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4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矿长、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有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责任。
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指煤矿企业根据瓦斯防治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以保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职权。
2. 煤矿企业应制定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瓦斯防治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3.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员工的瓦斯防治职责。
4. 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控制和管理设施,保证瓦斯防治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煤矿企业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检查制度,加强瓦斯防治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防治方面的问题。
6. 煤矿企业应加强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点,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有效进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2)瓦斯防治管理权限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
一、企业总经理瓦斯防治管理权限1、宣传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____或主持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瓦斯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对企业瓦斯防治1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健全瓦斯防治机构,配备相应专业人员。
3.负责协调、落实瓦斯防治的____,及时消除重大通风瓦斯事故隐患。
4.审定企业瓦斯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确定瓦斯防治年度目标。
5.全面指挥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煤矿矿长瓦斯防治管理权限1、企业矿长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及限量的瓦斯排放原则和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严禁一风吹。
排放瓦斯时,其回风系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在相连巷道内设岗警戒;必须严格控制风量,确保在全风压风流第一交汇点瓦斯浓度不大于1、0%,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
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瓦检员负责排放;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大于或等于3、0%时,由救护队负责排放。
二、必须采用控制风量的排放瓦斯方法(启封巷道时,由外往里逐段排放)。
排放瓦斯时,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量须由小到大逐渐增加;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应先开启出风侧的一级,需增加风量时再开启吸风侧的一级。
三、排放瓦斯必须由通风科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科、生产技术科会审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排放瓦斯措施应包括:巷道名称、排放方法、巷道长度、积存原因、积存体积、预计排放时间、停电撤人范围及设岗地点等内容,并附图说明。
排放瓦斯回风流经过的路线须用线条标记;设岗截人地点须用站岗截人符号标记。
为一个工作面服务的措施只能使用一次。
四、救护队排放瓦斯应符合下列要求:1、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贯彻,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签字;2、救护队员由一名救护副小队长或以上指挥员带队,并在现场统一指挥;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指挥员必须组织瓦检员、安全检查人员、停电、撤人及设岗负责人和协助救护队排放瓦斯的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参与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服从救护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4、回风系统的撤人工作由救护队负责;与回风系统相连巷道设岗及停电工作由队组负责,同时设岗地点须设置排放瓦斯,严禁入内警示标识;5、设岗工作完成后,站岗人员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6、停电、撤人工作完成后,停电、撤人负责人须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上签上可以排放瓦斯、姓名及日期,并向矿调度汇报;7、救护队指挥员在确认停电、撤人、设岗工作完成后向矿调度汇报;8、矿调度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下达排放瓦斯命令;9、排放瓦斯前,需检查、确认排放三通靠迎头端风筒扎紧和排放三通短节打开后,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10.排放瓦斯时,两名救护队员负责控制排放三通,一名救护队员负责检查全风压第一交汇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11、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检员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后,将数据汇报矿调度,矿调度汇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下令恢复正常工作等。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定为切实做好瓦斯抽放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放工作,建立专职抽放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放工作。
第二条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放计划,包括抽放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放量。
第三条抽放瓦斯专职人员对抽放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第四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放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第五条井下抽放泵站应设在进风区域,通风区安人正常设点检查瓦斯,泵站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未端附近20m 范围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75%。
第六条抽放泵站内流量计、负压表、压力表、高浓度瓦斯传感器等各种计量装置必须安设齐全,并经常维修调校,保证正常使用。
第七条泵站司机要按时测定泵站内的各项抽放参数,并将测定情况向矿调度所、通风调度中心、抽排区值班人员汇报清楚,同时要认真填写记录牌板和记录手册。
第八条抽排区及有关钻孔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系安装工区对井下抽放管路进行安装或拆除回收。
第九条有关单位要爱护抽放管路及抽放设施,对损坏管路及设施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规范技术管理第十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每分钟大于5m3或掘进工作面每分钟大于3m3,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取瓦斯抽放措施。
第十一条在编制需抽放的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抽放工作,使抽放设计与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同步,以保证有3个月以上的预抽时间。
第十二条凡是进行局部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内容应包括:①工作面概况;②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和预抽时间;③抽放方法与抽放工艺;④安全技术措施等。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某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一、引言矿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其具有易燃、爆炸和窒息等危害性。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
二、矿瓦斯排放的危害性与目标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矿瓦斯排放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环境带来的危害。
其次,我们要明确制定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健康。
三、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应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2. 预防为主:通过科学的预防措施降低矿瓦斯排放的可能性。
3. 排放量控制:制定矿瓦斯排放的标准限值,严格控制排放量。
4. 责任追究: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矿瓦斯排放管理的主要措施1. 矿井通风管理:合理设计、优化通风系统,保证矿井内部的空气流动,及时排除矿瓦斯。
2. 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根据矿瓦斯爆炸的特性和危害程度,确定矿瓦斯浓度限值,超过限值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矿瓦斯抽放:采取有效的矿瓦斯抽放措施,将矿井中的矿瓦斯抽出,减少危害。
4. 矿瓦斯利用:将抽排的矿瓦斯进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5. 矿瓦斯监测:建立矿瓦斯监测系统,及时监测矿井中的矿瓦斯浓度,预警矿瓦斯爆炸的风险。
6. 培训与宣传:组织矿工参加矿瓦斯安全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
五、矿瓦斯排放管理的贯彻与执行1. 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根据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细节。
2. 定期检查和评估:由专业的安全检查机构定期检查矿井的矿瓦斯排放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3. 完善奖惩制度:对矿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
4. 在岗培训和日常督促:对矿工进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管理水平。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时,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针对性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批。
(二)对瓦斯浓度不超过2.0%的采掘工作面,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和施工队当班负责人负责按措施就地排放,但现场排放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制该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检、通风、开掘、机电等部门集体会审,且认真贯彻学习。
2、为保证参与瓦斯排放人员能够掌握排放瓦斯措施的基本内容和瓦斯排放安全措施的针对性,一要做到每月重新贯彻学习一次;二要做到通风系统调整和改变局扇安设位置时,及时修订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并认真贯彻学习。
3、现场发生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及时给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及时汇报给当天值班领导,值班领导通知调度、安检、通风等部门,把瓦斯超限情况及时向煤电公司有关部门汇报,并详细记录。
4、现场瓦斯情况符合就地排放条件时,由矿当天值班领导或总工程师在调度室坐阵指挥,指定现场一人全面负责,严格按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实施瓦斯排放。
5、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先核准现场的瓦斯浓度是否在2.0%以下(以甲烷传感器和人工检测最高值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时,严禁就地排放。
(三)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时不影响其它采掘工作面,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科长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四)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2.0%,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在排放瓦斯前,必须指定针对性瓦斯排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矿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由通风副总工程师在现场指挥集体排放。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主要安全技术措施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为三班制。
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组织管理方面考虑了以下制度。
1.1 组织管理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干上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放水和管路维护,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
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
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仪器、仪表和抽放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1.2 瓦斯抽放组织机构管理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矿井应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
这些人员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为:1、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井下打钻施工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孔、其它钻探孔的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维修人员:负责瓦管线及抽放系统各种设备的安设、维修、调整、更换等。
4、检测人员:负责对矿井抽放系统、钻场、管线、主要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抽放系统的测试、调整、试验、数据、资料的记录和整理等安全技术性管理工作。
1.3 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1、抽放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造物不小于 50m,泵房及泵房周围 20m 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泵房需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
2、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造,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 3m。
3、泵房必须有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置。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瓦斯是煤矿生产中的一种危险气体,对矿工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瓦斯防治工作,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及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煤矿瓦斯防治责任制1. 煤矿企业(1) 煤矿企业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监测和控制设备的更新换代,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能力。
2. 煤矿管理人员(1) 煤矿管理人员要深入了解瓦斯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瓦斯防治工作的合规性。
(2) 煤矿管理人员要组织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员工的瓦斯防治知识和技能。
(3) 煤矿管理人员要制定瓦斯防治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确保其执行到位。
(4) 煤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瓦斯防治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瓦斯检测人员(1) 瓦斯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瓦斯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 瓦斯检测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标准。
(3) 瓦斯检测人员要及时报告异常瓦斯浓度,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瓦斯抽放和降低瓦斯浓度。
(4) 瓦斯检测人员要做好瓦斯检测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煤矿管理人员参考。
4. 采掘工人(1) 采掘工人要参加瓦斯防治培训,了解瓦斯的危害和防治措施。
(2) 采掘工人要严格遵守瓦斯防治操作规程,禁止擅自改变瓦斯抽放和通风设备的设置和运行方式。
(3) 采掘工人要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配合瓦斯检测人员采取措施。
(4) 采掘工人要积极参与瓦斯防治工作,监督和督促他人遵守瓦斯防治规程。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瓦斯防治管理制度是煤矿瓦斯防治的基本工作文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以下是一个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的范本:1. 瓦斯防治管理职责(1) 煤矿企业要建立瓦斯防治管理部门,并明确该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瓦斯排放的管理,保护环境,削减矿井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依照《矿井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炭开采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二、瓦斯排放的分级管理瓦斯排放分为四级,分别为甲、乙、丙、丁级。
1. 甲级当瓦斯浓度超过1.5%时,应实行工程措施及生产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降至合理范围内。
2. 乙级当瓦斯浓度达到1%至1.5%时,应实行必要措施,适度加添通风量,保证矿井内瓦斯浓度不会连续上升,同时要严格监控瓦斯浓度的变化,防备事故的发生。
3. 丙级当瓦斯浓度达到0.8%至1%时,应当扩大通风距离,加添排风量,同时加强对瓦斯浓度变化的监测,提高对矿井的安全监管力度。
4. 丁级当瓦斯浓度低于0.8%时,应当连续加强对瓦斯的监测,确保矿井安全,防备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瓦斯排放管理的实在措施1. 加强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
在矿井相近设立瓦斯检测系统,并配备专业的检测人员,对矿井内外的瓦斯浓度进行实时检测。
2. 建立瓦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瓦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严格依照标准进行瓦斯管道敷设、接口连接及灌装设备的维护。
3. 加强瓦斯通风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确保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对于通风系统的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参数,不断进行监测和调整。
4. 依照矿井瓦斯排放分级标准开展排放工作。
针对不同等级的瓦斯浓度,实行相应的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切实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5. 设立瓦斯排放警示标志,提示各个作业部门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防备可能发生的瓦斯事故。
四、责任制度1. 矿业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排放监测的实在责任人,为其供给必要的培训和监管。
2. 瓦斯排放管理负责人应当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对于瓦斯浓度的变化适时实行措施,保证矿井内外的安全。
3. 矿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包括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排出安全隐患,提高本身的安全意识。
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理规章制度煤矿是我国主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然而,由于煤矿井下容易产生瓦斯,瓦斯爆炸事故成为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了有效防范瓦斯爆炸事故,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理规章制度。
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易燃气体,当其浓度达到与空气中的氧气达到一定比例时,就会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气体。
井下煤矿中,由于地热、煤炭的氧化等原因,会产生大量的瓦斯。
如果不及时处理和控制瓦斯,矿井中积聚的瓦斯可能会引发爆炸,给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为了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我国建立了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理规章制度。
该制度主要围绕瓦斯抽放的目标、方法和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首先,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的目标是保证矿井中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矿井中的瓦斯浓度应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一般要求小于0.3%。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煤矿管理部门要制定合理的瓦斯抽放方案,并定期进行抽放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瓦斯抽放的方法有多种,包括自然抽放、机械抽放和爆破抽放等。
自然抽放是指利用井下的自然气压差,通过开启通气孔,将瓦斯排放到地面。
机械抽放是指利用煤矿井下的风机等设备,通过负压抽取矿井中的瓦斯。
爆破抽放是指通过对矿井中一些封闭的瓦斯区域进行控制爆破,将瓦斯释放出来。
不同的瓦斯抽放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矿井情况,煤矿管理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方法。
除了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规章制度还要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煤矿管理部门需要负责瓦斯抽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抽放工作的监测和评估。
瓦斯抽放现场的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确保抽放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矿井中的其他相关人员,如维修人员和安全巡检人员等,也要积极参与瓦斯抽放工作,加强瓦斯安全管理。
此外,瓦斯抽放管理规章制度还要求建立瓦斯抽放工作记录和相关数据的备案制度。
瓦斯抽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持续进行监测和调整。
通过建立工作记录和备案制度,可以及时总结和分析抽放工作的效果,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排放制度模版一、制度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瓦斯排放的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并且有利于环境保护。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矿井的瓦斯排放管理。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一)矿井企业1. 矿长:负责整体瓦斯排放管理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生产主管:负责排放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3. 安全主管:负责瓦斯监测和安全防范。
(二)环境保护部门1. 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井的瓦斯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查。
三、管理程序1. 瓦斯排放监测(一)矿井企业应设置瓦斯监测设备,对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进行定量监测,确保瓦斯排放在安全范围内。
(二)矿井企业应建立瓦斯监测台账,记录每次监测的时间、地点和瓦斯浓度数据,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
2. 瓦斯排放量控制(一)矿井企业应采取相应措施,对矿井瓦斯排放量进行控制,确保不超出国家安全规定。
(二)矿井企业应定期进行瓦斯排放量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3. 瓦斯处理设备维护(一)矿井企业应建立定期维护和检修计划,确保瓦斯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瓦斯处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维护记录。
4. 瓦斯排放风险评估(一)矿井企业应定期进行瓦斯排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瓦斯排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二)矿井企业应建立瓦斯排放风险评估台账,记录每次评估的时间、方法和结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四、制度执行和监督1. 矿井企业应建立瓦斯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责任和权限。
2. 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瓦斯排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3. 矿井企业应定期组织瓦斯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瓦斯防范意识和技能水平。
4. 矿井企业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瓦斯排放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和奖励。
五、制度改进和完善矿井企业应定期召开瓦斯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和完善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提高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本
矿井排放瓦斯制度范本一、瓦斯排放管理目的和原则1.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排放管理工作科学有效,预防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和矿井的正常生产。
1.2 原则1.2.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是最基本的原则,任何瓦斯排放管理和控制措施都必须以矿工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
1.2.2 预防为主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通过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确保矿井瓦斯排放在安全和可控的范围内。
1.2.3 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瓦斯排放的危险性和矿井的情况,将矿井划分为不同级别,并实施相应的管理要求和控制措施。
1.2.4 持续改进原则瓦斯排放管理工作是一个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过程,应不断总结经验,引进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控制效果。
二、瓦斯排放监测和预测2.1 监测设备和参数2.1.1 瓦斯监测采样仪矿井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监测采样仪,并定期进行校准和检修,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监测参数和限值应监测矿井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流量和瓦斯温度等参数,同时设置相应的限值,超过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2 瓦斯预测和评估通过对矿井瓦斯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瓦斯的生成、积聚和运移情况,为后续的排放管理和安全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瓦斯排放管理措施3.1 管理责任矿井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落实瓦斯排放管理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3.2 瓦斯抽放和排放3.2.1 瓦斯抽放井的设置和维护根据矿井的情况和瓦斯的分布特点,设置合理的瓦斯抽放井,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瓦斯能够有效地从矿井中抽排。
3.2.2 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在对瓦斯进行排放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浓度监测、通风控制、防火防爆措施等,确保排放过程的安全可控。
3.3 事故应急措施3.3.1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矿井应制定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任务和责任,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矿井的抽放瓦斯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规范操作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矿井应当成立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区区长、抽放区区长等有关领导成员组成。
第八条抽放瓦斯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二)审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重大技术方案;(三)监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协调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九条矿井应当设立抽放瓦斯管理部门,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抽放瓦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矿井抽放瓦斯工作;(三)监督检查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资料收集和整理;(五)负责矿井抽放瓦斯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一条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管理、技术创新的原则,不断提高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水平。
第十二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瓦斯赋存情况,选择合适的抽放方法和技术,确保抽放瓦斯工作的效果。
第十三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抽放瓦斯工作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抽放方法、抽放参数、抽放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加强对抽放瓦斯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瓦斯排放由通风科负责制定排放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瓦斯排放前,排放人员必须学习措施,熟知措施要求,学习人员每人都要签字。
二、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的巷道,由通风科安排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三、当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排放。
四、全系统排放瓦斯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段进行。
排放时严禁一风吹,必须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在同全负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规定值。
排放瓦斯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五、排放后经过检查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六、独头巷道恢复正常后,必须由瓦检员、电工对掘进头回风流中的瓦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的;
2、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人的;
3、现场(地面、井下)指挥不在现场的;
4、措施规定的人员不齐、警戒未安排到位、回风流未
做到断电、撤人的。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
瓦斯排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瓦斯排放行为,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排放不对环境和工人造成危害,依据《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瓦斯产生和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等环节,包含但不限于煤矿、煤化工、煤电厂等。
第二章瓦斯排放掌控第三条瓦斯排放监测1.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排放监测系统,监测瓦斯排放情况,确保排放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监测系统应当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管至少三年的监测数据。
第四条瓦斯排放掌控1.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排放量,包含但不限于改进工艺、提高设备效率、加强管理等。
2.各生产环节应当采取必需的防控措施,如使用消化设备、瓦斯收集系统等,将排放的瓦斯进行合理收集和利用。
第五条瓦斯排放限值1.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设定瓦斯排放限值。
2.对于实现或超出排放限值的情况,应立刻时采取措施限制瓦斯排放,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瓦斯泄漏应急预案1.企业应当订立瓦斯泄漏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2.预案中应包含瓦斯泄漏的检测、报警、封堵等措施,以及疏散、救援等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第七条人员培训1.企业应当对从事瓦斯排放环节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应包含瓦斯的性质、瓦斯泄漏的危害、急救措施等。
第八条安全意识1.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2.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带头建立安全意识,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九条监督检查1.企业应建立定期的瓦斯排放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排放行为的合规性。
2.监督检查应由特地机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行为违规惩罚1.对于瓦斯排放行为违规的,依法进行惩罚。
2.行为违规包含但不限于未按规定进行监测、超出排放限值、未及时采取措施限制排放等。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保障矿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第四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
第五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企业,相关部门为安监部门。
第六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贯穿于矿井生产全过程,包括瓦斯监测、瓦斯抽放、瓦斯治理等。
第七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矿井瓦斯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瓦斯检测第十一条矿井瓦斯检测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第十二条矿井瓦斯检测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报告。
第十四条矿井瓦斯检测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第十六条矿井瓦斯检测工作应经常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第三章瓦斯抽放第十七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矿井瓦斯抽放设备运行时,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检查维护。
第二十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应定期进行瓦斯抽放效果评价。
第四章瓦斯治理第二十二条矿井瓦斯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加强瓦斯管道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矿井瓦斯治理应定期更新瓦斯治理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五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瓦斯是地下煤矿开采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有害气体,可能会导致爆炸事故和人员伤亡。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各国煤矿管理部门都会制定瓦斯抽放管理制度,规范和管理煤矿瓦斯的释放和利用。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瓦斯抽放的时间安排:矿山必须根据瓦斯产生的规律和矿区的煤层特点,制定不同的抽放方案,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安全标准。
2. 瓦斯抽放的设备和技术:瓦斯抽放采用特殊的设备和技术,包括瓦斯抽放井、牵引装置、瓦斯压缩机等。
这些设备必须经过专业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在矿井操作中能够正常使用。
3. 瓦斯抽放的安全措施:瓦斯抽放过程中,必须采取多项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检测和监测、通风回旋、抽放井的井口、管道和值守。
同时,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作出及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4. 瓦斯的利用与回收:瓦斯抽放后,可用于发电、加热、热处理和作为化学原料等用途。
这些应用不仅可以降低生产成本,还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5. 瓦斯抽放的资质要求:瓦斯抽放必须由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进行,他们需要取得相关的瓦斯抽放证书,履行相关监测记录
和报告制度。
总之,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对于保障煤矿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仅有制度的建立是不够的,必须建立完善培训制度,确保工作人员熟悉规程,并掌握利用瓦斯的技术和方法,确保对瓦斯的抽放、利用、监测等工作的安全稳定进行。
同时,进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推行,也有助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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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
2.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
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队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措施,总工程师审批,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3.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4.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
5.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
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
6.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7.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依次排放。
8.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队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
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量,逐段排放。
9.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10.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