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导向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导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肖元真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物权法》正是这样一个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急需推出的一部保护中国民事主体财产权益的重要民事法律。1993年,中国正式开始了《物权法》的起草工作,这部历时15年制定的法律草案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的审议次数之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向社会全文公布草案,举行座谈会和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据此进行了多次修改,终于布,但前结束的中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高票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施行。《物权法》的颁发将对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中国公民日益关注的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的理念,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充分体现和真正明确。

(一)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就是《物权法》的制定、解释、适用、研究的最基本的规则。这些基本原则在《物权法》中并不是一些抽象和空洞的教条,而是集中体现了物权的总体精神,是《物权

法》规则体系的总概括。它具体地体现在《物权法》的具体条文中,并且是有关物权的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因此《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物权法》的最基本的问题之一。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于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人们的日常理解中,《物权法》有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涵义。广义的物权法即实质意义的物权法,凡是调整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都是广义的《物权法》。因此,不仅民法物权篇包括在内,其他如《土地管理法》、《森林萨》、《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物权的规定都属于物权法。狭义的物权法即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专指《民法》中的物权篇而言。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就狭义的《物权法》展开的,但这些基本原则对于广义的《物权法》仍具有指导意义。

《物权法》是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

《物权法》调整的是人对物的支配关系,较之《民法》的其他部分,它更为直接地反映着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物权法》确认着生产和交换的前提,体现了分配的结果,并且也决定着消费的范围。所以,物权法对于

一个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有着深远的影响。财物的稳定性占有对于一个政治社会是至关重要的:社会上的主要"乱"源起于我们所谓的外物,起于那些外物可以在人们之间随意转移而不稳定时。这时他们就一定要去找寻一种补救办法,设法尽可能地把那些外物置于和身心所有的那些固定的、恒常的优点相等的地位,即秩序源于个人拥有一个不容他入侵犯的私域。

物权为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

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法》以确认各种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为其主要内容,其中所有权乃对于物之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全面的支配;用益物权乃对于使用价值部分的支配,担保物权则对交换价值全部或一部之支配。可见,《物权法》所确认的是各种物权的对物的使用价值的交换价值等不同方面,全面的和部分的不同程度的支配力。由于物权的这种对于财产的直接支配性质,与一般第三人直接发生利害关系。所以《物权法》不同于《债权法》,它在调整方法、体系结构等方面均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而这些独特性又是建立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上的。

(二)中国《物权法》的显著特点

中国《物权法》的起草是从1993年开始的,至今已迈过了第15个年头。1999年产生第一个专家草案,2001年产生第一个法工委正式草案,2002年12月经过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高票审议通过。从萌生物权立法构想,到、《物权法》瓜熟蒂落正式成为法律,辗转15载,经历八次审议,期间的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收集民意、激烈争论、修改补充,不计其数。不断看出,《物权法》从构想走进人们的生活,是一次实实在在的全民普法和全民立法;此次《物权法》的高票通过,使中国《宪法》中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有了坚实的践履支点。

《物权法》保持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保持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充分反映了中国基本经济制度、历史传统和习惯。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物权法》叫《财产法》。《物权法》和《合同法》不一样,很多国家的《合同法》有趋同的倾向,但全世界没有统一的《财产法》。同样是资本主义国家,德国的《物权法》和美国与英国的《财产法》不同。在大陆法系内部,德国和法国的《物权法》也不一样。美国和英国的《财产法》至今仍保留有封建时代的一些法律术语,以致他国学者在翻译时找不到对应的词汇。中国《物

权法》的制定即学习和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制定该法律的经验,又结合中国自己国情进行了发扬和光大。

《物权法》保护了各种所有制

中国《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十分注重《物权法》对各种所有制的平等保护,积极促进各种所有制的健康和持续发展。制定《物权法》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确认和保护财产的权利。对恒产者有恒心。只有财产权得到充分的保护,人们才有创业的动力和投资的信心。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对承包经营权是以合同的权利来对待,合同权利的效力受到限制,因为合同权利不能像财产权来转让,现在认可的是物权,就可以依照法律将承包经营权转包和出租等。同样,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使人仍的住宅要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商品房大量发展的过程中,如果没有《物权法》,公民的居住权益就很难得到充分的保护。

《物权法》适应了交易的需要

中国《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物权的转移和交易的需要,认真确认了各种交易规则和交易方法,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动产和不动产流转的规则。善意取得制度中,优先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努力维护交易的合理性。针对当前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特别规定了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