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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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模版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模版
永久性标牌样式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志牌
工程名称
设计使用年限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图审机构
项目负责人
检测机构
项目mm×700mm,材料不做具体要求,但内容严格按要求设置。
2、竣工标牌为永久性设置,要求永久、牢固、美观,建议镶嵌在建筑外墙显著部位。
3、竣工标牌应设置在工程一层明显位置,建议高度1.5米左右。
4、竣工标牌资料为竣工标牌现场设置完成后影像资料(近景及远景)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竣工标志牌(一)
从5月1日起,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时,都要设置永久性的标牌,写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信息,未设置或未按规定设置永久性标牌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还对标牌的大小规格作出规定,要求标牌统一尺寸为长不小于800m m,高不小于600m m,材质统一采用花岗岩材料,材质颜色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效果自行选择,每个小区的所有工程必须选用同一材质颜色,字体采用凹刻宋体,标牌保存年限则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标牌上应记载工程名称、开工和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的姓名。

住宅工程的永久性标牌将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公共建筑的永久性标牌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的永久性标牌则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标牌高度约距地面2米以下。

1/1。

中山市统一设置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标志牌的规定

中山市统一设置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标志牌的规定

全市统一设置建筑工程竣工永久标志牌的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设置标志牌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号部令)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的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二、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标志牌尺寸大小为800*500*30mm,字体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字体颜色宜为金色,材质宜为花岗岩材料(金属结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具体安装部位为标志牌下沿高度宜在距地面2米处,标准牌保持年限应为建筑物使用年限。

三、标准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里面主入口处。

四、标志牌的检查及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志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12〕463号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

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10日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

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来源:作者:时间:2011-05-09 Tag:点击:575赣建建[2011]15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经研究决定,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时间和范围各设区市今年内选择2个住宅项目(一个保障性住宅工程和一个商品住宅工程)作为试点,并于5月底前向我厅上报试点工程名单,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责任标牌”中涉及的内容等。

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明确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责任标牌”宽不小于750 mm,高不小于500mm,字体应采用宋体,文字宽不小于35 mm、高不小于35mm,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保存年限为工程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

责任标牌应在可视范围内,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应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2021年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2021年建筑工程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格及相关规定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记牌规定如下: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尺寸年夜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统一采取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空中2米处设置。

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记牌宜选用黑色年夜理石或花岗岩资料,对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资料。

三、标记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担任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记牌的制作装置用度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按规定每栋楼镶嵌永久性标记牌,不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规画竣工验收备案。

*欧阳光明*创编2021.03.07。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

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一、前言工程竣工标识牌是用于显示工程竣工信息、标识工程竣工标志和美化环境的一种设施。

具有重要的宣传、标识和观赏功能,是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属于城市管理的一部分。

在城市建设中,每一个完工的工程都需要竣工标识牌来进行标识。

因此,设计一套合理、美观、实用的工程竣工标识牌方案显得十分重要。

二、竣工标识牌的设计要求1.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明确的标识功能,能够清晰的表达工程的竣工信息,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竣工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内容。

2.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美观的外观,考虑到城市环境美化,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融合,符合城市的整体风貌。

3.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持久耐用的品质,能够在室外环境下长时间使用,不因风吹日晒而褪色、变形或损坏。

4. 竣工标识牌应当具有便于安装和更换的特点,方便管理部门进行安装维护工作,同时也方便更换更新信息。

5. 竣工标识牌应当注重安全性,考虑到它是设置在室外环境下,应考虑到防水、防风、防腐蚀等问题。

三、竣工标识牌的制作材料1. 外框材质:要选用具有强度、耐久性和防腐蚀性能的材料,建议使用镀锌钢、铝合金等材质。

2. 标牌材料:要选用防水、防紫外线、耐候性强的材料,建议使用亚克力、不锈钢、铝板等材质。

3. 固定设施:选用不易生锈、寿命长的不锈钢螺丝、铆钉等。

四、竣工标识牌的设计方案1. 外形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外形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风格,建议设计成圆形、方形、椭圆形等规则图形,以方便加工和制作,同时也易于安装。

2. 颜色设计竣工标识牌的颜色设计应当考虑到其宣传功能和城市美化要求,建议选用明亮、鲜艳的颜色,以便在城市中起到醒目的标识作用。

3. 内容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内容设计应当简洁明了,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类别、竣工时间、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信息,并配以工程图纸、工程照片等辅助信息。

4. 图案设计竣工标识牌的图案设计应当注重创意和审美,可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城市的特色设计相关的图案,以突出工程的特色和城市的风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
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是指安装在建筑工程完工后的标志牌,用以标识该建筑工程已经竣工。

标识牌的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 建筑工程名称:标识牌上应清晰标注建筑工程的名称,以便公众识别。

2. 建筑工程项目编号:每个建筑工程都应有唯一的编号,标识牌上应将该编号列明。

3. 建筑工程性质:标识牌上应注明建筑工程的性质,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4. 建筑工程地址:标识牌上需明确标注建筑工程所在的地址,以便相应部门或个人查询。

5. 建筑工程批准文件号:建筑工程在施工前需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标识牌上应注明该文件号码。

6. 竣工日期:标识牌上需标明建筑工程的竣工日期,以便公众得知竣工时间。

7.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标识牌上应注明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名称。

8.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标识牌上需明确标注建筑工程的设计单
位名称。

9.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标识牌上需注明建筑工程的监理单位名称,以便监理人员查询。

10. 建筑工程联系电话:标识牌上应提供相关联系电话,以方便公众了解建筑工程或咨询相关问题。

以上是建筑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基本内容,各地区可根据具体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标识牌应该固定在建筑物醒目的位置,确保与建筑物外墙或立面相协调,使得标识牌信息清晰、易读。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

冮西省工程竣工标志牌的统一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后必须在每栋建筑物的显著位置镶嵌永久性竣工标识牌,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市城建局对竣工工程标识牌的相关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制作与设置竣工工程标识牌的责任单位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标识牌应设置在工程的主立面(正面)或过往行人都能看到的醒目处,并确保永久牢固。

竣工工程标识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均全称)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姓名,以及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等。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均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标识牌宜选用与竣工工程立面色饰和谐的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标识牌长为800毫米,高为600毫米。

尚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均须按规定执行。

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说明[1]

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说明[1]

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说明[1]
关于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的说明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10/5号令第七条)、《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0〕13号第十条)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现对我市建筑工程竣工时镶嵌永久性竣工标志牌规定如下:
一、尺寸大小为800mm×600mm×20mm,文字宜采用凹刻“宋体”,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具体镶嵌部位宜在明显立面距地面1.5-2米处设置。

字体颜色宜为金色。

二、标志牌宜选用黑色大理石或花岗岩材料,对于金属结构的工程可选用金属材料。

三、标志牌主要标注内容详见附件。

其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四、标志牌的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程竣工前必须依规定按单体镶嵌永久性标志牌,
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机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标志牌样式
工程竣工标志牌
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建管[2002]6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现将我市进一步加强工程竣工标识牌设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识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识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黑色永久性石材,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标识牌的制作及安装
标识牌尺寸为700mm*800mm,离地500mm,可由专业设计制作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制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三、标识牌的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识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批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对标识牌设置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标牌未设置或设置不符要求的,不得同意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进行改正。

自本通知之日起竣工的工程以及工程已经竣工但未备案的工程必须按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

江苏地区竣工工程统一标志牌制作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苏建质〔2012〕463号关于统一和规范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意识,统一和规范永久性责任标牌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任标牌”内容、尺寸、材质“责任标牌”必须载明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标牌尺寸:宽750 mm,高500mm。

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文字字体采用黑体加黑,其他文字字体采用仿宋体加黑,文字高35mm、宽20mm、行距22mm。

标牌材质:花岗岩(黑色金字)或铜牌(带边红字),标牌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二、“责任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责任标牌”由工程设计单位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责任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责任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责任标牌”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一侧,市政工程“责任标牌”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其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为600mm。

三、“责任标牌”检查、验收、监管监理单位在签发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负责检查验收“责任标牌”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责任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由监理单位重新检查验收。

附件:永久性责任标牌式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8月10日抄送:各市、县(市、区)质监站。

竣工验收铭牌

竣工验收铭牌

竣工验收铭牌竣工验收铭牌是指建筑工程竣工后,在工程楼栋或者场地围墙等显著位置设置的一种标识牌,用以标志工程名称、类别、批准日期等基本信息。

竣工验收铭牌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下面将对竣工验收铭牌的定义、作用、设置要求等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竣工验收铭牌的定义。

竣工验收铭牌是为了方便人们了解某个建筑工程的基本信息而设置的一种标识牌。

它通常由符合规定格式的文字、符号和图案组成,能够直观地反映工程的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竣工日期等重要信息。

竣工验收铭牌的设置是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次,竣工验收铭牌的作用。

竣工验收铭牌的设置有利于以下方面:1.便于公众了解。

竣工验收铭牌能够直观地向公众展示工程的基本信息,让人们了解该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类别等重要信息,从而提高公众对工程的知晓度和信任度。

2.加强安全管理。

通过竣工验收铭牌的设置,可以及时告知大家该工程是否已经通过验收,并能确定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能够迅速找到责任方,便于追责。

3.促进城市形象塑造。

竣工验收铭牌作为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标识,对于美化城市、规范建设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标志鲜明、规范设置的竣工验收铭牌不仅可以提升建筑工程的形象,也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然后,竣工验收铭牌的设置要求。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范,竣工验收铭牌的设置要求如下:1.位置显著。

竣工验收铭牌应该设置在建筑物或场地围墙等显著位置,一般为正门入口或场地入口处。

确保人们容易看到。

2.信息齐全。

竣工验收铭牌上应该标明建筑工程的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竣工日期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应该一目了然,易于辨别。

3.格式规范。

竣工验收铭牌的文字、符号和图案应该符合规定格式,样式规范统一。

建筑工程的名称应该醒目、准确,符合实际情况。

4.材质耐久。

竣工验收铭牌的材质应该具备一定的耐久性,能够长期使用,不易受到外界环境影响,确保信息的清晰可见。

工程竣工标识牌标准尺寸

工程竣工标识牌标准尺寸

工程竣工标识牌标准尺寸一、尺寸工程竣工标识牌的尺寸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和使用场合进行合理设计。

一般来说,标识牌的长度应该不小于1.2米,宽度不小于0.8米,高度不小于0.6米。

这样的尺寸能够满足一般工程项目的需要。

二、比例标识牌的比例应该协调,以避免过大或过小的字体或图案。

一般来说,字体大小应该根据标识牌的尺寸进行合理设置,以保持清晰易读。

同时,图案的比例也应该与字体大小相协调,以保持整体美观。

三、字体大小字体大小是标识牌设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字体大小应该根据标识牌的尺寸和使用场合进行合理设置,以满足人们的视觉需求。

一般来说,字体大小应该不小于2厘米,以保持清晰易读。

四、颜色标识牌的颜色应该醒目、鲜明,以便引起人们的注意。

常用的颜色有红色、蓝色、黄色、绿色等。

同时,颜色的使用应该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如国家规定的交通标志颜色为红、黄、蓝、绿等。

五、材质标识牌的材质应该耐用、防腐、易于维护,以确保长期使用。

常用的材质有铝板、亚克力板、不锈钢板等。

根据使用场合和预算等因素进行选择合适的材质。

六、安装位置标识牌的安装位置应该明显、合理,以方便人们观察和使用。

一般来说,标识牌应该安装在工程现场的显眼位置,如门口、墙壁、立柱等。

同时,安装位置的高度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以方便人们观察。

七、其他要求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有一些其他要求需要注意。

例如,标识牌的设计应该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国家规定的交通安全标志等;标识牌的内容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复杂的文字和图案;标识牌的制作应该精细细致,避免出现毛边、划痕等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津建质安〔2017〕245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的通知津建质安〔2017〕245号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管理工作,我委结合实际,修订了《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2017年7月6日附件天津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标志牌管理,明确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标志牌的材料为黑色花岗岩石,尺寸为800mm×600mm×20mm。

第四条标志牌应载明工程名称和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以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五条标志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外墙的明显位置,距地面高度2米以上。

特殊工程(包括外檐幕墙建筑、构筑物及桥梁工程)应设置在安全明显位置。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设置永久性标志牌。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标志牌设置证明材料。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之欧阳文创编

竣工验收标识牌的规定之欧阳文创编

武城建〔2011〕107号市城建委关于设置工程竣工标志牌的通知市、区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房屋建筑工程设置永久性竣工标志牌(以下简称标志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设置标志牌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二、设置标志牌的时间全市(包括远城区)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标志牌。

欧阳文创编三、标志牌的内容、尺寸、材质标志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以及各单位项目责任人姓名。

标志牌尺寸见下图(单位:mm),字体采用宋体,不得擅自更改。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永久性材料,标志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标志牌的制作及安装标志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负责设计,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志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一般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及厂房一般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

标志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标志牌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

五、标志牌的检查、验收监理单位在提出竣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前,应检查标志牌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标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欧阳文创编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志牌通知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5月10日印发欧阳文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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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高层1-26轴立面图中四层阳台栏板与其他楼层不一样,平面图三至八层是一样的,是否按立面施工?
回复;按立面施工
2、竣工标志牌位置是否确定?
回复;1~12#楼工程工标志牌设置于8轴交G轴的外墙上
13#楼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于6轴交(J-K)轴的外墙上
14、15#楼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于6轴交(J-K)轴的外墙上
16#楼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于9轴交(J-K)轴的外墙上
17#楼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于6轴交(J-K)轴的外墙上
18#楼工程竣工标志牌设置于16轴外偏500交(J-K)轴的外墙上
3、小高层架空层平面有通风口,而立面图中没有,是否要设通风口?
回复:因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平面上未设计通风口,待工程完工后甲方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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