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的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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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林教体字〔2013〕91号
林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作风建设的几项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林州市纪委《关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行风作风建设的通知》(林纪发〔2013〕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体系统行风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经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严格落实“六不准”
不准上班时间迟到早退;不准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不准带小孩上班;不准对办事群众故意刁难;不准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驾公车出入娱乐场所。
二、严格落实“八严禁”
严禁上班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上班期间出入茶社、足疗、洗浴、歌厅、棋牌室等休闲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反公务接待规定;严禁组织参与赌博。
三、严格落实“十杜绝”
杜绝任何形式的乱收费;杜绝学校及教师组织征订规定以外的教辅读物;杜绝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商业保险及各种庆典活动;杜绝举办或参与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杜绝教师参与或介绍、暗示、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杜绝学校、二级机构擅自借出教师或擅自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及工勤人员;杜绝在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及参与其他盈利性经营活动;杜绝在评模评先、晋级、晋职、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杜绝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杜绝违反规定随意支配公用经费。
四、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
机关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局长批准。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两天由局长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须持医院建议书。请假一律以书面请假为准,请假条要经科室盖章、相关人员签字后,于当天签到
前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各中心学校校长、市直学校校长、二级机构负责人离林外出,一天以内向分包本单位的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向局长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报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各学校、二级机构其他人员请假的,按规定的请假权限和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律”
违反上述规定,被纪委检查发现或落实群众举报属实,有领导职务的,一律免职;一般干部(教师)的,一律降级;借调人员的,一律回原单位;临时人员的,一律辞退。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