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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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绩效考核指标
篇一:某大学绩效评价办法
某大学绩效评价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校院二级管理制度改革,更加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全校教职工为学校所做的贡献和取得的绩效,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大贡献某大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评价
一、基本原则
本评价标准是学校对二级单位(学院、工程研究院、校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绩效认定和计分的依据,也是对学校全体教职工作任务完成绩效认定和计分的基本依据。认定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量质兼顾、定量为主的原则。以教职工实际贡献为依据,统筹数量与水平、质量与效益的关系,采取量化方式,以绩效分的形式进行评价。
(二)以人为本、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学校各项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三)两级管理、分类评价、岗责相宜的原则。实行校院两级评价,同时针对工作特点,根据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绩效标准和要求,评价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四)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构建和谐的原则。评价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同时公开绩效评价的评价办法、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接受教职工监督,形成约束与竞争氛围,促进校园和谐。
二、绩效认定及计分标准
(一)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类
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类绩效简称学科科研绩效,学科科研绩效包括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
1、横、纵向科研项目1)横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的学科类别、当年到校提成金额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1。
表1横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2)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指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申报获批的项目,且按照批准的科研项目级别、类型、子类在立项当年计算单个项目的立项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2。
表2纵向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表2中没有包含的其他国家级及部委项目(不含省级项目),根据其到校经费计算分值,计分标准为0.1分/万元,且单个项目分值总额最低不低于30分、最高不超过300分。
学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申报获批的纵向项目,立项后一个月之内须在科学技术处备案且有研究经费划拨到学校,根据学校认定的相应项目类型、子类或者到校经费进行计分。
对于同一项目无论按到校经费还是按单个立项项目
计算分值,按最高分值计分。
3)项目结题、验收或鉴定
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结题或者验收的项目,按照表2相应分值的20%计算结题或者验收的分值。对于应结题而未结题、又未提出延期的项目,按照表2相应分值的20%核减分值。
对于以学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完成较好,且被国家相应科技主管部门结题验收评为“优”的项目,则给予该项目课题组增加20分/项。
若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鉴定的科技成果(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的鉴定成果),依据组织成果鉴定的级别以及鉴定水平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3。
同一研究内容在通过结题、验收或者鉴定后按最高分值计分。
表3成果鉴定计分标准
1)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按照获奖级别、获奖等级计算分值,其计分标准见表4。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成果奖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的50%、30%、20%计算。学校为第二、第三、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的4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