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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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涉
嫌违纪违法行为后,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调查、核实、审查、立案、审理等工作的过程。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受举报或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是自行发现涉嫌违纪违法行为后,需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2. 确定案件性质和范围: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纪检监察部门需要对案件性质和范围作出初步判断,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3. 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后,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搜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调查核实期间,可以进行询问、勘验、查阅、抽样检验等活动。

4. 提出审查意见:调查核实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案件作出初步的审查意见,报请有关领导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案件事实、证据充分性、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

5. 确定处分措施:有关领导根据审查意见和有关规定,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作出何种处分措施,如停职检查、调整岗位、降职或撤职、行政处罚等。

6. 实施处分措施:纪检监察部门按照领导的决定,对违纪违法行为者进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以及公开通报或通报当事人所在单位。

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流程在实践中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程序规定,注重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
法律和群众利益。

个人违法违纪案件详解

个人违法违纪案件详解

个人违法违纪案件详解本文将详细解析个人违法违纪案件的相关内容,包括案件类型、案件处理程序以及处罚措施等。

案件类型个人违法违纪案件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 贪污受贿案件:指个人在职务上滥用权力,通过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的行为。

2. 职务犯罪案件:指个人在担任公职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

3. 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个人从事财务诈骗、偷税漏税、洗钱等违法行为。

4. 侵犯人身权益案件:指个人对他人身体、财产或人身自由进行侵害的行为,如故意伤害、盗窃等。

5. 渎职犯罪案件: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故意玩忽职守、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案件处理程序个人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立案:当有人对某个个人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提出举报或报案后,相关执法机关会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2. 调查:执法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了解案件事实,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

3. 审理:如果案件调查发现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成立,执法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

4. 判决: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进行判决,确定处罚措施或罚款金额等。

处罚措施对于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2. 刑事处罚:根据个人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等刑罚。

3. 民事赔偿:对于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个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起来,个人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处罚措施。

执法机关和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和公平。

同时,个人也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办理党员违纪案件基本程序1

办理党员违纪案件基本程序1

办理党员违纪案件基本程序一、案件的受理与初步核实(一)受理受理是指党的纪检机关按照规定接受涉及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是指纪检机关对发现以及受理的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在立案之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核实的活动,以确定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避免立案的盲目性。

对违纪案件进行初步核实,需经纪委领导批准。

初步核实方法可采取直接派人调查;责成或委托有关党组织进行;对线索不具体或属于一般不正之风的问题也可要求被反映人直接做出说明。

进行初步核实一般应向被调查者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适时通报情况,以取得支持和配合,但要注意保守秘密。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2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呈报立案。

已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反映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做出恰当处理。

二、立案立案是对受理的违纪问题,经初步审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案件成立和进行查处的职能性活动。

(一)决定立案的权限划分对党员的违纪案件,实行分级立案的管辖办法。

基层党委、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及常委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党委、纪委委员问题的立案由纪委报同级党委批准;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立案。

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立案或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书作文之纪委立案决定书格式

书作文之纪委立案决定书格式

纪委立案决定书格式【篇一:立案决定书格式】【篇二:纪委办案程序】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

按所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顺序或问题性质分类,对初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叙述。

对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核查清楚的疑点,也要作出说明交代。

(4)处理建议。

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

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纪委办案程序

纪委办案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1、标题。

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市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后〕,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1、标题。

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违纪问题处置程序

违纪问题处置程序

违纪问题处置程序处理违纪问题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公正、公平、合规。

以下是一般性的违纪问题处置程序的步骤:举报或发现:违纪问题的处理通常始于举报或发现阶段。

举报可以是内部员工的举报,也可能是外部渠道的报告或其他方式的发现。

初步调查:对举报或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调查,确保了解基本事实和情况。

这可能包括与相关当事人的面谈、文件和证据的收集等。

立案和指派调查组:如果初步调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可以立案,并指派专门的调查组来进一步深入调查。

调查组通常由独立的人员组成。

深入调查:调查组进行详细的调查,包括收集证据、采访相关当事人、分析文件等,以获取更全面的了解。

制定调查报告:调查组将调查结果整理成调查报告,明确列出所发现的事实、证据和结论。

报告可能包括对涉及人员的听证过程。

召开纪律审查会:基于调查报告,组织纪律审查会,邀请当事人出席,听取其陈述和辩护。

会议可能由独立的纪律委员会主持。

作出处罚决定:纪律审查会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认定违纪、违纪程度的决定,并相应地决定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调岗、停职、解雇等。

通报当事人:将纪律审查会的决定通知涉及的当事人,说明决定的理由和后续的程序。

监督执行:确保处罚决定的执行,监督相关程序的实施,确保整个过程的合规性。

记录和总结:记录整个处理过程,包括调查报告、纪律审查会的决定、处罚执行等,以便未来的参考和学习。

在实施违纪问题处置程序时,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公司政策以及相关程序,保障涉及的各方的权益,并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纪委办案程序

纪委办案程序

案件办理程序(一)、案件线索受理纪检监察部门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涉嫌违纪的线索,予以受理。

(对象: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1. 完成《案件受理登记表》2. 根据情况进行处理:(1) 对于没有价值的线索, 则存档备查.(2) 针对一般性的党风廉政问题, 则找本人谈话说明或函询并书面说明.(3) 如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内容具体、可能涉嫌违纪的, 则进入初核程序.(二)、初步核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反映党员、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后,根据线索的可查性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是否违犯党纪、政纪,为立案提供决策依据。

完成《初步核实呈批表》,并上报审批;制定《初核方案》(待领导审批《初步核实呈批表》后,制定本方案);进行初核;4.形成《初核报告》。

(三)、立案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和党组织、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纪的线索,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完成《立案呈批报告》并上报;完成《立案呈批表》,并上报审批;形成《立案决定书》,并下发(经研究决定后,下发立案决定书给组织人事部门)。

(四)案件调查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全面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在调查阶段,对明显涉嫌犯罪的问题,根据办案进度确定适时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调查取证;形成《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要求当事人完成《检查》;形成《调查报告》.(五)案件审理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对调查移送的应当追究纪律责任案件,在作出正式处理决定之前,按照规定程序,一定的原则对案件在事实上、证据上、定型上、处理上、程序上等方面所作的审核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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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审理案件的程序

纪检审理案件的程序

纪检审理案件的程序纪检审理案件是指党组织对违纪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理,并对违纪干部做出处理决定的程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纪检审理案件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接受举报、掌握问题线索纪检监察部门接到举报信件或者知情人员提供的问题线索后,需要进行核实、调查,初步掌握违纪事实及其涉及的人员。

同时,要对举报人或知情人员进行保密,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步:展开调查取证在掌握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后,纪检监察部门要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的方式可以是现场勘查、询问听证、查阅文件、收集物证等。

同时,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对调查情况及其掌握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和备案。

第三步:立案审查经过初步调查、比对证据后如果发现问题属实,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案审查,确定违纪事实及其严重性、涉及的人员等。

在立案后,应当在严格遵守调查程序及其规定的前提下,采取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措施,查明事实、确定责任。

第四步:听证、陈述、申辩在纪检审理案件中,官员和其他党员领导的权力必须以法律程序为本,进行听证、陈述及申辩等程序。

在听证、陈述和申辩中,被调查人必须在符合法规的情况下,充分行使其申辩权。

在听证程序结束后,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结果及其事实证据,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将调查结果收集、整理、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第五步:作出处理决定经过调查取证、听证、陈述、申辩等程序,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依据党纪国法,以及党章规定,对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

纪检监察部门可采用如下处理方式: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调查处理等。

在做出处理决定时,应当给予被调查人以书面正式告知、出具处理决定文书,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第六步:执行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处理决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

对被处理人的处理结果,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组织,以及社会公众,让公众知晓处理结果并取得共识。

纪检审理案件程序是严格的程序,其中任何一步都必须逐步按照规定执行。

纪检办案流程有哪些

纪检办案流程有哪些

纪检办案流程有哪些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

纪委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重要的案件一般都要经过纪委来办案。

纪委办案要遵守相应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处理案件。

纪委办案流程有哪些呢?以及纪委办案的具体要求和遵守的原则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纪委办案流程1、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2、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

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3、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二、纪委办案遵循的原则依照党章和法律、法规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在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维护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合法权利的原则。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监察机关检查工作程序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

检查工作的程序是: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复查、复审、复核工作程序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纪委立案通知书

纪委立案通知书

纪委立案通知书【篇一:纪委办案程序】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4)处理建议。

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

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4、落款。

写明承办核实的机关部门的名称和年月日。

参与初查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

例文: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中共临泉县纪委:款的问题进行了初核,现报告如下: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纪检办案经验材料

纪检办案经验材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纪检办案经验材料篇一:纪委办案程序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1、标题。

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纪委(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常是指中国共产党内设的机构,主要负责党内纪律审查和监督工作。

以下是一般的纪委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组织的不同而有所调整:1.线索收集:纪委问题线索的来源多种多样,可能来自党内成员的举报、巡视组的巡视反馈、群众的举报等。

纪委会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的登记和核实。

2.初核与登记:纪委会会对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的核查和登记。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定线索是否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3.立案调查:对于通过初核认定为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线索,纪委会可能会决定立案进行正式的调查。

这时会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负责深入调查与核实。

4.调查取证:调查组会采取各种手段,包括询问当事人、收集证据、调查相关人员等,以获取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调查的结论。

5.审理:如果调查发现确实存在违纪问题,纪委会可能会组织专门的审理组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被调查人有权陈述和辩护,同时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6.结论与报告:调查组在完成调查和审理后,将形成调查结论和报告,提交给纪委领导。

这个报告会包含对问题的具体描述、违纪事实、相关证据和提出的处理建议。

7.决定处理:纪委领导根据调查结论和报告,决定是否成立违纪事实、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处理措施可能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8.执行处理决定:对于纪委做出的处理决定,必须由相关党组织进行执行。

这可能包括通报批评、处理人员、整改等。

9.监督检查:纪委在问题处理完毕后,还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处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纪委问题线索的处置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组织而有所不同。

上述流程是一般情况下的概括,具体细节可能根据相关组织的规定而异。

纪委办案程序

纪委办案程序

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1、标题。

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

纪检立案流程

纪检立案流程

纪检立案流程纪检立案是指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的程序。

纪检立案流程严谨而复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下面将详细介绍纪检立案的流程。

首先,纪检立案的程序一般是由纪检部门或者相关监督机构接到举报、控告或者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程序。

在接到举报、控告或者发现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后,纪检部门需要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主要是对线索的真实性、重要性和可查性进行初步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立案调查。

其次,如果初步核实认为线索具有一定的真实性、重要性和可查性,纪检部门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入调查。

深入调查主要是通过调取相关证据、询问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情况。

接着,经过深入调查后,纪检部门将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综合分析和评估主要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确定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

然后,如果经过综合分析和评估后认为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行为,纪检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进行立案处理。

立案处理主要是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依规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最后,纪检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向党组织作出纪检立案的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情况、调查结果、综合分析和评估、立案处理决定等内容。

党组织将根据报告内容,对党员干部进行相应的处理。

总之,纪检立案流程是一项严谨而复杂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只有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才能保证纪检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效维护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态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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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违纪案件的一般程序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市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待市委、市政府批复后〕,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常用纪检监察文书格式一、初查报告初查报告的构成包括标题、呈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个部分。

一般写作要求是:1、标题。

通常写为《关于对群众举报×××(被反映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问题(事由)的初查报告》,如事由是“挪用公款”,标题可写成《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

如果被反映问题较多,不便于一一列出的,可将标题中的事由用“有关问题”来加以概括,如《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有关问题的初查报告》。

2、呈送单位。

应顶格写明主送单位名称,通常是初查工作的批准机关。

3、正文。

这是初查报告的主体部分,主要内容有:(1)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的有: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目、学历、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事由,即何时何人反映(检举)何人(被反映人)或何单位(被反映单位)何种(性质)问题;领导人(姓名、职务)何时批示(批示主要内容或引述批示原文);何种组织或何人按照批示何时间内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的结果与存在的疑点。

按所反映的问题发生时间顺序或问题性质分类,对初步核实的情况进行叙述。

对因各种客观原因尚未核查清楚的疑点,也要作出说明交代。

(4)处理建议。

承办核查部门与人员就初查情况,向批准机关提出是否立案及其它相应处理的建议。

经初查,违纪问题属实,建议批准机关立案查处;问题明显较小,可建议批准机关不予立案,对其批评教育;问题失实的,建议向当事人或在一定范围内澄清。

正文之后,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4、落款。

写明承办核实的机关部门的名称和年月日。

参与初查人员在报告上要分别签名。

例文:关于对群众举报李××挪用公款问题的初查报告中共东莞市纪委:根据市纪委领导×××同志关于×××的批示,××镇纪委成立由镇纪检办主任×××同志、镇纪委委员×××同志和镇××办副主任×××同志组成的调查组,从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0日,对群众来信举报李××挪用公款的问题进行了初核,现报告如下:李××,男,1966年4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东莞市××镇人,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1月至2004年9月任××村党支部书记,2004年10月至今任××镇外经办副主任。

经查,李××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2004年5月10日,指使该村出纳员×××从村集体帐户中提取公款20万元给儿子××经商,2005年12月5日已归还。

李××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的错误,且数额巨大,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纪发〔1994〕4号文)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市纪委立案调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调查人:××镇纪检办主任×××纪委委员×××党政办副主任×××2006年3月20日二、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报告,是建议对犯有违纪错误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被检查对象,进行立案调查的请示。

立案呈批报告由文头、编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落款等组成。

一般的写作要求是:1、文头和编号。

文头格式为《中共东莞市××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呈批报告》,并编上号,如编为“×纪请〔2007〕4号”。

2、标题。

通常写为《关于对×××(被检查对象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违纪问题的立案请示》。

3、主送单位。

顶格写明立案批准机关。

4、正文。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2)案件线索来源。

简明扼要地说明何时何人反映什么问题,根据哪些领导的什么批示在何时间段进行了初步核实。

(3)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4)呈报立案的依据,即党纪、政纪法规的具体条款。

(5)呈报单位意见。

5、落款。

写明呈报单位名称和年月日。

报告呈送时应附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材料。

例文: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套红)×纪请〔2007〕4号签发人:×××关于对黎××违纪问题的立案请示中共东莞市纪委:2006年12月20日,署名“××村群众”的群众来信,揭发村党支部书记黎××,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间,涉嫌受贿和嫖娼。

根据市××领导关于×××的批示,我镇纪委派员于2007年2月对来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初核,黎××的违纪问题确实存在。

黎××,男,1955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东莞市××镇人,初中学历,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7月至今任××村党支部书记。

主要问题:一、2005年10月,把本村委会办公大楼工程发包给个体建筑包工头罗××,从中收受包工头人民币5万元。

二、2006年3月6日去海南岛三亚旅游,在××酒店嫖娼。

为了弄清全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黎××立案调查。

当否,请批示。

附:检举信和初查报告各1份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盖印)2007年1月20日三、立案决定书例文: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套红)〔秘密〕(密级)东纪立字〔200×〕×号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决定书东莞市××局党委:经我委初查核实,××(单位)××(职务)×××同志有严重违犯党纪、政纪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共东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同志予以立案。

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2007年12月6日主题词:立案决定书××(违纪者姓名)△抄送:市委组织部(如果违纪者是公务员或国家干部身份,同时抄送市人事局)中共东莞市纪委办公室2007年12月6日印发四、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和说明材料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指调查组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就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的与被调查人进行见面核对的材料。

材料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通常是用《关于×××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若是单一的错误,可在标题中写明是什么性质的错误,如《关于×××同志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的见面材料》。

2、正文。

一般写清楚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所犯错误事实及其性质。

写错误事实时,要注意几点:(1)只写认定作处分依据的事实。

(2)对事实不夸大也不缩小。

(3)用词要恰当,表述要严谨,不能有可产生歧义的语句。

3、落款。

落款单位一般为市纪委某室或某镇纪委或机关单位纪检组,并于后写上年月日。

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经被调查人核对后,被调查人应在该材料上签署意见、签名、按指模。

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对其不合理的意见,调查组要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写说明材料时应注意:(1)如被调查人不承认或推托辩解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则要用清楚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事实的存在与情节的轻重。

(2)如被调查人对适用纪律条规及定性提出质问或辩解,则要运用有效的纪律条规予以说明。

(3)对明显故意狡辩、拒不承认错误的,应说明其不端正的认错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人等内容。

例文一:关于陆××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陆××,男,1976年1月出生,汉族,韶关市曲江县人,大专学历,1998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镇宣传干部,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兼总经理。

陆所犯错误事实如下:一、发包工程,从中受贿2006年1月,陆××……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物2007年3月,陆××……上述错误事实揭露后,开始陆××对错误避而不谈,经过教育后,认错态度较好,坦白交代了问题,于2007年8月20日退清了全部赃款赃物。

中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2007年9月4日见面人意见:陆××(签名并按指模)2007年9月9日例文二:关于杨××同志所犯错误事实的见面材料杨××,男,1978年8月出生,汉族,东莞市××镇人,高中学历,2000年8月参加中国共产党,2002年当选××村委会委员,现任××镇××村村委会委员。

杨所犯错误事实如下:2004年9月间,××村委会干部李××、韩××、梁××、杨××讨论决定,将位于××村的一块约100亩的荒地租给黄(××镇人)使用,此事没有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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