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辽宁理工职业学院-计算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
计算机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一、总则1.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使用,对提高教学质量,保证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主要载体。
计算机学院实训教研室为我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责任部门,各专业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体部门。
2.学院各专业应积极配合实训教研室,积极建设校外实习基地,有计划地使用校外实习基地,自觉遵守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
3.本办法适合我院所有校外实习基地。
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1.各专业要根据所设专业的特点,结合当地行业、企业特点,积极开拓校外实习基地,满足本专业实习(训)教学需要。
2.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争取与企业签订校外实习基地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权、利,确定校外实习基地可开出项目内容。
3.原则上签约校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不少于3个,实际使用校外实习基地每个专业不少于5个。
4.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以企业为主,在有学生进企业实习(训)时,本专业要深度融合,渗透学院实习(训)教学管理理念和规范要求。
5.各专业要有计划地与校外实习基地联系,参与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
三、校外实习基地的运行管理1.各专业提前做好校外实习(训)教学准备工作,加强与校外实习基地的联系,确保校外实习(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2.在学生实习(训)期间,学生作为一名准员工,应遵守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的实习(训)工作岗位安排。
3.在学生实习(训)期间,学生应按要求完成学院布置的实习任务,完成对校外实习(训)学生手册的填写,撰写实习(训)报告,按规定时间返校接受教育和检查。
4.在学生实习(训)期间实行双导师制,即企业要为每个学生安排指导教师,该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考勤、业务指导、实习评价和成绩评定;各专业为每个学生配备一名专业指导教师,按计划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填写校外实习(训)教学手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时获取学生实习信息,加强与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校内指导教师是学院、企业、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
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实习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习基地的管理,保障实习学生的权益,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实习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习基地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实习计划,全面开展实习教学工作。
第四条实习基地的管理应本着服务实习学生、服务实习学校、服务本单位的宗旨,加强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其实习能力,促进实习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当确保实习教学活动的安全,保证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当配备合格的实习指导教师,保障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七条实习基地应当加强与实习学校的联系,保证实习教学的有序进行。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记录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并与实习学校形成实习档案,为实习评定提供参考依据。
第九条实习基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单位的实习相关政策,做好实习基地的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工作监督评估机制,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实习基地应当明确实习基地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实习基地管理工作体系。
第十二条实习基地应当聘请具有教学资质的实习指导教师,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实习基地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保障其正常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四条实习基地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其思想觉悟、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第十五条实习基地应当落实国家和本单位的各项实习政策,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六条实习基地应当根据实习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其实习能力。
第十七条实习基地应当妥善处理实习学生的实习纠纷,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实习教学管理档案,保障实习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九条实习基地应当配合实习学校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定,提供实习学生的实习评价。
第二十条实习基地应当保护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实习安全保障制度。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
第三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校外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校外单位与我校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均须遵守本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设立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辅导员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及评估工作。
第九条校外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对实践基地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第十条实践基地管理办公室设立安全监察组,负责学生在实践基地的安全监督。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保基地符合教学实践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保护基地环境,不得破坏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尊重基地工作人员,不得有辱骂、诽谤或伤害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六条学校在选择校外实践基地前,应核查其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学生在校外实践期间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生在实践基地进行实践活动期间,应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冒险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在实践基地期间,应做好个人和财产安全保护工作,不得随意外出或与陌生人接触。
第十九条学校安全监察组定期对校外实践基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基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三篇)
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对学院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管理,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全体在校学生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活动。
第三条定义1. 校外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以外的单位或组织进行的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
2. 实习实训单位:与学院合作的单位或组织,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和学习环境。
第二章实习实训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实习实训管理机构学院建立专门的实习实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
第五条设立实习实训指导教师为每个实习实训岗位指定一名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实习实训课程设置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践需求,设置相关的实习实训课程,并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中。
第七条实习实训计划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要,制定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的目标、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实习实训审批学生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活动前,需要向学院提交实习实训申请,并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实习实训岗位管理第九条实习实训岗位选择学院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与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合作,提供丰富多样的实习实训岗位供学生选择。
第十条实习实训岗位培训实习实训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实训岗位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实习实训岗位监督学院将派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实训岗位进行监督,确保学生的实习实训活动顺利进行。
第四章学生管理与评估第十二条学生申请与分配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方向和实践需求,向学院提出实习实训申请,学院将根据实习实训计划和实习实训岗位的情况,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管理学院将建立学生实习实训的考勤管理制度,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实习实训活动,并做好相应的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纪律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要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学校实践基地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践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实践基地,包括实验室、实习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等。
第三条学校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教学为主,服务为辅;4. 严格考核,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负责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实践基地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审批实践基地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3. 组织开展实践基地的检查、评估和整改工作;4. 指导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5. 处理实践基地的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六条实践基地管理员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实践基地的设备维护、保养和更新;2. 确保实践基地的安全设施齐全、有效;3. 负责实践基地的卫生清洁工作;4. 负责实践基地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5. 负责实践基地的开放和预约工作;6. 协助开展实践基地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第三章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规划,科学布局;2. 突出特色,注重实效;3. 先进设备,实用性强;4. 安全可靠,环境舒适。
第八条实践基地的设备管理:1. 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设备质量;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操作技能;3.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4. 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条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4. 做好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实践教学与活动第十条实践教学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紧密结合专业教学,提高教学质量;2. 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 强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4. 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校外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基地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发挥校外基地的作用,提高基地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我校制定了校外基地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校外基地的各项活动。
本制度旨在为教师、学生及家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确保校外基地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以下是校外基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基地选址和评估1. 为了保障教学质量,校外基地的选址需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具备足够的场地和设施,且距离学校较近,便于学生及教师的往返。
2. 在选择校外基地时,学校需对基地进行评估,确保其环境卫生、安全设施等满足教学要求。
3. 学校应该与基地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二、基地管理人员1. 校外基地管理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管理和应急能力。
2. 学校应对基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教学活动1. 学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在教学活动期间负责学生的安全和教学秩序。
2.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确保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3. 学校应对教学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用性。
四、学生管理1. 学生参加校外基地教学活动需要家长签字同意,并接受学校的相关安全教育和管理。
2. 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包括学生的健康状况、过敏史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处理。
3.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五、安全管理1. 学校和基地管理方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消防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救援工作。
2. 学校和基地管理方应加强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在基地活动期间的健康和安全。
3. 基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学生在基地活动期间的安全。
六、管理监督1.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校外基地的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整改。
大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内容
大学实践基地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大学实践基地的管理,规范教学实践行为,提升实践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大学实践基地管理工作,包括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大学实践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四条大学实践基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实践基地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第五条大学实践基地应当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实践基地。
第六条实践基地应当具备必要的实践教学设施和设备,保障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大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大学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应当遵循节约资源、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使用管理第九条大学实践基地的使用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实践基地的使用应当事先做好预约和安排,保证学生和教师的使用权利。
第十一条使用实践基地的师生应当遵守管理规定,文明使用实践设施,保护实践基地的环境。
第十二条对于实践基地的不当使用和破坏,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破坏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章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设立实践基地管理机构,负责实践基地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保障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十五条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实践基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实践基地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章实践基地的评估与激励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对实践基地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效果、资源利用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实践基地,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鼓励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进一步提高。
第十九条对于实践基地的不足和问题,学校将给予相应的整改要求,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训效果,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实训基地的基本情况1. 实训基地的基本信息:实训基地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实训基地的管理机构及责任人: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员信息。
3. 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实训基地的设施设备情况。
4. 实训基地的培训项目:实训基地提供的培训项目及内容。
第三章学生培训管理1. 学生报名:学生在校内报名后,需填写相关材料,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2. 学生培训安排:实训基地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和地点。
3. 学生管理:学生在参与实训期间,需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训基地。
4. 学生安全:实训基地需保障学生的安全,严禁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教师管理1. 实训基地需配备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2. 教师需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实训基地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培训效果。
第五章实训环境管理1. 实训基地环境需保持整洁,遵守相关卫生规定。
2. 实训基地需确保培训设备的正常运转,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理。
第六章费用管理1. 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培训费用,不得私自减免或退费。
2. 实训基地需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七章安全管理1. 实训基地需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2. 实训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纪律管理1. 学生需遵守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 学生在实训期间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九章其他规定1. 实训基地需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保障消防安全。
2. 实训基地需与学校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沟通和反馈学生培训情况。
第十章处罚规定1.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实训基地有权中止培训资格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于教师和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一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实践基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生实践的效果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生实践基地的所有师生员工,包括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
第三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践基地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学生实践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学生实践基地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学生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实践基地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学生实践基地的安全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学生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手册、安全告示、安全预案等。
第九条学生实践基地的安全管理手册应当包括基地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管理、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安全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设置完善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安全标识等。
第十二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设备,包括防护用具、紧急救援设备等,提高师生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生命安全保障。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四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应急预案的讲解、安全演练等。
第十五条学生实践基地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学校实习基地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确保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
第三条实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2. 拥有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和设备设施;3. 具备良好的实习环境和工作氛围;4. 愿意与学校合作,共同培养人才。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管理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基地应签订实习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设立实习管理部门,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制定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任务等。
第七条实习基地应安排专人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包括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定期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评估其实习效果。
第三章实习生的管理第九条学校应组织实习生参加实习前的培训,使其了解实习基地的基本情况、实习要求等。
第十条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
第十一条实习生应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积极参与实习基地的工作。
第十二条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如遇到困难,应及时向实习基地或学校反映。
第四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三条实习考核应包括实习态度、实习技能、实习成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实习考核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学校对实习基地的实习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实习基地的管理、实习效果、实习基地与学校的合作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实习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实习基地制度旨在规范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合作关系,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为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促进学校与实习基地的共同发展。
希望各方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为培养高素质人才作出贡献。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机制(3篇)
第1篇一、引言实践教学基地是高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
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机制是确保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
本文将从实践教学基地的定位、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师资队伍、设备设施、教学资源、质量控制等方面,探讨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机制。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定位1. 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通过实践操作,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动手能力。
2.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创新平台,鼓励学生开展创新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3.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教学基地通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沟通协调、组织管理等综合素质。
4. 服务社会:实践教学基地与企业、行业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为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管理体制1. 实践教学基地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
2. 管理机构应设立主任、副主任、管理员等岗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
3. 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高效运转。
四、管理制度1. 教学计划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
2. 教学资源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充分利用校内、校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
3. 设备设施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4. 师资队伍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5. 质量控制管理:实践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五、师资队伍1. 建立实践教学师资队伍,选拔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教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
2. 定期对实践教学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实习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实习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实习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实习基地的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实现实习基地安全零事故。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
3.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习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实习基地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1. 实习基地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各岗位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接受专业培训。
四、安全管理职责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制定实习基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4)定期向实习基地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2. 安全管理人员:(1)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习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整改措施。
3. 实习生:(1)遵守实习基地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
(2)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实习基地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实习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3. 实习生应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实习基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设施、安全操作、安全防护等方面。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效果。
七、安全事故处理1. 实习基地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职业素质培养的重要场所,同时在教师进行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促进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落到实处,全面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1。
学校和基地双方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来建设实习、实训基地.2。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要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尽可能选择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企业领导重视校企合作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原则上每个实习基地应能同时容纳10人以上集中实习,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
3。
全面规划、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各学部要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要求每个专业必须建立能满足本专业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稳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有条件的学部和专业,还要建立自己相对独立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4.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双方均安排专人负责,在基地建设与管理方面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5.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校企合作中心和各学部负责管理与协调.二、学校职责(一)就业科职责1. 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校一级领导,由就业科对全校各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2.协助各学部联系实习实训基地,督促各学部和专业建立相关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协助学校领导审查已经联系的实习实训基地和有关的合作协议。
4。
协助各学部做好有关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聘用等方面的工作。
5.对各学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实习实训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与鉴定。
(二)学部工作职责1。
各学部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负责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单位,会同与有关单位洽谈具体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的事宜。
学校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基地工作管理制度篇一:校外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制度校外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学院教育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为确保我院学生的质量,搞好基地(以下称基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在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一、原则(一)质量优先。
基地的建设要求能满足教学任务的要求,要与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计划和大纲的要求为依据。
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能力,保证教学质量。
(二)互惠互利。
学院的科研成果优先给基地转化,优先为基地培养培训人才;基地优先接纳本院学生,安排毕业工作。
(三)合理布局。
有选择地重点建设若干高质量的院级基地和一批覆盖各专业的系级基地,并在现有基地或可利用的基地上共同建设。
二、义务(一)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可向基地优先提供服务。
(二)基地根据商定的计划,提供必要的场地和安排好指导人员(包括顶岗和跟班训练)。
系应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派出带队指导教师,协助基地方落实好学生的管理和食宿、交通等方面的工作。
(三)学生参加前,系应进行动员和纪律教育,注意安全和遵守基地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和领导,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自我形象。
要求穿着得体。
若基地要求穿统一的服装和佩戴胸牌,则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和小结。
(四)学院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指导书和计划,提前送交基地,并委派有相关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参加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期间须严格遵守教学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协议书(一)共建双方若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基地商定后,可由学院与基地签订建立基地协议书(一式两份),协议书分别由教务处、基地各执一份。
(二)与校外基地的协议合作年限可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为3—5年。
(三)协议内容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①双方合作目的;②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③双方权利和义务;④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的安排;⑤协议合作年限;⑥其它。
校外实习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校外实习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培训的教育实习场所,具有特定的教育功能和环境条件。
第二条校外实习基地的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保障安全”的原则,促进学生在实践中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实习基地实习期间,应当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自觉维护实习基地的形象,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四条校外实习基地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实习质量。
第二章实习基地的管理与服务第五条校外实习基地应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负责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六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实习安排制度,明确学生的实习任务和要求,保障学生的实习权利和权益。
第七条实习基地应当定期组织实习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实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三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学生有权参加实习基地的实习活动,了解实习任务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获得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条学生应当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基地的管理,自觉维护实习基地的形象,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积极参与实习活动,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实习基地的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卫生,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四章实习的评估与奖惩第十三条实习基地应当定期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估,根据学生的实习成绩和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奖励。
第十四条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如有违反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违纪行为,实习基地有权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习基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见习基地管理制度
见习基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见习基地管理,加强对见习实习生的管理,提高见习实习生的素质和能力,促进见习实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见习基地管理遵循均衡、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见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
第三条见习基地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保证实习生的安全和利益,维护见习基地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见习基地管理应当注重对实习生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加强对实习生的指导和监督,帮助实习生解决在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见习基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见习基地应当制定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实习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实习生的人身安全,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见习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二章见习基地的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见习基地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见习基地的管理工作,为见习基地提供指导和监督,保障实习生的权益。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由见习基地的负责人、教育培训专家、心理辅导人员等组成,成员应具备相关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见习基地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项事务。
第十一条见习基地应当设立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实习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需要。
第三章见习基地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见习基地应当制定见习实习生的招聘标准和程序,确定实习生的招募条件和数量,公开招聘信息,确定实习生的选拔办法和程序,保证实习生的选派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见习基地应当为实习生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时长、实习内容和实习安排,保证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能够接受系统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实习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见习基地应当制定实习生的岗前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实习生在实习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规章制度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校外实践教育活动,保障学生安全,提升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的各类实践活动。
第三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指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机会和条件的外部场所,如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活动应遵守校内的相关规定,并遵循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前,需提前报名并经批准。
第七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活动期间,须严格遵守基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育活动期间,应当尊重基地职工和其他学生,不得发表带有侮辱性、攻击性言论。
第九条学生应当爱护基地设施和设备,遵守基地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破坏。
第十条学生在活动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向基地管理人员反映,并配合解决。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地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参与实践活动期间的安全。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等安全问题,遵守基地的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在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伤害,应及时就医并向基地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四条基地管理人员应对学生的安全问题给予关注和照顾,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四章教育质量第十五条基地应当建立教育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提升实践教育的效果。
第十六条基地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能够有效指导学生的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进行活动期间,应当做到学以致用,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八条基地应当定期评估和总结学生的实践情况,为学校提供教育质量的反馈意见。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学生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责令退回、暂停资格等。
外出实训管理制度
外出实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学生外出实习的管理,保障实习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习活动。
第二章实习基本要求1.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服从实习单位安排,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学生应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随意外出、违反规定。
4.实习学生应注意个人安全,严禁参与任何危险、违法活动。
第三章实习组织和管理1.学校应成立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实习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监督。
2.学校应制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3.实习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实习导师,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4.实习学生应定期向实习导师汇报实习进展情况,接受指导和评价。
第四章实习活动安全管理1.学校应加强对实习单位的安全评估,确保实习环境安全。
2.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3.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4.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如遇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实习导师和学校。
第五章实习活动纪律管理1.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实习单位的形象。
2.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迟到早退,应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3.实习学生不得在实习期间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利用实习单位资源谋取私利。
4.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行动、损坏设施。
第六章实习活动考核和总结1.实习学生应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接受实习导师的评估和考核。
2.实习导师应认真评价实习学生的表现,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3.学校应对实习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次实习活动提供参考。
第七章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订,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实习学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者取消实习资格等。
校外教育基地管理制度
校外教育基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校外教育基地管理工作,提高基地管理水平,保障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校外教育基地管理机构由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基地的教学管理,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出行安全和行为规范。
三、基地申报1. 学校教师或学生可以向教务处申报校外教育基地,需提供基地详细信息、教学资源、教育方案等申请材料。
2.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基地信息公示,并给予认定编号。
3. 学生处配合教务处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基地信息的真实性和教育资源的完善性。
四、教学管理1. 基地需公示教育资源和教育方案,确保学生家长了解基地的教学内容和目的。
2. 基地须配备专业教师,进行专业教学活动,禁止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3. 学校对基地的教学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如评估结果不合格,将撤销基地的认定资格。
五、安全管理1. 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需由学校统一组织和安排,学生个人不得私自组织或参加活动。
2. 学校要做好学生出行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3. 学生在活动期间需按时按点返回学校,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同意。
六、纪律要求1. 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活动需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尊重基地教师和工作人员。
2. 学生不得在基地进行违法或违规活动,不得损坏基地设施和教学资源。
3. 学校对学生在活动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监督管理1. 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对基地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学校建立监督机制,每学期对基地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其认定资格。
3. 学校对教师和学生的评价和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基地管理机制和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
八、处罚规定对违反校外教育基地管理制度的学校教师和学生实行依法依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进行严重警告、停职或开除等处理。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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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上虞市职业中专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煅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能满足本专业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第五条能承担我专业中等职业教育、非学历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我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
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三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
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五条由于校外实训基地是处于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学生所处的工作环境都是真实环境,实训的项目均应按相关专业学生今后所从事的职业及工作岗位进行设计,使学生地进行职业规范化训练。
第十六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
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十七条承担对“双师型”队伍的培训和开展科研合作等。
第五章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两级管理。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处协助教学部建设与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九条教务处落实和组织实施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校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学
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专业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二十条产学研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顶岗实习岗位,拓宽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各教学专业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
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校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二条各教学专业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并设立专门的秘书岗位(可兼职)。
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三条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教学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四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一式二份)。
第二十五条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
交通、酬金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
7.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8.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七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
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八条各教学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
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九条各教学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区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