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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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测量管理办法目录施工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测量工作贯穿工程施工的每一环节,测量成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为确保测量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施工测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根据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第二章工作目标1、保证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

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造成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事故。

2、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mm,竖向不超过±25mm。

3、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测量任务划分1、组织机构项目部测量监测组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组建,工程部下设测量监测组及现场施工测量人员。

测量监测组成员:现场测量人员:2、主要负责人职责1)项目总工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格本项目施工测量的管理,加强对测量人员管理和对现场施工过程的控制。

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文件和资料的控制及学习,制订和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严把“测量”关,对测量复测成果、方案及报告进行复核签认。

2)工程部长工程部长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项目技术工作负责,落实项目领导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技术的任务,下发相应的测量技术交底,对测量复测成果、方案及报告进行复核签认,并对测量监测组有相应的领导权。

3)测量监测组负责人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测量预控工作;编制工程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方法、测回数及精度等级,使测量精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负责工区控制点的测量复核及重要(关键)部位的复测工作;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并对所施测的测量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部测量设备的管理;对现场测量人员进行监督及工作指导。

4)技术主管现场施工测量工作实行技术主管负责制,负责现场测量;对距离测量、角度测量、水准测量以及测量资料、放样计算、洞内导线、高程等负责;保证隧道掘进方向精确无误,控制洞内中线及结构物尺寸的测量检查工作;负责测量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针对地铁周边环境复杂性,以及地铁测量监控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地面车辆以及沿线建筑和管线正常运行,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项目部设立监测部,主要负责全线的贯通测量、导线网的维护、测量资料复核、暗挖车站开挖、暗挖区间、盾构区间及车站附属结构施工过程中的监测。

现场工序工程师负责测量资料计算由监测部复核后现场放样。

二、测量制度测量放样、资料计算、沉降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双检制。

三、测量要求1、测量人员应细心、认真、有责任心,且不可随意变动。

2、测量仪器必须安计量法规的要求送国家认可的计量检定单位进行定期的检/鉴定,超过检定周期的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

因计量器具不合格造成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人。

3、测量外业观测数据,必须使用铅笔记录在测量专用手薄或表格上,测量资料应字迹工整,工程项目、地点、部位、使用仪器、天气、日期、观测记录者姓名应齐全,记录的数据应准确无误、严禁涂改;测量内业计算及外业操作的方法、步骤及精度必须符合测规要求,否则要重新测量。

4、测量资料的计算结果必须有第二人复核、并签字齐全,明确责任人。

四、测量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要求,全线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避免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的误差超限而造成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事故。

五、达到测量目标的保证措施1、测量仪器在运输、使用、存放过程中要按规定作业、有专人负责,野外作业时必须按规程操作,并注意周围环境,保证仪器安全。

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或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2、在工程范围内对测量控制桩设明显的标志、方便寻找,防止施工车辆及人员以外破坏。

雨季和冻融季节前后对控制桩进行复核标识,分部人员应经常巡视。

发现控制点和标识、标点有毁坏和移位时应及时补设;当发现控制点位置移动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以便尽快校核变更或以同精度予以恢复。

为了确保精度,监测部对高程控制网和平面控制网每一个季度复测一次,各工区需派技术员协助完成。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附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和判断后进行预测和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控制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控制。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及复核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及复核管理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及复核管理一、一般规定施工测量是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其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施工测量的成果不仅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致力于满足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施工测量是施工项目技术及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一般要求1、项目部设测量组,属项目部总工和生产部领导。

2、测量组设主管工程师一名,由具有工程测量或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具有本专业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3、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要求,配备能够满足相关工作要求的其他人员和相应精度等级的仪器设备。

三、职责范围1、负责编制本项目施工控制测量工作计划和实施完成情况;2、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各参建单位与设计或建设单位施工控制测量桩点的交接桩手续;3、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各分项工程施工控制测量的平面、高程、定位、引伸贯通以及施工监测和变形观测测量工作;4、负责完成本项目各分项工程施工控制测量的平面、高程、定位、引伸、贯通以及施工监测和变形观测测量资料的检核工作;5、负责完成本项目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复测;6、负责组织并完成本项目的竣工测量及永久性桩点的埋设;7、负责组织并完成本项目施工测量工作的技术总结,参加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8、负责向各有关部门提交本项目的各项施工测量资料;9、负责指导各分项工程的施工测量业务技术,组织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测量技术科研工作;10、负责本项目与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施工测量技术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四、具体要求1、根据项目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编制本项目的长期和短期工作计划,在编制工作计划时,应同时建立以下信息:⑴各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测量技术人员台帐;⑵各分项工程项目测量仪器及其他设备台帐;⑶交接桩资料和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台帐;⑷施工放样资料及各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台帐;⑸施工测量工作计划的运行、结果及计划调整情况台帐。

2、在项目部总工的主持下,组织本项目各参建单位的有关测量人员,会同设计或建设单位进行测量桩点的交接。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土建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使本项目部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基础工作,又是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必要且重要的手段,各级领导和技术人员务必高度重视。

第三条测量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年终工作考评制。

第四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助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每项工程的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与该工程相对应的测量规范、规则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完成公司《管理手册》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六条努力推行测量工作科学管理,加强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积极学习GPS、测量平差软件等新设备、新技术、使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一条工程测量工作实行公司、项目测量队二级管理,公司精测队负责对项目的交桩复测、地面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和贯通测量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项目部设测量队,配专职测量队长负责测量队全面工作;根据本项目的工程任务的情况设测量工程师二名,对控制测量成果、重点工程、部位及构造物定位放样、盾构隧道中线进行换手复测,换手计算复核,测量队长整理收集整理各类上传下达的文件、图纸、技术交底和测量内、外业的资料。

其他测量员应积极协助测量队长完成所有测量工作,并按项目计量的要求及时填写完成、整理收集、签字上报相关的测量计量资料。

根据本项目的测量任务的难度、内外业的工作量,项目部测量队按不少于8人进行编制。

2、建立健全测量人员台帐,完善测量人员管理机制。

第三条测量职责项目部测量队工作职责:1、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2、组织项目测量人员参加管区内所有的测量工作;考核项目测量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测量人员;3、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对控制测量和联系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实施控制测量、放样抽检;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盾构隧道内的控制点的检核测量工作。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5•【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施行日期】2013.12.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公安、消防、卫生、价格、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运营服务,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第二章运营服务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营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一)制定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运营秩序;(三)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四)在车站醒目位置明示首末班车运营时间;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五)保障车站运营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类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负责建设的轨道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均须树立“质量第一,精细管理、科技创新,持续改进”的工程质量管理方针。

第五条公司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公司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第七条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工程设计安全、可靠、适用、经济、技术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和标准;工程总体质量优良、结构工程精品、安装工程精确,装饰工程精美。

第八条质量管理的具体目标是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建设工程总体质量合格。

工程设计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工程施工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施工)奖。

第三章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第九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科学组织,保证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公司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量安全总监成员:轨道公司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程师办公室、设备物资部、合约法规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建设分公司、置业公司各建设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相关单位的负责人。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郑建[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建〔2010〕74号)各相关单位、企业、项目部:为了加强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工程建设安全责任,预防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精神,对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价、检查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企业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适用范围1、凡在郑州市从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2、轨道交通项目工程施工中有明显的现场安全管理缺陷,现场安全防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需重新进行考核评价;3、轨道交通项目施工发生一般事故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需重新进行考核评价。

(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内容1、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及项目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2、企业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安全技术管理;4、起重机械设备与盾构、搅拌、旋挖、成槽机等大型设施管理;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6、项目施工应急救援预案审批、条件保持及演练情况。

(三)安全考核评价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77-2003)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一)检查验收认定时段1、工程项目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施工时;2、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单位交接或更换时;3、重要时段施工时(冬、雨季施工,重大节假日后或重大政治活动时)(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1、站点施工(1)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详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2)土方施工至-3m处或未达到-3m但地质条件较差;(3)底板混凝土现浇前;(4)站点主体施工完成时;(5)站点土建工程基本竣工时;(6)线路设备及电气装置安装前。

地铁施工测量队管理制度

地铁施工测量队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施工测量精度和质量,保障地铁建设项目的安全、高效推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施工测量队(以下简称“测量队”)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二、人员管理第三条测量队应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测量工程师、测量员、测量助手等,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测量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相关专业学历,熟悉测量原理和操作技能;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3. 通过相关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4. 熟悉地铁施工测量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测量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第六条测量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团结协作,共同完成施工测量任务。

三、设备管理第七条测量队应配备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包括全站仪、水准仪、GPS接收机、测距仪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满足施工测量需求。

第九条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完好;2. 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 使用完毕后应将设备归位,做好清洁保养工作;4. 对损坏或丢失的设备,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理。

四、技术管理第十条测量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测量,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测量队应建立健全施工测量技术档案,包括测量方案、测量记录、测量报告等。

第十二条测量队应定期对施工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测量队应加强与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施工测量工作与施工进度相协调。

五、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测量队应建立健全施工测量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测量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测量队应定期对施工测量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XXXXXXX测量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测量组综合业务素质,满足施工对测量的需求,使测量工作有章可循,测量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从2011年4月10起正式实施生效。

二、测量组织工程部测量组,测量组受总工领导,业务上受施工技术人员指导,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4-10人。

测量组长:XXX,车站工区测量小组3人,盾构工区测量小组4-6人。

二、岗位职责及工作范围㈠测量组长1.负责测量组日常工作,负责测量组人员调配及考勤。

各测量组成员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测量组长的安排。

2.定期组织精测及复测,负责精测及复测成果的整理、交底及存档;3.定期组织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并制定仪器的检校计划,检查仪器保养情况;4.负责考核成员的技术能力及工作态度,并以此确定技术津贴及奖金系数。

有权对成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奖励及处罚(包括警告、停工、开除测量组等)。

㈡车站工区测量小组1、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设3人,实行24小时跟班作业。

在工作过程中,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测设或放设高程和平面控制线。

2、车站工区测量小组负责车站维护结构、车站主体结构、车站附属结构及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前、中、后的各项附属测量工作,包括工地临建设施就位、基坑开挖等各项工作;抽调部分人员协助每两个月组织的控制点复测等工作;测量组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盾构吊装井施工时,应放设洞门环中心并及时报验,在洞门钢环安装完成后,应对洞门钢环中心进行复核,确保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4、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在车站底板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埋设底板控制点并及时联测报验。

5、车站工区测量小组应认真执行测量“三级复核制度”,定期对车站工区内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严格按测量规范施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将放线内容对施工班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负责测量仪器日常保养,认真复核测量记录。

6、测量小组组员应接受组长领导,爱岗敬业,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工作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完成组长及领导安排的工作。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测量管理机构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机构设立在工程项目部,并由工程项目部领导任命专门的测量工程师负责管理测量工作。

三、测量管理制度1.测量前准备工作(1)测量前需编制详细的测量方案,包括测量范围、精度要求、测量方法等内容;(2)对测量设备进行检查、校正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3)确定测量的基准点和控制点,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与相关单位协调,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2.测量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及时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制作测量报告,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3)当发现测量数据异常时,应及时进行验证和纠正,并报告给项目部领导;(4)在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测量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5)测量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3.测量成果管理(1)制作测量成果图,明确记录测量数据和结果,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2)测量成果图应注明测量日期、测量人员、测量设备等信息,确保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3)测量成果应及时归档,做好成果的保管和管理工作,保证成果的长期保存和利用。

四、监督管理1.由项目部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2.定期召开测量工作会议,对测量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3.对测量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工程项目部领导批准。

同时,本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项目部所有。

结语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测量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规范管理,能够推动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地铁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测量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3)一、测量成果交接 (3)二、复核制度 (4)三、测量资料管理和桩位保护制度 (5)四、总结和报告制度 (6)第三章人员管理 (7)一、测量班人员组成 (7)二、测量员分工 (7)三、测量程序 (7)三、测量工作内容及控制标准和使用测量规范 (8)四、监测管理 (10)第四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 (11)一、仪器设备配置 (11)二、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11)第五章奖惩制度 (12)一、奖励 (12)二、惩罚 (12)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三、工程测量的技术依据必须是所承担工程项目现行的规范、规则、规定及设计文件的有关要求。

没有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行业标准,制定临时办法,报上一级审批,供实施。

四、工程测量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

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测量成果交接1.内部控制测量成果的交接及交接方式由设计院完成的控制测量,向施工的单位办理控制测量资料移交手续。

交方应备存一份内部控制测量成果资料。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控制指标 (2)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2)第四章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规定 (10)第五章施工测量流程 (12)第六章罚则 (16)第七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地铁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明确参建各方施工测量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名词解释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承包商:在各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监理单位:业主委托的承担各类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地面网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XX地铁首级控制网建立及复测任务的机构。

测量总体:承担制定XX地铁测量工作统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及仂、助业主管理各条线路测量中心任务的机构。

测量中心:在XX地铁X号线工程中承担测量任务的机构。

测量监理工程师:各标段监理单位分管测量工作(不含变形测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测量队:各标段施工承包商单位的测量队。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一1999【2003版】;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l0-2002;lO、《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1.1 总则一、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是本工程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按规定对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等工程实体进行检测试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二、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类型1、外观检查项目,以目测检查为主要手段;2、实测项目,应用专门的仪器设备检测。

三、本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体系1、建设单位委托的检验试验。

2、委托第三方实验室的检验试验1.2 施工单位检测试验一、检验试验机构试验室配备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负责试验工作,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

试验室主管工程师及试验技术人员均长期从事试验工作,并且有相关施工有丰富经验。

并另行上报检测方案。

现场试验室(委外)主要负责现场材料进货检验、标识、抽样检验、强度、焊接试验及现场质量控制与指导,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二、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1、工地试验室按检测试验工作需要配置检测能力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试验设备和经资格认可的工作人员。

2、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周期检定校准制度,对已进行周期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标识,并建立台账。

妥善保存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鉴定记录。

确保所有测试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为工程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测试数据。

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人员,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填写使用维护保养记录,表明仪器状态。

4、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偏离核准状态时,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并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

三、检验、试验1、进货检验和试验对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和工程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未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或安装。

检验和试验工作流程见下图:检验和试验工作流程图物资检验、试验的样品,由采购员、物资接收人员配合试验人员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参加。

材料员、仓库保管员将已验证或检验和试验合格的物资做好《物资验收记录》,填写《点验材料单》,并按要求进行标识,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0107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_郑轨文〔〕42号

0107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_郑轨文〔〕42号

0107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_郑轨文〔〕42号工程监控量测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和谐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方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有关设计文件:《都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都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都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治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阻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把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固性进行评判;(三)按照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阻碍范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邻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阻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运算和判定后进行推测和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推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大安全操纵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大建设单位的风险操纵。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

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1•【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15年6月26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与服务第四章安全与应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轨道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地铁、城市轻轨等具有城市公共交通功能的交通工具和设施。

第三条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优先发展、配套建设、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轨道交通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重大事项。

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是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轨道交通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轨道交通的统筹、协调、服务、督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城乡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卫生、文物、园林、人防、公安、消防、国有资产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轨道交通有关管理工作。

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及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等有关工作。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1.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1.2 质量指标1.2.1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mm,竖向不超过±25mm。

1.2.2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1.2.3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臵)误差满足《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2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CH2001—92●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3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铺轨基标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3.1.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3.1.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

3.1.3地下控制测量:明挖地下中桩体系控制测量,暗挖地下主导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进行分段贯通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照顾各段工程间的衔接。

贯通后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

轨交项目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及措施4

轨交项目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及措施4

轨交项目施工控制测量方法及措施为使本标段路基的测量正确,且具有良好的施工控制精度,确保路基位置准确,开工前,首先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测量资料和测量标志,采用GPS测量系统对坑外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和内业复核,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引用为施工测量。

2.3.1.路基工程测量在交接桩工作结束后,按照规范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控制点的复核与加密。

平面控制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

2.3.1.1.原地貌测量首先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

为保证路堤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 作为填筑边线。

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2.3.1.2.路基本体施工测量填方段路基每层测设一次中线、边线及高程。

在距路基基床顶0.5m处,应按设计纵、横断面设计数值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必须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严格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3.1.3.基床表层施工测量基床表层施工测量重点在控制各层厚度与宽度。

平面测设时,应精确定出该层的中心与边线桩位。

边线桩位放样时,当无路肩土时,应比该层设计宽度大50mm,以保证压实后该层的设计宽度。

2.3.1.4.高程测量高程测设时,应将设计高程按一定下反数测设到高程控制桩上(即高程放样);高程放样的精度要求为:下基层±3mm,上基层±2mm。

当分段施工时,平面及高程放样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10m,以保证分段衔接处线型的平顺美观。

2.3.2.房屋建筑工程测量见第二章第一节4.1部分。

2.3.3.保证测量精度的措施在施工中,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为达到中线和标高的测量误差均在限差内的目的,特制定以下技术措施,保障测量的精度。

(1)用于本工程测量仪器和设备,应送到具有检定资格的部门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测量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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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工作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在工程测量工作中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线路贯通质量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准确就位,结合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建成后的地铁平面、纵断面线形符合设计要求,隧道结构、建筑群体位置准确,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质量事故。

第三条为了确保地铁测量精度,施工、监理、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配备测量力量,在工程建设期间测量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测量仪器设备的种类、精度和数量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认真保管好所在区域内的控制点,谁损坏,谁负责,由此引起的测量费用由损坏单位支付。

第五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外,应执行以下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2003版);国家现行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施工测量主要内容第七条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第八条施工控制测量的主要内容(一)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各级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二)联系测量:地面趋近导线测量、趋近水准测量;通过竖井、斜井、通道的定向测量和传递高程测量以及地下趋近导线测量、趋近水准测量。

(三)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或中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各分段贯通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各单位工程间的衔接测量;贯通后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

(四)铺轨控制基标测量:为线路轨道铺设所布设的基准点测量,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第九条细部放样测量的主要内容(一)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注)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的施工导向、初支断面、模板台车就位;盾构法施工时盾构机定位、纠偏和管片的拼装;明挖法施工的基坑围护结构、开挖及隧道结构等施工作业要求而进行的测量工作。

(三)铺轨阶段的加密基标测量:根据铺轨控制基标点进行放样调整确定测量标志点所进行的测量工作。

第十条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第十一条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第十二条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由建设单位、控制测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个层次进行管理,控制测量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仪器和人员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

各管理层次分工明确并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独立完成各自测量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的职责:(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并组织开展工程测量工作。

(二)负责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的全面管理,协调工程参与各方的工作关系。

(三)按合同要求检查控制测量检测单位的人员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量方案、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审批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制订的测量方案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控制测量检测单位的主要职责及要求:(一)制订全线测量规划、测量方案,负责全线的测量管理、监督工作。

(二)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网的完好和稳定。

(三)对全线各单位工程的衔接进行测量复核;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网、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

(四)负责全线的测量控制技术交底、代表建设单位进行交接桩,及时掌握全线地面、地下控制测量现状和需求情况。

(五)按合同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成果满足规范要求,并对施工单位的测量资料及成果提出审核意见。

(六)检查测量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数量、技术水平、仪器设备情况和测量方案、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复核全线限界断面、全线总平面、纵断面图纸。

(八)总结推广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经验,分析解决测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九)完成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有关的测量任务。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及要求(一)监理单位应委派有工程测量经验的工程师出任测量监理,配备熟悉观测的技术人员或技师, 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测量方案,报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复审,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编写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并于开工前10天报建设单位审批。

(四)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验收。

对施工单位测量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五)建立测量报表、测量日志及测量报告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施工测量档案。

(六)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及本办法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控制测量复测,并积极协助控制测量检测单位进行复核。

(七)对相邻工点施工单位的测量衔接问题进行协调。

(八)工程完工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断面测量及车站结构净空测量;组织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测量控制桩。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及要求(一)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专业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人数必须满足工程需要,并报经监理单位审批。

(二)编制施工测量方案,监理单位审核后报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复审,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四)施工单位应及时复测建设单位提供的首级GPS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和Ⅱ等水准点。

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

(五)施工单位应独立完成联系测量,投点、定向、高程传递,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方案中确定的联系测量数次数,独立完成贯通后的地下主控制网平差,在此基础上进行中线测量和断面测量。

(六)根据控制测量检测单位提供的首级控制网及加密网布设二级控制网,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复测,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测量成果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控制测量检测单位。

(七)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重点保证行车隧道(无论车站、区间)的空间位置,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满足要求。

(八)施工单位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程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九)施工单位测量队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现浇、多层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以保证最后结构不侵限。

(十)地面建(构)筑物、出入口应满足城市规划部门报建放线的规定和要求,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十一)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规定的阶段时必须进行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应首先对首级网进行复核;控制测量的方法及成果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控制测量检测单位进行复核。

(十二)轨道工程的铺轨测量应严格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编制测量设计,经监理审定批准后执行。

(十三)施工单位测量队应与结构、建筑、设备安装主管工程师配合,随时做好测量相关资料。

对竣工隧道结构进行竣工测量及沉降变形的监测工作。

(十四)在隧道贯通后,及时进行隧道中线调整测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隧道净空断面测量。

(十五)配合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对地面、地下施工控制测量项目的阶段性复核和检查。

(十六)工程竣工后,按要求移交足够数量合格的控制点。

第四章测量工作程序第十七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各项测量工作,并及时上报测量监理复验或旁站,测量监理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需控制测量检测复核的关键工序测量工作,自检合格后报测量监理复检,测量监理复检合格后报控制测量检测进行复核,结果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第十八条测量工作流程见下图第五章测量复核制度第十九条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郑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开工前的交接桩制度(一)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资料与实际点位。

各方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二)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

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建设单位审定,逾期视作没有任何问题。

(三)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复核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本工点开工前,应按驻地监理的指令编制本工程的测量方案,并经驻地监理审查后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按批准的测量方案进行操作,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起算点必须使用经控制测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点位(由监理工程师监控)。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所有测量作业,驻地监理都必须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控制测量检测单位复核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复核成果报告;复核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复核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控制测量检测单位须重新复核;若控制测量检测单位重新复核后仍不能判断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合格,建设单位将采取专项复测来处理,如果是施工单位方面原因引起的专项复测,测量费用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条经控制测量检测单位检测后的测量控制点点位不得擅自破坏,如确实因施工等原因必须破坏,须书面报建设单位,并及时引测,经控制测量检测单位检测后,才能废除原有点位;如未经同意,破坏了现场经控制测量检测单位检测过的测量控制点,由此引起的额外测量费用及其它后果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六章测量分工责任制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责任(一)施工单位是所承包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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