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伙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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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法条

合伙企业法法条

合伙企业法法条一、合伙企业的定义和性质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其性质是合伙人之间基于合同关系而建立的合作组织。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分享企业的经济利益。

合伙人还有权参与对企业事务的讨论和决策,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2. 合伙人的义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

合伙人还应当忠实履行合伙协议的约定,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三、合伙协议的内容和效力1. 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根本管理文件,应明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分配利润和解散清算等事项。

合伙协议还可以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的退出和新合伙人的加入等。

2.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内部管理的依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合伙协议的修改应经过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四、合伙企业的责任和风险1. 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承担债务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出资额。

2. 合伙企业的风险: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面临损失。

合伙人应当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减少个人财产的损失。

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 解散的情形:合伙企业可以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协议约定的事项实现、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发生等原因解散。

在解散情况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进行清算。

2. 清算的程序: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

清算程序包括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查、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分配等。

在清算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是指由两个或更多自愿联合形成的一种共同经营型企业形式,其发起人称为合伙人。

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形式完全不一样,无股本,没有任何股东,由多名合伙人共同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可以是任何类型
的商业活动,其管理形式按照合伙企业的类型和条款选择。

合伙企业组成的时候,合伙人必须签订合伙企业条款,控制合伙企业
的运作,其中包括合伙人投资资金,分配利润,以及每个合伙人在管理企
业上的权利和义务确立。

此外,还需要设定一个预算,以及操作规则,控
制各项营业收入的使用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状况。

合伙企业的经济关系实用性很强。

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给予合伙企业
灵活性,这有助于合伙人及其他参与者获得更高的收入和财富,也为经营
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分配资金更灵活,以满足不同的投资目标。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业法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业法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
6.2普通合伙企业
❖ 6.2.2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 1)财产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2)合伙企业的收益
▪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以现金或以财产所有权出资:出资财产的所有权由个人私有转
化为全体合伙人共有。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
出资的→ 财产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可要求返还原物)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
约定
协商
实缴出资
平均
全部利润亏损不得约 定给部分人
6.2普通合伙企业
❖6.2.5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 2)合伙企业与债务人的关系 ▪ 3)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
重点:对内、外效力的区别
❖ 合伙执行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 内、外效力区别
日常生活中的合伙企业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
视频:大学生创业如何打动投资人?
韩雪琴经济法第6章合伙企
我们要选择什么样的合伙伙伴?为什么?
❖人合/资合
❖信任 ❖诚信 ❖技能 ❖头脑 ❖沟通
6.1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 6.1.3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因合伙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经营 等活动形成的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
3.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该“共有”属于“按份共有”(但这种份 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该份额在企 业存续期间并无意义,只有在分配利润、 退伙、企业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份额比 例才具有实际意义).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经济法合伙企业是一种以合伙协议为依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享受利润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形式。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是针对这种企业形式所制定的法律规定,下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组成合伙人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之间签订了合伙协议,共同经营企业并共享利润,还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产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所形成,包括以货币形式出资的资金和以实物形式出资的财产。

出资比例应按照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比例分配。

管理结构经济法合伙企业的管理结构包括三种不同类型的管理人员:合伙人、执行事务者和监事。

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规定这些不同类型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分配。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经济法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通过企业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从事商业活动等。

另外,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应当受合伙协议及相关法律规定所限定。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运作利润分配经济法合伙企业在企业收益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将企业所得利润分配给各合伙人。

但如果合伙协议没有做出约定,各合伙人应当按照其出资额所占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经济法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承担债务,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应当根据合伙协议所做的约定进行分配。

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各合伙人出资比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人退出合伙人如果需要退出经济法合伙企业,必须符合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条件,并且应当按照约定或者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

经济法合伙企业的优劣势优势较强的灵活性经济法合伙企业相比于其他企业形式,管理和经营更加灵活。

合伙协议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调整,适应不同的市场需求。

风险共担经济法合伙企业的各个合伙人可以共同分摊企业风险,进而降低个人的风险。

这种风险共担机制大大增强了企业的韧性和对危机的抵抗能力。

利润共享经济法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共同分享企业的收益,这也是其他企业形式所不具备的优点。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教案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教学要求1.明确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的性质及与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关系;2.了解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对外债务的承担及与无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3.掌握合伙企业合伙人入伙、退伙及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责任性质;4.了解我国合伙企业设立、解散与清算,以及合伙企业的财产、事务执行与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

课时安排本章节共安排7课时教学内容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般而言,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一)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是合伙协议(二)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三)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四)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五)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三、合伙企业的种类合伙企业根据分类标准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法:①以合伙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划分,可将合伙分为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②根据合伙的目的和法律地位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③在我国,根据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可将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隐名合伙;④在英美法系国家,通常把合伙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四、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伙,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适用于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这些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协商一致,书面合伙原则。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协议;(二)出资额明确;(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武汉大学名师名校讲义【民法总论】第六章 合伙
第2条第3款: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
责任。
第四节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一.合伙人的出资 1.出资的形式 《通则》30条:资金、实物、技术等 《合伙企业法》16条第1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出资的数额 1)法律未规定最低数额,由合伙人约定。 2)非以货币出资的,应评估作价,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明。——《合伙企业法》16条第2、3款
3.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 1)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的条件——《合伙企业法》 22条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 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 通知其他合伙人。
2)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
购买权——《合伙企业法》23条
2,合伙经营方式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1)合伙财产性质的变化; 2)合伙成员结构的变化; 3)合伙立法上的发展趋势。
3,现代合伙具备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 1)合伙的人格具有相对独立性; 2)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3)合伙的收益具有相对独立性; 4)合伙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对独立性。
二,承认合伙民事主体地位的意义
2.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 A.合伙财产不完全独立于合伙人,即合伙人不得随意 收回出资份额;——《合伙企业法》21条 B.对合伙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通 则》32条 2)合伙财产属于合伙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首先,应区分出资财产、收益财产分别考虑; 其次,应考虑各合伙人的出资形态能否构成共有关系。
4.便于根据合伙的特点,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 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

民法6章合伙

民法6章合伙
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 合伙人以合伙名义对外实施法律行为,各国法律均 采用代理说。 采用代理说。 合伙法》26条中用 代表“一词,引起争议。 条中用“ 但《合伙法》26条中用“代表“一词,引起争议。
25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 25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 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 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有约定,按约定按法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 有约定,按约定按法定,但不能违背公平原则.
第五节 入伙、退伙 和终止 入伙、 一.入伙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 入伙的条件和பைடு நூலகம்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知。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如实告知。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第四节、合伙能力与合伙债务承担
一、财产基础 出资财产和存续期间的财产 二、合伙能力的行使 全体行使;执行人行使;第三人行使 全体行使;执行人行使; 三、债务承担 1、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对外责任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内部责任 合伙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案例
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事务的执行: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合伙事务的执行:共同管理、共同经营。
二合伙的分类
1.民事合伙和商业合伙 1.民事合伙和商业合伙 2.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有限合伙): 2.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和隐名合伙( 1)普通合伙:最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穆拉 1)普通合伙 最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 普通合伙: 世纪古巴比伦的《 比法典》中就有记载。到了罗马时代, 比法典》中就有记载。到了罗马时代,合伙已成为一种成 熟的法律制度。 熟的法律制度。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都是普通合伙。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都是普通合伙。 2)隐名合伙:部分合伙人隐名不参加经营,对合伙债务 2)隐名合伙:部分合伙人隐名不参加经营, 隐名合伙 承担有限责任; 部分合伙人出名进行经营, 承担有限责任; 部分合伙人出名进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 担无限责任。 3.个人合伙、法人合伙和家庭合伙 3.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

合伙企业法知识点

合伙企业法知识点

合伙企业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合伙企业法知识点》①基本定义:合伙企业法呢,就是专门来规范合伙企业各种事儿的法律。

合伙企业就是几个小伙伴(合伙人)一起出钱或者出别的东西,一起合伙做买卖,比如开个小饭馆或者一起做个小生意。

这法律就规定了合伙人之间咋合作、利益咋分、风险咋担之类的规则。

②重要程度:在商业法律领域可相当重要。

很多人想要合伙做生意,要是不懂合伙企业法,就容易闹矛盾、吃大亏。

打个比方,如果合伙开公司,不知道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可能最后连自己的股份(权益)都保不住。

③前置知识:一些基础的商业知识会有帮助,像最基本的成本、利润概念,还有一些合同法的简单知识,因为合伙的时候可能会有各种内部的约定,这其实就类似合同。

④应用价值:假如你和朋友合伙开个网店。

合伙企业法能确保你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清晰,谁负责进货、谁负责运营、赚了钱咋分、万一赔了钱咋办,都能按照法律来,避免不必要的猜疑和争吵。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商业法律这个大树里面,合伙企业法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枝。

它和公司法、合同法等都有点联系。

②关联知识:和合同法联系紧密,因为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协议就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还和税法也有点关联,合伙盈利或者亏损了,在纳税上都要遵循相关规定。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我觉得中等吧。

有些概念看似简单,像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但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说实话挺复杂的。

- 关键点:分清合伙的类型、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划分是关键。

④考点分析:- 考试重要性:要是学商业法律相关的课程或者职业考试,那可相当重要,经常会有案例来考你对合伙企业法的理解。

- 考查方式:可能会给个案例,问这里面合伙人的责任分配对不对,或者某种合伙模式下盈利了怎么分钱之类的。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合伙企业: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一起合伙做买卖成立的组织。

这里说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哦。

比如几个人一起开个装修公司。

- 普通合伙人:简单说就是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合伙企业所制定的一
部法律,旨在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的事项,促进
合伙企业的发展。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必须由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合
伙人共同设立,并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基本、最重
要的法律文件,必须明确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和
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
到合理保障。

在合伙企业的运作过程中,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行事,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健
康发展。

此外,合伙企业应当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做好税务申
报和缴纳工作,以维护合伙企业与各方面的良好合作关系。

当合伙企业出现经营困难、亏损或合伙协议约定期限届满等情况时,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协议解散,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协议指定的人
员申请法院解散。

解散后,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为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运
作和解散等方面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导,为合伙企业的发
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

同时,合伙人在创立合伙企业时,应当注重协
商合理的合伙协议,充分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切实履行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保证合伙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合伙法规全文

合伙法规全文

合伙法规全文第一章:合伙企业的定义和性质第一节:合伙企业的定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经济组织形式。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性质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具有以下性质:1. 合伙企业具有法人地位;2. 合伙企业的出资、经营、风险和收益由合伙人共同承担;3.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第三人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的活动承担连带责任;4.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和登记第一节: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伙人达成合伙协议;2.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3.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 合伙企业的名称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节:合伙企业的登记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手续,包括以下步骤:1.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2. 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3. 登记机关颁发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一节: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和运营的基础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合伙企业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2. 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3.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决策方式;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5.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终止条件;6. 合伙企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合伙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合伙协议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以下规定:1. 合伙协议的变更需要经过合伙人一致同意;2. 合伙协议的解除可以由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或依法解除。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合伙企业的权利合伙企业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经营和管理企业;2. 收益分配和利润分配;3. 就企业事务与第三人签订合同;4. 代表企业提起和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行为。

合伙企业法详解

合伙企业法详解

合伙企业法详解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更多个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企业组织形式。

相比于独资企业或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分担以及利益分享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特点和灵活性。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进行详细解析,包括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权利义务、民事责任以及合伙企业的组织运作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构成要件1. 一致意思:合伙企业的成立需要各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通过协议、合同或章程等书面形式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和利益分享方式。

2. 出资比例:合伙企业的各方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并明确约定各方在管理、收益分配、决策等方面的权益。

3. 共同经营和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各方应共同进行经营活动,并共同承担从业务活动中产生的风险。

风险的承担方式可根据协议或章程约定,包括按照出资比例承担、按照劳务贡献、按照时间分摊等方式。

4. 实现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各方应共同分享企业所产生的利益,分配方式可根据各方的协议或章程约定,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劳动贡献、职务地位等进行分配。

二、合伙企业的权利义务1. 合伙人间的权利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共同管理权、分配权、监督权等,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他们应诚实、忠实地履行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谋取个人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2. 合伙企业对外权利义务:合伙企业享有独立经营管理的权利,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进行诉讼等。

合伙企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对因其经营活动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成立、运作过程中应合法合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合伙企业对其经营活动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 内部责任:合伙企业各方应根据协议、合同或章程约定明确各方的责任边界,违反约定的行为可能导致违约责任、合作关系解除等。

2. 对外责任:合伙企业应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合同纠纷、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是指针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之间关系和运作规则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和要求。

包括注册登记、合伙协议的制定和签署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合伙企业法明确合伙企业的资本和
财产组成,并规定了合伙人对企业财产的权益和享有份额。

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有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利润分享、风
险承担和管理决策等问题。

4.合伙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方式,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人投票、董事会等的
设立和运作规则。

5.合伙企业的责任和限制: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责任和限制,包括有限合伙、无限责任合伙等合伙
形式。

6.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解
散条件和程序,以及清算和分配资产的规定。

7.合伙企业的税务和财务要求:合伙企业法涉及与税务和财
务相关的问题,包括纳税义务、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
具体的解释和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目的是为合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保护各方的权益,规范企业运作,并促进合伙企业的有序发展。

专题六:合伙企业法

专题六:合伙企业法

专题六:合伙企业法【案例一】刘某、关某、张某三人是好友,拟共同投资办一个加工皮革的普通合伙企业,共同推选刘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合伙协议拟好以后,由刘某到工商局办理企业设立登记。

工商局要求刘某提供三个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包括婚否、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刘某认为工商局的要求是无理要求,拒绝提供。

后经多次沟通,工商局对该企业予以登记。

某日,关某出国游玩,刘某和张某认为皮革厂所在地风水不好,决定将皮革厂迁至同城一繁华路段。

关某回国后坚决反对,认为成本太高,皮革厂因此未能搬迁。

2015年初,皮革厂因为机器故障,使得新进的一批生皮没有及时得到加工,导致亏损累计达到50万元。

为扭亏,三人决定找当地的甲国有企业入伙,与该国有企业谈妥由其出资100万扩建一条生产线,但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被工商局拒绝,理由是国有企业不得作为普通合伙人。

该投资事宜最终不了了之。

由于亏损三人矛盾越积越深,张某要求退伙,刘某和关某表示同意,但要求张某承担2万元的亏损,并且当初的投资额不能退还,等以后再说,张某同意了这些条件。

张某退伙后不久,刘某和关某为偿还债务,将工厂的财产全部变卖,还有4.6万元债务无法偿还。

在债主们的逼迫下,刘某和关某无奈找到张某,要求张某承担一部分债务,张某以自己早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刘某和关某见状只要跑到外地去躲债。

债权人赵某多次上门讨债,没有结果,遂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合伙债务2.8万元。

【分析】1.关于工商登记时要求提供合伙人个人情况问题——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法条】《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管理,保护合伙人的权益,促进合伙经营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章合伙人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自然人为主,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享利益,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额外的权益和责任分配,并可以约定在合伙期间以及合伙终止后对利益的分配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忠实、互助、合作地进行经营活动,共同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伙人享有按照约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并承担因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前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项权益、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十条合伙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二)合伙人名册及其出资额;(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四)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有义务的约定;(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合伙人签署。

合伙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二)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登记机关,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登记,并颁发合伙企业法定登记证书。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我国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理解合伙企 业的概念和特征;了解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 律制度;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合伙 企业财产、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等具体规定,了解 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制度;比较和理解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类型的异同。
❖ 【解析】(1)选项AB: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2)选项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 伙企业进行交易;(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 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 【例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 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
❖ (新修订,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狭义 广义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 高立法机关依法规定的、规范合伙 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 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指定的、 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 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 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合伙人的资格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国有独资公司普通合伙人, 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三)出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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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1.以合伙协议为企业成立的基础 2.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பைடு நூலகம்
3.各合伙人之间利害相关、休戚与共
二、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是调整合伙企业设立、经营、 解散、清算以及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 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 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 1日起施行。
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
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 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 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解散
1、解散是指因法定或约定原因而使合伙 企业终止。具体原因包括:
2、约定原因:经营期满,不愿继续经营。
约定的其他事项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
协议约定的目的不能够实现。
3、法定原因:被吊销执照
其他法定原因的解散
二、清算。
1.清算人; 2.清偿顺序—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债 务;出资。 3.剩余财产分配和对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4.注销登记。
2、归属:
合伙人共同共有
3、使用限制(保全)——相对独立性
清算前不得分割。 合伙份额转让限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 合伙债权抵消的禁止。 合伙份额质押限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对合伙代位权的禁止。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对外经营、对内管理
执行权的分配:全体合伙人都有同等的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 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 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 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三)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 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 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五)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订立合伙协议; 2.依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进行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财产的构成 出资的财产+以合伙企业名义的收益
(四)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 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 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 限;
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
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 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或含义辨析: 1、临时性合伙——合伙合同 2、稳定性合伙——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四、入伙
1、入伙是指在合伙已经存在的情况,非 合伙人加入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2、一致同意----入伙协议 3、需要对入伙前产生的合伙组织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五、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组织,丧失合 伙人资格。具体分为: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
(一)自愿退伙:基于事先或事后约定 而退伙。
(三)出资形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 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 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 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 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 明。
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 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之处:
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 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 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 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 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
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四)退伙时的清算
退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以退伙时合伙企 业的财产状况为依据,了解财产关系
有净资产的,退还。净资产为负的,对 合伙期间的合伙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内部分担,依据约定;没有约定 的,按照比例)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条件。
(二)合伙人资格
一般无特别规定。
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 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 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 义务。
(二)法定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
执行权
执行方法:共同执行、委托某合伙人执
行、委托其他人执行
(二)对执行的控制:
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务
1、处置重要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 其他重要财产。
2、以合伙名义对外担保。 3、改变合伙组织名称、变更工商登记。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为事务执行。 5、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事务。 (三)全体合伙人都有权进行执行监督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二个以上五十 个以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的 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 伙”字样。
二、责任形式
1、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 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 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 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四)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 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 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 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 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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