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次会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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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 是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
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4年5月,公约已拥有189个缔约方。
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公约,旨在控制大气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温室效应”的气体的排放,将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使气候系统免遭破坏的水平上。
公约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规定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程序有所区别。公约要求发达国家作为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以支付他们履行公约义务所需的费用。而发展中国家只承担提供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汇的国家清单的义务,制订并执行含有关于温室气体源与汇方面措施的方案,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限控义务。公约建立了一个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199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次缔约方大会
1995年4月7日,为期11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一届会议在德国柏林国际会议中心闭幕,会议通过了《柏林授权书》等文件。文件认为,现有《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充分的,同意立即开始谈判,就2000年后应该采取何种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气候进行磋商,以期最迟于1997年签订
一项议定书,议定书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发达国家所应限制和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次缔约方大会
199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次缔约方大会(COP2,1996,7 8~19, 日内瓦, 就“柏林授权”所涉及的“议定书”起草问题进行讨论, 未获一致意见, 决定由全体缔约方参加的“特设小组”继续讨论, 并向COP3报告结果。通过的其他决定涉及发展中国家准备开始信息通报、技术转让、共同执行活动等。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
1997年12月11日,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它规定从2008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其中欧盟将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但是2000年11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因而使会议陷入僵局,大会主办者不得不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波恩继续举行。
199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4次缔约方大会
199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大会(COP4,1998年11 2~14, 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会上, 一直以整体出现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分化为3个集团, 一是环境脆弱、易受气候变化影响, 自身排放量很小的小岛国联盟(AOSIS,他们自愿承担减排目标; 二是期待CDM 的国家, 期望以此获取外汇收入, 如墨西哥、巴西和最不发达的非洲国家; 三是中国和印度, 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
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5次缔约方大会
199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五次缔约方大会(COP5,1999,10 25~11 5,波恩。通过了《公约》附件—所列缔约方国家信息通报编制指南、温室气体清单技
术审查指南、全球气候观测系统报告编写指南, 并就技术开发与转让、发展中国家及经济转型期国家的能力建设问题进行了协商。 200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6次缔约方大会
200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六次缔约方大会(COP6,2000,11 13~24, 海牙,7 16~27, 波恩。谈判形成欧盟—美国等—发展中大国(中国、印度的三足鼎立之势。美、日、加等少数发达国家执意推销“抵消排放”和“换取排放”方案, 并试图以此代替减排; 欧盟凭借其人口和能源等优越条件, 强调履行京都协议, 试图通过减排取得与美国的相对优势; 中国和印度, 坚持目前不承诺减排义务。2001年7月23日, 在波恩会议上, 日本与EU 等联合通过了“没有美国参加的妥协方案”。
2001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
2001年11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了有关京都议定书履约问题(尤其是CDM )的一揽子高级别政治决定,形成马拉喀什协议文件。该协议为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批准京都议定书并使其生效铺平了道路。
200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8次缔约方大会
2002年10月,第八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抑制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这表明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与可持续发展仍然是各缔约国今后履
约的重要任务。“宣言”重申了《京都议定书》的要求,敦促工业化国家在2012年年底以前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2%。
2003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9次缔约方大会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在二氧化碳第一排放大户美国两年前退出《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二氧化碳排放大户俄罗斯不顾许多与会代表的劝说,仍然拒绝批准其议定书,致使该议定书不能生效。然而,为了抑制
气候变化,减少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议通过了约20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环保决议。
200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0次缔约方大会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56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该项协议。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来自全世界189个国家的近万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最终达成了40多项重要决定。其中包括启动《京都议定书》新二阶段温室气体减排谈判,以进一步推动和强化各国的共同行动,切实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势头。本次大会取得的重要成果被称为“控制气候变化的蒙特利尔路线图”。
2006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2次缔约方大会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这次大会取得了2项重要成果:一是达成包括“内罗毕工作计划”在内的几十项决定,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二是在管理“适应基金”的问题上取得一致,基金将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具体的适应气候变化活动。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
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