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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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该修改单发布后,6个安全技术规范将重新印制。

名称编号批准日期施行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TSG T7001-2009 2017-6-12 2017-10-1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2-2011 2017-6-12 2017-10-1——消防员电梯》第2号修改单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1.删除2.6、2.8、2.9、2.10、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再版说明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以第 2 版印制,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前言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17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改)

2017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改)

防爆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代码:设备类别:设备品种:检查日期:维保单位全称: (公章)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自行检查。

2、本报告依据GB31094-2014《防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 T7003-201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一号和二号修改单等法规、标准制定。

3、“自检结果”栏填写“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也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不合格:“×”无此项:“/”,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本自检报告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自检日期、未加盖自检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5、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更改,涂改无效。

6、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和自检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7、本报告无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维保单位公章无效。

信息表(一)技术资料检查注:标有★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防爆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58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附表2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检测记录(单位: mm)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单位: mm)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测量表(单位:mm)附表3 层门间隙检测记录单位(mm)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承诺书根据国家质监总局TSG T7003-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及一号修改单及TSG T7003-2009及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

我方在电梯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如我单位无能力施救,会采取合同约定的方式中明确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从事紧急救援工作。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内容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内容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T7001—2009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再版说明2017 年 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 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 年 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 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文件编号:JL-01-07报告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注册代码:维保单位: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信号集选□并联□梯群□按钮□手柄)控制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曳引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B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正文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4.5对重(平衡重)块B

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2017版)

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2017版)

受控文件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报告编号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自检日期XXXXXXXXXXXXXXX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及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注:1、标注※的项目不作为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检验项目。

2、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有★的项目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1.4(4)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3、标有☆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表。

TSG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电梯制动试验的检验方法及安全事项介绍

TSG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电梯制动试验的检验方法及安全事项介绍

力 、制动力降低会导致钢丝绳在 电梯 曳引轮上打滑 ,从而导致 限速 器—安 全 钳 试验 、对重 (平 衡重 )限 速 器一安 全 钳试 验 且 试 电梯 不平 衡甚 至发 生严 重 的 电梯事 故 ,电 梯 的曳 引能 力过 大 、 验 结 果 符合 要 求 ,需要 特 别 提 醒 的 是 :正 常工 况 下 每 个 制 动 轮
如何 将 整个 实验 前 实 验 中及 试 验后 的实 验 过程 中的 风 险 降 到 测试 结果 符 合要 求 后再 行 试验 。平 衡 系 数 不符 合 时 ,应 当采取
最低 。形成一个 规范 的试验 流程 以及该 注意 的安全 事项 。
调整措施 ,使电梯的平衡系数在许可范 围内。对于蜗轮蜗杆传
2018.16科 学技 术创 新 一167一
T SG 7001—2009 第二号修改单
电梯制 动试验 的检 验方法及安全事项 介 绍
皮 国 强 (深圳 市特种 设备 安全 检验研 究院 ,广 东 深圳 518100)
摘 要 :随着我国在用电梯的逐年增长,各地不时发生各种电梯事故 电梯安全成为国人 日益增长的话题。电梯制动器作为
电梯的关键部件 ,其可靠性将直接影响电梯本身的安全 ,那么日常维护保养及检验试验 的规范就尤为重要 亦是减 少特种设备 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故的方法之一。随着 TSG7001—2009第二号修 改单的实施 ,作为一线试验人 员,制动试验将会是 常态化,试验时亦将伴 随诸 多风
险 ,为保 障试验人 员安 全 、设 备安 全 ,使 用人 员安 全本 文将 主要探 究制动 试验 的试验 方 法 、流程 及安 全 事项 。
会发 生松动 变形 ,锈蚀 ,磨损 等影 响 。此次制 动试 验不仅 考量 的 曳 引力 可能 减小 ;钢丝 绳 生锈 一曳引 力可 能 增 大 ;钢 丝绳 在 曳 引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文件编号:JL-01-07报告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注册代码:维保单位: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11 / 1312 / 13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13 / 13。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 第八条 列出而附件 C 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三) 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 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 正文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第一条 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 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 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 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 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项目每年 进行 1 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 B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 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 行检验;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 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 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 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 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 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 2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 名具有 相应资格 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 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 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 (以下 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

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

文件编号:JL-01-07报告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注册代码:维保单位: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11 / 1312 / 13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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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电梯)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电梯)
1.3(3)
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且无需经过私人空间即可接近;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2.8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7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1 / 56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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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L-01-07
报告编号:
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注册代码:
维保单位:
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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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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