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_(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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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认识的关系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归根到底是由客观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决定的,同时又取决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相统一的辩证本性。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认识是实践发展的思想指导。认识运动是一个有规律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不断发展,实现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具体历史的统一。实践与认识具有辩证的统一的关系,以下主要从四个方面探讨了这一关系:
一、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认识和实践的关系中,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起决定作用,认识依赖于实践,产生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动力,认识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发展的无止境决定了认识发展的无止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认识生产与实践的需要。人的认识活动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由于实践的需要,为了解决实践提出的问题和任务而产生的。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取决于人们社会实践的需要和水平,人类的认识活动总是围绕着各个时代人们社会实践的需要进行的。其次,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实践中,人只有在变革事物的实践中,人同客观对象反复相互作用,变革客观事物,人们才能透过现象深入本质,认识其本质和规
律。当然,我们并不排斥学习间接经验的必要。因为一个人的精力总归是有限的,不可能事事都亲自实践,获得直接经验。就人类知识的总体来说,归根到底还是来源于实践。
其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变化发展着的实践不断给人们提出新的认识课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恩格斯说:“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就会比一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近代的物理学、化学、数学等学科的发展,都是由于实践的需要而推动的。其次,实践在给人们提出新课题的同时,也不断提供大量有关的经验材料以及新的认识工具,使人们能不断解决这些新的认识课题,推动认识不断向前发展。例如,人的生理器官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但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出望远镜、显微镜、雷达、电脑以及网络等,大大延伸了人的器官。第三,实践还改造了人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的认识能力。例如,人类和疾病作斗争的实践,不断给医学提出新的认识课题,同时不断提供大量的临床经验供人们研究,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从而推动医学不断发展。总之,实践长才干,实践水平越高,人的认识能力也就越强。
再次,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一种认识是否正确,是否具有真理性,这在主观领域是不能解决的,只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认识之真理性的唯一标准。真理是同客观实际相符合的主观认识,检验真理就是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一致。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性活动,是唯一能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因此,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最后,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人们认识实践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有效的改造世界。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的最终归宿。在实践中生产、发展的认识,又要为实践服务。总之,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反映论,它强调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都离不开实践。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是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目的。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
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认识对实践指导的两种情况,在强调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的同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又强调认识对实践有巨大的反作用。实践需要认识的指导。离开认识的指导,实践就变成盲目的实践。认识对实践的作用有两种不同的情况:正确的认识对实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实践中获得积极的成果;错误的认识对实践有阻碍作用,在实践中会产生坏的结果。
要正确的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在实践活动之前,认识可以帮助主体确立既符合自身需要又符合客观实际状况的目标、方案、步骤和措施,对实践活动做出预测。其次,认识可以帮助主体了解和把握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指导主体自觉地按照客观规律去从事改造世界的活动。认识可以帮助主体按照意愿及时调节自己的行动,指导主体选择实现目的的最佳行为方式。认识可以指导主体将局部经验上升为理论,超越局部经验的局限。第五,人是可以帮助主体实现对自身的认识,并自觉地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改造客体的需
要等。总之,就认识的来源和基础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实践决定认识;就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知与行、实践与认识的统一;就认识的功能和作用而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以科学的理论指导实践。
三、结合实例
认识的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而人的实践是以自觉目的性为特征的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它要求人形成关于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实践改造对象的目标和方案。
认识在根本上依赖于实践,但在认识活动的方式和发展过程等方面又有相对独立性,遵循其特有的逻辑。认识是主体以观念的形式把握客体的活动,它可以与实践完全同步运行,也可以不完全地同步进行。例如,总结经验教训、回顾历史、追溯已经消失的现象等,是在直接的实践之后认识客体和实践;而预测、假说、规划等自然是超前于现实的客体和直接的实践。知识和理论体系具有自身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性。认识的成果一旦成为逻辑的体系,就产生了自身的矛盾、问题和自我发展的独特规律。
体现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的例子,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历程中俯拾即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处在一个动荡飘摇的时代,戊戌变法、辛亥革命的相继失败,让中国的有志青年陷入迷茫。实践的不成功,让人们转而寻找更合适中国的道路。俄国十一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为中国的将来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模式。实践是认识
的来源,中国人经过数次失败后,得出结论“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能救中国”。中共成立后,由于对中国国情本身的认识不全面,造成在国共合作中中共处于被动的局面,以至最后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失败。虽然说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失败主要是因为国民党内部的右派反共势力排斥异己,单方面破坏国共合作造成的,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中共错误的认识阻碍了实践的顺利发展。
认识源自实践。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失败,让中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八一武昌起义后建立了自己的武装。并在之后的起义中认识到中国国情较之俄国的不同,于是结合中国国情选择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以最大可能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发展自身,继续革命。实践是认识的目的,认识要根据实践而作出调整,使之能更好的符合现实,促进实践发展。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而在之后的革命过程中,历史事实在最大程度上证明了中共当时决定的正确。就此来说,中共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所确立的最高纲领,即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作为一种具有预见性的认识,指导着中共的实践即革命向其发展。而在这样的过程中,针对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会有不同的阶段性的认识。也就是说,实践发展到不同阶段,就对认识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推动认识向前发展。这些认识有对有错,对实践的进行也产生了不同的影响。从认识的发展过程来讲,中共从国情及教训中所获得的感性认识,必须经过科学的加工和整理才能上升为理性认识,实现认识的第一次飞跃,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所获得的理性认识也必须要再回到实践中去,实现认识过程的又一次,也是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