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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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加强对焊接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爆炸和人身伤害事故。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焊接、切割作业
3、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烫伤、辐射、火灾、爆炸、摔伤、坠落、窒息、掩埋(淹没)、烟尘、碰伤、挂伤、砸伤、夹伤、顶伤、钉伤、压伤、切伤、刺伤等安全风险。
4、一般规定
4.1.1焊接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了解并掌握焊接切割操作技术,熟悉焊接切割设备,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人员培训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1.2在对运动设备维修前,必须锁上相应设备开关,并在主控开关上挂锁;
4.1.3必须对运转时会对作业造成危险的相关设备实行断电停机并挂牌上锁;
4.1.4必须确认设备已完全停止,对制动系统可靠性不能完全确认或维修时可能改变系统受力稳定性的维修作业,应另实施安全保障措施后才能作业;
4.1.5特殊场所,如煤磨系统、库房、袋收尘器等,必须有动火证才能进行电气焊作业;
4.1.6操作前要认真检查电、气焊工器具,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处理;
4.1.7工作中应正确使用、保管高压氧气瓶和乙炔瓶,正确调整电焊机电流,保证安全生产;
4.1.8在使用电焊机前应仔细检查,确认设备安全情况,焊机接入电网时必须注意两者电压是否相符;
4.1.9起动焊机时焊钳和焊件不能接触以防短路;
4.1.10接线柱和电缆应接触良好,不许松动。焊机外壳接地应良好以确保安全;
4.1.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两个压力表不应互相对峙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块表造成事故;
4.1.12冬天氧气出口处如有冻结现象,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4.1.13氧气瓶、乙炔瓶不能用起重机直接挂吊,如在高空施工必须吊运时,应装入吊蓝或适当台架上进行;
4.1.14对电焊、气割、气焊作业时都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1.15操作人员在2米以上施工时,要佩戴安全带和采取防护措施;
4.1.16对有一次仪表(如负荷传感器等)的设备焊割时,应与仪表技术人员联系。
4.2气焊、气割的安全规定
4.2.1进行气焊和气割时,必须戴上墨镜;
4.2.2严禁氧气、乙炔瓶接触油污。氧气、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m必须留有余气;
423焊接场所10米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24禁止在输电线路下放置乙炔瓶、氧气瓶等气焊设备;
425操作者在焊接过程中,使用乙炔气瓶时严禁卧放使用;且不得剧烈振动及受阳光爆晒,开启时要使用专用扳手;
426电焊和气焊在同一场所时,氧气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要有接地措施;
427焊接所使用的氧气瓶要远离明火或热源10米以上,乙炔瓶应与明火距离保持在 3 米以上;
4.2.8严禁将正在燃烧的焊割炬随意放置;
429气焊设备严禁沾染油污和搭架各种电缆。
4.2.10使用气瓶的操作人员,应严禁穿着容易产生静电的化纤服装。 4.3 使用焊(割)
炬安全事项
4.3.1使用焊炬必须先检查气密性,而且它的各连接部位,气体通道及调节阀等处,不得沾有油脂;
4.3.2焊炬点火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燃后开氧气阀调节火焰;关火时应先关乙炔、后关氧气;停止使用时严禁将焊炬、胶管和气源做永久性连接;
4.3.3使用割炬时应清理干净工件表面的漆皮、锈水等,而且不能在水泥地上作业,以防锈水和水泥遇高温爆溅伤人;
4.3.4使用割炬要先作点火试验,以检查割嘴是否安装好。
4.4 .防回火
4.4.1焊(割)炬不要过分接近熔融金属;
4.4.2焊(割)嘴不能过热;
4.4.3焊(割)嘴不能被金属熔渣等杂物堵塞;
4.4.4焊(割)炬阀门必须严密,以防氧气倒回乙炔管道;
4.4.5乙炔瓶阀门不能开得太小,如果发生回火,要立即关闭乙炔发生器和氧气阀门,
并将胶管从乙炔发生器或乙炔瓶上拨下。如乙炔瓶内部已燃烧(白漆皮变黄、起泡),要用自来水冲浇降温灭火;
4.5 •焊割防火防爆
4.5.1开启氧气瓶时,用力不要过猛过快,以免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瓶阀着火;
4.5.2焊割操作时要防止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产生静电而发生火灾、爆炸。应注意检查以上气体装置,不得发生泄漏;
4.5.3焊割作业结束后,要认真对现场进行检查,清除遗留下的各种火种,防止发生事故。
4.6 .电弧焊安全规定
4.6.1电焊机接头必须由电工接线,以免损坏电焊机或发生触电事故;
4.6.2电弧焊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可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品。雨天时不得露
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63焊接时,焊工和配合人员必须采取防止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6.4焊接预热焊件时,应设挡板隔离焊件发出的辐射热;
465严禁对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然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在受力构件上进焊接和切
割;
466焊接铜、铝、锌、锡、铅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
4.6.7接地线及手把线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电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
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焊钳应与手把线连接牢固,不得用胳膊夹持焊钳。清
除焊渣时,面部应避开被清理的焊缝;
4.6.8在载荷运行中,焊接人员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情况,如超过60C时必须停止运转并降温;
4.6.9作业后,清理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消除焊料余热后,方可离开;
4.6.10焊接设备上的电机、电器、空压机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并有完整的防护外壳。
4.7 •高处焊接安全要求
4.7.1高处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系紧安全带,穿好胶底防滑鞋后方能上岗;
4.7.2应把焊接点下的可燃易爆物品移开,并放到安全地点。防止火花、熔融金属引起燃烧爆炸事故;
4.7 • 3电焊机与高处焊接作业点的距离大于10米时,焊机应有专人看管,以备紧急时
立即拉闸断电,确保安全;
4.7.4高处焊接处下有可燃气体管道,应用湿麻袋、石棉板等隔热材料覆盖。落下的熔融金属要妥善处理。
4.8 .电焊设备安全
4.8.1电焊机要有防止过载的热保护装置,各导电部分之间要有良好的绝缘设施,并有良好的保护接地;
4.8.2电焊钳与焊接电线连接要牢固可靠,钳口与焊条要保特良好接触,不得使用没有绝缘装置的电焊钳,不能将过热的电焊钳放入水中冷却;
4.8.3焊接电缆应有良好的导电能力及良好的绝缘外表。焊接电缆线需横过马路或通道时,必须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不能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或盛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以及其他材料上。
4.9 .焊工“十不焊割”
4.9.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4.9.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和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