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托与租赁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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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保险)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学大纲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代码:030238学时:32 学分:2 讲课学时:32 上机/实验学时:考核方式:考查先修课程:经济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适用专业:金融专业、国际贸易专业开课院系: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材:王淑敏陆世敏《金融信托与租赁》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4.3主要参考书:金峻峰:《信托操作规程》,中国金融出版社;刘锐:《日本金融的今天或明天》,辽宁人民出版社;左毓敏:《租赁与信托》,中国经济出版社;杜明根:《现代信托典当与租赁论》,东北财大出版社;王淑敏:《金融信托与租赁》,中国金融出版社;《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管理办法》。

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金融信托与租赁》这门课程是适应市场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而增设的一门应用型专业课。

该课程是配合金融资产多元化发展,是金融专业传统课程的补充和延伸。

该课程的任务是:拓宽学生专业知识,及时掌握新业务,培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和知识,又懂得金融信托租赁业务,理论联系实际的大学生,为实际部门输送高级专业人才。

该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从事金融理论与实务工作所必须的信托租赁知识。

二、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金融信托总论教学要求:信托是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经历了从民事信托到现代金融信托的漫长历史过程。

信托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一部分,对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明确信托产生的原因和历史背景、信托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信托的本质及信托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在我国的发展。

使学生对信托业务基础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的前提下,重点掌握信托分类和信托性质与职能。

内容结构:第一节信托的起源与发展一、信托产生的历史背景二、信托的涵义及构成要素1.信托的含义2.信托的构成要素三、信托的发展1.信托在西方国家的发展2.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第二节信托的分类一、信托类与代理类二、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三、积极信托与消极信托四、营业信托与非营业信托五、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六、公益信托与私益信托七、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八、自由信托与法定信托第三节信托的性质与职能一、信托的性质二、信托的职能本章重点(重要问题):信托产生的历史背景金融信托分类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信托的职能第二章信托关系及其设立教学要求:办理信托业务必须按照法规去做,《信托法》中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详细规定。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义课件引言金融信托与租赁是金融领域中重要的经济活动。

金融信托是指一种以信托公司为中介,由投资者通过向信托公司购买信托份额的方式,将自己的资金投向特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运作的一种金融业务。

租赁是指一方以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租金。

本讲义将为大家介绍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基本概念、主要特点以及应用领域。

金融信托1. 金融信托的概念金融信托是指一种以信托公司为中介,投资者通过购买信托份额将资金投向特定项目的金融业务。

通过信托公司的专业管理和运作,投资者可以享受到更为稳定和可靠的投资回报。

2. 金融信托的主要特点•投资方式多样化:金融信托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帮助投资者实现多元化的资产配置。

•风险控制能力强:由于信托公司具有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能够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门槛低:相比其他投资渠道,金融信托的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一般可以通过购买信托份额的方式进行投资。

3. 金融信托的应用领域金融信托在以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房地产信托:投资于房地产项目,包括商业地产、住宅地产等。

•基础设施信托: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公路、桥梁等。

•能源信托:投资于能源行业项目,如电力、石油等。

•农业信托:投资于农业领域,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等。

租赁1. 租赁的概念租赁是指一方以同意向另一方提供特定资产的使用权,另一方则支付一定的租金,同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和责任承担等义务。

租赁是一种经济活动,通过租赁,租赁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资产,而不必购买资产。

2. 租赁的主要特点•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租赁人在租赁期间只享有资产的使用权,而不享有资产的所有权。

•租金支付:租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作为使用资产的费用。

•维修责任:租赁人需要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3. 租赁的应用领域租赁在以下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车辆租赁:包括汽车租赁、摩托车租赁等。

金融信托与租赁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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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与租赁
第 一 章 金融信托概述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信托的概念
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 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二条)
理解:
1.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2.信托必须存在财产权的移转和分离。 3.信托是为实现委托人意愿而使受益人获利
民营信托业的特点
• 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相交织。 • 经营范围狭小,业务品种单一。 • 投机性强。 • 发展起伏不定。 • 机构分布集中于上海。
民营信托业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
• 商品经济不发达,缺少信托业发展的 经济条件。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经 济,生产力落后,民族工商业发展落 后,企业组织形式落后,金融市场规 模狭小。
• 二、信托在国外的发展 • (一)英国的信托业 种类:
个人信托:遗产管理、财务管理等 法人信托:股票注册和过户、年金基金管理等 特点: • 以个人信托业务为主 • 法人受托集中经营 • 土地信托经营普遍存在
(二)美国的信托业
美国独立战争后,借鉴了英国的信托原理,迅速 发展了信托业务,民事信托发展到商事信托。 种类: 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与法人兼有信托。 特点: • 信托业与银行业职责分工管理 • 信托财产主要是有价证券的形式 • 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 信托财产高度集中于少数大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 构
(一)建国前信托概括
• 我国民营信托业的产生:是本世纪初从欧美传入 的,创始于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以银行兼 办信托业的形式出现。 – 1917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成立保管部,1921年 正式更名为信托部。 – 1921年中国通商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是中国 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公司。此后不到40天时间 又有10家信托公司在上海成立。 – 同年,“民十信交风潮”爆发。

金融信托与租赁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戴本忠第一讲金融信托概述第一节信托的概念与本质一、信托的概念信托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由此又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作为法律行为:顾名思义是信任和委托之意,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把财产权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

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我国《信托法》的定义)信托作为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

所谓“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二、信托构成要素(一)信托行为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

表现形式(信托约定):(1)信托合同(契约)(2)个人遗嘱(3)法院的裁决命令书(4)信托宣言(宣言信托,但有些国家不允许)(5)协议章程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定信托目的;规定当事人;指定信托财产范围、名称、数量等;规定受托人的权限和责任;规定信托业务处理手续和方法;指定信托财产转交的方法;规定信托期限。

我国《信托法》第9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必须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二)信托目的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

(1)由委托人提出(2)目的多种多样(3)具有合法性(4)应在受托人力所能及范围内(5)要为受益人所接受我国《信托法》第1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1)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第12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金融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

金融信托与租赁  教学大纲

金融信托与租赁一、课程说明课程编号:160525Z10课程名称:金融信托与租赁/Financial Trust and Leasing课程类别:专业课学时/学分:48/3先修课程:金融学,技术经济学等适用专业:金融学、投资学教材、教学参考书:1、教材:王淑敏、齐佩金.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三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2、教学参考书:(1)叶伟春.信托与租赁.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2)马丽娟.信托与租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3)王淑敏、陆世敏.金融信托与租赁.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4)蔡鸣龙.金融信托与租赁(第二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二、课程设置的目的意义本课程是为适应市场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资产多元化发展而设立的一门应用型专业课,兼具理论性和实务性。

金融信托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是金融业四大支柱产业之一,金融租赁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特色优势明显,已经发展成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设该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掌握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基本理论知识,了解金融信托与租赁的业务经营,引导学生关注信托业和租赁业的发展,为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提供更加广阔的思路。

三、课程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达到以下的培养要求:1、专业知识本课程以我国现行有关法规为依据,以信托业与租赁业的业务实践为基础,借鉴国内外科研成果,根据金融专业的特点,注重信托与租赁理论阐释和业务实务介绍。

课程的内容分为信托篇和租赁篇两大部分,重点是信托与租赁原理、信托与租赁特色及信托与租赁业务种类和各业务种类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规范,掌握这些专业知识是本课程最基本的要求。

2、专业能力能够把握不同业务类型的本质特征,举一反三,具备初步的设计具体信托和租赁产品以及相应的业务创新能力。

熟悉租金的计算、租赁决策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模型,能够准确地计算租金并能够对不同的租赁方案进行择优选择。

3、专业素质信托即信任委托,诚信是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信托和租赁的灵活性,要求学生具备创新、勇于开拓、团队合作等素质的同时,必须遵守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树立用户思维,为客户量身定做最优产品和服务。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引言本文是关于金融信托与租赁的第5讲,本讲我们将深入探讨金融信托与租赁的相关知识和应用案例。

金融信托与租赁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资金流动和资金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介绍金融信托与租赁的概念、特点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金融信托的概念与特点金融信托的定义金融信托,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将其托管的财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分配的一种金融业务。

金融信托通常由信托公司、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承担,旨在帮助委托人实现财富的增值和保值。

金融信托的特点金融信托具有以下特点:1.双方合作:金融信托是委托人和信托机构之间的一种合作方式,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和投资。

2.财产托管:金融信托是一种财产托管的业务,信托机构承担着对委托人财产的合法持有和管理责任。

3.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的主要目标是进行资产管理和投资,以实现委托人的财富增值。

4.风险分散:金融信托通过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以降低风险。

租赁的概念与类型租赁的定义租赁是指租赁人将其拥有的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活动。

租赁合同是租赁活动的法律依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租赁的类型租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包括: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有权购买租赁资产的一种租赁方式。

租赁公司在租期内对资产进行拥有和管理,而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可以选择购买资产。

2.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期结束时没有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只能选择终止租赁合同或续约的一种租赁方式。

经营租赁通常用于短期租赁和使用周期较短的资产。

3.承租人租赁:承租人租赁是指承租人将其拥有的资产租赁给其他人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资产的收益,而租赁人则支付租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的关系金融信托与租赁在金融领域中密切相关。

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资金融通:金融信托可以为租赁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扩大租赁市场规模和覆盖范围。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课程名称:金融信托与租赁
学时/学分: 36/2
开课系部:经济管理系
适用专业:金融与证券
教案编写:秦培忠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2011年 2 月 11 日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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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租赁》课程教案。

第11章 租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第11章  租金  《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833333.33 38125.00 166666.67 204791.67
666666.67 33854.17 166666.67 200520.84
500000.00 28750.00 166666.67 195416.67
333333.33 22812.50 166666.67 189479.17
【举例】 某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年利率5%,借期3年, 采用单利法计算到期本利和是多少?
单利的本利和 = 1000万元+1000×5%×3 = 1150(万元)
6
一、计算租金有关概念 (一)单利和复利 复利指根据本金和以前未支付的利息之和来计算
利息。 复利的本利和=P(1+i)n
【举例】 某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年利率5%,借期3年, 采用复利法计算到期本利和是多少? 复利的本利和 =1000×(1+5%)3 =1157.63(万元)
R= 1000000/(PA/A,4%,6) = 1000000/5.24214 ≈190761.90(元)
20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二)年金法 ❖等差变额年金法 指运用年金法,并从第二期开始,使每期租金都 比前一期增加或减少一个常数d的租金计算方法。
第1期租金R1 =[1/(PA/A,i,n)]{P+[n-(PA/A,i,n)]d/i}-nd
11
一、计算租金有关概念 (三)年金现值与年金终值
1.年金现值 年金现值,是指未来每期支付或收取的等额货币, 按复利计算的现时总价值。 PA = A [(1+i)n –1]/i(1+i)n =A(PA/A,i,n)
【举例】 某人计划连续4年在每年年末支取1万元,年利率 5%,问此人最初应存入多少钱? PA = A(PA/A,i,n)=10000(PA/A,5%,4) = 100003.54595 = 35459.5(元)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解讲义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解讲义

《金融信托与租赁》讲解讲义第一章金融信托概述一、名词解释信托信托行为信托关系人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二、填空题1.信托是以为基础。

2.信托目的要做到:一要合法、二要可能、三要。

3.1921年成立的为我国最早成立的信托专业公司。

4.1979年10月成立的是我国信托业恢复的标志。

5.1886年伦敦出现了第一家办理信托业务的信托机构,即有限公司。

6.信托的基本职能是。

三、单项选择题1.旧中国信托业从业务起步A保险B证券C保管D捐赠土地2.信托机构最早产生于A英国B美国C日本D德国3.美国信托业从业务起步A保险B证券C保管D捐赠土地4.《罗马法》中有关信托的规定被称为A遗嘱托孤B“尤斯”制C信托遗赠D商事信托5.“尤斯”制是(国家)出现的一种法律制度A美国B英国C日本D意大利6.原始的信托行为起源于数千年前古埃及的A遗嘱托孤B“尤斯”制C信托遗赠D商事信托7.属于美国金融信托业务特点的有A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B资金信托业务开展普遍C土地信托经营普遍D有较健全的法制作为依据8.《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实施的起始日期A2001年1月19日B2001年4月28日C2001年10月1 日D2001年12月31日四、多项选择题1.可导致信托终止的情形有A信托存续违反信托目的B信托目的已经实现C信托目的不能实现D当事人协商同意E信托被撤销或解除2.下列属于信托的职能的有A财务管理职能 B融通资金的职能C提供信任、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D沟通和协调经济关系E社会投资功能3.新中国成立前私营信托业的特点A创立与投资紧密相联 B创立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C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业务种类单一 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4.新中国成立前官营信托业的特点A创立于投资紧密相联 B创立于金融垄断密切相关C信托业经营范围狭小、业务种类单一 D经营业务种类齐全、范围广E享有政府赋予的特权5.美国信托从业人员的管理守则规定A禁止向客户购买或出售信托资产 B禁止向顾客收受礼物C禁止谈论泄露有关顾客的情况 D禁止参加银行工作的人员再担任受托人E禁止参与信托帐户收入的分配五、判断题1.信托是一种双边信用关系2.信任是信托的基础3.英国是最早完成个人受托向法人受托过渡的国家4.美国是最早完成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过渡的国家5.伦敦信托安全保险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信托机构6.金融信托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六、问答题1.信托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2.信托财产具备哪些独立性?(简述发达国家信托发展的趋势?)3.简述信托终止的原因4.简述信托的本质5.“尤斯”制度的主要内容6.简述美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7.简述日本信托业务及其特点8.简述英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9.简述旧中国私营信托业务种类及其特点10.简述旧中国官营信托业务种类及其特点11.试分析我国信托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2.简述信托职能13.简述信托作用第一章参考答案一、名词解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教学课件:《金融信托与租赁》

教学课件:《金融信托与租赁》
• 1.信托业在日本的发展历程 – 19世纪末,经济界的头面人物极力宣传尽快引进美国类型的信托制度,因为 他们认识到用信托作为筹资手段发展重工业是必要的。
–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战时工业发展很快,信托公司的数量也随之大 增,由战前1911年的134家,增加到1921年的488家。
–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经济处于瘫痪状态,信托业务也随之急剧减少。 直到20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由战后恢复时期转入发展时期,信托业才重新 获得新生。
6.简述美国信托业务及其特点。 美国的金融信托业务在经营管理上按委托对象划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及个人和 法人兼有信托三种。
美国信托业务的特点
(1)信托业务与银行业务职责分工管理 (2)有价证券业务开展普遍 (3)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并驾齐驱 (4)严格管理信托从业人员 7.简述日本信托业务及其特点。 日本金融信托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分为金钱信托、非金钱信托、金钱和非金钱相 兼的信托以及其他信托四种。
• (三)我国信托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1.历史原因 – 2.我国信托业目前所遇到的困境,除了历史原因和客观条
件的限制外,信托业的自身条件和主观认识也存在一些问 题。
第二节 信托的职能与作用
• 一、信托的职能
– (一)财务管理职能
• 1.受托人受托经营财产信托 • 2.受托人只能按照信托目的进行管理 • 3.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的收益要归受益人所有,受托人只能收取手续费作为劳
• 四、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 (一)新中国成立前信托概况
• 1.私营信托业的发展
– (1)私营信托业的发展历程 – (2)私营信托业务的主要种类 – (3)私营信托业的特点
• 2.官办信托业的发展
– (1)官办信托的业务 – (2)官办信托业务的特点

《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课程教案

《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课程教案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课程教案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让学生全面了解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领域的相关概念、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二、教学内容1. 金融信托基础知识- 信托的定义和特点- 金融信托的发展趋势- 金融信托的分类和功能2. 房地产租赁基础知识- 房地产租赁的概念和形式- 房地产租赁的法律框架和相关法规- 房地产租赁的特点和风险3. 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的关联- 金融信托在房地产租赁领域的应用- 金融信托对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影响- 房地产租赁合同与信托合同的关系4. 实践案例分析- 分析金融信托在房地产租赁项目中的具体操作- 分析典型的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案例三、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课堂讲解,介绍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的相关理论知识。

2. 实例分析: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深入理解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的应用和实践操作。

3. 讨论互动: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和互动,促进思考和交流。

4. 案例研究:学生独立或小组完成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案例分析,提升实践能力。

四、教学评估1. 平时表现: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参与讨论等方面进行评估。

2. 作业和项目:布置相关作业和项目,考察学生对于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期末考试:设置期末考试,评估学生对于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的掌握程度。

4. 实践能力评估:通过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评估,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资源1. 教材:推荐教材《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导论》2. 课件:准备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课件资料3. 案例材料:收集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领域的实践案例进行分析六、教学进度安排1. 第一周:金融信托基础知识2. 第二周:房地产租赁基础知识3. 第三周: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的关联4. 第四周:实践案例分析5. 第五周:复与总结以上为《金融信托与房地产租赁》课程教案,具体教学内容和进度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第三章 个人信托业务《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第三章 个人信托业务《金融信托与租赁》PPT课件

2.“继承未定”前的遗产的受托管理。 (1)有的遗产委托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无法体现遗嘱人对
继承的具体意思表示,虽然根据法律顺序可以进行财 产分析,但各方意见分歧,经久未决,此即继承未 定。但遗产不能无人管理,只能委托信托机构办理管 理遗产信托。 (2)有的遗产分割继承有遗嘱可据,但继承人一时找不 到,继承无法落实。而遗产不能无人照管,只得委托 信托机构办理遗产管理信托。 (3)有的遗产既无遗嘱可据,按法定程序又一时找不到继 承人,同样可以委托信托机构,办理遗产管理信托。
(二)信托机构在监护信托中的职责
1.承担对未成年人的养护责任,承担对禁 治产人的护理责任
是监护信托中监护人的首要职责,也是监 护信托区别于其他信托的关键之处。
(1)未成年人监护信托。 (2)禁治产人监护信托。
2. 对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的财产进行管理
四、人寿保险信托
(一)人寿保险信托的含义
人寿保险信托是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在生前 以人寿保险信托契约或遗嘱形式委托信托机构代 领保险金并交给受益人,或对保险金进行管理、 运用,再定期支付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业务。
(二)设立生前信托的目的
1.财产管理 2.财产处理 3.财产保全 4.财产增值 5. 税收筹划
二、生前信托的受托人选择
(一)高度的信赖关系 (二)信用风险 (三)永续经营 (四)管理能力
三、生前信托的受益人 1.委托人自为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第三者为受益人。 3.先为自身受益、后为第三者受益。
(二)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1.鉴定遗嘱,设立信托。 2.清理遗产和债权债务。 3.编制财产目录。 4.安排预算支出计划。 5.支付税款、清偿债务。 6.交付遗赠、分割遗产。
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产管理信托的含义 遗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以管 理遗嘱人的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信托形式。 遗嘱执行信托重在遗产处理,而遗嘱管理信 托则侧重于遗产的管理,是为弥补遗嘱执行信托 的不足而产生的,也可以说,是遗嘱执行信托的 补充和延续。

《金融信托与租赁》系列课程:第06讲 租赁概述

《金融信托与租赁》系列课程:第06讲 租赁概述
2018/12/14 9
• 第三, 传统租赁具有非全额清偿性 ,即出租人的全部 租赁投资回收来源于不同的承租人在每一租期内所 交纳的租金之和。 • 第四,传统租赁具有可解约性,即承租人可根据本 身对租赁物品的需要情况 ,在租赁交易到期之前 , 在 规定的时限之内提出请求,就可提前终止本次租赁合 同。在这种情况下 , 承租人既不属违约 , 也不需承担 任何额外支出。 • 第五,在传统租赁交易中,出租物品的所有权在租期 结束时一般不转移,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时对租赁物品 只有退租或续租两种选择权。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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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特点
• 1、租赁当事人
• 基本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 • 复杂的租赁交易中还有其他当事人如销售商,贷款人、受托人等。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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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标的
• 由于租赁让渡的是物品的使用权,从这个意义 上说,可以转让使用权的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 标的,但实际上并非这样。作为租赁标的的物 品必须具备以下性质: • (1)租赁物必须是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不能作 为租赁标的; • (2)租赁物使用以后仍然能够保持原有形态。 由于使用而转化成其他形态的实物,不能作为 租赁标的,如煤炭,油料等; • (3)租赁物应是能够独立地发挥效用的物品。 例如油漆使用后就会附着到其他物品上,不能 独立存在。
《金融信托与租赁》系列课 第06讲 租赁概述 程
第六章 租赁概述

1952年,美国加州的一家食品工业企业老板节恩费尔得手头接到大量生产定 单,但苦于自己的生产设备不足,又无力筹措资金购买设备。在必须扩大投资 才能不失去增加赢利机会的驱使下,他设想冲破“先一次性投资,购买设备后 在进行生产”的传统观念,改用“先租赁设备并从生产中获利,而后归还租金 并获得设备所有权”的新方式。他的这一设想果然获得了成功,并从中悟出了 一个道理:“生产资料的价值在于使用,这也是租赁的生命力,对承租人而言,租赁的设备是承租人根据其自身需要而自行选定的 ,因此,承租人 不得以退还设备为条件而提前中止合同 ,对出租人而言,因设备为已购进商品,也不能以市场涨价为 由而在租期内提高租金。总之,在一般情况下,租期内租赁双方无权中止合同。 • (5)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也长期分离。设备的所有权在法律上属出租人,设备的使用权在经济上 属承租人。 •

金融信托与租赁实训指导

金融信托与租赁实训指导

《金融信托与租赁》实训项目指导书实训一信托业务设计【实训目的】通过对个人和法人信托业务的设计,了解个人及法人信托业务的具体运用过程,从而加深对信托业务实务的认识。

【实训要求】1、设计一种个人信托业务;2、设计一种法人信托业务。

【实训指导内容】1、个人信托业务设计(1)遗嘱信托设计个人信托中,身后信托对于实现遗嘱人的意愿、合理避税、保障财产安全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太担心去世后儿女将其财产挥霍掉,于是将未来的遗产交付信托机构管理,并和信托经纪人共拟定了一个信托约定条款,内容包括交付信托的财产种类、运用方式、给付方式及受益人,并将约定条款列入遗嘱中。

如约定将4000万元财产平均分两份,分别存放为银行定期存款和投资于债券型基金;对于定期存款和债券型基金所产生的利息,将其分为2份,一对儿女各1份,且每半年交付一次。

(2)人寿保险信托设计个人信托中,生前信托对于老年生活保障、财产处理、照顾子女等各个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高先生购买了100万的人寿保险,指定6岁的儿子为保险受益人。

高先生担心他身故后孩子太小不会管理这笔资金,又怕这笔理财金被孩子的监护人恶意侵占,于是高先生委托信托公司设立了人寿保险信托,他的儿子为受益人。

高先生指使保险公司将理赔金汇入受益人的信托帐户,由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内容运用、分配给受益人。

分配时机及金额条件设定如下:受益人为满12岁前每年领取1万元,12岁到18岁每年领取1.5万元,18岁至24岁每年领取2.5万,信托期满,信托财产全部返还受益人。

2、法人信托业务设计(1)房地产信托设计在法人信托中,不动产信托对于保护房屋所有人利益、为房屋所有人提供专业的服务等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李先生将其自有的一套房屋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代为管理。

李先生和信托公司签订合同,内容有:信托公司可以将其房屋进行开发管理经营,比如出租;通过出租获得的收益每年支付给李先生一次;同时规定信托公司不能将李先生的房屋出售;信托公司的佣金以其收到的租金的五分之一进行支付。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2020/12/20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抵押公司债信托业务的程序
1、接受信托业务 • 考察发行公司的状况,公司债券的状况 • 2、签订信托契约 • 3、执行信托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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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二、商务管理信托业务
• 定义:持有股票可以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信托业务 把二者分开来,单独将表决权进行信托,这就是商务 管理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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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四、特定赠与信托业务
• 定义:以资助重度身心残废者生活的稳定为目 的,以特别残废者为受益人,由个人将金钱和 有价证券委托给信托银行,作长期、安全的管 理,并根据受益人生活和医疗上的需要,定期 以现金支付给受益人。
• 主体:
• 委托人:任何个人皆可,包括亲属、抚养义务 人,法人不得成为该信托的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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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三、设备(动产)信托业务
• 定义:由设备的所有者即委托人与信托 机构即受托人签订信托协定,将设备信 托给信托机构,同时将设备所有权转移 到后者手中,受托人发给委托人信托受 益权凭证,而将设备出租或出售给用户, 委托人也可以将受益权凭证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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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金融信托与租赁第5讲
抵押公司债信托中的关系人
• 抵押公司债信托的委托人是发行公司,受益人是债券持有 人。但是,由于信托机构使公司债容易销售,发行公司也 是受益人;债券持有人,以债权人的身份,把抵押物品委 托给信托机构保管,也同为委托人,只是债券持有人过于 分散,信托机构不可能与之一一签约,而且发行公司债券 信托成立后,才能发行债券,按订约在先,发行在后的一 般道理,信托机构只能与发行公司订约,以发行公司为委 托人,债券持有人为受益人。因此,这种信托有其独特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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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托在国外的发展 • (一)英国的信托业 种类:
金融信托与租赁
第 一 章 金融信托概述
第一节 信托的概念、分类及特点
一、信托的概念
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 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 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 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法第二条)
理解:
1.信任是信托的基础。 2.信托必须存在财产权的移转和分离。 3.信托是为实现委托人意愿而使受益人获利
– 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 – 与其他的信托财产独立; – 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独立; – 与受益人的财产独立。
• 具体要求:
– 分别管理与核算; – 债权债务不能相互抵消; – 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 2.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 3.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 4.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 5.受托人不承担损失风险。 (二)信托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基本职能不同
基本职能-财务管理 基本职能-融通资金
业务范围不同
融资融物一体范围广 存款放款为主范围小
融资方式不同 承担风险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
不违约不担风险 自担风险
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存贷利差归银行所有
意旨主体不同 委托人
银行
第二节 信托的起源于发展
一、 信托的产生 • 1.信托的起源
• 7.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
– 国际信托:主要有国际信托投资、代理发行外 币有价证券。
– 国内信托:主要有信托、代理、咨询等。
• 8.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
– 广义信托:包括委托代理 – 狭义信托
• (二)我国信托业务主要分类:
1.国内信托业务:
– 信托,分资金信托、实物财产信托及其他信托。有信 托存款、信托贷款、信托投资、动产与不动产信托等
权责不同 合同稳定性
受托人受契约制约,但受托 人可灵活对策,有一定的风 险责任
信托契约的解除的条件比较 复杂,只能是该契约中规定 的条件或契约中某些规定失 去意义才可解除,具有较大 的稳定性。
受托人的行为受到委托人的 严格限制,其风险责任降到 最低
代理合同解除条件比较简单 ,发生下列情况即可解除: 当事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 或法人消灭;代理人失去行 为能力;设定这种关系的前 提消灭
– 实物信托:以动产和不动产为标的。分动产信 托和不动产信托
– 债权信托: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 业务。
– 经济事物信托
• 4.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
– 民事信托: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 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不以营业为目的。
– 商事信托: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 商法规定的范围之内的信托,通过经营以获利 。
信托与债的区别
区别方面 信托
财产运用上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限定
信托财产的使用范围或方向
破产处理上 信托财产不列入受托人的破
产财产,委托人或受益人可 以取回信托财产
财产追及上 当受托人违背信托契约信托
,委托人有追索权。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不存在 如此严格的规定。
当债务人破产时,所有债权 人只能按照法律程序同在破 产财产范围内获得财产清偿
– 有关信托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公元前2548年古埃 及人写的“遗嘱托孤” 。
– 信托的概念则源于古罗马时代《罗马法》中的“ 信托遗赠”制度。
• 2.尤斯制度--------现代信托的起源
• 英国“USE”制的产生:11世纪许多土地被捐 赠给教会,为限制捐赠,亨利三世在13世 纪后半叶制定了《没收条例》,为躲避此 法的限制,人们创造了“USE“方法:即先把 土地转让他人,接受转让的人为教会管理 这块土地,收益归教会,其实质和直接捐 赠利益相同。这种作法,基于转让人和接 受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所以也叫trust,即现 代信托的起源。
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区别方面 当事人
职责
财产的所有权 变化
信托 有三方:委托人、受托人、 受益人 “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发挥财 务管理及资金融通职能
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由受托人代为管理、处理
代理 有两方:委托人、代理人
代人行为或不行为,是一种 财产管理方式,不具备融通 资金的职能 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偿还 本金,支付利息,而不能针 对某项财产追索来实现债权
收益分配上 收益属于受益人,受托人只
能获得信托报酬
风险承担上 尽职下,不承担责任
收益属于债务人,只需向债 权人支付约定的利息
无论经营怎样,债务人都要 对债权人偿还本金,支付利 息。
区别方面
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托
银行信贷
经济关系不同 多边信用关系 双边信用关系
– 委托,分资金委托、实物财产委托。 – 代理,如代理证券发行、代理收付款项。 – 租赁,如融资租赁、经营租赁。 – 其他,如金融咨询、公司理财、证券业务。
2.国际信托业务:
– 国际信托投资、在境外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 、国际融资租赁、对外担保及国际咨询业务等。
• 四、 信托的特点 • (一)信托的特点 • 1.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 体现:
• 5.以受益对象为标准划分
– 私益信托:委托人为了特定的受益人的利益而 设立的信托。所谓特定的受益人是从委托人与 受益人的关系来看。
– 公益信托:是指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而 设立的信托。
• 6.以信托利益是否归于委托人本人为标准 划分
– 自益信托:委托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而设立 的信托
– 他益信托:受益人是第三人
的制度设计。
4.信托是受托人以自己名义而非委托人名义 进行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性 质。
• 2.信托体现了一种经济关系。 • 3.信托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 三、信托的分类 • (一)信托业务的基本分类 • 1.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
– 个人信托 – 法人信托 – 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 2.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发 生基础)
– 自由信托: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自由意思表示而 成立的信托,又称为任意信托或明示信托。分 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
– 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 关系而成立的信托。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信托 。
• 3.以信托的标的物为标准划分:
– 资金信托:即金钱信托,是一种以货币资金为 标的的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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