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犯罪案件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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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流程

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流程

税务违法案件调查流程在当今的经济社会中,税务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税务机关需要对税务违法案件进行严格的调查。

那么,税务违法案件的调查流程究竟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案件来源税务违法案件的来源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机关内部的税收征管、税务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线索。

比如,在日常的税收申报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的申报数据存在异常,可能存在虚报、漏报等问题。

2、群众举报。

这是获取税务违法案件线索的重要途径之一。

举报人可能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者普通公民,他们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式向税务机关反映相关情况。

3、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案件。

上级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的或者根据相关线索指定下级机关查处的案件。

4、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

比如,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海关等在工作中发现涉及税务违法的问题,移交给税务机关处理。

二、立案当税务机关获取到案件线索后,需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条件通常包括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初步的证据表明存在税务违法行为、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等。

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税务机关应当及时立案,并指定专门的调查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同时,要做好立案登记,包括案件编号、案件名称、立案时间、违法嫌疑人基本情况等信息。

三、调查取证这是税务违法案件调查的核心环节,调查人员需要通过各种合法的手段收集证据,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存在。

1、书证的收集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调查人员可以要求涉案企业提供相关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合同协议、发票等书证,并对其进行审查和核实。

如果企业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书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物证的收集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比如,涉嫌伪造的发票、偷逃税款所购买的资产等。

调查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扣押等方式获取物证,并进行鉴定和分析。

3、证人证言的收集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所作的陈述。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税警协作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税警协作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中税警协作问题及应对策略分析胡丽蓉【摘要】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as a common and prominent crime type in economic field, tax related crimes present a highrisk trend in recent years. It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the current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combat against tax related criminal activities practically and effectively and stop the rapid increase of tax related crime. It is one of the key links to strengthe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pubhc security organs and the tax agencies.%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高速发展,作为经济领域犯罪中一种常见且突出的犯罪类型,涉税犯罪近年来呈现出高发趋势。

如何切实、有效地打击涉税犯罪活动,根本遏制涉税犯罪案件的发展是当前公安机关着重解决的重要问题。

而加强公安机关与税务机关的协作则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期刊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2(000)002【总页数】2页(P35-36)【关键词】涉税犯罪案件;税警协作;问题与应对策略分析【作者】胡丽蓉【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16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2.223税法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涉税案件流程

涉税案件流程

涉税案件流程
内容:
涉税案件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案件受理。

税务部门对涉税案件进行立案,并进行初步调查取证。

2. 调查取证。

对案件的当事人及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3. 审理。

召开涉税案件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对案件进行审理。

4. 作出决定。

根据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税务部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5. 送达决定书。

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 执行决定。

对税务处理决定进行执行,如需要强制执行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不服申诉。

如果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

8. 申诉处理。

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理,必要时重新调查取证,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9. 送达申诉决定。

将申诉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申诉流程结束。

10. 再审。

当事人若仍不服申诉决定,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

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知多少为了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查处行为,强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全文,仅供参考!涉税案件移送稽查查处管理办法最新版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查处行为,强化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征管与稽查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划分,强化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税务稽查打击威慑力,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征管、稽查部门在税收征管中,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涉嫌违法案件移送稽查前,原则上应进行纳税评估,或日常检查后,如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由评估和管理制作《纳税评估移送稽查资料传递单》,移送对应的稽查局,作为税务检查约谈和税务检查的依据。

《纳税评估意见书》应纳入税务检查档案管理。

第三条为提高稽查工作效率和确保稽查工作质量,税源(征收)管理部门在向稽查局移送立案查处涉嫌违法案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一)《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有:纳税评估的主要依据及数据来源,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稽查部门查处的原因;(二)《税务约谈通知书》和《税务约谈笔录》;(三)经实地盘存和核查账册的,税源(征收)管理部门可参照《税务稽查案件证据收集基本要求》(桂国税发〔2003〕179号)收集证据,移送稽查部门时,相关证据一并移送。

新形势下涉税犯罪侦防对策研究

新形势下涉税犯罪侦防对策研究

税务筹划新形势下涉税犯罪侦防对策研究张雅洁(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摘要:在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前提下,出现了一些逃税漏税的现象,涉税案件和经济之间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这也是经济侦查部门的案件侦查重点。

在当前日趋复杂和严重的涉税犯罪面前,还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予以打严厉的打击,揭发和遏制案件的发展势头,只有这样才可以做好防范工作。

因此,本文对新形势下涉税犯罪侦防对策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可以更好地减少涉税犯罪的现象和问题。

关键词:新形势;涉税犯罪;侦查;对策;防范1引言税收是国家的主要经济来源,并且也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杠杆,更是国家政治军事方面的保障,国家昌盛、人民生活长治久安与税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当前部分企业和个人出现了涉税犯罪的情况,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为了避免对国家财政方面的危害,还需要严厉打击涉税犯罪,因此本文对新形势下的涉税犯罪侦防对策进行分析,希望可以给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带去一定的建议和启示,也可以确保国家的经济安全、稳定运行。

2涉税犯罪的特点分析2.1涉案金额非常大,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在新形势之下,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案件非常多,并且价值也比较大,基本可以归结为大案要案。

例如。

某企业的虚开发票案件金额达到323亿元,骗税45亿元,也被称作是世纪税收大案。

从2012年开始各地就开启了非法制售发票的打击活动,所收缴的发票数量之多,数额巨大。

这都给我国经济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2.2涉税犯罪类型集中,区域相对固定从案件的构成方面去看,无论在涉税立案的数量上还是金额上,都存在虚开增值发票的现象,运用这样的手段骗取退税,还有抵扣税发票。

另外,一些普通的发票也在进行着非法的制造,出售更多的非法制造发票案件较多,并且在各个城市当中都存在。

在《刑法修正案》当中已经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对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后又出现逃税的人员进行主动的立案。

检察院涉税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涉税案件调研报告

检察院涉税案件调研报告检察院涉税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意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稳定和提高税收收入有利于维护国家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税收违法行为对税收稳定和税收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对涉税案件的调查和打击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调研旨在探讨检察机关在涉税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为相关部门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促进税收法律的执行和税收秩序的维护。

二、调研方法和内容本次调研采用了实地访谈、案件分析和文献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涉税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

调研内容主要包括:涉税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侦查机关的调查手段和工作流程、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和裁决过程、法院的审理程序和执行情况等方面。

三、调研结果1. 涉税案件类型和数量对调研范围内的涉税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涉税案件主要包括逃避税款、偷税骗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关税等类型。

其中,逃避税款和偷税骗税案件居多,占比超过70%。

涉税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这对于税收秩序的维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侦查机关的调查手段和工作流程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他们依托各种技术手段和调查手段,如调查取证、突击检查、举报奖励等,加大对涉税行为的打击力度。

侦查工作流程包括收集证据、审查证据、追踪取证、索要财会账册等环节。

3. 检察机关的案件审查和裁决过程涉税案件经侦查机关移交给检察机关后,由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

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注重查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审查结束后,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裁决是否立案侦查。

4. 法院的审理程序和执行情况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税案件由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涉税案件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严格审查证据合法性,并公开审理案件。

执行环节涉及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罚等措施,加强了对涉税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

四、调研结论和建议1. 加强各部门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机制。

税务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和法院应加强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打击涉税犯罪行为。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涉税法律案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业绩,但与此同时,该公司也因涉嫌偷税问题被税务机关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方式,隐瞒收入;2. 通过虚假申报、未按规定计提增值税等方式,逃避税款;3. 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房产税等地方税费。

二、案件调查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经过调查,税务机关发现该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2. 企业自查在税务机关调查期间,该公司也进行了自查,承认存在偷税行为,并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整改。

三、案件审理1. 税务机关审理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对该公司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涉嫌偷税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决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

2. 行政复议该公司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复议申请。

3. 行政诉讼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判决1. 税务机关判决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对该公司偷税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2)对该公司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纠正;(3)对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的地方税费,依法补缴。

2. 法院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适当,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1.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税法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涉及金额较大,影响恶劣;(2)违法行为复杂,手段隐蔽;(3)企业主观故意明显。

2. 案件启示本案对企业和税务机关都具有以下启示:(1)企业要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纳税;(2)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3)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税收违法案件通报

税收违法案件通报

税收违法案件通报近期,税务部门在税收监管工作中,查处了一系列税收违法案件,这些案件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

为了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维护税收公平正义,现将部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案件一:_____公司虚假申报逃避税款_____公司是一家从事_____行业的企业,在_____年度的纳税申报中,通过虚构业务、伪造账目等手段,虚假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逃避税款_____万元。

税务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了其违法行为。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总计_____万元。

该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同时,也对同行业的其他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破坏了市场秩序。

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类似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申报等税收违法行为。

案件二:_____个人未申报个人所得税_____是一位从事_____工作的个人,在_____年度取得了多项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但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和信息比对,发现了其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经核实,该个人未申报纳税所得额共计_____万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_____万元。

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个人作为纳税主体,应当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纳税,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未申报纳税的个人,税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保障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

案件三:_____企业虚开发票骗取税款_____企业在_____期间,为了骗取国家税款,通过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等方式,向多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过缜密调查,成功破获了这起虚开发票案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_____,挽回了国家税款损失_____万元。

涉税刑事犯罪调研报告

涉税刑事犯罪调研报告

涉税刑事犯罪调研报告涉税刑事犯罪调研报告一、调查背景涉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非法获取和利用税务管理权的活动,严重破坏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给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涉税刑事犯罪的情况,通过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探索涉税犯罪的根源和解决办法。

二、数据分析根据公安部统计,涉税刑事犯罪数量逐年上升。

2019年,全国共破获涉税犯罪案件1017起,同比增长11.8%。

其中,涉税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案件共有236起,同比增长18.6%。

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涉税刑事犯罪案件发生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领域,主要涉及虚假发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三、实地调查为更深入了解涉税刑事犯罪的情况,我们走访了相关税务机关和执法部门。

通过与税务官员和警方交流,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处罚力度不足:目前,涉税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缺乏有效震慑作用。

虽然税务部门可以追缴欠税款项,但并不能有效遏制涉税犯罪的发生。

另外,因涉税罪行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往往较大,犯罪分子应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2.执法协作不够紧密:涉税犯罪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执法,然而,由于执法机关间的信息不互通、资源协调不力等问题,导致犯罪分子能够逃避打击。

需要加强各级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3.税务管理薄弱: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一些企业利用行贿、贿赂等手段逃避税收,税务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查验和监管力度,减少漏税和逃税行为的发生。

四、解决办法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解决办法:1.加大处罚力度:对涉税刑事犯罪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造成较大损坏的犯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追缴欠税款项。

2.加强执法协作:各级执法部门应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加大对跨部门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合力。

3.加强税务管理:税务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查验和监管力度,通过加强税收征管,降低涉税犯罪的发生频率。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7.10.24•【文号】•【施行日期】1997.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犯罪和刑事责任正文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通知(1997年10月2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含计划单列市):国家实行税制改革以来,税收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大肆偷税、骗税和抗税,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征管秩序,给国家财政税收造成巨额损失,有些案件手段恶劣,案值巨大,危害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办涉税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

各级公安机关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对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

各级税务机关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工作,严厉打击涉税犯罪活动。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涉税案件移送制度。

税务机关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

如发现具有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用行政执法代替刑事执法。

需要移送的案件,应当制作《涉税案件移送意见书》(见附件一),连同有关案件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均应受理并及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将审查结果以《涉税案件移送审查通知书》(见附件二)的形式通知税务机关。

对有犯罪嫌疑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税务机关。

二、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对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要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向税务机关派驻办案机构,不建立联合办案队伍,不以各种形式介入或干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活动。

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方法及建议

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方法及建议

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方法及建议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呈现出大要案件频发、团伙作案增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作案周期明显缩短等特点。

从作案手法来看,涉税犯罪的组织策划更加严密,开票、传递、受票一条龙,以有资金往来、虚假出入库记录取代了原来的无资金往来、无货物交易的虚开方式,增大了查处难度。

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对社会发展危害极大,不仅造成税收收入的流失,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必须予以坚决严厉打击。

在实际工作中查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应把握好三方面重点:首先注重实地勘验。

看企业有无厂房、生产设备及生产人员;看企业有无原材料及下脚料,有无产成品及半成品,估算企业生产加工能力。

二要重点审查账面数据钩稽关系。

看有无定货合同,进料、产成品卸装车费用与销售收入是否匹配,下脚料的数量或收入与原材料的耗用是否成比例,耗用的辅料及动力电与产成品是否相符,工人工资与加工费如何计提、支付,原材料购进时的资金支付、产成品销售后的资金结算是如何进行的,包装物的购进、耗用与产成品是否相符,外销货物的运费如何支付、是否真实。

三要侧重资金流向。

到企业开户银行、金融机构核实其资金往来情况,即资金从何而来,流向何处,谁经办,用途是什么等等。

通过查询企业开户银行存取款记录和资金流向,可取得其虚开发票的直接证据。

以上三方面检查工作针对性强,使案件查处工作能迅速突破,有利于提高检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时应结合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做好走逃企业当事人家属的工作,讲清政策,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加强与受票方税务机关的联系,互通信息,相互传递案件证据资料,加快案件侦破进度,最大限度减少税款流失,为国家挽回损失。

加强与各级公安机关的配合,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一经取得证据,争取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从快查处,震慑涉税犯罪。

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查办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做好宣教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介对部分案件进行了曝光,积极营造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声势。

论侦办涉税案件所遇问题面面观

论侦办涉税案件所遇问题面面观

论侦办涉税案件所遇问题面面观文章标题:论侦办涉税案件所遇问题面面观伴随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税案件的侦办由人民检察院移送至公安机关管辖,回顾和总结几年以来的侦办实践,就我们公主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而言,总的问题是发多判少,即涉税案件发生多,立案少,刑拘少,刑拘转捕少,移送起诉少,到审判就更无从说起了;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偷税罪的案件相对侦办多一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妨碍追缴欠税、非法出售发票等涉税案件尚属空白点。

概括起来,涉税案件侦办的种类不全面,侦察不彻底,打不到位,质量不过关。

全面分析,产生这些问题及其原因症结如下:一、案件来源有限。

涉税案件来源渠道无外有四条,一是税务机关移送,二是社会公众举报,三是公安民警自侦,四是有关部门移交。

相对自首案件甚少。

而其中,税务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向公安机关所移送案件甚少;社会公民由于缺乏依法协税护税意识,害怕得罪人因素影响,加之纳税人大多任用裙带亲信关系,内部堡垒极难攻破,举报的案件也不是很多。

至于民警自侦,由于涉税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时间较短,大多民警缺乏对税侦业务的熟悉程度,自侦起来步履维艰。

有关部门移交的,毕竟限于涉税法律专业知识,由此带来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定不准确,从而移送质量大打折扣。

二、司法会计鉴定滞后。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世界119条之规定,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涉案鉴定。

而做为侦办涉税案件,司法会计鉴定尤为重要。

司法会计鉴定是以案件中的财务会计痕迹的形成机制作为整体分析内容,通过分析有关会计要素及财务会计资料的各种表象指证据以与同类财务会计的方法原理,活动规律进行比较,进而作出鉴定结论,可以做为重要法律书证的一种司法鉴定技术,它主要可以为涉税案件解决涉税犯罪的财务鉴定,税额鉴定,其作用是可以发现涉税案件的侦查线索,确定涉税案件的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取得是否涉嫌犯罪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

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几种情形及法律依据

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几种情形及法律依据

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几种情形及法律依据转:温州国税采穗园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2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第63条、第65条、第66条、第67条、第71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1国务院令2001年310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依据苏公发【2002】第015号《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SPAN>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制定}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一、税务机关对于达到涉税案件移送范围和标准的涉税案件,均应以省(市、县、区)国、地税局名义移送同级公安机关查处;跨地区的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查处。

各级国、地税局稽查局负责扎口管理,公安机关由经侦部门扎口管理。

二、涉税案件移送的范围和标准:(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07.17•【文号】国税发[2001]81号•【施行日期】2001.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通知(国税发〔2001〕81号2001年7月17日)近年来,全国各级税务和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相继开展了各种专项治理和集中统一行动,尤其是去年8月份国务院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以来,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大了对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犯罪的打击力度,成效显著。

但是,当前涉税犯罪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表现在:涉税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要案件频繁发生,伪造和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仍十分猖獗,偷税违法犯罪活动还相当严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税务、公安机关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为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国家税收的稳步增长做出积极的贡献。

现就税务、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涉税犯罪的严打态势。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确定的今年工作的重点,联合行动打击的重点是骗取出口退税、偷税以及虚开和制贩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

通过对重点地区的专项检查和重点打击行动,集中力量侦办一批严重破坏税收秩序的大案要案,尽快扭转全国涉税犯罪的猖獗势头和税收秩序的混乱局面。

(一)要继续做好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推向深入。

各地税务和公安机关要再接再厉,扩大战果,以国务院开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专项斗争以来发现并查处的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工作配合,加快查处进度,加大追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力度,从根本上遏制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活动的蔓延。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

公安部就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

针对涉税违法犯罪,公安经侦部门正致力于做强三大技术:一是违法犯罪资金穿透分析技术,二是企业基因测序技术,三是非法软件识别锁定技术。

7月31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联合税务等部门共同打击整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情况,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涉税犯罪工作力度。

特别是2018年8月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开展到现在,取得了显著成效。

目前,公安部已挂牌督办56起重大案件,并通过组织开展集中会战等方式,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侦破了一大批涉税违法犯罪案件,摧毁了一批职业犯罪团伙,重拳打击和震慑了此类犯罪,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记者:公安机关打击涉税犯罪应用了很多新战法,请详细介绍一下。

尤小文:最突出的战法是数据化情报导侦。

今年的涉税犯罪都是职业化犯罪团伙作案,团伙规模大,犯罪链条长,涉案公司多,涉及区域多,涉及资金体量巨大。

如果仅仅采用传统的侦查手段,很难打深打透,而且费时费力。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结合经侦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对过去的涉税犯罪进行认真研究,提炼了涉税犯罪类罪模型以及一些其他的工具,对海量的资金流、数据流、票流进行综合研判分析,实现了对涉税犯罪的主动、精准、集约、全链条、全网络打击,大大提高了打击的效果和效能。

记者:专项行动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当前虚开骗税的形势依然很严峻,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推进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郭晓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涉税的违法行为,是税收治理的“毒瘤”和顽疾,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将坚决贯彻四部委的统一部署,继续会同公安经侦部门,联合海关缉私、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等部门,加大查处力度,推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纵深开展。

一是进一步集成部门优势增强打击合力。

不断健全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专业优势、公安部门的侦查优势、海关的口岸先发优势、人民银行的数据优势,构建跨地区、跨部门、覆盖虚开骗税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打击网络,力求“去存量、遏增量”。

偷税犯罪案件侦查方略探析

偷税犯罪案件侦查方略探析
意 ; 过 多种 途 径 , 法 确 定偷 税 数 额 。 通 依 关 键词 : 税犯 罪 ; 查 ; 偷 侦 方略
中图 分类 号 : F 9 D 73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8 )8  ̄o )5—0 3 0 10 一s 4 ( 2 o 0 8— 6
在各类 涉税犯罪 中 , 偷税犯罪对税 收征 管秩序的危害尤为严重 , 直接威胁 国家税 收收入的 持续稳定增 长 。从长远来看 , 偷税犯罪将 长期 居 高不 下 , 对税 收征 管秩序构 成长期 危 害 , 势必 成为 打击 的重点 。由于管辖 涉税 犯罪 的时 间不 长 , 乏侦办 此类 案件 的经验 和有关 的专业 人 缺 才 , 安 机 关 在 涉 税 犯 罪 案 件 的侦 查 中 , 往 过 份 依 赖 税 务 机 关 。在 偷 税 犯 罪 案 件 的 侦 查 中 , 公 往 尤其如此 。在偷税线索 的获取 , 证据 的收集 , 案件 性质 的认定 等方 面 , 安机 关 尚缺 乏有 效 的 公 对策 , 需依靠税 务机关协助 。这 种被动局面急待扭 转 。当前 急需加 强对 偷税 犯罪等 涉税 犯罪 的侦 查 方 略 的研 究 , 以争 取 把 握 斗 争 的 主 动 权 。本 文 试 对 此 作 一 初 步 探 讨 , 以求 教 于 同 仁 。 大 力挖 掘 案 源 , 高 发 现 偷 税 犯 罪 的 能 力 提 发 现 犯 罪 是 打击 犯 罪 的 前 提 。偷 税 犯 罪 较 为 隐蔽 , 易 发 现 , 罪 黑 数 很 高 。加 大 对 偷 税 不 犯 犯 罪的打击力度 , 首先应提 高发现 犯罪的能力 。当前 , 在偷税 犯罪 案件 侦查 中 , 案源不 足的 问 题 比较 突 出。有 些地方 偷税 问题十分严重 , 但公 安机关 办理偷 税案件 不 多 , 削弱 了打击力 度 。 为此 , 需要广 开渠道 , 挖掘案源 。 ( 接 受税 务机 关移送 的线索 一) 税 务机关移送线 索是偷税案件最 主要 的来 源 , 公安机关应 加强与税务机关 的协作 , 主动 与 税 务机 关建立联 系 , 立信 息传 递渠道和协作 机制 。具 体而 言 , 以采 取 以下措施 , 强 双方 建 可 加 协作 : 1设 立联合 办案机 构 。 目前 , . 不少地方 的公安机关借鉴检察机 关的经验 , 在税 务机关设 立 了联合办案机 构 。实践证 明这 是税务 机关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 的一条切实可行 的途径 。联 合 办 案 机 构 的设 立 既 可 以加 强 公 安机 关 与 税 务 机 关 的联 系 , 大 公 安 机 关 打击 涉 税 犯 罪 的 力 度 , 加 又 可 以 为税 务 机 关 提 供 “ 税 ”、护 税 ” 障 , 化 税 收 征 管 , 双 方 的执 法 工作 都 有 利 。 协 “ 保 强 对

检察打击涉税犯罪总结汇报

检察打击涉税犯罪总结汇报

检察打击涉税犯罪总结汇报检察机关对涉税犯罪的打击是维护国家税收秩序、保护财产安全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国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税犯罪也日趋复杂多样化。

为了有效打击涉税犯罪,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建立完善的诉讼制度、加强对涉税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分析、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等。

本文将对检察打击涉税犯罪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做一个总结汇报。

一、建立完善的涉税犯罪诉讼制度为了确保涉税犯罪案件能够依法、及时、有效地受理和审判,检察机关积极参与了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加强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合作。

同时,完善了一系列诉讼制度,如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建立涉税犯罪案件快速审核机制、加强对多发性、重大性涉税犯罪案件的督办等,确保了案件能够迅速得到处理和审判。

二、加强涉税犯罪线索的收集和分析为了及时发现和打击涉税犯罪行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加强对税收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对税收数据的分析,梳理出隐藏在海量数据背后的涉税犯罪线索,并及时将其移送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侦查。

三、建立涉税犯罪协作机制涉税犯罪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合作,为了实现有效打击,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建立起了协作机制。

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实现了情报的共享和资源的整合,提高了打击涉税犯罪的效果。

四、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涉税犯罪的认识和法律意识,检察机关加大了宣传和教育力度。

通过开展涉税犯罪宣传教育月、公开宣判涉税犯罪案件等活动,普及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涉税犯罪的警惕和防范意识。

通过以上一系列举措,检察机关在打击涉税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案件数量得到有效管控。

检察机关以快速审核机制为抓手,及时发现并移送涉税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案件数量的增长。

二、案件办理速度明显提升。

通过优化涉税犯罪案件诉讼流程,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案例训练模式新探

涉税犯罪案件侦查案例训练模式新探
相 关 法律 文 书的 撰 写。
关 键词 : 税侦; 训练; 卷宗
中图分类号 : 1 3 .5 3 1 1 6
文 献标识 码 : A
文 章编号 :0 8— 3 8 2 1 ) 1 0 0 0 10 5 7 (0 1 0 — 16— 3
训 练 教 学 在税 侦 教学 中具 有 举 足 轻 重 的 作用 , 一 方面有助于利用实际案例 的感性特征深化学生对于理 论 知识 的 理 解 , 一 方 面 也 是 培 养 学 生 利 用 理 论 知 识 另
王 全
( 中国刑警学院 经济犯罪侦查系 , 辽宁 沈阳 10 3 ) 00 5

要: 文章在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 基于当前税侦教学中普遍采用的“ 案情简介” 1 -练模式实战 0 I
吻合度低 的现状, 通过总结“ 案情简介” 训练模 式的弱点并结合税侦实践和教 学规律提 出了一套 紧密贴近实战的训
2 、如果 构 成犯 罪 , 构成 什么 犯 罪 ?
3 案例 内容属于二手资料 、 案情简介不同于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直接面对的合 同文本 、 财务资料、 商登记资料 、 工 银行存取 款记 录等 第一手 的证据资料 , 它是在经过对各种真真假假 、 虚虚 实实 的第 一 手材 料 进 行 去 伪 存 真 、 粗 取 精 的综 合 分 去 析之后作 出的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的判断 , 因此 , 原始证 据材料是无法在案情简介 中体现 出来的。
二 、 税 案 卷 宗 研 析 ” 述 “ 概
所谓“ 税案卷 宗研 析” 就 是指 以经 过精 心筛 选 , , 符 合 教 学 、 练 要 求 的 真 实 税 案 卷 宗 ( 常 为 法 院 已 训 通 判 决 生 效 后 的 法 院存 档 卷 宗 ) 研 析 对 象 , 为 围绕 卷 宗 来组织教学和实训 。与 以往 的 “ 案情 简介 ” 洲练模 式 相 比 , 税 案 卷 宗 研 析 ” 有 贴 近 实 战 、 动 具 体 、 对 “ 具 生 针 性 强 等 优 势 。通 过这 种 模 式 进 行 实 训 , 生 能 够 掌 握 学 侦 办 税 案 所 要 收 集证 据 的种 类 、 源 、 式 、 实 范 例 , 来 形 真 领 会 如 何 组 织 不 同种 类 的证 据 从 而 实 现 证 据 问 的相 互 印证并达到刑事诉 讼 中关 于“ 除一切 合理怀 疑 ” 排 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是哪些?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是哪些?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是哪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是各类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决定的。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是哪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范围是各类的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刑事案件应当一律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决定的。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2、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3、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4、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从整体看,上述案件仅占刑事案件总数的小部分,大多数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由公安机关承担,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与职能决定的。

一方面,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负有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治安的责任,牌同犯罪作斗争的第一线;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良好的侦查设备、技术装备的人员配备,使公安机关担负绝大多数案件的立案侦查任务具有坚实的基础。

▲二、司法解释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公安机关的职能决定了大部分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都是要进行立案侦查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是职务范围的则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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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二、客观方面:A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B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个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四、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二、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种额10%以上的;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3、逃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从涉案主体方面展开侦查工作;二、从会计资料方面展
开侦查工作;三、从经济业务各环节方面展开侦查;四、从涉案财产方面展开侦查。

4、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5、抗税罪;是指违反税收征管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6、抗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人身财产安全;二、客观方面:以暴力、威胁方法
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的前提是行为人依法负有缴纳税款或代扣代缴税额的义务;三、抗税罪的主观方面:故意。

7、抗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一、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二、以给税务工作人员
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三、聚众抗拒缴纳税款;四、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8、抗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果断处置:1)解救、保护税务人
员;2)妥善处理群体性抗税案件;3)合理处置抗税分子;4)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二、找准突破口,恰当选择侦查途径:1)从犯罪嫌疑人入手;2)从税务人员入手;3)从围观的群众入手。

三、运用侦查措施,全面收集抗税证据:1)开展现场勘查;2)讯问犯罪嫌疑人;3)对被害人伤情进行鉴定;4)调取纳税资料,核实征税依据及应纳税额。

9、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
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的行为。

10、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二、客观方面:
行为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欠缴应纳税款,并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追缴,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给国家造成的税收损失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行为;
三、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为特殊主体,不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本
罪的主体;四、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逃避缴纳应缴税款而非法获利的目的。

11、逃避追缴欠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认真审核税务机关移送的材料,查明税务
机关追缴欠税的过程:1)明确犯罪嫌疑人即纳税人的基本情况;2)掌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事实;3)了解税务机关已经查证的纳税人逃避追缴欠税的情况;4)了解税务机关采取了哪些追缴措施以及已追缴的税款数额。

二、找准突破口,合理选择侦查途径:1)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入手;2)从知情人员或协作人员入手;3)从犯罪嫌疑人入手。

三、侦查的主要方法:1)控制、审讯犯罪嫌疑人及其共犯;2)扣押会计资料等书证,清查银行帐目;3)询问相关知情人,获取案件侦破线索及证人证言;4)搜查、冻结、扣押财
物,追缴拖欠税款,挽回经济损失。

12、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违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3、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件:一、客体: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国家对出口商品
所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项税种的税款;二、客观方面:实施了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四、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14、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特点:一、跨部门、跨区域作案,发案范围广;二、虚假
退税单证多;三、团伙作案突出,骗取犯罪网络化;四、内外勾结作案,危害后果严重;
五、有较强的专业性。

15、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犯罪方法:一、假报出口货物;二、虚报出口货物;三、
借货出口,骗取出口退税;四、虚报退税单位资格。

16、骗取出口退税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通过多种渠道,广辟案件线索来源;二、
找准突破口,合理选择侦查途径;三、查清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情况,收集犯罪证据;
四、抓捕犯罪嫌疑人,摧毁骗税团伙;五、及时停止退税,查明涉案资金流向,追缴被
骗税款。

1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概念:是指违反国家
税收征管制度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1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一、
客体: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分为四联:第一联是存根联,由售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是发票联,归购货方记账时使用;第三联为抵扣联,由购货方交税务机关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由售货方记账时使用。

二、客观方面:1)为他人虚开,也称“代开”;2)为自己虚开;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介绍他人虚开。

三、主体:自然人和单位:1)开票人;2)售票人;3)介绍人。

四、主观方面: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1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0、关于虚开税款数额的计算方法:1、虚开税款数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记载的增
值税的税额—实际交易价款*(乘以)增值税税率2、虚开税款数额=多开的交易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或抵扣税款的税率3、虚开税款数额=多开的交易金额*(乘以)出口退税的退税率
2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
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购销关系入手,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单位的经营业务范围、经营内容等进行初步分析,看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记载的业务相符,如果开具发票的内容和数额超出该单位经营项目、经济实力、业务能力,基本上就可以初步认定存在虚开行为。

二、从清查账目入手。

三、从查验是否具有出口退税有关凭证入手。

四、不满足于就案办案,扩大线索,深挖犯罪。

五、采取多种取证措施,依法及时调查取证。

22、虚开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
己虚开、接受他人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行为,但不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3、虚开发票罪(行为犯)的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国家发票管理制度。

二、客观
方面:实施了虚开发票的行为,有四种:1)为他人虚开;2)为自己虚开;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4)介绍他人虚开。

三、主体:自然人、单位。

四、主观方面: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24、虚开发票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分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
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5、虚开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方法:一、从疑似虚开的发票进行审查入手:1)审查发
票的复写情况;2)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3)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
4)审查同一供货单位;5)审查发票号码。

二、从调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发票所示的购销关系入手。

三、从清查销售方账目入手。

四、注意提取关键的物证,即虚开发票的原件。

五、不满足于就案办案,应当寻找线索,深挖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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