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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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无线电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2]98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1
【实施日期】2012.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9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作,确保年内实现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安装任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广电局等部门全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2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
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户户通”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问题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省政府提出,今年实施广播电视直
播卫星公共服务,加快农村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推进,为20万边远山区群众和沿海、湖区渔民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下达我市的建设任务是,为2200户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边远农村、山区群众和国有林场、苗圃职工安装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按照要求,切实把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广工作做好。
二、明确实施步骤,积极稳妥推进
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我市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推进工作主要按以下方法步骤组织实施。
(一)2012年7月20日前,分配建设任务,完成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用户调查并对用户信息登记造册。
(二)2012年7月下旬,配套资金到位,与省广电局统一组织的设备招标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三)2012年8月至9月,按照用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