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部工作流程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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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担保业务程序如下:

(一) 申请

(二) 受理

(三) 初审

(四) 评审

(五) 审批

(六) 签订合同

(七) 抵押登记

(八) 收担保费

(九) 发放贷款

(十) 保后管理

(十一) 代偿和追偿

(十二) 担保终结

担保业务程序细化列示:

企业申请--《担保申请书》

--提供担保申请材料《申请担保材料单》担保受理--《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

项目初审--确定项目责任人、协办人

--项目初审基本内容

--实地调查

--担保调查报告

--《中止担保项目处理表》通知撤出担保流程企业

项目评审--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

--复议项目评审

签订合同--通知会议评审通过的企业

--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担

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审核空白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经理)

--签署合同文本

--审核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担保部、综合部、总

经理)

--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

抵押登记-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主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其他资料)

--他项权力证书或抵(质)押登记表(登记机关签章)发放贷款--《放款通知单》

--借款借据复印件

担保收费

保后管理--日常检查、重点检查

--《担保项目检查表》

--保后检查报告

--《担保到期通知函》

--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业务档案管理

代偿和追偿 --代偿和追偿方案

--提起法律诉讼

担保终结--还贷收据复印件

--注销抵(质)押登记

--退还抵押、代管原件

--《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担保申请和受理TOP

第四条借款人申请担保须填写《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 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借款申请书;

10. 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11.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2.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 生产经营情况;

15.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6. 其他有关材料。

(二) 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 法人代表证明书;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 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 资信证明;

8. 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 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 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

11. 其他有关材料。

(三) 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 抵押物、质物清单;

2. 抵押物、质物权力凭证;

3. 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 保险单;

5. 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 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

7. 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 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 其他有关材料。

(四) 注意事项

1. 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 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 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公司担保部客户服务值班人员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实客户提

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担保项目受理登记表》。责任呢人在《担保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后,连同《申请担保材料单》及按材料清单提供的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担保受理条件

(一)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

(二) 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

(三) 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 能够提供反担保;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支持

(一) 高线技术企业或承担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二) 有高附加值产品或节能降耗产品、增加税收的企业;

(三) 有扩大出口或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

(四) 有与大企业集团相配套产品的企业。

第四章担保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TOP

第七条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

责任人做同一项目3次(或达3年),该项目终结后变更责任人。

第八条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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