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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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甲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XX市人民政府乙方(受让人):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1.宗地位置:XX市XX区XX路XX号2.宗地面积:占地面积XX平方米,其中实际可使用面积XX平方米3.宗地用途:住宅用地4.出让年限:70年二、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1.出让金额: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整)2.支付方式:受让人应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分期支付出让金。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中约定。

三、出让手续办理1.受让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交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受让人应自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出让金。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受让人应按照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五、违约责任1.受让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2.受让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土地类办事流程
序号 1
名称
农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 实施方案审
查及上报
受理部门
耕地保护处
办理要件
办事地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下步提示
备注
1)建设用地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或《土地储备要点》及附图(复印件);(3)土地勘测定界报
告书(原件);(4)征地告知、确认、听证材料(原件);(5)建设
建设用地批准书》(查验原件,收复印件),或《国有土地使用
市土地登记发证 中心
证》(原件及复印件);(4)地籍调查表和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 明及指界受权委托书、城镇地籍测量面积成果资料(原件);(5) 宗地图2份、地籍图1套(原件);(6)契税收据或契税减免凭证 、印花税发票(查验原件,收复印件);(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市民之家2 楼国土规划 局D34窗口
5个工作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让合同》向我局地籍处或分 局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向我局建筑与城市 设计处申报办理《建设工程
平面界址图、出让(租赁)宗地竖向界限图各6份(含城镇地籍测
规划许可证》。
量资料1套);8、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文
2个工作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还款情况证明表(窗口领取);

(3)《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4)《国有土地使用
证》(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查验原件,收
复印件);(6)如需委托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
注销《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武汉市人
9
民政府征收
土地公告》

评估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评估所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被评估单位所需提供的评估资料清单说明:所提供资料尽可能为A4纸,所有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公章,同一文件页数较多的盖骑缝章亦可。

一、填报“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由评估机构提供电子版表样)该明细表是开展资产评估工作最基础的工作文件,通常要求在评估人员进入企业进行现场评估前填报完整,在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评估作业核实无误后,再由企业盖章确认。

如何填写从评估机构提供的申报明细表表样中可清楚了解,强调以下基本要求:(1)对于未来不涉及实体业务的企业仅需填列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涉及实体业务的企业需同时填列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及收益法评估明细表;涉及软件著作权、专利及专有技术的企业请提供软件著作权调查表.(2)在填写资产基础法明细表时,只须填写明细表,所有合计数和汇总表都是自动生成的;完整准确地填写审计前帐面值(含)左边的各项明细内容和部分备注栏内容,务必填写完整;(3)所有有关往来单位的名称应填写全称;(4)对存在无实物、闲置、待报废的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实物类资产,在相关栏或备注栏中填写注明;(5)填写的数据应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二、编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由评估机构提供格式和内容样式,企业编写,由评估机构完善后再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签字盖章)该文件是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需要附在上报备案的评估报告中,请各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填写。

三、企业基本情况材料(以下资料请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提供,如不涉及则无需提供。

)1.企业法人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带有本年度工商年检章-公司注册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国、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5.最新公司章程复印件;6.历次的公司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7.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若有财务分析报告亦请提供)和前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8.本年度截止评估基准日和前三年的成本、费用分费用明细的汇总表;9.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有关批复文件;10.企业各类资质证书;11.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12.商标、专利注册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凭证;13.软件等著作权证书;14.企业获得的主要荣誉证书;15.有关资产抵押、企业担保合同、保险合同;16.被评估资产中有关融资、租赁凭证及合同;17.所有涉讼事项说明及有关诉讼文件复印件;18.企业近期预算报告;19.企业未来五至十年发展计划或规划的可行性研究报告;20.企业总平面图;21.企业承诺函(企业确认后签字盖章);21.企业简介.四、资产各类资产所需资料(一)流动资产评估所需材料1、货币资金(1)现金:提供现金盘点表;(2)银行存款:提供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发银行询证函;(3)其他货币资金:应提供企业拥有其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如:在途资金应提供汇款单位的汇款凭证复印件.2、应收票据:提供应收票据所有权证复印件;应收票据盘点表、合同;3、应收账款:A、提供金额较大(合计占应收款项60%以上)和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发询证函(评估机构提供样式);B、大额应收账款的原始入账凭证;C、购销合同;D、历史坏账损失核销审计报告和批复文件;E、对评估基准日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可能存在坏账损失分析及其依据说明;4、预付账款:A、金额合计占70%以上的相关合同和付款凭证;B、金额较大款项发询证函;5、其他应收款:A、金额较大(合计占其他应收款项60%以上)和账龄在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发询证函(评估机构提供样式);B、大额应收款的原始入账凭证;6、存货(1)存货—材料采购(在途物资):A、提供采购合同、订货单;B、对主要客户发函询证;(2)存货—原材料:A、提供原材料盘点表;B、所有品种的最近购货合同或购置发票;C、盘盈盘亏原材料统计表及处理情况;(3)存货-在库周转材料:A、提供在库周转材料盘点表;B、所有品种的最近购货合同或购置发票;C、提供在库周转材料积压、毁损等情况说明;(4)委托加工物资:A、向委托加工单位进行询证;B、提供委托加工的相关文件及合同;(5)未完施工:A、提供相关施工合同;工程设计、规划等相关资料;B、提供工程施工的工程进度(形象进度、实际进度)、工程确认单;(6)存货-产成品(库存商品):A、提供产成品(库存商品)盘点表;B、存货成本核算流程说明;C、提供涵盖所有评估申报明细表中产成品的现实正常的不含税销售价格清单;D、提供产成品(库存商品)积压、毁损等情况说明;(7)存货—在产品(自制半成品):A、提供产品的工艺流程;B、提供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相关核算明细表;(8)存货-开发成本:A、提供开发项目建设“五证";B、提供承包、施工合同;C、提供工程的进度;(9)存货—开发产品:A、提供开发产品的竣工决算资料;B、提供相关的造价报告、审计报告;C、未付工程款的明细表;(10)存货—发出商品:A、提供相关的购销合同及相关资料;B、向对方企业进行询证;C、提供发出商品出库明细单;(11)存货—在用周转材料:A、提供在用周转材料盘点表;B、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C、提供在用周转材料积压、毁损等情况说明;7、有关内部往来的核对情况等;(二)非流动资产1、递延所得税资产:A、提供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依据;B、递延所得税资产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2、填写建造合同调查表及提供合同清单。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办法颁布单位:财政部⽂号:财教[2008]495号颁布⽇期:2008-12-16执⾏⽇期:2009-0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三章⽆偿调拨(划转)和捐赠第四章出售、出让、转让和置换第五章报废报损和核销第六章处置收⼊和⽀出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办法》(财教[2008]13号),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执⾏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中央级各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的国有资产,进⾏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为。

第四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审批⼿续,未经批准不得擅⾃处置。

第五条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审批(审核)或备案。

第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中央级事业单位按规定处置国有资产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件,是财政部安排中央级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的参考依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当依据其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按照现⾏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

第七条中央级事业单位拟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予以处置;被设置为担保物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章处置范围和基本程序第⼋条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闲置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明细

不动产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地役权转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明细序号材料类别材料名称收件要求备注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 申请人委托材料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签署委托书,并经登记机构见证。

原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境外申请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非自然人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3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证等。

原件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买卖合同。

原件买卖的需提交互换协议。

原件互换的需提交赠与合同。

原件赠与的需提交死亡证明、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原件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需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原件作价出资(入股)的需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有权部门批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批准文件。

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交共有人增加或减少的协议及有权部门批准不动产权属的批准文件;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原件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需提交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需提交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原件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提交资料清单

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提交资料清单

类型序号资料名称资料要求1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表附表1 *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提供原件3项目税费结算表及附件附表24普通住宅免税申报资料提供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2企业设立、变更的协议、合同或章程提供复印件3设立、变更的验资报告提供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提供复印件*5全部开户银行及账号情况表附表3*6建筑安装工程基本合同、预算、决算*7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测绘等合同及明细表提供复印件附表4无合同的成本费用支出请提供相当于合同效力的凭据,如国家收费标准依据文件、小额订货单等。

 *1项目立项及批准文件提供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提供复印件 *5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含经济技术指标)提供复印件 *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7预测和实测面积测绘报告提供复印件 *8房屋初始产权证提供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供复印件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供复印件 *11合作(联合)开发协议提供复印件12项目实际开工、竣工时间及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明细提供复印件*13项目交房时间及证明材料(如交房公告等)提供复印件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提交资料清单一、申报类二、企业基础类三、项目基础类四、收入类4各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备查清单备注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数据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数据与开发成本资料一同装订提供电子数据及纸质合同复印件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清晰可见。

招拍挂出让土地需提交的资料(合集五篇)

招拍挂出让土地需提交的资料(合集五篇)

招拍挂出让土地需提交的资料(合集五篇)第一篇:招拍挂出让土地需提交的资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需提交的资料一、用地申请书(原件)二、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红线图(原件,规划局)三、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原件,需西安80坐标,国地资源局测绘队)四、土地储备资料(原件,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五、土地权属资料或权属证明(原件,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六、并联审批表(原件,国土资源局用地股)七、出让土地情况分类:(1)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1、用地报批资料一套(原件,国土资源局用地股)2、征地成本审核文件(原件,国土资源局用地股、财政局)(2)、属企业破产、改制的需提供:1、县改制领导小组的改制批文或县政府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文件(原件);2、县劳动局核准的职工安置方案(原件);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需改变土地用途或增加容积率的,规划局的批准文件(原件);5、企业提交的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原件)。

★破产企业申报用土地收益安置职工还需增加如下资料: 、企业破产从立案到终结的全套资料(复印件,人民法院加盖公章);、县政府收回土地的批文。

(3)、属违法用地依法补办的需提供《土地违法案件补办手续通知书》及处理结果(原件,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

八、属地上有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协议(原件)。

九、土地评估技术报告(评估机构由供地会审会议确定)十、有关部门单位(环保、水利、公路、市政、交通、林业等)意见或批复。

十一、依法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第二篇:绥阳县土地招拍挂出让程序绥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程序一、征询规划意见。

向规划部门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

向县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方案,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由土地交易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经局办公会和县国有土地处置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国有土地挂牌前需准备材料
一、存量国有土地部分
1、有关企业土地使用证(或确权文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2、有关企业与土地储备中心或乡镇政府的土地收储资料(协议等)
3、有关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证明材料
二、新增建设用地部分(在耕保股复印)
1、省级以上政府批复
2、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
3、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4、报批规费缴纳凭证
5、地块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6、土地已经落实征收的“一登记两公告”材料
三、其他
1、乡镇政府要求招拍挂出让土地的挂牌请示(县政府、局领导批示)
2、出让范围图两份(服务站出图)
3、出具规划条件的函(利用股)
4、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县城乡规划局)
5、出让平面界址图纸质5份、电子档1份(服务站)
6、承诺书(国土所初审,乡镇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
7、工业用地的提交发改部门产业布局文件
8、地块现场图片电子版。

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

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

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
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
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
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转让协议(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
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
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7、宗地图原件一份;
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
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
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
1、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份;
3、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
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
①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的协议及测绘资料。

②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

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合同条款

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合同条款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土地使用权转让具体合同条款本合同目录一览1. 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1.1 转让方信息1.2 受让方信息1.3 土地使用权证号及面积1.4 土地用途及规划1.5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2.1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2.2 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2.3 转让方具备转让资格2.4 受让方具备受让资格2.5 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争议3. 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3.1 签订合同前的准备工作3.2 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3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3.4 转让方交付土地及地上附着物3.5 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4.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4.1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的确定4.2 转让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权益4.3 转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方式5.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5.1 转让价款的确定5.2 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5.3 价款支付的凭证及确认6. 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6.1 税费的种类及标准6.2 税费的承担方式6.3 税费支付的凭证及确认7. 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转让方的权利与义务7.2 受让方的权利与义务8.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及程序8.2 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9.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9.1 转让方的违约责任9.2 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0. 争议解决方式10.1 双方协商解决10.2 请求第三方调解10.3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变更条件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12.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地点12.1 履行期限12.2 履行地点13. 合同的签字盖章13.1 转让方签字盖章13.2 受让方签字盖章14. 其他约定事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概述1.1 转让方信息转让方注册地址:_______转让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1.2 受让方信息受让方注册地址:_______受让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1.3 土地使用权证号及面积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平方米1.4 土地用途及规划土地用途:_______土地规划:_______1.5 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价格: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支付方式:_______支付时间:_______第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2.1 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转让方应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清单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资料清单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收件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新精选合集

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新精选合集

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新(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一、由转让人提出土地转让申请,由受转让人提出用地说明。

二、由转让人提交以下相关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图。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表。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主管局批复(如兼并应提交兼并合同)。

5、职代会决议。

6、双方营业执照。

7、双方公证书。

三、经实地勘测后,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表及绘制转让红线图。

四、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欧*倩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新(第二篇)合同标题:国有土地转让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注意事项合同摘要:本合同旨在详细说明国有土地转让的审批程序及转让资料的注意事项。

通过本合同的签署,双方确认并同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国有土地转让,并确保在办理审批程序和提交资料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范。

本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正文:第一条审批程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国有土地的转让需经过审批程序。

乙方(转让人)应按要求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转让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资料。

2. 申请资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转让的主体资格证明、用地规划方案、估价报告、土地证书等相关材料。

3. 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转让申请,并及时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乙方应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

第二条转让资料1. 在转让土地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受让人)提供完整的转让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权属证明、规划用途、用地条件、附着设施及权益、已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资料。

2. 转让资料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

如发生转让资料的不实情况,乙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转让资料进行审核,对于不真实或不完整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或更正。

土地使用权转让全套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全套文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全套文件一、背景作为土地法律专家,我一直致力于提供独立决策和简单策略的服务。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全套文件,以帮助您完成相关交易。

二、全套文件清单以下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的全部文件清单:1. 转让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描述、转让条件和条款等。

2. 土地权属证书:用于证明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所有权。

3. 土地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并提供土地调查结果和评估。

4. 征地补偿文件:如果土地使用权是由于征地而转让,需要提供征地补偿文件,包括征地通知、补偿协议等。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于证明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规划和用途合法性。

6. 环评报告: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涉及环境敏感区域或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环境评估报告。

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权属证明、公示公告等。

三、注意事项在准备土地使用权转让全套文件时,请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使用不能得到确认的内容。

2.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法律咨询或律师审查,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针对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定要求,可能需要补充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

4. 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要求或程序,应遵守相关规定。

四、总结土地使用权转让全套文件的准备是一个独立决策和策略制定的过程。

请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其他相关文件。

如有需要,建议咨询法律专家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

The secret of competitive advantage is innovation, which is more so now than at any time in history.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2、原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地上建筑物未建成的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投资情况证明原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出让合同书复印件)4、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5、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转6、新测量的宗地图;7、土地评估报告原件。

我国的土地属于公有制制度,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私自拥有,因此,只要是要使用某一块土地,那么就需要拥有这所土地的使用权,也就需要交土地使用税。

如果是首次使用国有土地,那么就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有哪些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

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2、原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地上建筑物未建成的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及投资情况证明原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原出让合同书复印件);4、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5、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转让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转让双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6、新测量的宗地图;7、土地评估报告原件;8、企事业单位除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还需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需提交企业监管部门、市国资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原件(先由企业监管部门依据人社部门出具的职工安置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分别报请市国资委和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处理意见);股份制、三资企业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9、涉及协助法院执行、拍卖的,需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拍卖合同及成交确认书;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需要材料

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需要材料

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所需材料:
1、用地红线及规划设计条件;(由国土部门委托土地评估公司)
2、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坐标光盘;
3、①属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征地批复和征地有关税费(耕地
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折抵指标费、社保基金)缴纳发票(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②属存量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及土地
证注销证明;
4、出让地块政策处理承诺函;(要是净地)
5、地价评估报告;
6、政府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联席会议纪要;(待区政府联席会议批
复后,由国土部门发函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出让,时限三十天)
7、其他相关资料(如河道占用审批材料等)。

以上材料齐全送交区土地局,由土地部门请示区政府,要求召开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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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证件名称:《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收件收件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条件:1、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的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2、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3、抵押合同期满,续签抵押合同的;4、依法继承土地抵押权利的。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4、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现状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或相关材料(原件);4、《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3)地价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4)由测绘部门出具的相应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的证明。

6、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7、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8、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9、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0、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1、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2、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在建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需提交: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原件);4、抵押物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原件);(1)抵押部位示意图或抵押物清单;(2)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证明。

5、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交工商更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7、新增或更换抵押物的须提交抵押双方出具的抵押物未出售证明;8、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9、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10、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12、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3、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收件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收件单》。

经核实该宗地存在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的,不予收件。

时限:0.5个工作日二、受理受理部门: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标准:同收件标准本岗位责任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经办人员岗位职责及权限:经办人员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标准进行详细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首先核实该宗地的查封、冻结等限制信息情况,对有限制信息的项目,进行退件处理。

予以受理的,对无限制信息的项目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不予受理的,经科长同意,报主管局长批准后应出具《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

受理日期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应在0.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行政服务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行政服务申请退件通知书》。

篇二: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转让协议(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7、宗地图原件一份;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1、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份;3、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①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的协议及测绘资料。

②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

篇三: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办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提供的资料一、不改变土地用途的:1、土地使用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及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转、受让双方的印鉴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任命书复印件一份;3、转、受让双方的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转让协议(合同、契约等)复印件一份;5、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一份;6、地价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7、宗地图原件一份;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已通过年检);9、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书原件一份;11、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有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认定一份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认定证明书一份。

注:以上收取的各种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二、改变土地用途的:1、以上11项资料必须提供;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包括红线图)复印件1份;3、改变用途的批复、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复印件1份;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料:①分割转让的,还需提供分割转让的协议及测绘资料。

②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还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转让的证明书。

初始土地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土地登记申请者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三)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1、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拨(划拨、出让、处置)土地的批准文件。

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

3、无任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属1982年以前用地的,其权属证明为村民小组、居委会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用地证明。

1982年以后用地的权属来源证明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文件;。

4、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资料;(五)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六)地籍调查表及相关资料;(七)宗地图2份及界址点成果表1份。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初始土地登记时土地登记机关对经初审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2、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5、宗地图2份,界址成果表1份;6、竣工验收报告(只限预登记到期后换证的);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8、建设用地批准书;9、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1、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书;2、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4、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5、宗地图2份,界址成果表1份;6、出让用地批准通知书(原件);7、出让合同1份及出让范围宗地图2份(原件);8、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表(原件);9、《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注:新增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文,以招标、挂牌和拍卖方式供地的提供相应成交确认书);10、出让金缴纳凭证(市、区各一份);11、契税交纳凭证(原件);12、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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