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1024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3节>监护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故选项B错误。
2.甲在报纸上发表声明称,对开发出猪流感疫苗者支付报酬100万元。乙、丙分别于2009年5月1日、6月1日成功开发出猪流感疫苗。丙于6月10日通知甲,甲以为只有丙开发成功,便向丙支付了全部奖金。不料,乙于5天后通知甲,要求甲支付报酬。对此,下列哪一个表述是正确的?
A、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报酬100万元
B、乙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100万元
C、乙只有权要求丙向自己返还50万元
D、如果疫苗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甲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7章>第1节>合同的成立
【答案】:B
【解析】:
①甲的行为构成悬赏广告,相对人完成指定行为时,成立悬赏广告之债,甲应当依照承诺支付约定的报酬。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分别先后完成的,则只有最先
完成的人享有报酬请求权,如果指定行为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或者分别同时完成,则由完成者共同取得报酬。
②本题中,乙、丙分别先后完成指定的行为,只有最先完成的乙享有报酬请求权,丙不享有报酬请求权。同时,根据民法理论,如果悬赏人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人支付了报酬,其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本题中,甲善意地向最先通知的丙支付了全部报酬,甲支付报酬的义务消灭,乙无权要求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5题,单选)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2节>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
4.在下列四种情形中,假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述机动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四个表述中,错误的表述是哪一个?
A、甲系一运输公司,个体户乙购买汽车挂靠在甲公司。乙驾驶汽车将丙撞伤,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甲、乙拍得一汽车牌照后,购买两辆一模一样的BMW(X6)汽车,约定甲使用真牌照,乙套用该牌照。一日,乙驾驶自己的汽车将丙撞伤。丙只能请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甲在乙驾校学习驾驶。在最后一个学习项目中,甲驾车不慎(甲身边的教练也措手不及)将丙撞伤。丙有权请求乙驾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购买汽车后,尚未投保交强险,甲即将该车借给乙使用。乙使用过程中撞伤丙,给丙造成人身损害9万元。丙有权请求甲、乙对自己的人身损害承担连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31章>第3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则原则
【答案】:B
【解析】:
①《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选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②《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B选项表述错误,当选。
5.罗某因与其丈夫怄气,在客厅打开罐装煤气阀意欲自杀,其邻居程某听到被关在门外的罗某的丈夫喊叫,立即与其丈夫一起踢罗某家门,试图破门救出罗某。当门被踢开后,程某先冲进屋内,因煤气爆炸立即退出,但已经被烧伤。经查,系程某在罗某家门口放置燃烧的煤炉,遇到煤气后爆炸所致:程某已经支付医疗费用、鉴定费和误工费共计3万元。为损害赔偿,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程某受伤系其在罗某家门口放置燃烧的煤炉所致,故无权请求罗某赔偿损失
B、程某虽然受伤,但没有救出罗某。不构成无因管理
C、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罗某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D、程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罗某的丈夫支付3万元损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12章>第2节>无因管理
【答案】:D
【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依据《民法总则》第121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在无因管理中所受到的损失也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程某的损失是由于无因管理行为导致的,虽然其放置燃烧的煤炉引发了爆炸,但是并不能说无因管理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因而,该损害仍是无因管理引起的。就此损失,程某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无因管理不要求必须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B选项错误。该题是产生了
6.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