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和日本标准关于纤维含量标识规定的不同点
国标欧标美标日标蓬松度
国标欧标美标日标蓬松度国标、欧标、美标、日标,这些标准代表了不同国家或地区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
在各个领域中,这些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今天我要讨论的是一个看似不太重要,但实际上却影响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标准——蓬松度。
蓬松度是指物体表面的松软程度,通常用于描述纺织品、填充物和食品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蓬松度的要求有所不同,这也导致了市场上存在着国标、欧标、美标和日标等不同的产品。
首先,我们来看国标。
国标是指中国国家标准,它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制定的。
在纺织品领域,国标通常要求纺织品的蓬松度要适中,既要有一定的柔软度,又不能过于松软。
这是因为过于松软的纺织品容易变形,而过于硬挺的纺织品则不够舒适。
因此,国标要求纺织品的蓬松度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接下来是欧标。
欧标是指欧洲标准,它是欧洲各国共同制定的标准。
在欧洲,对于纺织品的蓬松度要求相对较高。
欧洲人注重舒适性和质感,因此他们更喜欢柔软而蓬松的纺织品。
欧标通常要求纺织品的蓬松度要比国标稍高一些,以满足欧洲人的需求。
再来看美标。
美标是指美国标准,它是美国制定的标准。
在美国,对于纺织品的蓬松度要求相对较低。
美国人注重实用性和耐用性,因此他们更喜欢结实而紧密的纺织品。
美标通常要求纺织品的蓬松度要比国标稍低一些,以满足美国人的需求。
最后是日标。
日标是指日本标准,它是日本制定的标准。
在日本,对于纺织品的蓬松度要求相对较高。
日本人注重细节和精致,因此他们更喜欢柔软而细腻的纺织品。
日标通常要求纺织品的蓬松度要比国标稍高一些,以满足日本人的需求。
总的来说,国标、欧标、美标和日标在蓬松度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这是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文化背景、生活习惯和审美观念。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更符合他们口味的产品。
然而,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流通。
因此,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标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这样一来,消费者无论来自哪个国家或地区,都能够享受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国内外纤维成分标签的对比分析
国内外纤维成分标签的对比分析作者:白莉红,张巧玲来源:《轻纺工业与技术》 2011年第1期白莉红,张巧玲(河南工程学院,河南郑州 450007)【摘要】为了帮助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了解和掌握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比分析了中国、日本、美国、欧盟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异同,并总结分析了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纺织品;成分标签;技术法规;标准中图分类号: F768.1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2095-0101(2011)01-0098-030引言纺织品服装在出口时,纤维成分必须进行检验,并且有具体的标注要求。
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所以要正确地标注纺织品的成分标签,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口国要求;另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应做到诚信自律。
有时即使客户同意降低标准,混淆纤维名称标识,但违反了进口国法律法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企业自身受到重创,更会严重影响“中国制造”的形象,所以对输出国纤维成分标签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应加强。
现将我国与我出口纺织品服装较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进行了对比分析,供出口企业参考。
1成分标签标准比较1.1纤维名称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的纤维名称规定各有不同,详见表1。
我国的标准GB/T 11951是参照采用ISO 6938编写的,所以这项规定基本是采用了国际标准,和欧盟基本相同。
美国和日本有一个相同点:特种动物毛和羊毛都可以统称为“毛”,也可以用其专有名称。
其他都基本相同。
1.2纯纺织物纤维含量误差规定纯纺织物纤维含量误差规定见表2。
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美国的规定相近,中国还特别指明了允差为0,说明我国标准在借鉴先进标准的同时也有更详尽的改进。
日本的规定较为简单,欧盟则增加了由于技术原因需要加入的纤维问题。
1.3混纺织物的纤维含量误差规定混纺织物的纤维含量误差规定见表3。
可以看出,日本的规定较为宽松,美国的比较严格,中国、欧盟的比较详尽。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 -回复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回复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是指一套用于规范纤维含量标注的标准。
在消费品中,纤维含量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它直接关系到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权益。
这种标准的出现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防止商家虚假宣传,同时也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升。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的问题。
第一步,解释什么是纤维含量纤维含量是指产品中所含纤维的百分比。
纤维是植物的结构成分,包含在各种纺织品以及食品中。
纤维的含量直接影响产品的质地和品质。
在纺织品中,高纤维含量通常表示品质更好、柔软度更高。
第二步,介绍为什么需要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需求。
在过去,一些商家可能会以虚假的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购买到质量较差或不符合其预期的产品。
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规定一套标准,确保纤维含量的准确标注,使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产品的质量和价值。
第三步,介绍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的制定过程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是由相关的国家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
标准的制定通常经历了多个阶段,包括前期调研、制定草案、征求意见、修订和最终发布等过程。
在制定过程中,会邀请相关的专家、企业代表和消费者代表参与,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四步,详细说明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的内容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定义纤维的范围和分类:明确哪些物质可以被视为纤维,如棉花、丝绸、毛织物等。
2. 确定纤维含量的测试方法:规定使用何种方法来测量产品中的纤维含量,如显微镜法、化学分析法等。
3. 确定标注方式和要求:规定如何在产品包装或标签上标注纤维含量,如以百分比形式标注,或使用含量等级等。
4. 制定抽样检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确定相关部门如何对市场上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纤维含量标注的准确性。
5. 确定处罚措施和争议解决机制:规定对违反纤维含量标注标准的企业的处罚措施,以及消费者提出投诉和争议解决的具体流程。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5月1日正式实行
也可享受小微企 业优 惠 ,涉及减免金额 0 . 9亿 总 经理 冯昭燕女 士和 浙江 富润 印染 有限公 司
前4 月江苏纺织 品服装 出 口稳定
P i e r r e H a u g博 士 以 及行 业 内众 多 资 深专 家 。
据 日本 《 纤维学会 志》 报道, 大箬信一等 人 在含 4 %十二烷基硫酸钠 的 0 . 1 m o l l磷酸盐 缓
纺织印染 大气排 放标 准制 定负 责人 龚龚博 士
向大 家介 绍 了中国环 保标 准提 升 的趋 势 以及
印染行业如何应对 。 浙江 富润 印染有限公司总
韩 国 、东盟 分别增长 5 . 7 %和 4 . 1 %,对 我国香
港、 中东地 区分别 增长 1 3 . 2 %和 2 0 . 9 %。 从产 品
由国家质 检总局 、 国家 标准化 管理 委员会 冰 岛外交外贸部 官员在京 互换 了《 中国一 冰 岛 联合 发布 的《 纺织 品纤维含 量 的标识 》 国家标 自由贸易协 定》 的生效照会 。按 照《 协 定》 生效 准( G B / T 2 9 8 6 2 -2 0 1 3 ) 于今 年 5月 1日起 正式 条款 有关规 定 , 《 协定 》将于 2 0 1 4年 7月 1日 实施 。标 准发 布实 施后 ,纺 织行 业 标 准 F WI '
看。 服装 、 纺 织纱 线织物 及制 品 、 鞋类 、 塑料动密集 型产
经理 宣海地先 生深入 浅 出地对 印花对 象和 印
品出口保持稳 定。
花手段进行 了讲解 。
中国一 冰岛 自由贸易协 定将 于 7 月 1日正 《 纺织品纤维 含量的标识》 新标准 5 月 1日 式 生 效 正式实行
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比较及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纤 维 , 用 超 细 旦 、 旦丝 、 弹丝 来 代 替 如 细 涤 普 通 的 涤 纶 纤 维 ,抗 起 球 纤 维代 替 腈 纶 等 ;还 有 的产 品 在 其 填充 物 中 大 做文 章 , 如 用 仿 丝 棉 、 丝 棉 、 空棉 等 名 称 代 替 天 太 涤 纶 填 充物 ; 有 的产 品 借用 一些 名 贵 纤 还 维 的 名称 来 提 高 自己 的档 次 , 用 绵 羊 绒 如 代 替 羊毛 , 以此 蒙蔽 消 费 者 的眼 睛 。分 析 此 类错 误 , 主要 是这 类 产 品无 论 是 在款 式 还 是 品质 上 都 没 有十 分 突 出的地 方 , 生 但 产 厂 家 为 了 能够 多 销 售 ,为 了 自己 的 利 润 , 能在 纤 维 名 称 上 做 文 章 , 一些 新 只 用 奇 、 特 而 又 能代 表 其 性 能 的名 称 来代 替 独 实 际 的普 通 纤 维 , 吸 引 消费 者 。例 如 在 来 羊 绒 市 场 上 , 多 厂 家就 是 用“ 羊 绒 ” 好 绵 这 名 词 提 高 自己产 品的 档 次 。其 实 , 绒 羊 只 是 山羊 的 产物 ,绵 羊 身 上根 本 不 产 绒 , 但 生 产 厂 家 却 利 用 普 通 消 费 者 不 是 很 明 白 这 一 道 理 的 机 会 , 大 肆 宣 传 自 己的 产 品 。而 在普 通 消 费 者 眼 中 , 管是 山羊 绒 不 还 是 绵 羊 绒 , 是 羊 绒 的 , 是 具 有 保 暖 都 都 作 用 的 , 标 明 绵羊 绒 的 产 品 的价 钱 往 往 而 要 比正 宗 山羊 绒 的 产 品便 宜 的多 , 就 给 这 这 样 的产 品 留 出 了很大 的销 售 空 间 。 如 又 每 年冬 天 的保 暖 内衣 市场 , 也 是 在 利 用 其 些新 奇 、 独特 而 又 能 代 表其 性 能 的 名称 来 代替 实际 的 普通 纤维 , 如用 一 些 看 似保 暖性很强 的名称代 替涤纶 、腈纶纤 维等 等 。新 标 准 增 加 了“ 型 一 纤维 "口 新 矛 可对 纤 维形 态 特 点 进行 描 述 的规 定 , 这样 就可 以 方 便 标 注 一 些 目前 还 没 有 完 全 规 范 名 称 的纤 维 , 以在 一 定程 度 上 解 决 市场 上 可 纤 维 名 称 胡 乱 标 注 的 问 题 。针 对 这 一 现 象 ,检 验 部 门应 该 对 生 产厂 家进 行 督 导 , 对 消 费 者 进行 宣 传 , 一 些 不 规 范 的“ 、 把 新 奇 、 ” 纤 维 名称 及 时 的 公示 给 大 家 , 特 的 以 达 到 监 管 的 作用 。
国内外纺织品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的比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的比较2004年9月21日《纺织规范与质量》编者按:对比了我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方面的技术法规,指出了所列国家和地区的纤维成分标签的相关规定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地方,而这些技术法规要求都具有强制性。
引言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逐步取代配额的贸易壁垒形式成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障碍。
近年来,中国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经济损失达107亿美元。
其中纺织行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7亿美元,居受害程度的第五位。
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多样,内容复杂,国家差异也较大,对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成分标签的规定就是其中的一种。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抽查结果显示,约有六分之一的进口面料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
由于消费者仅凭外观和手感很难辨别纺织服装产品的成分,许多发达国家为此都制定了强制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在纺织服装产品上必须贴上永久性的标签,按照规定的方法在标签上注明产品的纤维成分和含量。
此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纤维成分标签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对比。
中国和其他主要贸易国相关的技术法规1 .中国我国的强制性国家规范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规定纺织服装产品应在其标签上标明产品采用的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
2. 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纺织纤维制品、羊毛制品和毛皮制品的标签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实施条例,主要为:《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及其实施条例、《羊毛制品标签法》及其实施条例、《毛皮制品标签法》及其实施条例。
这些法规要求绝大多数纺织纤维、羊毛及毛皮制品的标签中包括纤维成分含量、纤维名称以及原产地和制造商等。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是指针对纺织品,纤维制品等产品所采用的一项标准,用于标注产品中纤维的含量。
根据国家标准,通常会要求在产品上标注含有的主要纤维成分的百分比,以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产品的纤维含量。
这种标注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特性,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产品。
在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发布了《纺
织品基础产品中纤维成分标识的规定》(GB/T 29862-2013)
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品中纤维含量标注的统一要求,包括纤维成分的命名和标签的规格要求。
根据这个标准,纤维含量标签必须清晰、可读、耐久,并且必须提供产品主要纤维成分的百分比。
此外,标签上还需要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必要信息。
通过这些标准,消费者可以更容易地辨别纺织品中纤维的含量,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产品,并且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识是指在纺织品上标注纤维成分的含量,以指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纺织品。
这种标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纺织品行业自律的一种表现。
一、纤维含量标识的意义纤维含量标识的主要作用是告诉消费者纺织品的成分和含量,以便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的纺织品,避免过敏或者不适应的情况发生。
同时,纤维含量标识也是纺织品行业对自身质量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是行业规范和道德的体现。
二、纤维含量标识的标准根据《纺织品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纤维含量标识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 纤维种类和含量:应该标注纤维种类和含量的百分比,例如:棉100%、聚酯纤维60%、棉40%等;2. 产品名称:应该标注产品的名称,例如:T恤、衬衫、裤子等;3. 产品规格:应该标注产品的规格,例如:尺码、重量等。
三、纤维含量标识的实施情况目前,我国纺织品行业对纤维含量标识的实施情况还不够完善。
一些小型纺织企业或者一些小作坊生产的纺织品,往往没有标注纤维含量,这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而且,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往往会故意掩盖纤维含量,或者标注虚假的纤维含量,这就欺骗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四、纤维含量标识的重要性纤维含量标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纺织品行业自律的一种表现。
只有做好了纤维含量标识,才能让消费者购买到符合自己需求的纺织品,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同时,纤维含量标识也是纺织品行业对自身质量的自我监督和管理,是行业规范和道德的体现。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提高纺织品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五、结论纤维含量标识是纺织品行业的重要标志,它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纺织品行业自律的一种表现。
我们应该加强对纤维含量标识的监管和管理,使之成为规范纺织品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
国内外规范标准的主要差异(纺织业)
国内外标准的主要差异从标准概念定义上来讲,我国和国际上是一致的。
我国目前实行的GB/T 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关于标准和标准化的概念采用的是ISO/IEC 指南2:1996《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英文版)。
标准作为加速产品贸易的一种语言和工具,已被公众广泛承认,技术标准不仅可以在条文上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入,而且可以在实施过程中对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重重障碍。
因此,一些国家广泛应用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人身安全防护标准等限制国外产品的进口。
然而,在标准的使用和标准的功能方面,我国和其他国家有所不同。
一、我国标准的特点我国标准按照其性质、约束性、地位和作用、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级别、标准化对象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等可以分成若干种类和级别。
其中,根据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标准的级别,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用字母符号“/T”标明了该标准的法律效力。
我国标准制定的程序一般包括: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一共9个阶段。
编制标准时一般要从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适用性、协调性和统一性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首先要依据所确立的目标来选择标准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1)健康、安全、环保;2)接口、互换、兼容性;3)满足贸易需求;4)相互理解;5)产品适用性。
同时要遵循性能原则、可证实性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对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申请产品质量认证。
二、国外标准的特点:(一)ISO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在制定国际标准过程中,要确保制定过程的透明度(文件公开)、开放性(参加自由)、公平性和意见一致(尊重多种意见);要确保国际标准的市场适应性。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准
纺织品纤维含量标准一、绪论纺织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其质量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而纤维含量是衡量纺织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纤维含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纺织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国内外纤维含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纤维含量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纤维含量标识的规范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国内外纤维含量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国内纤维含量标准的制定主要参考国际标准,并结合国内纺织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目前国内主要参考的国际标准包括ISO 2076、ISO 1833和GB/T 3290等。
国内纤维含量标准的执行以GB/T 8170为主,该标准详细规定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并将其分为面料和成品两种不同的分类。
国外纤维含量标准的制定相对较为严格和规范。
欧盟对纤维含量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执行以欧洲纤维含量标准(EUFTT)为主。
美国纤维含量标准由美国纺织品标准协会(ASTM)制定和管理。
这些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纺织品纤维含量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三、纤维含量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纤维含量的检测是保证纤维含量标准执行的基础和关键。
目前常用的纤维含量检测方法主要有化学方法、物理方法和光学方法等,其中化学方法是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化学方法通过纺织品纤维的溶解和分离,利用不同纤维对不同试剂的溶解和反应性能差异进行检测,从而确定纤维含量的比例。
纤维含量检测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试样的选取和制备、试剂的选择和配比、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试样的选取和制备要尽量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均匀性,试剂的选择和配比要符合标准要求,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纤维含量标识的规范纤维含量标识是纺织品质量标识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消费者选择和购买纺织品的依据之一。
纤维含量标识应明确标示纺织品中各种纤维的含量比例,并标注在纺织品上的合适位置。
纤维成分含量(公定质量百分率)
纤维成分含量(公定质量百分率)纤维成分含量(公定质量百分率)纤维成分是指由植物细胞壁中的纤维素和木质素组成的可溶性和不可溶性物质。
纤维成分对于人体健康非常重要,可以促进肠胃蠕动,预防便秘,降低胆固醇,控制血糖等等。
因此,在食品中添加纤维成分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
食品中的纤维成分可以来源于自然食材,也可以添加剂的形式加入。
正式因为其在食品中的重要性,国家对于食品中纤维成分的含量也有所规定。
下面详细了解一下纤维成分含量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1、法规和标准目前,我国对于食品中的纤维成分含量,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纤维素的测定》中做出规定的。
在该标准中,纤维素的测定方法主要分为三种:酶解法、矿酸法和HPLC法,具体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22622-2013。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不同种类食品中纤维成分的最低含量。
以谷物及其加工品为例,标准规定饼干、麦片、面包等谷物加工品中纤维素的最低含量为2.5g/100g(干物质),而五谷杂粮制品中该数值则取决于具体产品的性质和用途。
对于乳制品、肉制品和家禽蛋制品等非植物类食品,标准则规定纤维素100g中最低含量为0.5g。
2、纤维成分含量的制定纤维成分含量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大量实验研究结果得出的。
根据研究发现,纤维成分的摄入量与肠道健康、心血管健康、血糖控制、减轻体重等方面有着密切关系,因此能够提供最佳营养效益的含量,也就成为了各个国家制定标准的标准。
不过,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标准规定的纤维成分最低含量是根据健康人群的食品摄入需求来制定的。
因此,对于老年人、儿童以及患有相关疾病的人来说,食品中纤维成分的含量需要适当调整。
同时,纤维成分摄入过多也会对人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如腹泻、疼痛等。
因此,食品中纤维成分的含量需要根据特定人群的需求来进行合理调整。
3、纤维成分含量的加工在食品加工过程中,纤维成分的含量容易受到不同的加工方法和工艺的影响。
有些加工过程会破坏食材中的纤维素或者在加工过程中减少纤维素的溶解度,从而降低食品中纤维成分的含量。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
国家纤维含量标注标准一、纤维种类标注1.纺织产品中,应明确标注各种纤维的名称,以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纤维组成。
纤维名称应符合GB/T4146.1的命名规则,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名称。
2.对于新型纤维,如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Chitin)等,应在标签上标注其具体名称,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进行详细说明。
二、纤维含量允差1.纺织产品中,纤维含量允差应符合GB/T29862的规定。
具体允差如下:单组分纤维:允许误差±5%多组分纤维:主成分允许误差±5%,其他成分允许误差±10%2.对于标称纤维含量≤10%的产品,如果某一种纤维的实际含量≤5%,则该纤维的含量可标注为“微量”。
三、纤维含量标识方式1.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应按照GB/T29862的规定进行标识,包括净含量标识、百分比含量标识等。
2.纤维含量应采用科学计数法表示,并在数字后面加上纤维种类名称,例如:“净含量:49%棉,51%涤纶”。
3.如果一种纺织产品包含多种纤维,且每种纤维的含量都超过5%,则应按照纤维含量的比例从大到小排列,并标明各组分的含量百分比。
四、纤维含量检验方法1.纤维含量的检验方法应符合FZ/T01057的有关规定,并采用相应标准进行检测。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化学分析法、显微镜法、红外光谱法等。
2.对于新型纤维或特殊纤维,应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进行纤维含量检验。
五、纤维含量标注规则1.纺织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应清晰、准确、易于理解,不得使用模糊或误导性的语言。
2.纤维含量标注应与实际产品相符,不得虚标或隐瞒真实情况。
3.对于拼接、交织等特殊工艺制成的纺织产品,应分别标注各组分纤维的含量。
4.对于多款式、多规格的产品,应根据不同款式、规格分别进行标注。
5.对于需经后处理的产品,应在后处理后进行纤维含量检验并标注。
六、纤维含量虚标违规处理1.对于虚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纺织产品,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国纺织品服装标签要求
1.商务法案Act1905
2.商务(进口)条例(纤 维成份标签)
3.多组分允差5%
2
孟加拉
英语或孟加 拉语
N/A
强制
N/A
N/A
N/A
3
缅甸
N/A
N/A
N/A
N/A
N/A
4
中国
中文
强制
强制
强制
生产厂 商
强制
1.纤维含量的标识
2.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
3.多组分允差5%
5
斐济
强制
强制
强制
生产厂 商
N/A
随意
随意
16
韩国
韩语
强制
强制
强制
生产厂 商
随意
17
中国台湾
中文
强制
强制
强制
进口商
强制
纺织品标签标准修改 法案
18
泰国
泰语
强制
强制
强制
N/A
强制
19
越南
越南语
强制
强制
强制
生产厂 商
随意
非洲
序号
国家
语言
纤维含 量
原产 地
维护 保养
制造商/进口 商信息
号型
1
阿尔及利亚
阿拉伯语
强制
强制
强制
N/A
随意
2
安哥拉
强制
强制
强制
生产厂 商
强制
10
欧盟
视各国要求
强制
视各 国要 求
视各 国要 求
视各国 要求
视各 国要 求
1.纤维成分指令
2.多组分允差3%
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
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
JIS标准(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s)是日本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的一系列工业标准,它涵盖了各种产品和技术领域,包括机械、化工、电子、建筑等。
JIS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对于促进日本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国家标准(GB)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一系列国家标准,它涵盖了与中国相关的各个领域,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等。
中国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中国市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在各自国家的工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和差异,下面将对它们进行一定的比较和分析。
首先,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在制定机构上存在差异。
JIS标准由日本国家标准化机构制定,而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
两者在制定标准的程序、参与者、决策机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导致了标准制定的方式和效果有所不同。
其次,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在标准内容上存在差异。
由于两国在工业发展、技术水平、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两者制定的标准在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标识标志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比如,在产品质量标准上,JIS标准可能更注重产品的性能指标,而中国国家标准可能更注重产品的安全性能。
最后,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在国际影响力上存在差异。
由于日本是世界工业大国之一,因此JIS标准在国际贸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将JIS标准作为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而中国国家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相对较小,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影响力也在逐渐增强。
综上所述,JIS标准和中国国家标准在制定机构、标准内容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都对各自国家的工业发展和产品质量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特点及使用建议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标准特点及使用建议作者:罗永文陈海宏来源:《中国纤检》2014年第17期摘要:介绍了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特点,提出了新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及其修改建议,以便有关部门对新标准的理解和运用。
关键词:纺织品;纤维含量;新标准;标识;特点;建议2014年5月1日,GB/T 29862—201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国家推荐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开始实施。
新标准在旧标准(FZ/T 01053—2007)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规定了纺织产品纤维含量的标签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差以及标识符合性的判定,为规范国内市场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提供了明确依据。
1 新标准内容特点1.1 强调纤维含量表示方法新标准强调“纤维含量一般以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
如果采用净干重含量表示,需明示“净干含量”。
新标准删除了旧标准中“棉型和麻型产品可以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但需明示为净干含量”的说明。
1.2 规范纤维名称的标注新标准规定纤维名称应使用规范名称,天然纤维名称采用GB/T 11951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名称采用GB/T 4146.1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名称采用GB/T 17685中规定的名称。
化学纤维有简称的宜采用简称。
此条款与FZ/T 01053—2007的规定基本一致。
但删除了原标准附录B中ISO 2076的相关描述;化学纤维的名称标准建议采用简称,并不是一定要求用简称;纤维名称应采用相应标准规定的名称,不能用通俗名称、口语名称或商标等。
如人造棉、弹力纱、人造毛、亚克力、莱卡等。
1.3 调整低含量纤维的含量允差新标准对低含量纤维的含量允差进行了较大的修改,详见表1。
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该纤维的实际含量不得为0;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该填充物的实际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调整了微量纤维的含量考核方法,规定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
中国与日韩及东盟国家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比较分析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合作的深入,国际贸易的快速增长使得区域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纺织品是中国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与日韩及东盟国家的贸易往来频繁,因此对于双方国家的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的比较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中国自2002 年加入WTO 以来,对纺织品的贸易保护和规范逐渐得到改善和完善。
当前中国的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GB 18401-2010 《家用纺织品卫生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家用织物产品对人体健康的要求,包括织物材料、加工工艺、用品的质量等方面,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2.GB 5296.4-2012 《纺织品标识》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品的标识、标签、标记等要求,以便消费者了解纺织品的基本信息和使用说明。
3.GB/T 18885-2002 《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该标准规定了纺织品的互换性试验和性能测试要求,包括:对甲醛、色牢度、纤维含量、PH 值等进行测试,以确保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纺织品具体商品检验规则》该规则用于规范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对纺织品的质量检验和认证,以确保产品达到标准要求并满足贸易的相关规定。
二、日韩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比较分析1.日本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日本纺织品的强制性标准和法规主要有两个,分别是纺织品保健法和纺织品品质表示法,其主要特点如下:( 1)《纺织品保健法》该法案于1973 年颁布,规定了纺织品流通中的基本规则、产品标记、检验注册和企业行为等内容。
该法案约束范围广泛,包括纤维原料、制造和销售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防止不合格产品的出现。
( 2)《纺织品品质表示法》该法案于2000 年颁布,规定了纺织品标志的标示表示和检验方法。
该法案对纤维标准化、抗菌性能、应用性能、安全性等方面予以了严格规定,使其产品质量得到保障,同时也方便消费者的购买和使用。
2.韩国纺织品强制性标准和法规韩国纺织品的强制性标准和法规主要有以下三个,分别是纺织品标准法、环境友好型纺织品推进条例和纤维原料标准规范,其主要特点如下:( 1)《纺织品标准法》该法案于2013 年颁布,主要规定了纺织品检验、认证、标记及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双重利益。
羽绒日美欧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
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与我国的差异1 概述据项目课题组调研了解到,目前涉及羽绒服装产品的国际标准系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组织制定的。
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是羽绒行业世界性的联合会,其常设机构——秘书处设在德国。
作为一个国际性仲裁机构,它创建于1953 年。
现在IDFB 拥有来自26 个国家的会员,主席团由最主要的消费国代表:德国、法国、日本、美国和两个最大的生产国中国和匈牙利的代表组成。
全体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讨论决定基本问题。
IDFB 的管理委员会由IDFB 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并在两次全体大会之间的每年举行会议。
修改、解释并决定羽绒羽毛国际标准的使用及检测方法,认可专门从事羽绒羽毛测试的检测机构和实验室是该组织的两项主要工作。
IDFB 确认的测试机构以检验羽绒羽毛产品为主,并按IDFB 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检测,如果发生仲裁可被国际羽绒羽毛仲裁委员会推荐,并根据国际标准对羽绒羽毛填充材料进行评价。
2 主要差异由国际羽绒羽毛局(IDFB)技术委员会主持制定并实施的羽绒羽毛品质检验国际标准被称之为“官方分析法”,其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术语;检验样品的抽取;羽绒羽毛定量分析(测定绒朵和绒毛重量、绒丝重量、羽丝重量、陆禽羽毛/羽丝重量、杂质重量);羽绒羽毛同种类定量分析(用于鸭、鹅绒混用时的测定);鹅绒、鸭绒定性分析;陆禽羽毛(鸡和火鸡)定性分析;损伤羽毛定性分析;蓬松度测定(Lorch 仪);耗氧指数测定(滴定法);酸度测定(pH 值);水分含量测定;羽绒羽毛中油、脂肪的定量测定;浊度测定;气味测定。
另外,国际羽绒羽毛局2004 年版测试规则已开始要求采用自动浊度计对羽绒羽毛样品进行浊度(清洁度)指标测定。
以国内目前为羽绒服装国家标准所引用的“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FZ/T80001-2002”为例,与其相对照,明显存在一些差异:首先是检验项目比“官方分析法”提及的少,如酸度测定(pH 值)、损伤羽毛定性分析等检验项目,水洗羽绒羽毛行业标准均未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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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和日本标准关于纤维含量标识规定的不同点
摘要:简要阐述了中国标准和日本标准关于纤维含量标识规定的差异。
关键词:中国标准;日本标准;纤维含量标识;差异
纤维制品检验有外观质量、内在质量。
外观质量因受抽样量的限制,大多数在抽样现场检验,内在质量在实验室内检测,包括强力、密度、缩水率、色牢度、纤维含量等。
除了安全指标外最能体现纤维制品的品质项目就是纤维含量,因为不同纤维含量的织物有不同的性能。
如涤棉混纺比为65/35和40/60的织物,其断裂强力、织物风格、织物的舒适度等就有很大不同,涤纶纤维和棉纤维价格也不同,自然产品的价格就不同,准确的纤维含量标识也使消费者能根据纺织品上的纤维含量标识就可以了解纤维制品的一些性能。
本文主要比较了中国标准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1]和日本标准《纤维制品的各种表示和安全性QTEC性能评价基准》[2]中关于纤维含量标识的相关规定,分析两国标准的差异,为企业的采标和检测机构的检测提供了参考。
1 纤维含量的定义
纤维含量以纺织品织物、面料或者纱线中各纤维名称在
整体中所占的百分率表示,宜标注至整数位。
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如果采用净干质量百分率表示纤维含量时需要明示为净干质量。
中国标准和日本标准关于纤维公定回潮率方面的存在
一些差异,常用的为中国标准中粘纤的公定回潮率为13%,氨纶的公定回潮率为1.3%[3];日本标准中粘纤的公定回潮率为11%,氨纶的公定回潮率为1.0%[4]。
2 纤维名称及含量标注原则差异
2.1 莫代尔纤维
根据中国标准GB/T 4146.1―2009 标注纺织品化学纤维名称,莫代尔纤维和粘胶纤维是两个平行的大类[5],而在日本标准中规定莫代尔纤维属于粘胶纤维的一种,表示为“粘胶纤维(莫代尔纤维)”的形式[6]。
2.2 含有二烯类弹性纤维的织物
在中国标准中此类纤维含量应标注,但在日本标准中此类纤维含量不标注。
例如在国标中某织物纤维含量:锦纶60%,聚酯纤维30%,二烯类弹性纤维10%;在日标中则表示为锦纶66.7%,聚酯纤维33.3%。
2.3 纤维含量超80%的多纤维织物
在日本标准中,少量多种类纤维混入时,一种纤维含量超过80%时,该纤维附注「以上」,剩余部分纤维成分将纤
维名列出表示,并将这些纤维合计附注「未满」字样。
在国家标准中没有这种表示方法。
2.4 小于等于5%的纤维标注
在中国标准中,含量≤5%的纤维,可列出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当产品中两种及以上含量各≤5%的纤维且其总量≤15%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
日本标准规定含有两种以上纤维含量低于10%的纤维成分,将低于10%的纤维罗列表示,将几种成分的含量总和表示出来。
2.5 拼接产品标注
中国标准中规定由两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拼接构成的产
品应分别标明两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单个织物面积或多个织物总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15%的织物可不标。
日本标准中规定上衣、半裙、连衣裙、家居裙、外套、短大衣、风衣及其他外套和羽绒服的面料和里料都需要表示成分。
半裙以外的成衣,腰部、背部、袖子的里料面积超出表料的5%就要标注成分。
2.6 装饰物标注
中国标准中规定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件、非外露部件及其某些小部件,例如:花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衣领、袖口、下摆罗口、松紧口、衬布、衬垫、口袋、内胆布、商标、局部绣花、贴花、连接线和局部填充物等,其纤维成分可以不标。
除衬布、衬垫、内胆布等非外露部件外,
若单个部件面积或同种织物多个部件的总面积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时,则应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
在日标中规定,单个部件或多个部件超过总质量的5%时则需要标注该部件的纤维含量[5-6]。
3 中国标准和日本标准关于纤维含量允差的规定
3.1 纤维含量可以表示为100%的情况
(1)中国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完全由一种纤维组成时,用“100%”、“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允差为0。
由于山羊绒纤维的形态变异,山羊绒会出现“疑似羊毛”的现象。
山羊绒含量达95%及以上、疑似羊毛≤5%的产品标注为“100%山羊绒”、“纯山羊绒”或“全山羊绒”;山羊绒混纺产品中疑似羊毛不超过山羊绒标称值的5%;羊毛产品中可含有山羊绒。
(2)日本标准规定含毛的面料其他纤维不足3%时可表示毛100%;含毛以外的纤维,其他纤维不足1%时,可表示100%(但是与纤维种类无关,使用了碎线、短毛、再生纤维仿毛、空纺的线制成的成品,标注的时候使用上述线不足5%的时候,可表示为100%)。
3.2 纤维含量允差的其他规定
(1)中国标准规定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含有两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了本标准许可不标注的纤维外,在标签上标明的每种纤维含量允差为5%(例如:标签含量:40%棉/40%
涤纶/20%锦纶,允许含量:35%~45%棉/35%~45%涤纶
/15%~25%锦纶),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允差为10%。
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3%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的纤维含量≤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5%时,实际含量不得为0。
(2)日本标准规定以5为间隔的数字(100除外)表示的情况允许误差为±5%,其他情况允许误差为±4%,但是毛的范围内(如羊毛、羊绒)以及羽毛的范围内(如鸭绒和鸟的羽毛)等情况下,允许误差为±5%。
(3)中国标准规定当产品中某种纤维含量或两种及以
上纤维总量≤0.5%时,可不计入总量。
如果适用,可标为“含微量××”或“含微量其他纤维”。
(4)日本标准规定以「以上」的形式附注的情况、以「未满」的形式附注的情况允许误差为0。
参考文献:
[1] GB/T 29862―2013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S].
[2] 纤维制品的各种表示和安全性QTEC性能评价基准[S].
[3] GB 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S].
[4] JIS L 1030-2-2012 纺织品混纺纤维定量分析的试验方法[S].
[5] GB/T 4146.1―2009 纺织品化学纤维第1部分:属名[S].
[6] JIS L 1030-1-2012 纺织品混纺纤维定性分析的实验方法[S].
(作者单位:山东省纤维检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