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管理是不可避免的部分。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而现场签证则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建设需求,对原先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调整•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法规法规政策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突发变化2. 设计变更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管理有重要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变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对建设方和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对工程成本影响:设计变更通常意味着附加的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增加。
3.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设计变更,需要制定以下措施:•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变更管理计划,明确变更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变更•通过严格的变更审核程序来规避设计变更的风险•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现场签证管理1. 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工程实施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现场需要临时调整工期或施工方式•施工效果需要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2. 现场签证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现场签证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延迟。
•对工程成本影响:现场签证会增加额外费用,对工程成本造成影响。
3. 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现场签证,需要制定以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现场签证需要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核•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签证•对现场签证的增加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明细记录,避免费用的浪费。
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
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深圳某地产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引言为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原则变更应遵循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
1.2 设计变更流程变更申请:由项目部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预期效果。
审核评估:设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审核,成本部门进行成本评估。
决策审批:变更申请经项目总监、总工程师和公司管理层审批。
变更通知:审批通过后,由设计部门向相关方发出变更通知。
实施监督:项目部负责变更的实施,并监督变更质量。
1.3 设计变更记录所有设计变更应详细记录,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审批过程和实施结果。
2. 工程指令管理2.1 工程指令分类工程指令分为强制性指令和建议性指令。
2.2 工程指令发布指令由项目总监或授权人员发布,明确指令内容、执行标准和完成时限。
2.3 工程指令执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指令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4 工程指令反馈施工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部负责协调解决。
3. 现场签证管理3.1 现场签证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工程量或施工内容进行调整的书面确认。
3.2 现场签证流程签证申请:施工单位提出签证申请,说明签证原因和内容。
现场核实: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现场核实签证内容。
签证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部向施工单位发出签证通知。
签证记录:所有签证事项应详细记录,包括签证原因、内容、审批过程。
3.3 现场签证监督项目部负责监督签证事项的实施,确保签证事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4. 管理办法的实施与监督4.1 实施责任项目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4.2 监督机制公司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4.3 考核与激励将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纳入项目部和施工单位的考核体系,对优秀执行者给予奖励。
结语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三篇)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和审批工作,提高工程现场管理及施工安全水平,保障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
第三条工程现场签证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适应工程实际情况变动,需要对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施工规范作调整的签证。
第四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合理调整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
第五条工程现场签证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法、合规的原则,做到权责一致、限时办结和有法可依。
第六条工程现场签证的申报、审核、审批和执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和责任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第七条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现需要进行工程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及时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签证申请。
第八条签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签证的内容、原因和影响;(二)调整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三)签证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第十条签证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签证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二)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三)签证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的影响。
第十一条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签证申请人,并告知有关申诉的途径。
第三章审批与执行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符合签证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予以退回。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签证的执行方案,明确需要修改的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和技术规范,以及需要调整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承包人应按照签证的执行方案进行签证工作,并建立签证记录,保留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的图纸、设计和规范应及时传达给施工人员,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施工按照最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1.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1.3职责圣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1.1.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团寸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1.1.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1.1.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总工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xx道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回购方)和(BT 方)双方签订的BT合同并经共同商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着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
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
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第五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着;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9、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1、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2、经BT方和回购方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3、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4、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5、未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临时工程、交通疏解等工程;6、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7、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致的人工、设备赶工增加的措施费用。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回购方)职责1、参加、组织工程变更方案及现场签证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2、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设计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及费用增减进行确认,涉及金阳集团公司内部办理程序按其制订的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变更还需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第八条(BT方)职责1、参加工程变更方案及现场签证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2、对本项目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3、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组织施工。
第九条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提供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设计。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进行审查和上报;2、参加、组织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论证会或进行现场确认;3、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复的变更和现场签证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职责1、编制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初步方案,参加方案论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组织施工;3、工程实施前必须认真进行图纸审核,尤其是与既有旧桥、旧路面顺接的工程,在施工前须认真核对,对图纸上的差、错、碰、漏要及时发现和上报;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需优化设计的或设计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对现场发生的需签证的工程及时提出签证申请。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二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先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审核,然后报回购方审批(此条按金阳集团公司变更审批程序表进行,相关表格附后),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审核,最后由回购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批,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第十四条各分、子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每月定期由回购方及BT方组织发改、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会并对当月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进行集中通报。
由回购方及BT 方共同列出变更子目及清单并附上变更依据及影像资料。
第十五条对暂时不能确定工程量,先进行预估,但预估涉及的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20%)。
第十六条各分、子项工程变更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报市两环二路指挥长会议审议。
第十七条涉及到结构、投资的重大变更设计须经专家会议论证后报回购方确认,并报原投资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十八条化整为零申报的变更设计,不予审批。
第五章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第十九条凡设计文件没有涉及的工程划为现场签证。
第二十条工程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回购方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审核,由回购方审批,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
第二十一条工程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回购方现场工程师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BT方复核,回购方现场工程师审批。
第六章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由施工、监理、设计、BT方和回购方提出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一式若干份,施工、监理、地勘、设计、BT方和回购方各存一份。
变更程序为:1、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单位现场核实情况;2、监理单位现场核实并要求施工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回购方和BT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回购方、BT方、审计单位(如需要)、设计、地勘(如需要)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3、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确定的处理意见在回购方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变更的设计工作;4、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变更后的设计图纸7天内按要求填制《工程变更单》,完成变更设计相关资料的申报工作,并附费用变更和工期变更的计算资料;5、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收到《工程变更单》和变更资料后应分别在2天内完成审查;BT方在收到变更资料3天后完成审查;回购方在收到变更资料后10天内应进行批复或报批。
超过时间不予回复或上报,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签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监理单位登记后,监理单位存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回购方、BT方各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会签后经回购方书面同意,工程可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立即动工;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批准即可实施,但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签字认可核备,所有的变更设计最终由回购方核实汇总。
第七章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第二十六条由施工、监理、BT方和回购方提出的现场签证,均由回购方组织并通知各方到现场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类别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单》:1、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上报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报表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回购方和BT方,由回购方组织BT方、审计单位(如需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确定签证处理方案并会签《工程量现场签证单》。
3、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按要求完成签证及相关资料申报工作;4、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资料后应在2天内完成审查;BT方在收到签证资料3天后完成审查;回购方在收到签证资料后10天内应进行批复或报批。
超过时间不予回复或上报,视为同意。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经回购方书面同意后,工程可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立即动工;第二十八条现场签证批准即可实施,但必须按程序逐级上报签字认可核备,所有的现场签证最终由回购方核实汇总。
第八章变更设计的要求第二十九条变更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降低、随意抬高原设计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概算或预算,不得延长施工期限和降低使用功能。
第三十条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
第三十一条当变更设计涉及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重大变更时,应该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相应措施。
第九章变更、签证资料的要求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资料应能完整的反映该变更设计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变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变更设计图纸统一用A3或A3加长纸,其余资料用A4纸,图片资料要规范清晰,要求微机出图。
第三十四条图表资料的签署要齐全,签署意见应详细、具体、明确,不允许签署模棱两可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申报资料中核对更正时,不得涂改原设计文字,可另附页修改,并注明更正部门和个人签字。
第三十六条变更资料的编号按照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的项目进行分标段编号,且编号分5万元以内与5万元以上两类。
第三十七条签证资料的编号按照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的项目分标段进行编号,且编号分5万元以内与5万元以上两类。
第三十八条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3、工程变更单4、变更数量及价值资料5、变更设计数量计算资料6、变更工期资料(如有)7、工程变更设计图8、相关原设计文件、原始变更数据9、照片及影像资料第三十九条现场签证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1、工程量现场签证单(图纸外分5万元以内和5万元以上两类)2、现场签证数量及价值计算资料3、工程现场签证处理方案图纸4、照片及影像资料第四十条回购方、BT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都应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现场签证台帐,填制《变更(签证)数量及价值汇总表》,指定专人负责,每季末25日前将台帐核对统一,按报批权限的部门有关人员签字认可。
第四十一条变更设计的批准文件及变更设计图表资料及检验签证与试验凭证应妥善保管,装订成册,验收时列入技术档案移交。
第十章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第四十二条所有工程的变更必须经过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单位实施才能有效,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批准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执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在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回购方批复变更的24小时内签发。
第十一章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的单价第四十三条合同原则确定的单价中已有相应或类似单价的,应以该单价来估价;如无相应或类似单价,可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无约定,可由施工单位提出单价,报监理单位,再报BT方、回购方审核后,暂按该单价进行变更、签证计量计价,最终按审计、财政审批确认的单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