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青岛市纳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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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指南一、自行申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当月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或者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或者取得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依照当月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运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于次月7日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公历年为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依照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如何样明白得,包括哪些内容?答:《方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四、哪些所得能够不运算在年所得当中?答:在运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事实上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承诺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能够不运算在年所得中。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
青岛个体户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优惠政策:青岛
市对个体户实行差别化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户给予税收优惠。

例如,对新设立的个体户,在前三年内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2.税收征收方式:
青岛市对个体户实行分类征收,即根据个体户的经营规模和纳税能力,分
别采取核定征收和计税征收两种方式。

核定征收是指根据个体户的经营情
况和历史纳税记录,确定其应纳税额;计税征收是指根据个体户的实际经
营收入和成本,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3.税收减免政策:青岛市
对个体户实行税收减免政策,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免征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种的政策。

4.税收管理政策:青岛市对个体户实行税收管理政策,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监管和管理,防止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

例如,对个体户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进行
定期检查和核实,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总之,青岛个体户税
收政策旨在促进个体户的发展和壮大,同时加强税收管理和监管,保障税
收的公平和合法性。

2024年最新的税务法规指南

2024年最新的税务法规指南

2024年最新的税务法规指南1. 引言1.1 概述税务法规是指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与税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2024年对于税务领域来说将是一个重要的时期,因为预计会有许多新的税务法规出台。

这些法规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到纳税人和企业,对其纳税义务和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务法规指南。

首先,我们将概述整个文章内容的大纲结构,包括引言、概述、注意事项、执法与监管措施以及结论与展望。

然后逐一深入探讨每个部分所涉及的具体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份全面而具体的指南,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2024年最新的税务法规。

通过系统地介绍政策调整、法规变化以及执法与监管措施等方面,我们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正确理解相关条款,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建议,使他们在处理税务事宜时能够更加合乎规定,并避免可能的风险和处罚。

以上是对文章“1. 引言”部分内容的详细描述。

3. 2024年税务法规概述:2.1 政策调整:在2024年,税务政策将出现一些重要的调整。

首先,政府将继续加大减税力度,以刺激经济增长和促进企业发展。

其次,政府将着手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个人税收起征点,并逐步推行分类个税制度。

此外,并将加强对高收入者和财富管理者的税务监管。

2.2 法规变化:2024年将会有一些新的税收法规出台或进行修订。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关于国际税收合规方面的法规。

由于全球范围内对于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我国也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并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打击跨国企业的非法避税行为。

另外,在垂直领域方面,一些特定行业可能会面临更多或更严格的纳税义务和限制。

例如,在环保领域,可能会引入额外的环境保护费用或减免措施来鼓励企业改善环境表现;在房地产领域,则可能继续加强对房地产交易和资本利得的税收监管等。

2.3 影响范围:2024年税务法规的调整和变化将广泛影响各个纳税人。

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个人。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国税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是全面采集纳税人提出的纳税服务需求,进行有效分析并快速响应、持续改进的工作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开展的纳税服务需求管理工作。

第三条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的目标是,以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将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

第四条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需求采集、需求分析、需求落实和反馈。

第五条纳税服务需求管理的实行“谁采集,谁分析,谁分管,谁负责”,“及时总结,及时上报“的多级管理制度。

第二章需求采集第六条纳税人需求按照具体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涉税宣传需求、咨询辅导需求、办税服务需求、权益维护需求。

(一)涉税宣传需求主要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涉税政策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二)咨询辅导需求主要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政策解读、咨询辅导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办税服务需求主要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供服务设施、办税流程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四)权益维护需求主要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落实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权益等方面的服务需求。

第七条需求采集按照方式的不同分为日常采集和专项采集。

第八条日常采集是指,纳税人在日常办税的各个环节提出的需求,由受理部门进行采集、分析。

主要包括现场采集、电话采集、税企邮箱采集、12366热线系统日常采集等。

(一)现场采集。

采集单位针对纳税人日常办税过程中提出的需求,通过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子系统中的咨询沟通-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模块录入,经人机结合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

(二)电话采集。

采集单位针对纳税人日常电话咨询或者辅导过程中提出的需求,通过纳税服务综合管理子系统中的咨询沟通-纳税服务需求管理模块录入,经人机结合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

(三)税企邮箱采集。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指南第1章个人所得税概述 (3)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 (3)1.2 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4)1.2.1 纳税义务人 (4)1.2.2 税率 (4)1.3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4)第2章纳税人身份认定 (4)2.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4)2.2 不同类型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5)2.3 纳税人身份变更的处理 (5)第3章税前扣除与免税项目 (6)3.1 标准扣除与专项扣除 (6)3.1.1 标准扣除 (6)3.1.2 专项扣除 (6)3.2 专项附加扣除 (6)3.2.1 子女教育 (6)3.2.2 继续教育 (6)3.2.3 大病医疗 (6)3.2.4 住房贷款利息 (6)3.2.5 住房租金 (7)3.2.6 赡养老人 (7)3.3 免税与税收优惠项目 (7)3.3.1 免税项目 (7)3.3.2 税收优惠项目 (7)第4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4.1 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8)4.1.1 计算方法 (8)4.1.2 具体操作 (8)4.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 (8)4.2.1 计算方法 (8)4.2.2 具体操作 (8)4.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 (8)4.3.1 计算方法 (8)4.3.2 具体操作 (9)第5章税收抵免与退税 (9)5.1 境内税收抵免 (9)5.1.1 抵免范围及条件 (9)5.1.2 抵免限额 (9)5.1.3 抵免程序 (9)5.2 境外税收抵免 (9)5.2.1 抵免范围及条件 (9)5.2.2 抵免限额 (10)5.2.3 抵免程序 (10)5.3 税收退还申请流程 (10)5.3.1 退还条件 (10)5.3.2 退还程序 (10)5.3.3 退还方式 (10)第6章纳税申报与缴税 (10)6.1 纳税申报的方式与时间 (10)6.1.1 申报方式 (10)6.1.2 申报时间 (11)6.2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与提交 (11)6.2.1 填写申报表 (11)6.2.2 提交申报表 (11)6.3 税款缴纳方式与期限 (11)6.3.1 缴税方式 (11)6.3.2 缴税期限 (11)第7章纳税凭证与档案管理 (12)7.1 纳税凭证的种类与用途 (12)7.1.1 纳税申报表 (12)7.1.2 税款缴纳凭证 (12)7.1.3 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 (12)7.1.4 纳税人自行保存的凭证 (12)7.2 纳税档案的保管要求 (12)7.2.1 保管期限 (12)7.2.2 保管方式 (12)7.2.3 档案内容 (12)7.2.4 档案查阅 (13)7.3 纳税凭证的遗失与补办 (13)7.3.1 遗失申报 (13)7.3.2 补办手续 (13)7.3.3 补办时限 (13)7.3.4 损失承担 (13)第8章税收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 (13)8.1 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与处理 (13)8.1.1 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 (13)8.1.2 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理 (13)8.2 税收违法的法律责任 (14)8.2.1 行政责任 (14)8.2.2 刑事责任 (14)8.3 税收争议的处理 (14)8.3.1 行政复议 (14)8.3.2 行政诉讼 (14)8.3.3 税收调解 (15)8.3.4 税收仲裁 (15)第9章税收筹划与合理避税 (15)9.1 税收筹划的原则与合法性 (15)9.1.1 税收筹划的定义 (15)9.1.2 税收筹划的原则 (15)9.1.3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 (15)9.2 常见税收筹划方法 (15)9.2.1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5)9.2.2 转移税负 (15)9.2.3 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和纳税期限 (15)9.2.4 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 (16)9.2.5 保险与税收筹划 (16)9.3 合理避税与非法逃税的区别 (16)9.3.1 合理避税 (16)9.3.2 非法逃税 (16)9.3.3 两者区别 (16)第10章税收政策变化与动态 (16)10.1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与完善 (16)10.1.1 修订背景与目的 (16)10.1.2 修订主要内容 (16)10.2 近年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 (17)10.2.1 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 (17)10.2.2 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化调整 (17)10.2.3 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入推进 (17)10.3 纳税人权益保护与纳税服务改进 (17)10.3.1 纳税人权益保护 (17)10.3.2 纳税服务改进 (17)第1章个人所得税概述1.1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与特点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来源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定税率缴纳的一种直接税。

2024年税务报表指南

2024年税务报表指南

2024年税务报表指南1. 引言1.1 概述在现代社会中,税务报表是企业和个人申报纳税的重要文件。

2024年税务报表指南是一份为了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准确填写税务报表而编写的指南。

1.2 文章结构本文包括五个主要部分,分别是引言、税务报表指南的重要性、2024年税务报表指南内容概述、税务申报流程简介与注意事项以及结论。

通过这些部分的详细讲解,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并掌握2024年税务报表的基本知识和申报流程。

1.3 目的编写本篇文章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全面且易懂的指南,帮助广大纳税人准确填写2024年度所需的各类税务报表。

通过该指南,读者将能够清楚地理解各种重要报表的要点,并正确地进行相关申报步骤。

此外,我们还将强调一些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以帮助读者避免在申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或困惑。

通过阅读本指南,读者将更加自信和专业地完成税务申报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2. 税务报表指南的重要性2.1 税务报表的作用税务报表是企业和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的重要工具。

它们记录了纳税主体所得、支出和负债等相关数据,以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有效管理、监管和征收税款。

首先,税务报表提供了准确的财务数据,用于评估企业或个人的纳税情况和健康状况。

这些数据可以被用来计算应缴纳的各项税款,并为进一步进行审核、调查、比较以及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税务报表有助于确保公平竞争。

通过申报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纳税主体在同行业中处于公平竞争的环境中。

此举有助于防止通过虚假账目或逃避支付所得税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压低价格或获得非法竞争优势。

最后,税务报表也是评估经济发展状况和制定政策措施的基础。

根据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情况,国家可以更好地了解经济运行状况、税收收入情况、产业结构等数据,为优化税制、发展产业和促进经济增长提供科学依据。

2.2 为什么需要2024年的指南?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税务制度和纳税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变。

税税通网上办税厅使用说明

税税通网上办税厅使用说明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网上办税厅功能操作说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6.6目录1. 首页 (4)2. 用户登录 (4)3. 常用链接 (7)4. 使用说明 (7)5. 我的邮箱 (8)6. 办税区 (11)1.网上申报 (11)2.重点税源 (12)3.出口退税 (13)4.税收调查 (13)5.税控收款机数据采集 (14)6.冠名发票信息采集 (14)7.代开专用发票 (23)8.普通发票验旧领用 (24)9.税务登记预申请 (28)10.涉税文书 (29)11.银税互动服务 (35)12.办税帮助 (36)13.电子税务登记证 (39)7. 自助区 (40)1.涉税查询 (40)2.政策查询 (46)3.办税指南 (49)4.个人信息 (49)8. 自助区 (54)1.我的预约 (54)2.我的提醒 (56)3.税法援助 (57)4.局长邮箱 (58)5.投诉举报 (60)6.效能评价 (61)7.依申请公开 (62)8.综合查询 (63)9.政务公开 (64)10.征求意见 (64)9. 咨询区 (65)1. 12366介绍 (65)2.网上咨询 (66)3.咨询热点 (67)4.知识订阅 (68)5. 12366知识库 (69)1.首页税税通网上办税厅为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税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功能包含办税、自助、查询、咨询、互动和税企邮箱等部分,还集成了网页申报子系统、重点税源直报子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税收调查子系统、税控收款机数据采集子系统。

首页面包括:菜单区(左侧)和工作区(右侧),菜单区选中某一功能模块,在其右侧可以查看其子功能,工作区包括登录框,办税区,自助区,互动区,咨询区,日历以及一些其他功能。

2.用户登录进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网站,地址为https:///dzswj/,如图:普通用户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网上办税厅”,其中“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是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理开通税税通网上办税厅系统时分配给纳税人的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6位随机数字,登录后会强制纳税人必须修改密码,密码要求至少8位,为字母、数字、符号的至少两种组成。

办税指南纳税申报

办税指南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一、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尽的义务,它是税务机关办理征收业务、核实应纳税款,开具完税凭证的主要依据,也是保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报告。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有哪些?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您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一)上门申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有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二)电子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采用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您如果选择电子申报或邮寄申报应在主管税务机关确定自己的纳税申报方式。

温馨提示:为了提高申报的准确率,减少您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我们建议您使用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您可以根据您的注册登记类型和征收方式选择使用电话语音报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申报缴税或计算机远程申报缴税方式进行申报缴税。

三、怎样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您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如果您是实行采用增值税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直接申报缴税方式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实行简易申报。

只要您按照规定缴清了应纳税款,当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再将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重新核定定额。

如果是现金缴税,请您每月10日前持现金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税款,国税机关收款后为您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如果是转账缴税,请您持国税机关开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

2、电子申报缴税方式目前国税部门为您提供的电子申报缴税方式有三种:电话语音申报缴税、手机短信申报缴税、委托集中缴税。

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三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

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第二章核定范围第六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青岛国税网页办税操作说明

青岛国税网页办税操作说明

网页办税操作说明目录一、用户登录 (2)(一)普通用户 (2)(二)CA用户 (6)(三)其它登录信息、帮助及下载 (10)二、网页申报 (12)(一)基本信息更新 (12)(二)填写申报表 (14)(三)进行纳税申报 (20)(四)导出申报 (24)(五)申报结果查询 (25)(六)历史申报明细查询 (28)(七)查询历史认证信息(只适用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31(八)CA用户申报查询 (33)(九)银行扣税功能 (34)三、出口退税 (35)(一)写邮件 (36)(二)未读邮件 (37)(三)已读邮件 (39)(四)审核进度 (39)(五)我的资料 (41)(六)我的地址簿 (41)四、网页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2)(一)网页申报开通问题: (42)(二)登录问题 (42)(三)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更新问题: (43)(四)申报表的填写、打印、查询等问题: (43)(五)证书问题解答 (45)(六)申报问题 (46)(七)其它问题 (48)五、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2012-03): (48)(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新增报表 (48)(二)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53)(三)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 (54)(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维护费用抵减清单 (55)六、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2012-12): (57)(一)新增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校验 (57)(二)删除申报表 (57)(三)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申报校验关系59(四)增加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进项税额计算表 (60)(五)导出申报表(EXCEL文件) (64)(六)提供申报情况短信提醒功能 (65)(七)调整网页申报打印格式 (66)(八)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网上申报 (66)一、用户登录(一)普通用户1、使用网页方式申报功能,必须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6.0或以上版本进行操作,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版本过低,或使用其他种类的浏览器(如Firefox)都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使用,请确认您的浏览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山东交税标准2021

山东交税标准2021

山东交税标准2021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大省之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2021年,山东省的交税标准有哪些变化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山东省2021年的交税标准。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山东省的个人所得税标准。

根据最新政策,山东省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税率分为7个级别,分别为3%、10%、20%、25%、30%、35%、45%。

对于年收入超过120,000元的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有所调整,这对于提高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促进社会公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山东省的企业税收政策。

2021年,山东省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的支持。

具体来说,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山东省还对新设立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山东省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除了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外,山东省还对房地产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在房地产税方面,山东省对房产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对高档住宅的税收比例,降低了对普通住宅的税收比例,以调控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车辆购置税方面,山东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降低了购置税率,鼓励更多的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推动绿色出行。

总的来说,山东省在2021年的交税标准方面,着力优化税收政策,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加大了对高收入者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科技创新。

希望山东省的税收政策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山东交税标准2021年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山东省的税收政策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随时向税务部门进行咨询,他们将会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青岛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指的是个人在青岛有可扣税项目时允许扣除的优惠。

一、专项附加扣除
(一)子女教育
家长为子女(不超过2名)在容量小学及其以上学校学习时产生的教育费用(包括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等),每人每学年可以扣除1500元。

(二)继续教育
在容量取得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包括学历教育和函授教育,按一年算)的费用,每人每学年可扣除2000元。

(三)大病医疗
按规定准予扣除的,可每年扣除18000元。

(四)住房贷款利息
按要求办理购房后,按规定扣除发生的贷款利息,每年最多可扣除600000元,另外还可以拿取最高抵扣30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减免卷。

(五)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按规定缴纳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每人每年扣除3600元。

(六)赡养老人
被赡养的老人年满60周岁,并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按规定扣除赡养费,每月每人每月最高可扣除4000元,但每年最多不超过48000元。

二、住房支出抵扣
按规定购买住房个人所得税抵扣最高可抵扣1000万元。

三、节税减免
当一个月的个税(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三万元时,可以拿取200000元的节税减免卷。

四、适用税率
青岛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于个人当月应纳税额不超过20000元,按3%缴纳,当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按10%缴纳,当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0元,按20%缴纳。

五、免税额
个税费用计算中,应当で免税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每年可享受3500元免税额。

青岛市个人出租房屋纳税开票指南

青岛市个人出租房屋纳税开票指南

青岛市个人出租房屋纳税指南财税[2016]43号规定:1、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计算个税就涉及增值税不含税价计算。

2、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因为涉及3万以下增值税免税,个人出租住宅减按1.5%征税两个政策。

计算房租时含税价和不含税价计算就异常复杂。

月租金≤3万元因为增值税免税,合同金额=不含增值税金额,不需要进行含增值税价和不含增值税价格换算;不含增值税月租金大于3万元时需要进行换算:计算除增值税外,住宅含增值税价和不含增值税收入价换算公式:不含税增值税价=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05×1.5%=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035非住宅含增值税价和含增值税价收入换算公式:不含税增值税价=合同金额(含增值税)—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增值税1、个人出租住宅,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3万元,增值税免税月租金>3万元,增值税征收率1.5%,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5%2、个人出租非住宅,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3万元,增值税免税月租金>3万元,增值税征收率5%,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5%3、个人出租住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征收率1.5%,: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5%4、个人出租非住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征收率5%:增值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5%个人所得税1、个人出租住宅,开增值税普通发票:①月租金≤2千元,个人所得税免税②2千<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0.5%,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0.5%③不含增值税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035×1%2、个人出租非住宅,开增值税普通发票:①月租金≤2千元,个人所得税免税②2千<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1%③不含增值税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2%,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2%3、个人出租住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①月租金≤2千元,个人所得税免税②2千<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0.5%,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035×0.5%③不含增值税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035×1%4、个人出租非住宅,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①月租金≤2千元,个人所得税免税②2千<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1%,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③不含增值税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2%,个人所得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2%房产税个人出租住宅,房产税税率4%:房产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035×4%个人出租非住宅,房产税税率12%:房产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宅,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个人出租非住宅,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0.5%,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0.5%印花税个人出租住宅,印花税税免征个人出租非住宅,印花税税率0.1%,印花税=合同金额(含增值税)÷(1+5%)×0.1%城建税月租金≤3万元,城建税免税月租金>3万元,城建税税率7%,城建税=增值税×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含增值税月租金≤10万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免征不含增值税月租金>10万元,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3%+2%,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5%转租转租房产税不征;个人所得税为上述直租政策征收率基础上的8折,例如个人出租住宅,2千<月租金≤3万,个人所得税征收率0.4%;其他税种征收政策同直接租赁相同。

2024年最新税务申报指南

2024年最新税务申报指南

2024年最新税务申报指南1. 引言1.1 概述本篇文章旨在提供2024年最新的税务申报指南,帮助纳税人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和变化,并提供相应的解读和应对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税务部门不断更新和改进申报系统和流程,以确保公正、透明和高效的税收征管。

因此,对于所有需要申报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来说,了解这些变化并熟悉相关流程将十分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介绍2024年最新的税务申报指南:- 第2部分将详细介绍新近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并对其进行解读。

政策解读将涵盖其背景、目标以及对各行业产生的影响。

- 第3部分将重点讲解完善后的流程。

我们将说明经过系统更新后的操作说明,并给出报税时需要注意事项以及提交期限提醒。

- 第4部分将关注最新的税务优惠政策。

我们会对减免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并为纳税人提供财务规划建议和具体实施指导。

- 最后,在第5部分总结本文主要观点并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份详尽而清晰的指南,帮助他们了解最新变化和政策,并能够顺利完成2024年的税务申报。

通过本文中所提供的信息和建议,纳税人将更好地掌握申报流程、把握政策方向、合理规划财务,并在遵循法规合规要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享受到税务优惠政策带来的实际效益。

2. 新变化:2.1 政策解读:2024年税务申报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化和政策调整。

首先,税务部门对于企业纳税人的征收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以便更好地监管纳税行为。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合理避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对跨境交易和资产转移等领域的监管措施。

此外,还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优惠政策,以支持经济发展。

2.2 行业影响:这些新变化将对各行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例如,对于传统制造业来说,新的征收标准可能会导致更高的纳税负担;而互联网科技公司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跨境交易审查要求。

此外,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也有一些具体调整,在税务筹划和遵守方面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6.18•【字号】青地税发[2004]121号•【施行日期】200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地税发[2004]121号2004年6月18日)各分局、各市地税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税收管理,根据总局2004年工作要点和省局党组“抓大控中定小”的工作思路,及市局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局重新修改制定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青地税发[2004]号,以下简称《双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为确保该办法顺利实施,使我市个体税收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目的个体税收征管历来是税收征管工作中的难点,近年来,各单位在对个体工商业户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开拓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许多不足,市局这次重新修改制定《双定办法》,其主要目的: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个体定税工作,着力解决定税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不规范性和不科学性问题;二是进一步简化个体定税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税收定额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征收型向监控型的转变,进而实现征管力量向重点税源管理的转移;三是通过加强定税管理,实行政务公开,力求做到税负公平、执法公正,达到标本兼治之目的。

二、基本工作内容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合理定税,公平税负,实现个体双定征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个体双定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定额信息标准化。

通过分行业典型调查和集体评议,将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的主要因素进行分类,对影响应税收入的因素进行评估,并测算确定不同行业或不同应税项目的纳税定额参数权值以及调整纳税定额的调整权数。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操作指南一、适用对象小规模纳税人二、政策内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操作流程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即可享受优惠。

2.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3.申报要求(1)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其中,企业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享受本项优惠的,填写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4.发票管理(1)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2)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但已就部分销售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仍可享受免征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若要享受免征政策,需要按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能享受。

开具红字发票流程: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不同情况,由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自动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若开具的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除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外,其他流程与纸质发票流程一致。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

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23最新一、减免税费负担1.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5.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6.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8.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9.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10.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11.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12.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13.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4.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15.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二、推动普惠金融发展18.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19.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0.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2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2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23.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4.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2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6.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27.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8.金融机构向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项目免征增值税30.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减计企业所得税收入31.账簿印花税减免三、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32.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3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34.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35.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36.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3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38.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3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减税降费属于什么政策“减税降费”具体包括“税收减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两部分。

青岛个体户税费申报及缴纳操作流程

青岛个体户税费申报及缴纳操作流程

青岛个体户税费申报及缴纳操作流程
一、个体户税费申报
1.登录税务局网站
(1)输入个人纳税人识别号
(2)输入密码并登录系统
2.选择申报表
(1)点击“申报表下载”进入申报表下载页面
(2)选择需要申报的税种及期限
3.填写申报表
(1)下载对应的申报表
(2)按要求填写个体户相关信息
(3)保存并提交申报表
二、个体户税费缴纳
1.查看欠税情况
(1)登录税务局网站
(2)点击“个人纳税信息查询”
2.选择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
1)进入网上缴费页面
2)输入缴费金额及银行卡信息
(2)纳税服务大厅缴费
1)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纳税服务大厅
2)根据工作人员指引进行缴费程序
三、缴费确认
1.确认缴费成功
(1)在网上缴费页面或纳税服务大厅领取缴费凭证2.查看缴费记录
(1)登录税务局网站
(2)点击“个人纳税信息查询”查看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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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0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 条例相关的配套政策,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口径公告如下: 一、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 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 乘积,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口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 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 定,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填报国税发 〔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盈利或亏损额”对应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属年度行次。 三、关于利息和保费减计收入申报口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 款的利息收入以及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按 10%计算的部分,填报国税发〔2008〕101号文件附件1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第8行“2、其他”。
(三)国家税务总局(特 急)国税函〔2011〕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下属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1年1月1日起,中石油、中石化下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附后),按照年度应纳所得税额50%的比例,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一、 纳税人培训
二、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9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文件(青国税发〔2011〕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பைடு நூலகம்第15号)
一、 纳税人培训
每月15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我局将在五楼会议室举行 税收政策宣讲和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欢迎办税人员届时参加。
二、税收政策
(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5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交易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建立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制度的意见》(青政办字〔2009〕122号)规定, 现将有关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申报问题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方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股权转让是指企业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企业 或个人的交易行为。股权转让交易涉及股权转让方(原股东)、股权受让方(新股 东)、被转让股权企业(被投资企业)三方。其中,股权转让方为股权转让交易行 为的纳税义务人,应就其取得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股权转让损失 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 股权转让方属于外地企业的,由被转让股权企业(被投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 报告股权转让交易行为。 二、税源监控登记时间 股权转让方在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前,应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源监 控登记手续。
三、报送资料 股权转让方(或委托人)在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税源监控登记手 续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东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一式三份; 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或通过青岛市国税局外部网站下 载。 (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情况说明(附件2)以及法人代表承诺书 (附件3); (三)本次《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复印件; (四)取得该项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证明资料。应区分取得方式分别提供投 资合同(协议)、股权受让协议、或债务重组协议等;该项股权投入时的验资 报告以及本次股权变更前历次注册资本变更的验资报告; (五)被转让股权企业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 (六)被转让股权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被转让股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实施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决 议; (八)政府主管部门(如国资委、外经贸局)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九)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被转让股权企业的资产评估 报告(仅限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报送); 1.申请适用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方式; 2.股权转让方属于投资公司的; 3.被转让股权企业属于房地产行业;
4.被转让股权企业拥有土地; 5.被转让股权企业存在长期股权投资且投资金额总计超过300万元的; 6.股权转让方和股权受让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十)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资料如按规定提供复印件的,均应注明“与原件无误”并加盖企业公章。 附件: 1.股权转让业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指南(企业版) 2.企业股权转让交易情况说明模板 3.股权转让企业法人承诺函
(四)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6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 将企业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清单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第九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 算清缴申报时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提交《企业资产 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说明资产损失的类别、性质、原因 及金额等。 企业自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属于清单申报方式的资产损失,应按照 上述规定进行申报。 二、关于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问题 企业发生属于《公告》第十条规定范围内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前扣除,企业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见附件2); (二)《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明细表》(见附件3); (三)《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4); (四)《公告》要求的企业资产损失相关证据材料(按资产损失类别提 供)。 三、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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