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制度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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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会诊是根据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的需要,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协助进行诊治的医疗行为。凡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及外派专家会诊。
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者,首诊医师完成初步问诊、体检,写好病历及会诊目的,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如病情不稳,按首诊医师负责制相关规定处理。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转回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记录人:
培训内容:会诊制度
2、住院病人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含主治)以上医师审批同意,通知医院总值班室,由医院总值班室统一调度。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填写会诊申请单,并由主治医师签字。
担任会诊任务者,必须为本院主治(含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科室不得指派进修、研究生及未取得双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人员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后,一般会诊在24小时内到达,急会诊应立即前往,10分钟内到达。
会诊医师到达时,主管病人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全院会诊
主要是针对需要多科会诊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提出会诊目的和具体时间,并填写全院会诊申请单,报医疗部,由医疗部通知有关科室。参加会诊人员应根据会诊目的做好充分准备。会诊时医疗部派人参加,申请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必要时由医疗部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住院医师或有关人员做好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分别记入《会诊、病例讨论记录本》。事后应将会诊记录整理,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单独立页,载入病历归档。
记录人:
培训内容:
四、外请专家会诊
外请专家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科主任提出,经治科室负责向患者及家属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在征得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签字后,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报医疗部及分管院长,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邀请会诊。
其它事项同全院会诊。
五、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医疗部提出。医疗部接到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通知相关专业科室,安排相应医师外出会诊。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任务后,填写《专家外出会诊审批表》,由科主任填写科室意见并签字,医疗部填写审核意见,带至邀请会诊单位,会诊结束后,邀请会诊单位填写意见,由会诊医师带回。会诊医师为科主任的,还应填写《科主任离院请假单》,由业务分管院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出会诊。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外出会诊、手术。凡未按规定办理者,医院还将按相关奖惩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发生的一切争议、赔偿全部由责任者承担。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