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肿瘤药物的毒副反应及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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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肿瘤药物的毒副反应及防治

抗肿瘤药物的毒性反应可分为近期毒性反应和远期毒性反应两大类。近期毒性反应一般指发生于给药后4周内所出现的毒性反应,又可分为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两大类。

一、局部反应

抗肿瘤药物的局部反应主要为抗肿瘤药物局部渗漏引起的组织反应或坏死及栓塞性静脉炎,与一部分抗肿瘤药物的组织刺激性有关。

一旦疑有外渗发生,应采取:1、停止输液2、限动肢体3、回抽外渗药物4、拔针5、外渗部位避免施压6、有指针时按不同药物,局部使用解毒剂7、按不同药物局部冷敷或热敷8、抬高肢体9、报告和记录10、局部用中药或硫酸镁。

静脉炎的处理防胜于治,药物应稀释到一定浓度,滴注时调节好滴速,选择深静脉或中央静脉置管均有意义。使用PICC对防止药物外渗有很好的预防作用。

二、全身反应

1.过敏反应过敏反应可分为局部和全身两种。局部反应表现为沿

静脉出现的风团、荨麻疹或红斑,常见于多柔比星和表柔比星,如静脉

使用氢化可的松或生理盐水后仍可继续用药,但速度宜慢。

在用药开始后15分钟内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应视为全身过敏反应,可表现为颜面潮红,荨麻疹、低血压、紫绀等,需立即停止输液并作相应处理。

2.发热如以低剂量做试验,严密观察体温、血压、及时补液,使用退

热剂及激素,可避免严重后果。

3.造血系统反应由于半寿期的不同,最初常表现为白细胞特别是粒细

胞的减少,其次是血小板的减少,严重时血红蛋白也降低。仅有少数药物没有或少有骨髓抑制。

抗肿瘤药物引起的骨髓抑制的程度与患者个体骨髓储备能力关系密切。用药前有肝病、脾亢、接受过放射性核素内照射或过去曾行放/化疗者更易引起明显的骨髓抑制。化疗引起的骨髓抑制对于停药后2-3周恢复。

4.胃肠道反应是化疗最常见的不良反应。

食欲不振为化疗最初反应,出现于化疗后1-2天,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孕酮类药物有助于改善食欲。

恶心和呕吐目前用于止吐的药物主要有5-HT3受体拮抗剂、胃复安、地塞米松、氯丙嗪等。目前常用5-HT3受体拮抗剂单用或联合地塞米松,可加用镇静药物如地西泮、异丙嗪等。

黏膜炎在癌症治疗过程中,40%的标准化疗患者和60%的骨髓移植患者可有口腔黏膜炎,其中50%需治疗。直接口腔毒性一般发生于化疗后5-7天。发生口腔炎后的处理为:1.持续而彻底的口腔护理2.合理调整进食3.加强支持治疗,纠正水、电解质失衡。

腹泻化疗药物引起的腹泻最常见于抗代谢药,如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阿糖胞苷等。处理:进食低纤维素、高蛋白食物、补充足够液体;避免对胃肠道有刺激的药物;多休息;止泻药;必要时静脉补充液体和电解质;腹泻次数每天在5次以上后有血性腹泻应停用有关化疗药物。对腹泻患者不可忽视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

便秘、胃肠道穿孔、胰腺炎、高血糖。

5.皮肤及附属器

色素过度沉着、回忆反应、指甲变形、皮疹、脱发、甲沟炎、手足综合征、

6.心脏毒性

7.肺毒性

8.肝毒性

9.泌尿系统的损害

10.神经系统反应

11.出凝血障碍

12.免疫抑制通常在完成治疗后6个月内免疫功能可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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