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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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15号
潍坊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上报我厅的《潍坊学院章程》,业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9日
潍坊学院章程
序言
潍坊学院办学历史始于1951年的青岛教师进修学院,1960年青岛教师进修学院并入昌潍师范专科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潍坊高等专科学校与昌潍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建立潍坊学院。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实施教学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和特色名校,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学校法律地位,规范办学行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潍坊学院,英文名称为Weifang University,英文简称“WFU”。
学校法定住所为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官方网址为。
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与潍坊市人民政府共建、以省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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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学校办学定位为综合类应用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依法治校,推行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依靠全校教职工和学生推动学校科学发展,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潍坊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是领导核心,校长是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
第八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办学信息,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第九条学校功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学校的中心工作是人才培养,学校办学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教学。
第十条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开展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和住宿书院制,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学位制度,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开放办学,依法自主与国(境)内外高感谢你的观看
等学校、教育机构和企业等开展合作与交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与留学生教育。
第十四条学校发展地方经济社会急需的学科专业,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第十五条学校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开展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推动学术进步、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六条学校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第十七条学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大学文化的育人功能和对社会的引领作用。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十八条学校党委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完成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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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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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
第二十条学校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会的工作,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
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2/3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中国共产党潍坊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预防与惩治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纪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第二十二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感谢你的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