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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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1. 介绍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是指为业主在住房改善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的贷款业务。

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因住房装修产生的材料、劳务等费用。

以下是建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具体的操作规程。

2. 申请条件1.借款人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个人住房所有权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人。

2.借款人必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建筑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贷款申请人在本行存有合法定期存款,或经本行审核认定其具有还贷能力的其他保证。

3. 贷款金额1.个人住房装修贷款金额上限为借款人的建筑物已评估价值的60%。

2.贷款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5年。

5. 手续及材料1.申请人在提交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明文件;•住房产权证;•资金用途及装修预算表;•评估报告、建筑批准文件、建筑物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6. 审批流程1.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经本行审核批准,签署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合同后放款。

2.申请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记载向本行归还借款,并按规定缴纳利息、手续费等。

7. 还款方式1.等额本息还款:即将借款金额按照期限等分,每期按时还清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2.等额本金还款:即将借款金额等分成若干期,每期按时还清相等的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8. 逾期缴费如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将按照逾期费用规定加收逾期罚息。

9. 贷款利率个人住房装修贷款利率参照建行个人住房贷款执行。

10. 结束语以上是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操作规程。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按时归还借款,并缴纳利息、手续费等。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多帮助,请致电建行客服热线:95533。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设银行全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应坚持“便民、务实、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各类档案的及时归档、科学保存、安全保密。

第二章档案的归档管理第五条对于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建设银行应按规定将其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合同、申请表、征信报告、评估报告等材料进行归档。

第六条归档工作应遵循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归档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归档时应注重分类整理和标注,确保档案的易查易取。

第八条归档后的档案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泄露等情况发生。

第九条对于归档后的档案,建设银行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期限进行长期保存。

第三章档案的查询与利用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查询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的权限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第十一条客户申请查询自己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时,建设银行应核实其身份信息,确保查询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客户需求、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定。

第十四条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中的重要信息变更,建设银行应及时对档案进行更新,并向客户通报相关变更信息。

第四章审计与监督第十五条建设银行应定期组织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计,以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第十六条建设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监察和考核。

第十七条建设银行应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及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建设银行总部制定,并及时向分支机构进行通知和培训。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建设银行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银行全体员工应遵守。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在中国,购买房屋已经成为人们追求居住品质和财富增值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协助广大消费者实现住房梦想,中国建设银行推出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客户提供了灵活的贷款方式和优惠的利率政策。

与此同时,为保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中国建设银行也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的管理办法,其中就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背景为了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监管,规范贷款发放和管理,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建设银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档案的组成和管理流程等,为建立健全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提供了具体实施指导。

二、档案管理流程1.档案建立建设银行应当建立每位贷款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档案包括申请表、面谈记录、审批表、合同及附件、担保文件、还款记录等多个方面的信息。

实施细则也规定了档案保管的地点、保密措施、档案内容的实时更新等基本要求。

2.档案管理建设银行应当每年对档案进行整理、核对和归档等工作。

同时,贷款客户有权查阅自己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并且可以要求银行提供有关贷款的情况说明。

3.档案维护建设银行应当在贷款发放前,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贷款操作流程和相关政策。

在贷款发放后,应当及时修改和更新客户的贷款档案,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实施效果该实施细则的推出,有力地规范了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并且提高了贷款档案的管理水平。

该制度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保护了客户的利益和信息安全,同时也促进了银行贷款业务的良性发展。

四、总结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实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建设银行将继续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银行的业务规范化和客户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贷款服务。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指南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指南1、贷款用途:购买XXXX房。

2、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购买XXX房资格,有由XXXXX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3)信用记录良好(已办理过贷款或信用卡业务的,连续违约期数少于3期,累计违约期数少于6期,特殊原因造成的,需原业务办理银行出具书面证明);(4)有稳定收入来源并能提供还贷能力证明材料;(5)已缴纳规定比例的首付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6)提供婚姻情况证明材料;(7)本人及房屋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

4、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贷款额度到仟元位,仟元位以下佰、拾、元、角、分位数为首付款缴交)。

5、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期限加现有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五年期以上现执行年利率为6.55%)。

7、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使用A4纸单面复印,并提供原件核对):(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建设银行提供格式表,递交材料时领用并经建设银行工作人员指导填写)原件1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3份;(3)户口簿复印件份。

未婚仅提供户主和个人信息页面,已婚需要夫妻双方和未满18岁小孩复印件;(4)婚姻证明材料。

未婚需提供市民政局、计生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已婚提供结婚证件复印件3份,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复印件3份及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5)购房资格证明。

XXX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或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认或公示的购房人名单复印件1份;(6)销售方与购房人签订的售房合同原件3份;(7)首付款证明材料1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银发[1998]19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银发[1998]19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修改)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各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为促进住房消费,支持住房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改善银行信贷资产结构,我行对《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可在所有城镇办理。

二、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对《办法》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人民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司。

附件:个人住房贷管理办法一九九八年五月九日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模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建设银行为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建立和管理的档案,旨在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操作,保护双方的权益。

第三章中规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办法。

建设银行将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按借款人姓名、贷款合同编号、还款状态等进行分类。

同时,建设银行将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查询和使用进行了规定。

根据要求,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有权查询和使用自己的档案信息,并可要求建设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建设银行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这些信息,并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存和销毁进行了详细要求。

根据规定,建设银行应当妥善保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销毁。

在销毁前,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并保留档案的备份。

第六章是附则,对《实施细则》的解释和补充进行了说明。

同时,明确了《实施细则》的效力和修订程序。

总的来说,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建立、更新、管理、查询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建设银行和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权益,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同时,该细则的制定也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并提升了建设银行的管理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报人民银行总 行 信贷管 理 司
附件
房的 首期 付款 期付款 ;


;
享受购 房 补 贴的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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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得大 于房 地产 评沽 机构 评佑

0 个人承担部 分的 3
作 为购 房 的首
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 条
《 个人 住 房 贷 款管 理 办法 ) 第一 章 第一 条 总

申请 使 用 住 房公积 金
,
必 须具 有
,
第十 六 条
借 款人 以所 购 自 用 必 须将 住
。 ,
代为偿还 全 部 贷款 本息 的能 力 在银 行开 立 有 存款 帐户
自然 人 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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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作为贷 款抵 押 物 的 第+ 七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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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值 全 额 用 于贷 款抵押 借 款人 应 与贷 款银

第五 章 第十 五 条
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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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 人应 承 担 责任 并 负责赔
住 房公 积
贷款 抵 押 物应 当符

金贷款额度最 高不 得超 过 借 款家 庭 成员退 休年龄 内 所 交纳 住房 公积 金 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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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十 三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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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 贷款通则》
(办法》 加 强 对此 项 业务 的监 督和 管理 情况

,
向借款 人发 放住 房贷

建行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简介

建行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简介
(4)最近12个月内任一贷款账户的还款状态出现D— 担保人代还或Z—以资抵债。
借款申请人基本条件
8.最近3个月内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原因为“信用卡 审批”的查询记录≥5次或“信用卡审批+贷款审批” 的查询记录≥8次,不予准入。 9.鹏元征信显示的电话(含移动、联通、电信)最近 一年新开电话号码累计5个及以上的,不予准入; 10.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方式及额度核定
●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含已发放的信用/保证贷款额 度) 。
●借款人月平均收入减其须偿还信用和保证类的贷款(含本 笔)月供款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贷款方式及额度核定
信用
保证
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收入的2倍
不超过借款人上一年度收入的3倍
平均月收入(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24≤ 平均月收入(社保/公积金缴存基数)*36≤
(1)银行个人贷款采用分期还款方式,近两年内拖欠贷款
本金或利息连续2期(含)或累计4期(含)以上的; (2)银行个人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近两年内拖欠
贷款本金或利息60天(含)以上的; 3. 借款人任一贷记卡、准贷记卡或分期贷款账户不能有下
列信息记录: (1)任一贷记卡、准贷记卡或贷款账户当前存在逾期、止
保证方式或租赁经营公司承诺退还借款人剩余租金、 押金偿还在我行的租赁贷款本息的支用期限最长不超 过5年;
产品亮点
→ 签约放款,最快一个工作日放款。

资料简化,关系明确。
→ 利率优惠
产品亮点
贷款期限 一年期
一至三年期
月利率 ≈3.63‰ ≈3.96‰
日利率 ≈万分之1.21 ≈万分之1.43
适用对象
3.出租房屋位于交通便利、易出租的片区;指房 屋半径1000米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有学校或产业 园区、商场等生活配套。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

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建设银行住房贷款

建设银行住房贷款

建设银行住房贷款介绍建设银行是中国国有银行之一,以提供各类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

其中,住房贷款是建设银行的重点服务之一。

本文将介绍建设银行住房贷款的相关内容,包括贷款类型、贷款申请流程、贷款政策等。

贷款类型建设银行提供多种类型的住房贷款,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常见的住房贷款类型包括:1.商业性住房贷款:针对购房或翻新房屋的个人借款人,用于购买自住房产或者二手房的贷款。

2.公积金贷款:适用于具有公积金账号的缴存职工,用于购买自住房产的贷款。

3.商业性商用房贷款:用于购买商业房产、写字楼等商用物业的贷款。

4.其他特色贷款:比如针对特定人群(例如创业者、科技人员等)推出的特色贷款产品。

贷款申请流程以下是建设银行住房贷款的一般申请流程:1.资格审查: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例如个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工作证明等。

2.额度评估:建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个人情况和申请的贷款类型,评估可贷款额度。

3.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提交给建设银行。

4.审核审批:建设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包括信用调查、还款能力评估等。

5.合同签订: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建设银行签署住房贷款合同。

6.放款发放:根据合同约定,建设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贷款政策建设银行住房贷款的政策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以下是当前常见的一些贷款政策:1.利率优惠:建设银行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借款人信用评级,提供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

2.贷款期限:住房贷款的期限一般较长,可以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和购房需求进行调整。

3.贷款额度:建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和贷款类型,评估可贷款额度。

4.还款方式:建设银行提供多种还款方式,例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以适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偏好。

5.其他优惠政策:例如提供延期还款、提前还款等特殊优惠政策,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在申请建设银行住房贷款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了解贷款合同:在签署贷款合同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利率、还款方式、逾期还款规定等重要条款。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6.16•【文号】建总发[1999]78号•【施行日期】1999.06.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操作规程(试行)(1999年6月16日建总发[1999]78号1999年6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第26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居民住房装修融资的需要,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装修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装修自用住房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住房装修贷款可用于支付家庭装潢和维修工程的施工款、相关的装修材料款、厨卫设备款等。

第三条住房装修贷款实行“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住房装修贷款由零售业务网点受理并初审,支行零售业务部门审查,较小金额的贷款由支行信贷管理委员会授权下的贷款审批人以个人名义审批并负责;较大金额的贷款由支行全体贷款审批人会议集体审批。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住房装修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凡申请住房装修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装修的房屋是自住房屋;(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四)与装修企业签订有《家庭装修工程合同》,或与装修材料供应商签订有《购买家庭装修材料合同》、《购买厨卫设备合同》,有家庭装修预算书;(五)在建设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六)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七条住房装修贷款起点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15万元(含15万元)。

其中: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采用质押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财产价值的80%;采用保证方式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拥有庞大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业务,建行制定了一套完善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贷款申请、贷款审批、贷款发放以及贷款还款等方面对这一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其次,贷款审批环节是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建行会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考察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如果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建行的贷款政策和要求,则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建行会向申请人发放批准贷款的书面通知。

然后,建行在贷款发放环节也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

根据申请人的房屋购买合同,建行会向卖方支付贷款款项。

同时,建行还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将根据购房合同确定的房屋价格、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因素来确定。

申请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向建行按时还款。

最后,建行还制定了贷款还款方面的管理制度。

还款方式主要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申请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建行将定期向申请人发送还款通知书,提醒申请人按时还款。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向建行还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还款或调整还款方式,申请人需要提前向建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总结来说,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规范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明确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也规定了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具体流程,还明确了还款的方式和要求。

通过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建行可以更好地管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确保贷款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同时,这也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一个合理的住房贷款渠道,促进了我国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1. 介绍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内知名的商业银行之一,为个人提供住房贷款服务。

为了确保住房贷款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建行制定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借款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和使用。

2. 档案管理目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管理旨在准确记录和归档借款人的相关信息,确保贷款程序的透明和合规。

档案管理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作为借款人的身份凭证,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和资质。

- 作为贷款审批的依据,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审核。

- 提供追索权的依据,确保借款人贷款期间的还款义务。

- 便于日后管理和更新,为借款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3. 档案内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借款人的住房贷款申请材料,如购房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等。

- 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信用报告、征信查询记录等。

- 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包括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

- 其他与住房贷款相关的文件和信息。

4. 档案采集建行将通过以下方式采集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相关信息:- 借款申请表:借款人需要填写建行提供的借款申请表,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材料。

- 合作机构提供:与建行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房地产开发商、中介机构等,会向建行提供借款人相关信息。

- 征信查询:建行会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和征信查询记录。

5. 档案保存与保密建行将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安全保存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电子档案保存:建行将建立电子数据库保存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确保数据的容灾和备份。

- 权限管理:建行将对档案数据库实施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相关信息。

- 保密措施:建行将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确保个人贷款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6. 档案使用与更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只能在合法和必要的情况下被使用,并且需要借款人的授权。

档案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贷款申请审批:建行可以将借款人的档案用于贷款申请审批流程。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房地产信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现行有效行业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住房,推进住房商品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购买自用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0法规和政策建设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要求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各类住房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公民第六条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的居留身份;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有当地常住户口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五、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六、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设银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按规定在建设银行交存住房公积金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贷款程序第七条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并向贷款行提交下列资料:一、身份证件;二、贷款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借款人偿债能力证明;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四、抵押物或质押财产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或贷款行认可的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五、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意见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六、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七、以自己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已交存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文件;八、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第八条贷款行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审查,并在二个月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第九条贷款行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视贷款担保方式,同时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必要时应由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第四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条借款人在建设银行有规定额度的存款,可以向贷款行申请相应额度的贷款借款人的存款应先于银行贷款投入购买住房第十一条贷款额度最高为拟购买住房费用总额的70%;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额度按当地有权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合理予以确定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最长为XX年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贷款方式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抵押加保证贷款四种方式第十五条抵押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一、作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抵押物,首先必须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行认可的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二、贷款行需对抵押物估价或委托有关机构估价所需费用由抵押人负担抵押率最高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三、抵押人需到贷款行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也可以委托贷款行代办有关保险手续,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行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不得短于申请借款期限;投保金额不得低于借款的全部本息额;保险所需全部费用由抵押人负担抵押物在申请借款之前已经办理了财产保险的,抵押人需到保险公司办理“批单”,注明贷款行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连同《保险合同》正本交由贷款行保管;如果原保险期短于借款期限,保险到期时需办理续保手续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否则,贷款行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保险期间,抵押物如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应重新提供贷款行认可的不低于原抵押物评估价值的抵押物,并办理保险手续否则,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四、贷款行与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住房设定抵押权的,应分别情况办理以下登记手续1.以期房作抵押,贷款行和抵押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2.以现房作抵押,贷款行和抵押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如售房单位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行和抵押人应持依法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待售房单位办妥该抵押物的《房屋所有权证》后,再据以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贷款行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说明书》五、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证等,均由贷款行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贷款行收到上述文件、单证后,应出具保管证明六、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贷款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出售或赠予抵押人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并随时接受贷款行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质押贷款方式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交由贷款行占有,贷款行以该权利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一、个人住房贷款可以用凭证式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存款单等有价证券作为质押财产进行质押二、贷款行应对出质人提交的有价证券进行查询和认证三、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行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贷款行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责任因保管不善致权利单证灭失或毁损的,贷款行承担相应责任四、债券、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用贷款行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五、质押期间,出质人对用作质押的质押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第十七条保证贷款方式指贷款行以借款人提供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而向其发放贷款的方式一、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达到或者相当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AA级以上企业信用;在建设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三、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等,借款人须及时通知贷款行,并提供新的保证人,经贷款行认可后,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未经贷款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四、单纯保证贷款方式,只适用于期限较短的贷款第十八条抵押或质押加保证贷款方式指贷款行在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基础上,要求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作为贷款的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方式一、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担保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二、采用本贷款方式,贷款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与抵押人或出质人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与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当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时,贷款行可以通过处分抵押物或质押财产受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全额清偿第十九条贷款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上述多种贷款方式发放贷款以期房作抵押的,采取抵押加保证贷款方式第六章贷款的提取和使用第二十条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和用途提取使用贷款第二十一条贷款的提取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直接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二、专项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等凭证第二十二条贷款行可根据借款人贷款的具体种类、金额、用途及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规定其采取一种或同时采取两种提款方式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第七章贷款偿还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遇节假日顺延如借款人提前还款,要事先征得贷款行同意,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归还贷款本息的方式有两种,由贷款行选定或借贷双方商定一、月均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为:其中,A:贷款本金T:贷款期限,按月计算I:贷款月利率二、累进还款法贷款期内,逐年或每隔几年按一定比率递增还款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档案管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档案管理)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凭经营部门填制的“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和贷款还款凭证或会计柜台出具的“贷款本息结清通知书”,将重要档案资料退回经营部门,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签注。
第十七条 对需退还借款人的重要档案资料,经营部门开具“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附6), 由借款人或其受托人在确认书上签收后,将有关重要档案资料退还借款人,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登记清退日期。“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补充贷款档案保管。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整理。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将信贷档案资料划分为客户基本情况档案资料、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三部分内容分别整理与保管,其中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按照贷前、贷后两个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分别按顺序排列。
第二十二条 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经审核整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二、经信贷业务经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查阅人可对档案进行现场查阅。需要将资料带离现场的,经同意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为其复印,复印资料不得擅自外传。原则上不得带走档案资料原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借时,借用人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资料出借单”(附13),经信贷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留下备份或复印件后由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凭单出借,同时将“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资料出借单”专夹保管。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2000.09.28•【文号】建总发[2000]99号•【施行日期】2000.09.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2000年9月28日建总发[2000]9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再交易住房是指已经取得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可在住房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各类型住房。

第四条发放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机构发放的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第七条申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身份;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有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四、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五、有不低于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20%(含20%)的自筹资金;六、能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七、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所购住房评估价值或交易价格(以两者较低额为准)的80%。

第九条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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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保管和利用档案资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暂行办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规章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各行在经办和管理各类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依据作用和参考利用价值或史料价值的信贷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退回、销毁的全过程。

第三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由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经营部门(以下简称经营部门)、会计部门、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即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前,由经营部门、会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由档案部门负责管理。

经营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和移交归档工作;会计部门负责重要档案的接收、入库保管、借阅、移交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本息全部还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保管及销毁。

第五条对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录入和扫描进计算机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经办机构,应保证其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完善性,严格信息录入、查询、修改等环节的人员权限设置,定期进行系统维护、数据备份和排查病毒等工作,防止信息的丢失和泄漏。

第二章档案分类和部门管理职责第六条个人住房贷款的归档范围包括贷款业务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分为重要档案和一般档案。

重要档案是指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权利质押的权利证明、保一般档案指除重要档案以外的所有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险单等重要物品和单证原件;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料(具体归档范围见附1)。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原则上由会计部门负责保管。

经营部门如设立了专门的信贷档案库房和专职信贷档案管理员,重要档案可由该经营部门区别一般档案负责保管。

第八条各经办行的经营部门除对所有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进行收集以外,还需设立专(兼)职贷款档案管理岗,负责接收、审查信贷经办人员提供的档案资料,做好还款阶段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档案的日常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重要档案在经营部门负责保管的,该经营部门必须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九条档案部门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以后的档案管理。

第十条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为5年,从贷款本息结清的下一年开始计算。

第三章重要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信贷经办人员收到重要档案资料,要逐项登记“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附2),同时填制“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附3)一式三联,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以及借款人或第三人名章,一联留底,一联给借款人或第三人,一联给保管部门。

登记簿与收妥通知书分别专夹保管。

第十二条信贷经办人员将一联“重要档案资料收妥通知书”、收妥的重要档案资料及时一并移交会计部门或经营部门的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同时将重要档案资料复印一份装入信贷档案内,以备日常查用;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信贷经办人员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进行复核,并“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上签字做好移交记录。

第十三条重要档案资料要实行双人管理,一人管登记簿,一人管实物,登记人员与保管人员要有明确分工,登记人员负责收到保管物品时的初点,领(转)出的复点,登记簿的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及专夹保管有关通知书;保管人员负责收到保管物品时的复点、领(转)出时的初点,登记簿的复核及有关物品的日常保管。

第十四条由于进行诉讼及其他工作需要,领用被保管的重要档案资料时,应填制“重要档案资料领用、退回保管通知书”(附4)或者“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一式两份,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章,加盖部门公章,报主管行长签批5(见附通知书”后,送保管部门领用占管担保物。

保管部门核对签章无误后加盖印章,一联退领用部门专夹保管,一联与原“收妥通知书”一同保管,按通知书内容将重要档案资料转交领用部门。

第十五条重要档案资料用后交回时,应由领用部门填制“重要档案资料领用、退回保管通知书”或者“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一式两联,经办人、部门负责人、领用部门签章后连同领用的重要档案资料送保管部门,保管部门将“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与退回的担保物和领用时填制的“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内容核对相符后,将担保物收妥保管,在“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签章后,一联退领用部门,一联与原“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与原“收妥通知书”一同保管,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签注。

第十六条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重要档案管理人员凭经营部门填制的“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偿债物领用、退回、变更保管通知书”和贷款还款凭证或会计柜台出具的“贷款本息结清通知书”,将重要档案资料退回经营部门,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签注。

第十七条对需退还借款人的重要档案资料,经营部门开具“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附6),由借款人或其受托人在确认书上签收后,将有关重要档案资料退还借款人,并在“重要档案资料登记簿”中登记清退日期。

“个人住房贷款重要档案资料清退确认书”补充贷款档案保管。

第四章一般档案的管理第十八条收集信贷档案资料。

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信贷经办人员应逐笔单独设立专用文件袋,将受理、调查、审批和发放等各环节形成的档案资料存放于该文件袋内,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客户名称、文件内容、收件日期等项目。

第十九条移交信贷档案资料。

贷款发放后,信贷经办人员应填写“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清单”和“合作企业项目档案资料清单”(附7)一式两份,连同全部档案资料一并移交信贷档案管理人员。

经办人员须按照“档案资料清单”规定的内容,形成多少移交多少,不得遗漏。

信贷档案资料应在每笔信贷业务发放(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自发放(办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集中统一整理保管至随时移交。

理)至回收阶段的档案资料,随时形成,贷款本息结清或信贷业务执行完毕。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的核查。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负责,同时对档案资料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于移交的每笔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档案资料,必须依照清单逐份逐张的核实,并确认每份档案资料是否为原件或同意存档的复印件。

如果有缺项或缺少份数,档案管理人员有权要求信贷经办人员及时补齐。

因特殊情况不能补齐的,由信贷经办人员在清单“缺项原因”中注明。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和信贷经办人员同时在“档案资料清单”上签字。

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信贷经办人员保留,一份有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档案资料整理。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将信贷档案资料划分为客户基本情况档案资料、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三部分内容分别整理与保管,其中信贷业务和担保档案资料按照贷前、贷后两个阶段的业务操作流程,分别按顺序排列。

第二十二条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

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对经审核整理的信贷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立卷归档。

一、合作楼盘资料以项目为单位组卷。

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档案以笔为单位组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组合为单位组卷。

二、贷款档案采取软卷皮方式以卷为单位装订,且可以通过粘贴、折叠、缩小、扩大等方法尽量做到纸张大小的统一(软皮卷封面格式见附8)。

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多个合作项目的,以企业为单位装盒,即将项目案卷合装一个档案盒。

个人住房贷款可将若干案卷合装一个档案盒,也可以卷形式保管(档案盒式样见附9)。

三、每个案卷均应编制“信贷档案卷内目录”(附10)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放卷首,另一份作为检索工具。

四、案卷卷内每件资料首页的左上角(留出装订线)应编写与卷内目录相一致的件号,以便于保管和查阅。

贷款品种-开发企业-合作楼盘项目-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生时间”“将案卷按照五、.的顺序进行分类与排列。

即:首先区分不同的个人住房贷款品种分别保管。

对有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首先区分不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然后将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下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按不同的合作楼盘项目分开,同一合作楼盘项目下,再按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对没有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按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排列。

六、按照案卷的排列顺序编制归档号。

归档号设12位,前两位为贷款品种序号,第三位到第五位为开发企业或交易中介序号,第六位到第七位为合作项目序号,第八位到第十二位为个人住房贷款序号。

七、按以下要求逐卷填写案卷封面和卷盒脊背各项目:(一)全宗名称及全宗号:“全宗名称”一栏填写本行全称,或将本行全称印制在固定位置;“全宗号”一栏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填写。

(二)经办部门:填写经办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具体部门。

(三)档案类别:填写“经营类信贷档案”(简称“个人房贷”)。

(四)客户名称: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方填写单位全称,个人类客户填写姓名。

(五)案卷标题:贷款品种及用途,合作楼盘填写项目名称。

(六)合同生效日和到期日:填写信贷合同或证书正式生效日和规定期限的到期日。

(七)保管期限:5年。

(八)信贷业务办结时间:填写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结清和业务执行完毕时间。

(九)卷内件(张)数:填写卷内实有文件件数,其数字应与卷内目录“件号”的尾数相一致。

(十)年度:填写归档年度。

(十一)盒号:填写档案盒排列的顺序号。

(十二)归档号:填写本部门统一编制的归档号。

(十三)目录号、案卷号:由档案部门统一编制。

八、立卷后,对于信贷业务发放至全部信贷本息回收期间的后续资料,信贷档案管理.人员随时在“档案资料清单”中进行登记和补充归档。

在档案资料装订的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到这一需要,可以采用在资料末尾直接粘贴补充材料并增加件号,或事先预留空白页以后加贴新资料等方式。

第二十三条档案资料的保管。

一、经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有义务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严密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蛀、防腐蚀。

一旦发现有丢失、毁损、违章使用等情况的,除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外,应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迅速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二、档案资料需要的原本、原稿,不得另行编写与修改。

经营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提供、利用、移交资料或违法、违纪牟取私利进行涂改、伪造档案。

三、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变更交接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采用第三人见证制度,移交人与接收人在监交人的见证下核点贷款档案资料齐全后填制“贷款档案交接表”(附12),并专夹保管。

第二十四条档案资料的使用。

一、任何人使用档案资料,均必须经过批准后进行,并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借阅登记表”(附12)上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将资料带离现场或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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