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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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不纳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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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不纳入报表(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定义与特点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特点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性质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意义和作用正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定义与特点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包括财产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管理体系注重行政隶属关系,经营权具有从属性等。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依据和管理体系上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全民所有制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 年 8 月 1 日开始施行),而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其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更注重行政隶属关系,而国有独资公司更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特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体系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注重行政隶属关系,二是权责不明晰,三是企业决策和经营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是指企业财产的归属权,而经营权是指企业对财产进行经营、管理和处分的权利。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是从国家财产所有权派生出来的具有从属性,是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同时,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性。

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产品性质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是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商品。

为了满足这种需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社会所需要的,具有公益性和服务性。

六、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意义和作用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经济体制中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刘荣光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开展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中国建材集团等十余家企业试点后由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笔者根据近年来工作积累并查询相关资料,就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简述如下,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特别规定。

明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外部董事、非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由出资人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任命等方式产生,同时要求董事会下应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100%由国家或政府控股的公司。

它与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有着明显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通常是在国家承诺为其提供投融资支持和资源优势的情况下设立的,它的目标不仅仅是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为国家服务和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特点以及它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直接投资或其他方式完全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这意味着国家可以完全掌握公司的决策权,并在需要时提供必要的财务支持。

由于国家在公司中的作用,国有独资公司通常享有一定的特权和优势,例如政府补贴、税收优惠以及政策支持等。

这使得国有独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助于其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利益。

其次,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之一是其服务于国家利益和战略目标。

国家通过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来推动和支持国家的发展战略,如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能源保障等。

这些公司通常在关键产业中,如国防、能源、交通等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旨在保证国家对关键产业的掌控权,确保国家能够在战略性领域取得主导地位,并在国家安全和发展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还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

相比私营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往往更加稳定,不受市场波动和经济周期的影响。

这是因为国有独资公司可以依靠政府的支持和资源优势来应对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

此外,国有独资公司通常拥有国家级的政策支持,具有更稳定的市场地位,更容易获取融资,并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广泛的影响。

首先,它们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支撑。

国有独资公司在关键产业中担任重要角色,如能源、交通、通信等,它们的发展直接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发展,国家能够拥有掌控关键产业的能力,确保国家的经济发展不受外部因素的过度依赖。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国有经济组织形式,它们在经营模式和性质上有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对这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进行探讨。

1. 所有权掌控方式不同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独立投资或者参股的企业,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人民行使。

国有独资公司则是指国家完全掌控并拥有全部资本的企业。

两者区别在于,国有企业可以有其他非国家投资者,而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完全由国家持有,不允许其他投资者参与。

2. 经营方式和灵活性有差异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通常拥有庞大的资金和资源优势。

同时,国有企业在决策权和经营权上相对较为独立,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环境进行相对灵活的经营调整。

而国有独资公司则更受国家政策的约束,经营范围和经营手段较为受限,往往需要遵循政府指导思想和规定,不具备过多灵活性。

3. 业绩考核和利润分配机制不同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和利润分配机制通常比较复杂。

业绩考核主要包括综合效益、市场占有率、技术创新等指标,利润分配则要考虑政府收入和员工福利等多个方面的因素,目的是维护国家和员工的利益。

国有独资公司的业绩考核和利润分配相对简单,主要以利润为导向,利润优先,主要通过直接盈利方式维持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需要。

4. 经营范围和产业结构有差异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范围和产业结构上也有一定区别。

国有企业通常涉及多个领域,涵盖能源、交通、通信、金融等重要行业。

而国有独资公司则更多专注于某个行业领域,例如石油、电力、电信等。

这是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特殊,往往需要投资大量资本来控制某一行业的重要资源和产业链,从而形成垄断效应。

5. 经营目标和社会责任有差异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承担着促进全局稳定、保持市场竞争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

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不仅仅是追求最大经济效益,还要兼顾社会责任。

相比之下,国有独资公司更加注重获取最大利润,其主要经营目标是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和推动经济发展,更多关注市场效益。

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

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

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问题一:全民企业是什么意思啊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问题二:“全民”单位是什么意思?全民单位就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全民所有制: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

是同加工工业、采掘工业、交通运输业等部门中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

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包括属于全社会劳动者所有的工厂、农场、铁路、公路、银行、邮电等,以及矿藏、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

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

由于它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实行公有化的经济,因而能够在全国范围集中资金、生产资料、劳动力,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它拥有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

它拥有现代化的工业、交通运输、邮电设施,具有扶助其他经济和用先进技术改造国民经济的物质力量。

它还是保障集体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保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即由社会主义国家代表社会全体劳动者占有属于全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中国 ...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改变了过去过于集中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了一种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

国家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中枢,管理经济全局的重大事项,控制国民经济的主要比例和发展方向,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关系,管理财政骇税收,管理货币发行和货币流通等。

地方、部门、企业对各自管辖的人、财、物和供、产、销有不同程度的自 ... ,并有权享有由此得到的物质利益。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将会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

一、什么是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国有独资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1、法律依据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

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

三、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1、全部资本由国家投入。

公司的财产权源于国家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国有企业。

2、股东只有一个。

依据公司法第65条,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国资委或其他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的出资者不是国资委,为法人独资,法人格独立,其财产独立于国家财产,所以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不能层层的扩展下去。

它不同于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它国有单位共同投资组成的公司。

尽管后者各方投资的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公司资本的所有制性质未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投资主体及股东却为多个,具有多个不同的利益主体。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三天前,笔者撰写了“修改公司法不能‘以资为本’,应当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文。

在文中明确提出,“由于历史的局限,公司法在立法当时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在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竭力鼓吹下,违反了我国宪法总纲中的主要精神,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国家的同类法律为范本,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名,在公司法所规范的内容中主要体现了‘以资为本’的思想,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在一个国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我国从建国以来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生产关系,将分配上的‘按劳分配’原则转变成以‘按资分配’为主,由此产生和激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动摇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段本不该有的弯路,也完全背离了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

”文中还对提出这一观点的相应依据作出了说明。

有人提出批评,认为公司法并无违反宪法的基本精神,也并无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

而且明确地提出,“全民所有就是国家所有”。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阐明观点,有必要将宪法中提出的“全民所有”与公司法中提出的“国家所有”二者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区别进一步说清楚。

一、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的主要提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已经多次修正)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第九条指出,“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一、定义和性质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二、所有权形式1: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全额国有、国家控股、国有联合控股等。

2: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为国家独资或控股。

三、组织形式1: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相对灵活,可以是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等。

2:国有独资公司一般采用独立法人形式。

四、运营目标和业务范围1:国有企业的运营目标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计民生、推动经济发展。

2:国有独资公司的运营目标是创造经济效益、提高国有资本价值。

3:国有企业的业务范围广泛,包括重要基础设施、战略性产业、公共事业等。

4:国有独资公司的业务范围相对窄化,更多集中于经济领域。

五、资产所有权1: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

2: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也属于国家所有,但其资产相对独立。

六、经营方式和决策权1: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相对灵活,决策权分散于多个部门或管理层。

2: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方式相对简单,决策权集中于国家或相关机构。

七、监督机制和监管要求1: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相对复杂,包括国有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构等。

2:国有独资公司的监督机制相对简单,主要由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附件:1:相关法律文件2: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比较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国有企业: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资本占有主导地位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国家独资或控股的企业。

3:所有权:对财产拥有、支配和享有的权利。

4:独立法人:独立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的组织。

5: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公益性活动的法人组织。

6:经济效益: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所创造的经济收益。

7:国有资本:由国家持有或控制的资本,用于投资经营活动。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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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的基本概念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

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

国有企业有哪几种类型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控制或拥有一定比例股份的企业,其性质和所有权归属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代表全体公民集体所有的企业,它们是国家最高统治权的具体体现。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满足全体公民的经济和社会需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这类企业通常是社会事业单位、公用事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重点项目。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些企业通常是农业、林业、渔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合作社等。

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目标是为了增加农民的收入和保障集体经济的发展。

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劳动者为基础,由国家、集体或其他所有者在企业中投资股权,由劳动者持有和经营的企业。

劳动者通过购买股份形成企业的所有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这类企业通常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等,如国有股份制企业、员工持股企业等。

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是指国家完全控制并独立出资的企业,国家作为唯一的投资主体。

这类企业通常是行政事业单位、文化艺术机构、卫生医疗机构等,如国家博物馆、国家剧院等。

五、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独资或合资设立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归国外投资者或外国企业所有,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是外资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如外资银行、外资汽车厂等。

六、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以不同形式共同所有并经营的企业。

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多个所有者共同控制,各所有者按照约定或法定比例共享收益。

混合所有制企业通常是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如国有银行、上市公司等。

以上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点和功能。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中,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不仅是国家利益的重要代表,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

国有独资公司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国公司法借鉴世界通行的公司制度,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下,引导企业走现代企业制度道路而设立的一种公司类型。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所谓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看出,新法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进行了重新定位,这主要是与目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适应,它不仅明确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而且强调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国有独资公司唯一股东的排他性地位。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概括为以下两个基本方面:(一)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是唯一的,即是由一个股东投资设立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

在公司法修改过程中,曾有学者提出在确立了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前提下,不必再对国有独资公司单独立法,因为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的一个类型,其可以参照适用一人公司的有关规定。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一、定义和基本概念1.1 国有企业的定义国有企业是指国家以全资或部分资本参与的企业,国家在这些企业中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

国有企业的经营目标是国家利益,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

1.2 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完全独立出资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国家以全额出资或控股的形式占有全部或绝大部分股权。

国有独资公司有完全经济自主权和独立法人地位。

二、企业性质的差异2.1 所有权关系的差异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国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进行控制和管理。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可以由国家委托相关机构代行所有权行使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国家,国家在公司中扮演股东角色,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独资公司的所有权可以由国家直接行使,也可以由国家委托相关机构代行。

2.2 经营模式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经营主要围绕国家利益进行,经营范围可能涵盖多个领域,并以实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为目标。

国有企业在经营决策、战略规划以及资源配置上受国家政策的指导和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营目标主要是实现经济效益,注重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其经营范围通常更加专业和聚焦。

国有独资公司在经营决策上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三、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的差异3.1 组织形式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可以是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国有企业在组织形式上通常由国家主导,中央或地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依法享有经济权益,有较高的独立性。

3.2 管理机制的差异国有企业的管理机制相对复杂,管理层级多、决策相对缓慢,管理效率较低。

国有企业受制于国家政策和行政干预,其决策过程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批。

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机制相对简单,决策速度较快,管理效率较高。

国有独资公司在管理上相对独立,不受过多行政干预,决策过程相对灵活。

全民所有制企业名词解释

全民所有制企业名词解释

全民所有制企业名词解释摘要: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概念概述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与转型六、案例分析七、总结与展望正文:一、全民所有制企业概念概述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的一种企业形式,它的主要特点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按劳分配和法人治理结构。

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造而逐步形成的。

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点1.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特征。

2.按劳分配: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的收入与其付出的劳动量成正比,体现了公平正义。

3.法人治理结构: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实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区别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归属和经营方式。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全资的企业,其资产归属于国家;而全民所有制企业则是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企业,资产归属于全体劳动者。

四、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发展、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挫折、改革开放后的恢复与发展。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民所有制企业迅速崛起,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全民所有制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生产秩序混乱,效益下滑。

改革开放以来,全民所有制企业逐步摆脱困境,实现了改革与发展。

五、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与转型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转型。

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效益;另一方面,企业积极转型,调整产业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强竞争力。

六、案例分析以某大型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例,该企业在改革开放后,通过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实现了经营效益的显著提升。

【事业单位改制必备知识点】公司、所有制企业、非企业法人等几个概念的辨析

【事业单位改制必备知识点】公司、所有制企业、非企业法人等几个概念的辨析

公司、所有制企业、非企业法人等几个概念的辨析结论:公司类型是指合伙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所有制性质指组成公司的股东资金来源是国有还是民营、外资或者混合。

两者存在交叉。

一、传统的企业类型在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之前,我国有关企业的立法采取的是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单独立法的方式。

这类法律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法律、私营企业法律、三资企业法律。

其中三资企业法律因其性质现在已经属于公司法调整的范畴。

1.全民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

全民所有制VS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又称为国有企业,但广义的国有企业还包括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只是国有企业的一种。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在城镇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企业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设立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3.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指在乡村区域内设立的,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的财产的所有权。

4.私营或民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分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以后,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私营企业中的由自然人出资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调整,私营企业中的合伙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来调整。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

“全民所有”与“国家所有”究竟有什么不同?三天前,笔者撰写了“修改公司法不能‘以资为本’,应当重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一文。

在文中明确提出,“由于历史的局限,公司法在立法当时受到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在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的竭力鼓吹下,违反了我国宪法总纲中的主要精神,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以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国家的同类法律为范本,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名,在公司法所规范的内容中主要体现了‘以资为本’的思想,因而从根本上改变了在一个国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了我国从建国以来所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新型生产关系,将分配上的‘按劳分配’原则转变成以‘按资分配’为主,由此产生和激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动摇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从而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上了一段本不该有的弯路,也完全背离了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

”文中还对提出这一观点的相应依据作出了说明。

有人提出批评,认为公司法并无违反宪法的基本精神,也并无改变“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原则。

而且明确地提出,“全民所有就是国家所有”。

因此,笔者认为,为了阐明观点,有必要将宪法中提出的“全民所有”与公司法中提出的“国家所有”二者之间内涵和外延的区别进一步说清楚。

一、宪法和相关法律中的主要提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通过,已经多次修正)现行宪法第一章总纲中第六条明确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宪法第七条指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宪法第九条指出,“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区分及其意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区分及其意义

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区分及其意义
周治玉
【期刊名称】《《朝阳师专学报》》
【年(卷),期】1985(000)003
【摘要】在我国的理论界和实际工作中,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营企业划等号,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营企业。

然而,如果认真研究一下,无论是在内涵上,还是在外延上,二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本文试图在这方面谈点粗浅看法,就教于广大读者。

所谓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的一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而国营企业,是指国家直接经营管理的企业。

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是一种交叉关系。

【总页数】5页(P20-24)
【作者】周治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241
【相关文献】
1.区分和解读作者意义、读者意义、文本意义 [J], 覃永恒
2.国家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若干政策规定 [J], 王勋;
3.试论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开——兼谈对“国营企业”一词的看法 [J], 罗时德
4.论增强工人的主人翁意识对搞好国营企业的意义 [J], 景占魁
5.第七讲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的重大意义 [J], 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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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如何理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如何理解“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一)国有独资企业。

即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非公司制企业。

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

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与公司制企业不同: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直接任命;政府通过向企业派出监事组成监事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二)国有独资公司。

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

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了专门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等重大事项都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即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国有资本具有控股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里所称国有资本控股与公司法规定的控股是一致的。

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作了界定,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即公司注册资本包含部分国有资本,且国有资本没有控股地位的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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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及区别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推进开展国有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宝钢、中国建材集团等十余家企业试点后由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

笔者根据近年来工作积累并查询相关资料,就国有独资公司概念及其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简述如下,抛砖引玉,共同探讨。

一、国有独资公司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对国有独资公司做出特别规定。

明确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它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特征: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国有独资公司又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这是《公司法》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2004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鉴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其董事会成员(包括外部董事、非外部董事及职工董事)由出资人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任命等方式产生,同时要求董事会下应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可设立法律风险监控委员会等董事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董事长和外部董事的作用。

国资委在实践过程中研究新加坡淡马锡等模式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实施有效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二、国有独资公司实施董事会试点的重大意义
国资委选择部分中央企业进行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适应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法规范地行使出资人权利,其目的及意义在于:
(一)对于可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通过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促进企业加快股份改革和重组步伐,并为多元股东结构公司董事会的组建和运转奠定基础。

(二)对于难以实行有效的产权多元化的企业和确需采取国有独资形式的大型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将国资委对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放在对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管理,既实现出资人职责到位,又确保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三、国有独资公司与过去的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不同点
(一)法律依据不同:由遵循《企业法》变为遵循《公司法》
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绝大部分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全民所有制企业法》(1988年8月1日开始施行)注册,依照企业法注册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不明晰的情况;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按照《公司法》注册,公司所有权、决策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明晰。

(二)管理体系不同:由注重行政隶属关系变为注重以资产为纽带的产权关系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三)治理结构不同:由“老三会”变更为有机结合“老三会”的“新三会”
全民所有制企业治理结构中的“老三会”是指党委会、工会、职代会,现代治理结构的“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新三会”是公司制企业治理机构的主体框架,在创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坚持的;“老三会”是传统企业制度中的精髓,是我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单位的具体体现,在公司制企业治理过程中也不可废弃,应有机结合。

(四)管理者角色不同:由负责人变为执行者
全民所有制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企业形态,其核心在于董事会的产生机
制(包括外部董事制度的建设)、董事会的职责、股东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的权责关系、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层的监管等,重点在于通过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逐步推进、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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