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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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

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对高校教师管理规定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是指对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发展。

本文将从招聘与选拔、任职与升迁、考核与评价、培训与发展等四个方面解读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

一、招聘与选拔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中,招聘与选拔环节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学校应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教师岗位招聘制度,确保招聘程序透明,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

招聘时应以符合学科需要、有潜力和能力的候选人为主要考虑因素,避免过度注重学历和出身背景等不必要的标准。

二、任职与升迁高校教师任职与升迁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水平,并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具备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任职与升迁评审制度,对教师的绩效与贡献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避免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和考核指标。

三、考核与评价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的考核与评价应该是全面的。

在学术水平评价上,应重视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注重学科建设和发展。

在教学质量评价上,应结合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成果评价,形成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在师德与教育教学服务能力评价上,应关注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服务能力,防止教育教学质量的下降。

四、培训与发展高校教师应享有持续发展的机会。

学校应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与发展机制,满足教师不同阶段的需要。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教学设计、学科前沿、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此外,学校还应鼓励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科研项目,提供更广泛的发展平台。

总结高等教育学校教师管理规定是保障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基础性制度。

通过招聘与选拔、任职与升迁、考核与评价、培训与发展等方面的规定,促进了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提高。

然而,管理规定的完善还需要进一步深化,以适应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变革。

同时,学校和教师也应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为培养更好的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一、总则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是为规范高职院校教师的行为和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旨在营造和谐、稳定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

高职院校教师管理制度适用于高职院校全部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教师入职管理1.招聘(1)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教师招聘程序,进行教师招聘。

(2)招聘标准: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的优先考虑。

2.培训(1)新入职教师须接受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要求。

(2)提供定期的教师培训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3.考核(1)新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根据教学情况进行考核。

(2)试用期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教师,否则终止合同。

三、教师任职管理1.职称评定(1)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办法》进行职称评定。

(2)教师根据教学实绩和科研成果等综合评价,申办高级职称。

2.激励机制(1)制定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惩处。

(2)设立教学创新奖、科研立项奖等,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教学管理(1)完善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组织教师参加教学能力培训,提升教学水平。

四、教师考核管理1.教学考核(1)每学期对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2)对教师进行定期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科研考核(1)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活动,定期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

(2)建立科研支持机制,提供科研项目资助和学术交流机会。

五、教师激励管理1.奖励机制(1)制定各类奖励计划,对教师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创新等进行奖励。

(2)设立年度最佳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奖项,激发教师积极性。

2.晋升机制(1)设立教师晋升通道,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晋升。

(2)建立岗位晋级考核机制,根据教师的表现和能力晋升职务。

六、教师退出管理1.辞职(1)教师可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高校学校师资建设管理制度

高校学校师资建设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1. 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2. 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3. 增强教师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师资队伍建设内容1. 教师引进与培养(1)严格执行教师引进计划,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

(3)实施中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

2. 教师培训与发展(1)开展教师岗前培训,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3)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

3. 教师考核与评价(1)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教师。

(2)将师德师风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3)实施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激励教师不断进取。

四、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措施1. 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政策,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 加大师资队伍建设投入,为教师培训、科研、社会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实。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旨在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确保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升。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共同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大学教师工作制度

大学教师工作制度

大学教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师工作制度是指大学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在编教师。

二、教师职责第四条教师应当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恪守学术道德,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五条教师的主要职责是:(一)教育教学。

教师应当认真备课、讲授课程,指导学生学习,开展课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科学研究。

教师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为学生提供科研机会和指导。

(三)社会服务。

教师应当参与社会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发展和学校声誉作出贡献。

(四)其他职责。

教师还应当参与学校管理、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等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教育和引导。

三、教师权利第六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教育教学自主权。

教师有权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教学需要,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二)学术研究自由权。

教师有权开展学术研究,发表学术观点,参加学术团体和学术交流。

(三)指导学生权。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素质发展。

(四)获取报酬权。

教师有权按时获取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

(五)民主管理权。

教师有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合法权益受保护权。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四、教师义务第七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教育教学。

教师应当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科学研究。

教师应当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三)社会服务。

教师应当参与社会服务,发挥专业优势,为社会发展和学校声誉作出贡献。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大学教师是高等教育的中坚力量,对教师的规范管理对于确保教育质量和增强教师的职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将有助于提高大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

第一章:教师招聘与选拔1. 招聘程序:大学教师的招聘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选拔原则,通过招聘公告、简历筛选、面试等程序进行。

2. 资格要求:大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专业背景,并拥有丰富的教学与科研实践经验。

3. 选拔标准:选拔教师应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学术成果、职业操守、事业发展意愿等方面的表现,评估其是否适合担任大学教师职务。

第二章:教学与科研工作1. 教学要求:大学教师应根据课程设置的要求,准备教学计划、教案,并按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创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思考能力。

2. 科研工作:大学教师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学校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研究平台,鼓励教师申请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章:教师职称评定1. 职称评定程序:教师职称评定应通过申报、审核、评审等程序进行,评定结果应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教师。

2. 评定标准: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应明确,包括教学业绩、科研成果、课题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的综合考察。

第四章:教师考核与奖惩1. 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制度,将教学质量、学术研究、教师教育等方面作为考核指标。

2. 奖惩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反教师规章制度、教学失职等不端行为,应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教师发展与培训1. 发展机会:学校应为教师提供发展机会,鼓励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学术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教师的学术能力和专业素养。

2. 培训措施:学校应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包括教学方法培训、教育心理学培训等,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六章:其他规定1. 诚信原则:大学教师应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不得伪造研究数据。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颁布单位】教育部【颁布日期】 19810420【实施日期】 19810420注:下列的“计划学时”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1学时以1小时计。

【章名】通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的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尚处在试行阶段,《试行办法》还有待完善,各校要注意总结试行的经验,探讨较简易的计算办法。

各校试行情况和对《试行办法》提出的修改意见要及时报送我部,以便在适当时候进行修订。

【章名】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合理计算教师的编制,切实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ppt

第三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ppt

教师资格条件
《教师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凡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 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 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的认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受国务院教 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 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 师资格。
务评审
《高等学校职务试行条例》第十四条:国家教育委 员会指导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应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 委员会,负责在本地区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的评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所属高等学校某些 专业的特殊需要和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可设立高等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经国家教育委员会同意, 负责所属高等学校的某些专业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 审工作,其他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仍由所在省、自治 区 、直辖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 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 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职务系列规定
设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中等专业 学校教师职务、中学教师职务、小学 教师职务、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五个系 列。每个系列内又分设若干职务。根 据《高等学校职务试行条例》规定,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 教授、教授。
高等教育法规
主讲 杨挺
第三讲 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

高校教师日常管理制度

高校教师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教师日常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等。

第三条高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教书育人。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调整教学进度,确保教学计划顺利实施。

第七条教师应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鼓励学生参与课堂互动。

第三章研究与学术交流第九条教师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自身学术水平,为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做出贡献。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

第十一条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定期提交科研成果报告,积极申请科研项目。

第四章教师职业道德第十二条教师应坚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第十三条教师应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尊严。

第十四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素养。

第五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教师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六条教师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十七条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教师应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散布有损学校形象的信息。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九条学校对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等方面。

第二十条对考核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或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术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客座教授等。

第二章教师职责第三条教师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积极投身教育事业;2. 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3. 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4.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学科发展,促进学术创新;5. 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章教师权利第四条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2. 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4.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5. 接受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教师培训与发展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机会,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学术交流等。

第六条教师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五章教师考核与评价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与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教师奖惩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纪律、学术道德等行为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七章教师退出机制第十一条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不符合教师条件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依规予以调整或辞退。

第十二条教师退出机制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为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学校对教师要求制度

学校对教师要求制度

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制定了以下教师要求制度,旨在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1. 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教育事业。

2. 严谨治学,勤奋敬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3. 严于律己,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4. 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和发展。

三、教师业务能力要求1.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教材,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善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具备良好的班级管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学生矛盾,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

4. 具备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 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方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 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严守学术道德,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五、教师考核与评价1.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学生满意度等方面。

3.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结语学校对教师要求制度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障。

全体教师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努力提升自身素质,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学校也将不断完善教师要求制度,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高校师德文件和规章制度

高校师德文件和规章制度

高校师德文件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素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等学校教师应当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为基本准则,秉持教书育人、兢兢业业、团结协作的工作态度,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条高等学校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职教师、讲师等,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师德规定,不得有违反师德准则的行为。

第二章诚实守信第四条高等学校教师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撒谎、隐瞒真相、玩忽职守。

第五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不得伪造数据、捏造事实。

第六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爱岗敬业第七条高等学校教师应当热爱教育事业,尊重学生,认真备课、科研,提高教学质量,关心学生成长。

第八条教师应当注重职业素养的提升,不断学习进步,增强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九条教师应当尊重教学秩序,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教学活动,不得教学枯燥乏味,应当活泼生动、寓教于乐。

第四章遵纪守法第十条高等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妥善管理教学、科研经费,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款,不得挪用、侵吞公款。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尊重学校领导和同事,团结协作,不得搞小团体,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章廉洁自律第十三条高等学校教师应当廉洁自律,不得搞权色交易、受贿行贿、侵吞公款。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勤俭节约,不得大肆浪费,不得追求奢靡生活。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维护学术诚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学生礼品。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师德督导组织,对教师的师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学校领导应当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管理,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师德水平。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师德表现,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激励教师热爱教育事业。

高职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高职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

高职学校教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职学校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职学校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高职学校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恪守教育教学宗旨,忠诚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第三条教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民主、科学、依法治校的原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

第四条高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明确教师权利和义务,完善激励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培训和交流,促进教师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章教师招聘与聘用第五条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需求,制定教师招聘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优秀教师。

第六条教师招聘应当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专业素质、教学水平和师德师风,选拔适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优秀人才。

第七条新聘教师应当通过学校组织的入职培训,了解学校的章程、制度和规定,熟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安排,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高职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起草聘用合同,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考核评价标准。

第九条教师聘用期满,应当经过考核评价合格,方可转正,否则,按照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教师转正后,享受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各项待遇,同时应当继续努力提升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身教学技能。

第三章教师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十一条高职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需求,科学合理划分教师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教师岗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能力导向的原则,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

第十三条高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对教师的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激励优秀,整改不足。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教学安排、课程要求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授课,提高教学效果,认真批改作业,统计成绩,做好教学评价。

学校老师制度规定

学校老师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兼任教师、实习教师等。

三、教师的基本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

3. 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5.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 教师的管理(1)学校设立教师管理部门,负责教师的管理工作。

(2)教师应按照学校的工作安排,按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

(3)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教师的考核(1)学校对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工作态度、教学质量等方面。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谈话、培训、调离岗位等。

五、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 教师的权利(1)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

(2)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的权利。

(3)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2. 教师的义务(1)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客座教授等。

第二章培训目标与原则第三条培训目标1. 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提升教师的业务水平,增强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3. 培养教师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科发展和学术交流。

4. 增强教师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条培训原则1. 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个性化需求,注重教师全面发展。

2. 按需培训:根据教师岗位需求和学科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3. 注重实效: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内容与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

4. 形式多样:采取多种培训形式,满足教师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第三章培训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培训内容1. 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教师职业道德等。

2. 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教学方法、课程设计、教学评价等。

3. 科研能力培训:科学研究方法、学术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等。

4. 信息化教学培训:现代教育技术、网络教学平台应用等。

5. 学科前沿培训:学科发展趋势、学术动态、国际交流等。

第六条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

2. 远程培训: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

3. 校本培训:开展教研活动、教学观摩、经验交流等。

4. 外出培训:选派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研修班等。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七条培训计划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培训计划。

2.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培训计划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

3.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

第八条培训考核1.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对教师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的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校师资队伍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三条教师管理制度是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第二章教师聘任第四条教师聘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程序进行。

实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教师聘任应当有关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择优确定,并上报学校党政领导机构批准。

第六条教师聘任一般分为正式教师、客座教师、兼职教师等,其聘期、待遇和管理方式不同。

第七条教师聘任期满,可以终止聘用或者转为正式教师,经过评估合格后聘用期间计入教师工龄。

第三章教师培训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培训机制,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学科教学、教育事业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教学实践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方式和指标。

第十条教师培训应当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和教学实践交流。

第四章教师考核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估制度,包括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师德师风、学术水平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师考核评估应当由学校设立专门机构进行,根据一定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绩效的重要依据,对教师的聘任、待遇提升以及奖惩管理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应当采取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措施,帮助其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教师激励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薪酬和奖励制度,根据教师的工作业绩和职业发展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奖励。

第十六条教师工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对于教学成果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师德师风良好的教师给予额外的奖金和激励。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大学教师教育管理制度

大学教师教育管理制度

大学教师教育管理制度一、前言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而大学教师是高等教育中最重要的群体,他们既要从事教学工作,又要从事科研工作,还要承担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因此,对于大学教师的教育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讨论和分析,探讨大学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教师资格要求大学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

对于教师的学历、学位、职称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比如,大多数大学对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是硕士学位,有些学科对教师的学历要求更高,需要博士学位。

另外,大学教师通常需要具有一定的职称,高级职称甚至是必要的。

因此,教师资格的要求是教师教育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三、教师招聘和选拔大学教师的选拔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学教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教育质量。

通常情况下,大学教师的选拔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背景审核等。

对于招聘的教师,学校还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考核机制,以便评估教师在学校工作期间的表现。

四、教师培训与发展大学教师的工作除了教学,还涉及到科研和管理等方面。

因此,对于教师的培训和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学校可以通过定期举办教师教学能力培训班、科研能力培训班等方式来帮助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另外,学校还应该为教师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平台,鼓励他们开展科研工作,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

此外,学校还需要为教师提供晋升机会,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

五、教师评价和激励大学教师的评价和激励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教师评价机制来对教师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教学效果、科研成果、学术影响等方面。

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学校还需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这对于提高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是非常有帮助的。

六、教师管理教师管理是教育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学校需要对教师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教师的工作质量。

西南大学教师管理制度

西南大学教师管理制度

西南大学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南大学全体教师,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

第三条教师管理应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和高等教育教学科研相结合,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教师,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第五条学校教师管理应当依据教师的任职、聘用等情况,分别进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的信息化平台,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教师的聘用与绩效考核第一节教师的聘用第八条学校教师引进应当不断完善选拔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教师,应当给予合理的待遇和奖励。

第九条学校教师聘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搞权力寻租和拉帮结派。

第十条学校对于教师的职称评定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搞变相晋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大对于优秀青年教师的引进力度,为他们提供适当的成长空间。

第二节教师的绩效考核第十二条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应当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以确保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绩效考核应当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来综合评定,不得片面追求数量指标。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的信息系统,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教师的奖惩,对于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三章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节师德师风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树立正确的师德师风,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培养和教育,推动教师德育观念的转变。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职业操守教育,严格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不得违反师德和法律法规。

第二节师德师风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机制,不定期开展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大学教师规章制度大学教师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参与者,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推动学术研究和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大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特制定以下大学教师规章制度。

一、教学工作1、教学计划与大纲教师应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院(系)的要求,认真制定所授课程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教学大纲应明确课程的性质、目的、任务、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重点和难点、学时分配等。

2、备课教师应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方案。

备课内容包括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需求、确定教学重点和难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准备教学资料和教具等。

3、课堂教学(1)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停课、调课。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教师应注重课堂教学效果,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参与度。

(3)教师在课堂上应着装得体,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

(4)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进行及时教育和处理。

4、作业与辅导(1)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适量的作业,认真批改和讲评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2)教师应定期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为学生解答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5、课程考核(1)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考核方案,包括考试方式、考试内容、评分标准等。

(2)教师应严格按照考试流程组织考试,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3)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的批改和成绩评定工作,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做好成绩分析和总结工作。

二、科研工作1、科研计划教师应根据学校和所在学院(系)的科研规划,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兴趣,制定个人的科研计划。

科研计划应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研究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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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制度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

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

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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