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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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9-13 阅读次数: 877中评协〔2017〕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对《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7年9月8日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纳入资产评估档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和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并妥善管理资产评估档案。

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七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八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和工作底稿介质的理化特性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

第九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三)资产评估计划;(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2.现场勘查记录、书面询问记录、函证记录等;3.其他相关资料。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引言概述: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它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资产评估程序的五个部分,包括资产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报告的编制以及评估结果的使用。

一、资产评估的目的1.1 评估市场价值:资产评估的首要目的是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以便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

1.2 支持决策:资产评估还可以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决策支持,例如在购买或出售资产时提供参考。

1.3 评估风险:通过资产评估,可以评估资产所面临的风险,为风险管理提供依据。

二、评估对象的确定2.1 资产类型:资产评估的对象可以是各种类型的资产,包括房地产、股权、债券等。

2.2 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确定还要考虑评估的具体目的,例如是为了财务报告还是为了法律诉讼。

2.3 评估时点:评估对象的确定还要考虑评估的时点,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3.1 市场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它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3.2 收益法:收益法是适用于收益性资产的评估方法,它通过预测资产未来的收益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3.3 成本法:成本法是适用于特定资产的评估方法,它通过评估资产的重建成本来确定资产的价值。

四、评估报告的编制4.1 报告结构:评估报告应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

4.2 数据分析:评估报告还应包括对评估所使用的数据进行分析的结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4.3 结论与建议:评估报告最后应给出评估的结论和相应的建议,以便委托方做出决策。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5.1 决策参考:评估结果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在购买、出售、投资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5.2 财务报告: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准确的资产价值信息。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解读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解读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解读一、概述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资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和标准,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点1. 知识产权是指在创造性活动中所产生的人的智力成果的财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 知识产权具有不易观测、不易交易、不易分割、不易评估的特点,这为其评估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对知识产权评估的规范要求1. 明确评估目的和对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要求评估师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必须明确评估的目的和对象,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 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评估师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时,必须选择并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知识产权评估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1. 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在实际评估中,评估师需要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而往往存在评估方法选择不当的情况。

2. 评估过程中的信息获取难度知识产权的评估往往需要大量的研究和信息收集,而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往往面临信息获取的困难。

五、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个人观点和理解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对知识产权的评估,考虑了知识产权的特点和难点,并对评估的目的、对象、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为评估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然而,在实际评估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也是不可忽视的,评估师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提高,以更好地应对相关挑战。

六、总结与展望在本文中,我们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范要求、评估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进行了探讨和解读。

也共享了个人对这一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启发,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评估工作的规范与进步。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提供了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克服。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一、单选题1、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A、证监会B、资产评估机构C、工商局D、财政部【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上述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2、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自()起施行。

A、2019年1月1日B、2019年2月1日C、2019年3月1日D、2019年4月1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3、关于评估基准日,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一项评估业务只能有一个评估基准日B、评估基准日的变更,应当视为一项新的资产评估业务C、评估基准日由受托人确定D、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应以有利于评估结论有效服务于评估目的为根本,尽量与经济行为的实现日接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同时废止。

A、2015B、2016C、2017D、2018【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中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同时废止。

5、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A、及时性原则B、谨慎性原则C、重要性原则D、实质重于形式【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采用逐项或者抽样的方式进行现场调查。

6、关于资产的勘查,(),重点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资产的运行和使用适当关注A、收益法B、成本法C、权益法D、市场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成本法,重点关注资产的物理属性和技术属性,资产的运行和使用适当关注。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一、引言资产评估是指对特定资产进行评估、鉴定和估价的过程,旨在确定资产的价值和潜在风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目的是规范资产评估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公正、透明,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有关资产价值的可靠信息。

二、范围本资产评估执业准则适用于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师、鉴证师、审计师等。

三、资产评估程序1. 委托阶段(1) 确定委托关系: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收集资料:评估机构向委托方索取资产相关信息和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勘察。

(3)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机构根据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方法、数据来源和评估程序。

2. 资产调查阶段(1) 实地勘察: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实地勘察,收集现场照片、测量数据等。

(2) 数据分析:评估机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模型进行数据处理。

3. 评估方法选择阶段(1) 选择评估方法:评估机构根据资产的性质和评估目的,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2) 制定评估模型:评估机构根据所选评估方法,制定相应的评估模型,明确所需的输入数据和计算步骤。

4. 数据采集和处理阶段(1) 数据采集: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模型的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包括市场数据、财务数据等。

(2) 数据处理:评估机构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核实、筛选和加工处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评估计算和结果分析阶段(1) 评估计算:评估机构根据所选评估方法和模型,进行评估计算,得出资产的价值范围或具体数值。

(2) 结果分析: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解释,说明评估过程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并给出评估的可靠性和置信度。

6. 报告编制和提交阶段(1) 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目的、方法、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结果分析等内容。

(2) 报告审核: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档案的形成及管理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档案,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工作底稿的编制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编制工作底稿。

第五条工作底稿应当反映资产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

第六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七条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文档,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谨慎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

第八条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在履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和评定估算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第九条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的记录;(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三)资产评估计划;(四)资产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五)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第条操作类工作底稿的内容因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方法等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现场调查记录与相关资料,通常包括:1.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如: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对象的权属证明资料,与评估业务相关的历史.预测.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及相关说明.证明和承诺等;2.现场勘查记录.函证记录等;3.其他相关资料。

(二)收集的评估资料,通常包括:市场调查及数据分析资料,询价记录,其他专家鉴定及专业人士报告,其他相关资料。

2024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4年资产评估师之资产评估基础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规定: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A.1个月B.3个月C.一年D.两年【答案】 C2、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身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资产评估报告应该阐明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的身份B.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的名称必须是可确指的法人C.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的名称可以是可确指的自然人D.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人的名称可以是不确指的一类群体【答案】 B3、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不当行为的投诉、举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B.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C.投诉.举报事项属于资产评估协会自律管理的,财政部门仍应受理,并移交资产评估协会处理D.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涉及事项较简单的,可以采用口头审查的方式进行处理【答案】 A4、下列关于资产产权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依法取得资产的完整产权是特定主体能够控制和支配相关资产的前提条件B.只有控制权而无所有权的资产可以作为企业的资产加以确认。

C.行使资产权利会受到分设权利的限制D.对资产的拥有和控制主要体现在对资产产权的界定和保护上【答案】 A5、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委托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定和非法定业务的委托人均可以自愿协商确定B.委托人可以由一个主体或多个主体共同组成C.企业价值评估业务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D.委托人并不一定是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答案】 A6、(2018年真题)关于《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2020-2021)结构体系的说法中。

正确的是()。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同时出具中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中外文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在评估基准日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程序,是指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

第五条资产评估基本程序包括: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重要性原则确定所履行各基本程序的繁简程度。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

第六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记录评估程序履行情况,形成工作底稿。

第三章实施要求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下列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四)价值类型;(五)评估基准日;(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七)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八)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九)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

第十条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与委托人依法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内容。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23.08.21
•【文号】中评协〔2023〕14号
•【施行日期】2023.09.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的通知
中评协〔2023〕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证资产评估执业质量,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现予印发,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8月21日。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利用专业报告和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个人协助工作,作为资产评估专业支持。

利用专业报告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资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个人提供协助时,可以聘请其协助工作。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的内容通常包括:(一)对资产性能、先进性等的专业判断;(二)对特殊资产实物状况、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的判断;(三)对特殊行业企业运营、市场状况等的判断;(四)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利用专家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聘请专家时,应当:(一)综合考虑拟聘专家的专业特长、职称、专业资格、声望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专家的专业能力;(二)关注专家的独立性。

通常,专家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专家工作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必要时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与专家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成果;(二)工作成果的归属及预定用途;(三)对信息保密的要求。

第八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向专家介绍资产评估相关规定和评估业务相关情况,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8〕35号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系统指导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中国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出台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修订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评估报告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推动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一、修订背景及目的资产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调查和判断工具,对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资本运作和法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评估报告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专业性不强、内容不准确、结论不明确等,影响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形象和市场信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评协组织了多方专家和从业人员,广泛征求专业意见和实践经验,并结合国内外资产评估的最新经验和技术要求,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的目的是:提高评估报告的专业性、可读性和实用性,对于评估对象的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准确评估,并对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和结论展开详尽阐述,为用户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修订内容及亮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修订通知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评估对象的描述和评估方法、调查研究和数据收集、评估分析及报告格式等。

在修订后的准则中,值得注意的亮点包括:1.强调科学性与客观性修订后的准则要求评估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来源可靠,调查研究全面,结论客观准确,并对评估过程中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科学解释。

这样可以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对评估结果造成影响,提高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提升评估报告的可读性修订通知对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正文和附件的编写要求、图表和数据的展示方式等。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一、背景介绍资产评估是指对特定资产进行评估、估值和鉴定的过程,以确定其合理市场价值或者其他特定价值。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为,保障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二、目的和适合范围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目的是确保资产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准确性,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本准则适合于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评估师、评估机构以及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相关方。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要求1. 评估目的明确在进行资产评估前,评估师应与委托人充分沟通,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确保评估过程符合委托人的需求。

2. 采集资料评估师应采集与评估资产相关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权属证明、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以便对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3. 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师应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例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4. 数据分析和处理评估师应对采集到的资料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排除异常数据和噪音,确保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5. 评估报告编制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评估目的、范围、方法、数据来源、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并以清晰简明的方式呈现。

6. 评估结果披露评估师应将评估结果及时披露给委托人,并确保披露的内容准确、完整、清晰。

7. 保密和诚信评估师应严守评估过程中获取的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估对象的商业机密,同时要保持诚信,不得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而伤害客户利益。

8. 监督和监管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评估师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和规范。

四、案例分析以某公司的固定资产评估为例,评估师按照资产评估程序进行操作。

首先,评估师与委托人进行充分沟通,明确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然后,评估师采集了该公司的资产权属证明、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资料,并进行了数据分析和处理,排除了异常数据和噪音。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同时出具中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中外文资产评估报告存在不一致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在评估基准日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一、引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指为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出来的专门用于指导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保障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规范性、内容要求和报告形式等方面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介绍。

二、规范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规范和基本要求,以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写,同时还需要遵循评估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

此外,资产评估师还应当遵循评估行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确保报告的真实、客观和合法。

三、内容要求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信息,以便于用户获取关于被评估资产的详细情况。

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目的和依据:明确评估的目的,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标准等。

2. 评估对象描述:详细描述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物结构、面积等相关信息。

3. 评估方法和程序:详细介绍评估所使用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方法的选择和具体应用。

4. 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明确评估师获取数据的来源和调查方法,以及对所使用的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的情况。

5. 评估结果和价值认定:报告中需明确标明评估结果和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认定,同时还要给出评估结论的依据和理由。

6. 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在报告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提示,并明确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免责声明。

四、报告形式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采用规定的格式和形式进行编写,以确保报告的统一性和易读性。

报告应当包括封面、摘要、目录、正文、附表、附件等部分。

其中,封面应明确标示评估报告的名称、编制日期、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等重要信息。

摘要要简明扼要地概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评估结论,以方便用户快速了解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和出具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由资产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出具的专业报告。

第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以“资产评估报告”名义出具书面专业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四条资产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不得有误导性的表述。

第五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提供必要信息,使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六条资产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人要求合理确定。

第七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因法律法规规定、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资产评估基本程序,经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且未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但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资产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处理方式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如果程序受限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无法判断其影响程度的,不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第八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第九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资产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资产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标题及文号、目录、声明、摘要、正文、附件。

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声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

附件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时使用资产评估方法的行为,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方法,是指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途径和手段。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市场法第四条市场法也称比较法、市场比较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以可比参照物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包括多种具体方法。

例如,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交易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单项资产评估中的直接比较法和间接比较法等。

第五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考虑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一)评估对象的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二)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

第六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对象特点,基于以下原则选择可比参照物:(一)选择在交易市场方面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二)选择适当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者可比的参照物;(三)选择与评估对象在价值影响因素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参照物;(四)选择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接近的参照物;(五)选择交易类型与评估目的相适合的参照物;(六)选择正常或者可以修正为正常交易价格的参照物。

市场法的比较基准通常因评估对象的资产类型、所处行业等差异有所区别,可以表现为价值比率、交易单价等形式。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对评估对象与可比参照物进行比较分析,并对价值影响因素和交易条件存在的差异做出合理修正。

第八条运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以下影响评估测算结果可靠性的因素:(一)市场的活跃程度;(二)参照物的相似程度;(三)参照物的交易时间与评估基准日的接近程度;(四)参照物的交易目的及条件的可比程度;(五)参照物信息资料的充分程度。

第三章收益法第九条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附件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利用专业报告和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聘请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个人协助工作,作为资产评估专业支持。

利用专业报告是指因涉及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利用某一领域中具有专门资质或者相关经验的机构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作为资产评估依据。

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单项资产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聘请专家个人协助工作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特殊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个人提供协助时,可以聘请其协助工作。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的内容通常包括:(一)对资产性能、先进性等的专业判断;(二)对特殊资产实物状况、技术状况和使用状况的判断;(三)对特殊行业企业运营、市场状况等的判断;(四)资产评估过程中可能利用专家协助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聘请专家时,应当:(一)综合考虑拟聘专家的专业特长、职称、专业资格、声望等因素,综合分析评判专家的专业能力;(二)关注专家的独立性。

通常,专家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存在关联关系,专家工作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影响。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必要时应当征得委托人同意,并由资产评估机构与专家明确下列基本事项:(一)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成果;(二)工作成果的归属及预定用途;(三)对信息保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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