五、七、八项,其中,第八项为形 式上的增加; 式上的增加;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减少的内容:违约责任、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3、问题:社会保险是否有必要作为必备条款?如何约定? 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4、缺少必备条款的效力
第二部分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 1、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劳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成立还是生效? 建立劳动关系之时。 2、建立劳动关系之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上班的第一天起。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10条第二款规定 条第二款规定。 3、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第10条第二款规定。未以书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面形式订立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 (第7条)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特点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以及双方协商解除。

2. 终止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或破产等情形。

五、经济补偿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解除原因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六、劳动争议处理1. 劳动争议的调解:劳动争议发生时,首选调解方式解决。

2. 劳动争议的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劳动争议的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动者的责任: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日期:本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讲义旨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框架和要点,以便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能够遵循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讲义

《劳动合同法》解读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劳动者还是保护双方当事人?⏹第一稿:“为了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

”⏹征求意见稿:“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的界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a) 劳动关系兼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征b)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的性质认定劳动关系主要考虑两个标准:⏹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包括劳动场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

⏹此外,还可以考虑的标准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案例:赵某是一个从事乡镇间运输的个体经营者,自2003年2月开始雇佣张某为售票员兼沿途拉客服务,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没有营业执照。

同年7月,张某在下车拉客过程中不慎被另一车撞死,张某家属即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劳动部门认为不是工伤,张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复习讲义◆劳动合同调整对象一、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无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雇佣关系)二、劳动者:自然人。

三、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三者关系: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可早于、等于或晚于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及订立一、分类:法律规定下自由确定何种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推定订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原则。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辞退而续订的。

连续订立二次的计算:自08年01月0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3、惩罚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仍无书面合同。

4、补充订立: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分类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二)

劳动合同法解读⼀:⽴法宗旨 第⼀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法宗旨的规定。

⽴法宗旨也称⽴法⽬的。

本条规定的⽴法宗旨有三层意思: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与劳动者进⾏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制度进⾏改⾰。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劳动合同制暂⾏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中实⾏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制度上的“铁饭碗”。

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制度,规定适⽤不同所有制的⽤⼈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的职⼯扩⼤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和临时⼯,不分管理⼈员和普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

劳动法实施⼗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分配⽤⼯的劳动⽤⼯制度,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制度,实现劳动⼒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分重要的作⽤。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和发展,劳动⽤⼯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了巨⼤的变化,出现⼀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全⽇制⽤⼯、劳务派遣⼯、家庭⽤⼯、个⼈⽤⼯等等。

同时,在实⾏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些问题,如⽤⼈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试⽤期、⽤⼈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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