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新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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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航运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船舶的安全航行管理。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防范为主。

始终把船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

2. 法律依据,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确保船舶安全合法合规。

3. 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四条船舶安全管理包括船舶安全设备管理、船员安全培训、船舶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船舶安全设备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维护设备完好。

船舶所有安全设备应经常检查,确保设备功能完好。

2. 及时更换损坏设备。

对于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3. 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对船舶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六条船员安全培训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培训体系。

建立完善的船员安全培训体系,包括理论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2. 强化意识教育。

培养船员对安全的重视意识,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3. 定期考核评估。

定期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成效的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有效果。

第七条船舶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检修。

对船舶设备和构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现场质量监控。

对维修保养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3. 记录保存。

维护详细的维修保养记录,方便日后查询和追溯。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八条航行安全管理包括航行计划制定、航行监控、危险品管理等。

第九条航行计划制定应遵循以下要求:1. 充分考虑天气条件。

制定航行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天气条件、能见度等影响因素。

2. 合理规划航线。

根据港口、航次和货物等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路线。

3. 高效利用资源。

充分利用导航设备和通讯设备,提高航行效率。

第十条航行监控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时船况监测。

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保障船舶及船员的人身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航运公司所属所有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油船、化学品船等。

第三条船舶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安全责任主体为航运公司,船长为船舶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船长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航运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制度,对船舶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船员应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第七条船舶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船舶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等。

第八条船舶安全管理组织应设立船舶安全委员会,负责船舶安全管理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九条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船舶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船舶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船舶设备完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消防、救生设备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船舶污染防制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国际有关船舶污染防制规定,确保船舶清洁、环保。

(五)船舶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规范船舶航行行为,确保航行安全。

第四章船舶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船舶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船舶航行操作规程:规范船舶航行行为,确保航行安全。

(二)船舶装卸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安全,防止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

(三)船舶消防、救生设备使用规程:规范消防、救生设备的使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船舶应急演练规程: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船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一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日常检查由船长负责,每日对船舶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由船舶安全委员会组织,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船只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船只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只航行安全管理,保障船只及人员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航行在通航水域的船只,包括各类船舶、水上设施、水上浮动平台等。

第三条船只航行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只航行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船只航行安全管理政策、措施和标准;(二)负责船只航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负责船只航行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船只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四)负责船只航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船只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确保船只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二)对船只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建立健全船只航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四)配合海事管理机构进行船只航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船只航行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船只航行前,应当进行以下检查:(一)船只结构、设备、备品、材料等是否完好;(二)船舶证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三)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四)船舶航行计划是否合理。

第七条船只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航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二)保持船舶航行速度,不得超速、超载;(三)保持船舶航行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四)遵守航行信号、标志、灯塔、航标等航行规定;(五)保持船舶通信设备畅通,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行情况。

第八条船只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选择安全、合适的停泊地点;(二)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船舶、人员意外伤害。

四、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九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只航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条船只发生事故,船只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游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游船航行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游船航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水域内航行的各类游船,包括但不限于游艇、游船、观光船、游轮等。

第三条游船航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游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确保游船航行安全。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第五条游船所有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书。

第六条游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第七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船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第八条游船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

第九条游船应当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船名、船籍港、船舶类型等标识。

第十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船舶档案,包括船舶基本情况、航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第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对船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船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游船航行前,船长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适航。

第三章航行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四条游船航行应当选择安全航道,避开危险区域。

第十五条游船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

第十六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航行规则,按照规定航速行驶。

第十七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确保救生设备完好。

第十八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

第十九条游船航行应当配备合格的船员,并确保船员在岗。

第二十条游船航行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水域。

第四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二十一条游船所有人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游船航行过程中,如遇险情,船长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出海航行的安全,预防船舶事故的发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船舶出海航行的单位和个人。

船舶出海航行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出海航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

第五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船舶驾驶员和船员,确保船舶的操纵和操作安全。

第七条船舶出海航行个人应当持证上岗,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安全检查第八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船舶的安全检查,确保船舶设备完好,消防设施齐全,船舶结构牢固。

第九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船员的体检,确保船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岗位。

第十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对船舶进行日常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和损坏设备,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遇险和救助第十一条船舶出海航行遇险或者出现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保全。

第十二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与海事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联络机制,确保遇险时能够及时获得援助和救助。

第五章信息报告和记录第十三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部门报送船舶出海航行计划和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船舶出海航行单位应当建立船舶出海航行记录,记录航行路线、时间、速度等相关信息。

第六章处罚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发生船舶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前发布的有关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船舶航行日常管理制度

船舶航行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管理效率,保障船员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船舶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沿海、内河及国际航线上航行的船舶。

第三条船舶航行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以人为本,关爱船员;(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船舶航行前的准备第四条船舶在航行前,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以下工作:(一)检查船舶及设备状态,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二)核对船员配备,确保船员持证上岗;(三)了解航行计划,掌握航线情况;(四)检查救生、消防设备,确保其有效;(五)了解气象、海况信息,做好应急预案。

第五条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以下培训:(一)船舶及设备操作规程;(二)航行安全知识;(三)救生、消防技能;(四)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船舶航行中的管理第六条船长应确保船舶按照规定航线航行,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和避碰规定。

第七条船长应加强船舶设备管理,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规定,认真操作设备。

第八条船长应加强船员管理,确保船员遵守船规船纪,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船长应加强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管理,定期检查设备性能,确保其有效。

第十条船长应密切关注气象、海况变化,及时调整航行计划,确保船舶安全。

第四章船舶航行后的工作第十一条船舶到达目的地后,船长应组织船员进行以下工作:(一)进行船舶及设备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二)整理航行日志、值班日志等航行资料;(三)召开船员大会,总结航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四)对船员进行表彰或批评。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船舶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船舶航行日常管理,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船舶及船员安全。

各船舶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船舶航运安全管理规程

船舶航运安全管理规程

船舶航运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船舶航运安全管理总则 (3)1.1 管理目标与原则 (3)1.1.1 管理目标 (3)1.1.2 管理原则 (3)1.1.3 管理机构 (4)1.1.4 职责划分 (4)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4)1.1.5 责任主体 (4)1.1.6 责任内容 (4)第二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1.7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5)1.1.8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5)1.1.9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5)第三章船舶设计与建造安全 (6)第四章船舶检验与维修安全 (7)1.1.10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7)1.1.11 检验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7)1.1.12 检验后的工作 (8)1.1.13 维修前的准备工作 (8)1.1.14 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8)1.1.15 维修后的工作 (8)第五章船舶配备与人员管理 (9)第六章船舶航行安全 (10)1.1.16 航行规则 (10)1.1.17 航线管理 (10)1.1.18 船舶安全检查 (11)1.1.19 船舶交通管理 (11)1.1.20 船舶应急救助 (11)第七章船舶货物装载与运输安全 (12)1.1.21 货物装载前的准备工作 (12)1.1.22 货物装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2)1.1.23 货物装载后的检查与处理 (12)1.1.24 运输安全制度的建立与执行 (12)1.1.25 运输安全风险的识别与防控 (12)1.1.26 运输安全应急处理 (13)第八章船舶污染防治 (13)第九章船舶应急管理与救援 (14)1.1.27 应急预案的制定 (14)1.1.28 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1.29 救援行动 (15)1.1.30 救援协调 (15)1.1.31 信息收集 (16)1.1.32 信息处理 (16)1.1.33 信息发布 (17)1.1.34 信息交流 (17)第十一章船舶调查与处理 (17)1.1.35 报告 (17)1.1 发生后,船舶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船运航行管理制度

船运航行管理制度

船运航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船运航行管理行为,保障船员和船只的安全,提高船运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确保船只航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2. 提升船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3. 维护船运形象,提高服务质量;4. 提高船运经济效益。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合法合规;3. 保障船员权益,重视人性管理;4. 加强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四、航行管理制度1. 航行计划1.1. 船舶航行前,需制定详细航行计划,包括航线、航速、危险区域等情况;1.2. 航行计划应提前报备相关部门,并获得批准;1.3. 各部门需密切协作,保证航行计划的顺利实施。

2. 船员管理2.1. 船员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且未超龄服役;2.2. 船员需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船舶设备和应急处理方法;2.3. 船员应遵守船规船纪,服从指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船舶保养3.1. 船舶设备需定期检修,确保安全可靠;3.2. 船舶清洁卫生,保持良好外观,提升形象;3.3. 船舶消防设备应检查完善,确保安全使用。

4. 防灾减灾4.1. 船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保障人员生命安全;4.2. 遇险情况应及时处置,做到心中有数,避免恐慌;4.3. 危险品应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安全。

5. 紧急处置5.1. 若遇紧急情况,船员应冷静应对,按照预案进行处置;5.2. 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处理;5.3. 避免船舶因灾害发生进一步损失,确保财产安全。

六、违规处理1. 若船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遇险或财产损失,将受到相应处罚;2. 船运公司应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对违规船员进行纪律教育和约谈;3. 严重违规行为应立即停职处理,甚至终止与公司合作。

七、相关推进措施1. 定期举办培训演练,提高船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2. 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船运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3. 鼓励船员提出改进建议,完善船运管理制度;4. 健全奖惩机制,激励表现优异的船员,推动船运事业的发展。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障船员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船舶安全航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工作。

2.设立船舶安全航行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工作。

三、船舶安全管理职责1.船舶安全航行管理部门:(1)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实施;(2)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3)负责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4)负责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5)负责船舶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船舶船长:(1)负责船舶安全航行工作的全面领导;(2)负责船舶安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3)负责船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4)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5)负责船舶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

3.船员:(1)遵守船舶安全规章制度,服从船长指挥;(2)掌握船舶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3)积极参加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4)发现船舶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船长;(5)参与船舶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船舶安全航行管理措施1.船舶安全检查:(1)船舶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船舶安全技术检查、船舶消防设备检查、船舶救生设备检查等;(2)船舶安全检查应由船长组织,相关部门参与;(3)船舶安全检查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船舶事故处理:(1)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确保人员生命安全;(2)船舶事故发生后,船长应立即向船舶安全航行管理部门报告;(3)船舶安全航行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船舶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2)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由船舶安全航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船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船只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船只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只安全航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船只的航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客船、货船、渔船、游船等。

第三条船只安全航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督;(三)提高船只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

第二章船只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船只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及相关部门应共同承担船只安全航行管理责任。

第五条船只所有人、经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或使用权;(二)具备合法的船舶检验、登记手续;(三)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四)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船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二)熟悉船舶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加强船只安全航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法对船只进行检验、登记;(二)开展船舶安全检查,确保船只符合安全要求;(三)加强对船员的管理,提高船员安全素质;(四)宣传船舶安全航行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章船只安全航行管理措施第八条船只所有人、经营人应采取以下安全航行管理措施:(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二)定期对船只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消防器材等;(四)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五)严格执行航行计划,遵守航行规定。

第九条船员应遵守以下航行规定:(一)严格遵守船舶操作规程,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二)保持瞭望,注意周边环境,防止碰撞、搁浅等事故发生;(三)遇到恶劣天气或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船只和人员安全;(四)遵守无线电通讯规定,保持通讯畅通。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条船只安全航行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我国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制度

我国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制度

一、概述船舶航行安全是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海洋权益。

为保障我国船舶航行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制度,以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水平。

二、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管理,保障船舶、旅客、船员和货物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沿海、内河及港口从事船舶航行活动的各类船舶。

第三条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和船员共同负责制度。

2. 船舶技术管理第二章船舶技术管理第四条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船舶检验标准,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

3. 船员管理第三章船员管理第七条船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八条船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九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加强对船员的管理,确保船员遵守船舶航行安全规定。

4. 航行安全监督第四章航行安全监督第十条交通部主管全国船舶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舶航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船舶航行安全监督包括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船舶违法行为查处等。

5. 应急处置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三条船舶发生事故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船舶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我国船舶航行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船舶航行行为,提高船舶航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5篇)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

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

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管理制度。

这个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船舶管理:- 船舶登记和证书管理:确保船舶拥有符合国际和国内规定的船舶登记证书和相关证书。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海上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海上船舶安全,保障船舶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船舶航行、作业、停泊的各类船舶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海上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船舶安全责任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对本船舶的安全负责,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船舶安全技术要求第六条船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技术标准,具备良好的适航性。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救生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四、船员安全培训第九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熟悉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船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应当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确保船舶安全。

六、应急处置第十三条船舶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

第十四条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七、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使用人未履行安全责任,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4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4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导言船舶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承担着重要的运输任务。

为了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就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作一详细介绍。

一、船舶出海前的准备工作1. 船舶登记和审查:所有准备出海航行的船舶必须完成船舶登记手续,并接受相关机构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船舶的适航性,船员的资质和训练情况,船舶的安全设备等。

2. 船舶检验和维护: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各项设备符合要求。

特别是船舶的动力系统,船舶航行控制系统和通讯设备必须经过仔细检查。

3. 船员培训和训练:船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训练,包括船舶安全操作知识,紧急情况应对措施等。

并且船员必须持有符合要求的执照和证书。

4. 船舶物资的准备: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携带航行所需的物资,包括足够的燃油,淡水,食品等。

并且对于危险品的运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处理。

5. 航行计划的制定:船舶在出海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航线选择,预计航行时间,天气条件的考虑等。

船舶还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航行计划并接受审查。

二、船舶出海航行中的安全管理1. 船舶运行监控:船舶出海后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并进行实时监控。

船舶的动力系统,航行控制系统和通讯设备必须正常工作,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和处理。

2. 驾驶员的技术监控:船舶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能够熟练掌握船舶的操纵技术。

执照和证书必须符合要求,并且驾驶员必须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3. 航行安全设备的使用:船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航行安全设备,包括航行灯光,声音信号,雷达,GPS等。

并且这些设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天气条件的监控: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天气条件,尤其是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航行。

必要时船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减速航行,改变航线或者停靠港口等。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安全航行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航行、停泊、作业的所有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

第三条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二)责任明确,分工负责;(三)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四)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船舶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和船舶登记证书。

第五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种类、等级、航区航行,遵守船舶通航规定和航行规则。

第六条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规定,定期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八条船舶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安全设备,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第九条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航行规定:(一)按照规定航线航行,不得擅自改变航线;(二)遵守航行规则,保持航行秩序;(三)保持船位,不得擅自偏离航线;(四)加强瞭望,注意周围环境,防止碰撞;(五)按照规定鸣放声号,保持通讯畅通;(六)在恶劣天气、复杂航道等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发现危及航行安全的险情,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章船舶检验与维护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船舶检验,确保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确保检验质量。

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维护保养,确保船舶安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船员管理第十四条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实际操作能力,按照规定参加船员培训。

第十五条船员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船舶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确保船舶安全。

船舶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运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确保船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船员、乘客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船舶及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的船员、乘客和船舶设施。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船舶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船舶运行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处理船舶安全事件。

2. 船长:负责船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作业,对船舶安全负总责。

3. 船员:按照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船舶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船舶检验与维护(1)船舶必须具备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方可投入营运。

(2)船舶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船舶消防安全(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船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禁止在船舶上吸烟、使用明火。

3. 船舶救生设备(1)船舶应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船员应熟悉救生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 船舶防污染(1)船舶应配备防污染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2)船员应熟悉防污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5. 船舶航行与作业(1)船长应确保船舶在航行、作业过程中遵守航行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2)船员应按照船长指令,认真执行航行、作业任务。

(3)禁止船舶在恶劣天气、复杂海况下冒险航行。

6. 船员健康管理(1)船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船舶安全要求。

(2)船员应遵守作息制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五、安全教育培训1. 船舶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

2. 船员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六、事故处理与报告1. 船舶发生事故时,船长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模板为保障船舶出海航行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船舶出海航行安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管理效率。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船舶的出海航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主管部门和责任1.本企业设立航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船舶的出海航行安全管理工作。

2.航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航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检查、处理事故等相关工作。

3.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定和航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船舶出海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安全检查1.出海前,船舶负责人应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包含但不限于船舶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完好无损。

2.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五条人员准备1.出海前,船舶负责人应对水手进行必需的安全教育培训,包含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

2.水手必需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佩戴使用。

第六条气象和海况预告船舶负责人应及时取得气象和海况预告,依据预告情况决议是否出海,并采取相应的航行安全措施。

第三章船舶出海航行中的安全管理第七条航行记录船舶负责人应当及时记录船舶的航行情形,包含起航时间、航行路线、航速、航行时间等,并留存备查。

第八条紧密察看船舶负责人应紧密察看船舶的航行情况,特别是气象和海况的变动,及时调整航行计划和速度,确保船舶的安全。

第九条应急救援船舶负责人应确保船舶配备必需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组织水手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以提高应急反应本领。

第四章船舶到达目的地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进港前准备1.船舶负责人应提前做好进港申请和报备工作,准备相关证件、手续和船舶相关信息。

2.进港前,船舶负责人应再次检查船舶的设备、通讯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完好无损。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范文船舶出海航行是一项高风险的活动,为了保障船舶的安全,船舶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船舶出海航行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船舶出海前的准备工作1. 船舶检查:在出海前,船舶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船体、船机、通讯设备、导航设备等方面。

确保所有设备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更换。

2. 船员培训: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包括航海知识、应急处置技能以及船舶操作技能等。

所有船员都必须定期参加培训和演习,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航行计划:船舶在出海前必须制定详细的航行计划,包括航线、预计航行时间、遇险情况应对措施等。

船舶所有人必须将航行计划报备给相关部门,并确保船舶与岸基通信畅通,以便应对紧急情况。

4. 天气状况:船舶必须关注天气状况,特别是海上气象信息。

若发现有恶劣天气即将到来,船舶必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调整航行计划、寻找避风港等。

二、船舶出海航行中的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定位:船舶在航行中必须保持定位信号的准确性,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导航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更新海图和导航数据。

2. 通讯设备:船舶必须配备有效和可靠的通讯设备,包括VHF无线电、雷达、卫星电话等。

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这些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配备有电池备份系统和紧急呼叫功能。

3. 船舶维护:船舶在航行中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特别是机舱、舵室、消防设备等关键部位。

船舶所有人必须制定维护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护和检修。

4. 应急设备:船舶必须配备完备的应急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艇、救生圈、火警报警器等。

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这些设备存放在易于接近的地方,并定期进行功能检查和维护。

5. 应急预案:船舶所有人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向船员进行培训。

应急预案应包括人员遇险时的撤离程序、火灾应对措施、船舶受损时的应急修理方法等。

三、船舶出海后的监控与管理1. 船舶定位监控:船舶所有人必须确保船舶的定位信号能够持续地传输到岸基监控中心,并确保该中心能够及时收到船舶的遇险信号。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最新版)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

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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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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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新编版)
船舶安全航行管理制度(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

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

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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