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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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钢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控制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

首先,钢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对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

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

其次,钢铁企业应当配备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

采用高效除尘设备、脱硫脱硝设备等,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改造,提高炼铁炉、炼钢炉等设备的能效,减少燃烧排放。

另外,钢铁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其排放达标。

对于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关停整顿。

此外,政府也应当加大对钢铁行业的环保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和应用。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钢铁行业向绿色、低碳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控制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需要企业自觉遵守政策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同时也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政策支持。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有效减少钢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

钢铁行业排放标准钢铁行业是重要的基础工业和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行业之一。

为了控制和减少钢铁行业的排放,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以下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烟尘排放标准:钢铁行业应严格控制烟尘排放,限制烟气中悬浮颗粒物的含量。

标准一般要求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30毫克。

2.二氧化硫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常见的排放物之一,可通过燃煤、矿石冶炼等环节产生。

钢铁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一般标准要求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200毫克。

3.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钢铁生产过程中,燃煤和高温反应会导致氮氧化物排放。

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硝装置等技术措施,限制氮氧化物的排放。

一般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超过每标立方米50毫克。

二、废气治理标准:1.烟气脱硫: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是主要的污染物之一,钢铁企业应采取脱硫设备减少二氧化硫排放。

一般要求高炉烟气中二氧化硫的去除率达到90%以上。

2.烟气脱氮:对于含氮废气,钢铁企业应进行脱氮处理,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标准要求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80%以上。

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排放:钢铁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其中含有高浓度的悬浮物、油脂和重金属等污染物。

钢铁企业应采取合理的废水处理措施,符合国家废水排放标准。

2.废水回用:鼓励钢铁企业采用废水回用技术,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标准要求回用水要满足相应的水质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理标准:1.炉渣处理:钢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应妥善处理,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一般要求对炉渣进行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2.废弃物处置:对于废弃物的处理,钢铁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以上是钢铁行业排放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为了减少钢铁行业对环境的影响,钢铁企业应加强排放控制,提高工艺技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不断推动绿色发展。

此外,还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监测管理体系,有效监督企业的排放行为,以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990-2013)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_990-2013)

ICS13.040.40Z 6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990—2013代替DB37/ 990-2008,DB37/ 1996-2011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及定义 (2)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5 污染物监测要求 (8)6 实施与监督 (1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济南市环境保护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国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谢刚、王新国、邵东煜、郑囡、吕和武、杜善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DB37/990-2008《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止,同时代替DB37/1996-2011《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钢铁工业部分内容。

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钾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T 3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5 水质铁的测定邻菲罗啉分光光度法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镏-中和滴定法HJ 539 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HJ 583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 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59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七年九月 1目次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1 任务来源.11.2 工作过程.12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52.1 钢铁工业发展概况52.2 现行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62.3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83 制订本标准的法规政策依据、技术依据及编制原则..8 3.1 法规政策依据..83.2 技术依据.23.3 编制原则.34 铁合金生产工艺、产生的污染物及昀佳控制技术.5 4.1 铁合金生产工艺及产生的污染物54.2 污染物的特点与昀佳控制技术..75 国内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1 国内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85.2 国外生产铁合金大气污染物控制水平调查11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116.1 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116.2 排放限值的确定依据126.3 操作控制要求..146.4 环境监测要求15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157.1 技术可行性分析..157.2 经济可行性分析..157.3 管理可行性分析..1518 达标可行性分析.159 本标准与现行排放标准及国外标准的比较..169.1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比较..169.2 与国外标准的比较.1610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和实施成本分析.16 10.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分析.1710.2 实施本标准的社会效益分析.1710.3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效益分析.1710.4 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1711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711.1 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1811.2 与现行排放标准的关系1812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1812.1 管理措施建议.1812.2 技术措施建议1912.3 其他建议..192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编制说明1 任务来及工作过程1.1 任务来源为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引导钢铁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和加强钢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办函[2003]517号文《关于下达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制订任务的通知》,向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下达了制订《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系列国家标准》的任务,并按钢铁联合企业的工序流程,分为采选标准、烧结标准、炼铁标准、铁合金标准、炼钢标准、轧钢标准、联合企业总排口废水排放标准等七个分项标准。

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

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

铸造企业整改提升环保方面验收标准一、有组织排放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执行《××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铸造行业的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相关要求执行。

国家或省出台新标准严于验收标准的,按照国家或厂区内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砂箱等物料,所有物料必须放入全密闭的棚、仓、库房等,并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二)物料转移和输送1.粉状、粒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厂内转移、输送时,应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抑尘措施;转移、输送、装卸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集—12—气除尘措施,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2.除尘器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除尘灰采取袋装、罐装等密闭措施收集、存放和运输。

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三)铸造1.熔炼工部、造型浇注工部、制芯工部、落砂清理工部、打磨工部、砂处理工部、表面处理工部等产生污染物工序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2.产生的废砂、废渣禁止乱堆乱放,实行定点收集存放,设立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

建立废砂废渣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后,企业必须集中废砂废渣到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三、污染治理技术烟粉尘排放环节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涉VOCs 工序采用吸附脱附+蓄热燃烧工艺或活性炭+光氧等二级处理措施。

四、监测监控水平电弧炉、铝合金集中熔化炉(熔炼废铝)排放口、冲天炉排放口安装CEMS,料场出入口等易产尘点,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

主要生产设施分表计电。

简析烟气超低排放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

简析烟气超低排放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

简析烟气超低排放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超低排放是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中国和落实生态文明战略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措施部署,钢铁烧结和球团工业、无机化学工业、轧钢工业、农药制造企业、化肥工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为超低排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政策支撑和行业规范。

超低排放推动传统制造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解决产能过剩、实现绿色化转型,通过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真正把“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落到实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法律文件。

政策支撑。

行业标准。

2019年,《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限值。

2020年,山东发布《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工业炉窑、钢铁工业两项强制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陶瓷、石灰、玻璃等重点污染型行业达到国家超低排放标准。

同年,河北省出台多项行业标准重点支持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水泥、平板玻璃、陶瓷重点行业和锅炉、垃圾焚烧发电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

压减退出炼钢产能1401万吨、平板玻璃840万重量箱、焦炭220.6万吨,关闭退出煤矿20处、退出产能783万吨,淘汰关停小火电机组16台、55.1万千瓦。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2021年,河北省计划加快对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改造升级。

专家建议,对落后传统工业工艺改造、技术升级迫在眉睫,使用氨法脱硫脱硝等先进工艺进行烟气超低排放势在必行。

据了解,河北省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煤炭、铁矿资源储备分别是228.48、95.82亿吨,居全国第十二位和第二位,工业产值11545.9亿元。

据2021年第一季度最新数据显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医药制造业企业数量分别是126、880、223、510、107、211、854和316,其中亏损企业数量分别为29、198、42、129、41、134和69,企业亏损总额分别是0.7、11.5、0.9、13.4、1.3、5.8、2.2和0.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钢铁产量的不断增加,大气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受控制,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严格的排放标准,对钢铁企业进行排放监管,是保障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其次,应当加强对钢铁企业的排放监测和处罚机制。

监测是保障排放标准执行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实时监测,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钢铁企业的排放行为。

同时,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排放标准。

另外,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通过引进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提高钢铁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同时,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钢铁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最后,加强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视程度,增强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是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只有加强监管、推动技术创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才能有效控制钢铁工业大气污染,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为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更大的贡献。

DB372376—2019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9

DB372376—2019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2019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与DB37/2376—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标准范围;——调整了部分行业或部分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部分行业基准氧含量;——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刚、史会剑、苏志慧、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三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控制指标,国家或山东省有相关标准及监测方法的,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火电厂、钢铁工业、建材工业、锅炉、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焚烧及火葬场等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上述企业或生产设施按山东省或国家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75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II
5.1 与现行标准相衔接................................................................ 19 5.2 与省区域大气分区控制要求相衔接....................................19 5.3 加严了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20 5.4 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1 5.5 细化了无组织排放要求.......................................................21 5.6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21 6 可行性分析............................................................................... 22 6.1 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22 6.2 效益分析................................................................................ 2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见稿)修订说明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 2018 年 9 月
I
II
目录
1 任务来源与工作过程................................................................. 1 1.1 任务来源................................................................................. 1 1.2 工作过程................................................................................. 1 2 标准修订必要性......................................................................... 2 2.1 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需要.....................................................2 2.2 落实我省调整能源和产业结构的需要................................ 2 2.3 与国家相关要求相衔接的需要..............................................3 2.4 与我省相关要求相衔接的需要..............................................4 2.5 标准管理的要求..................................................................... 5 3 钢铁工业基本情况、 生产工艺及产排放情况...................... 5 3.1 基本情况.................................................................................. 5 3.2 生产工艺及产排放情况..........................................................5 3.2.1 烧结(球团)...................................................................... 6 3.2.2 炼铁工段.............................................................................. 8 3.2.3 炼钢工段.............................................................................. 9 3.2.4 扎钢工段............................................................................ 12 3.2.5 铁合金工段........................................................................ 13 4 相关标准对比情况................................................................... 14 4.1 国家标准或要求................................................................... 14 4.2 其他省市标准....................................................................... 17 5 标准修订内容........................................................................... 19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同时也是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减少钢铁工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限制钢铁企业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首先,钢铁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排放
浓度和总量。

企业应当安装并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排放达标。

其次,钢铁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管理。

通过建立
健全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排放台账,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此外,钢铁企业应当加强对污染物的治理和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通过引进
先进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理效率,减少排放。

同时,企业应当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对污染物的减排技术研究,推动清洁生产,实现绿色发展。

最后,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钢铁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
和执法机制。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大气环境的治理和改善。

总之,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大气污染,改善
环境质量,保护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钢铁企业应当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加强排放治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监管执法,共同推动钢铁工业向清洁、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 13.020Z 60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1461—2011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 - 11 - 15 发布2011 - 11 - 30 实施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13/ 1461—2011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促进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订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单元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河北省钢铁工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排放废水、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冶金行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海波、李杰、王大勇、胡晓波、宋继宽、李伟、张雪斌、徐铁兵、尹崧、张国宁、常海平、陈俊芬、李士雷、任钢、刘庆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 IDB13/ 1461—2011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北省钢铁工业烧结(球团)、高炉炼铁、炼钢、热轧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以及采样、监测和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对河北省钢铁工业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钢铁工业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也在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制定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此外,应当建立健全的监测和检测体系,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合格的排放行为。

其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结构特点进行分类制定。

对于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钢铁企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而对于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排放标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排放标准达标率。

另外,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制定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钢铁生产工艺的特点,合理确定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确保企业在技术和成本上能够达到标准要求,避免因标准过于苛刻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最后,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执法检查机制,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推动企业自觉遵守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科学的分类制定、合理的技术可行性和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才能有效控制钢铁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推动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日钢年产240万吨球团石灰-石膏法脱硫提效设计优化

日钢年产240万吨球团石灰-石膏法脱硫提效设计优化

日钢年产 240万吨球团石灰 -石膏法脱硫提效设计优化摘要日钢年产240万吨氧化球团链篦机-回转窑烟气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湿法工艺,需满足山东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超低排放要求,因此对原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

此次改造部分利用原吸收塔,增大浆池容积,增加浆液循环量和液气比,喷淋层的浆液覆盖率提升至300%;湿式电除尘器独立引出布置,并预留MGGH消白装置的位置,同时对其他公用系统进行提效设计。

浓度≤35mg/Nm3,粉尘≤10mg/Nm3。

该项目实施改造提效改造后,脱硫塔出口SO2后,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得到大大消减,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境效益十分明显关键词:链篦机-回转窑;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增效;超低排放1前言2019年4月29日,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1],意见指出,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在氧含量基准18%工况条件下,球团焙烧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平均值分别不高于35mg/Nm3,本次脱硫提效在原4#、5#烧结机石灰-石膏脱硫系统基础上进行优化设计和改造,使污染物二氧化硫和粉尘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1工程概况在日照钢铁原4#、5#烧结机原址,产业升级新上项目为年产240万吨氧化球团生产线,球团烟气中的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矿粉焙烧过程中的原料煤气、铁矿粉和煤粉中的硫化物和硫酸盐,烟气中的SO2浓度会随配料比的变化而发生较大的变化[2][3],烟气设计参数见表1表1 240万吨球团链篦机-回转窑烟气参数序号名称单位参数1球团处理量万吨/年2402烟气量x104m³/h1203入口浓度SO2mg/Nm³1504入口含尘浓度mg/Nm³805出口浓度NOxmg/Nm³<506初始烟气温度℃130-1407含氧量%19.58设计脱硫效率%97.7球团链篦机烟气排放浓度要求SO2≤35 mg/Nm³、粉尘≤10 mg/Nm³,且烟气量比原脱硫系统设计参数高,现有的脱硫装置性能不能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需要进行增效改造。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钢铁工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
工业化的加速发展,钢铁工业所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成为了环境保护的一大难题。

为了有效控制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措施。

首先,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钢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确保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这些限值的设定是基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保护考虑,是对钢铁企业责任的具体体现。

其次,为了实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我国还建立了相应的监
测和监管体系。

各级环保部门对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同时,还建立了公开透明的监测数据平台,让社会公众能够了解钢铁企业的排放情况,促使企业自觉加强环保措施。

除了限值和监管,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包括了技术改造和治理措施。

钢铁企业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以降低排放浓度和总量。

同时,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如喷淋除尘、烟气脱硫、脱硝等,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总的来说,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环保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
是钢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通过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加强监管和技术改造,可以有效减少钢铁工业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钢铁企业能够共同努力,为实现更清洁、更绿色的钢铁生产贡献力量。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990—2019《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90—2019代替DB37/990—2013部分代替DB37/2376—201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9--XX发布2019-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2)4技术内容 (3)5污染物监测要求 (6)6达标判定 (8)7实施与监督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部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的有关要求;其中,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内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以及废酸再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20mg/m3,重点控制区内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150mg/m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慧、谢刚、史会剑、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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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990—2019代替DB37/990—2013部分代替DB37/2376—2013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ron and Steel Industry2019--XX发布2019-11-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及定义 (2)4技术内容 (3)5污染物监测要求 (6)6达标判定 (8)7实施与监督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部分代替《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调整了部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删除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现有企业在执行本标准前的过渡期内,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的有关要求;其中,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内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以及废酸再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20mg/m3,重点控制区内炼铁热风炉、轧钢热处理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调整为150mg/m3。

本标准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慧、谢刚、史会剑、李玄、李昕婧。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年,201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现有钢铁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2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 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铬酸雾的测定二苯基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HJ 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 67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 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 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544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HJ 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HJ 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HJ 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675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HJ685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777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3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4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HJ87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钢铁工业及炼焦化学工业HJ1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碱雾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3术语及定义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烧结sintering铁粉矿等含铁原料加入熔剂和固体燃料,按要求的比例配合,加水混合制粒后,平铺在烧结机台车上,经点火抽风,使其燃料燃烧,烧结料部分熔化粘结成块状的过程。

3.2球团pelletizing铁精矿等原料与适量的膨润土均匀混合后,通过造球机造出生球,然后高温焙烧,使球团氧化固结的过程。

3.3炼铁iron smelt采用高炉或直接熔融还原炉等,经过加热、还原、熔化、造渣、渗碳、脱硫等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最后生成液态炉渣和生铁的生产过程。

3.4炼钢steel smelt将炉料(如铁水、废钢、海绵铁、铁合金等)熔化、升温、提纯,使之符合成分和纯净度要求的过程,涉及的生产工艺包括:铁水预处理、熔炼、炉外精炼(二次冶金)和浇铸(连铸)。

3.5轧钢steel rolling钢坯料经过加热通过热轧或将钢板通过冷轧轧制变成所需要的成品钢材的过程。

本标准也包括在钢材表面涂镀金属或非金属的涂、镀层钢材的加工过程。

3.6铁合金ferroalloy smelt一种或一种以上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与铁组成的合金,及某些非铁质元素组成的合金。

3.7现有企业existing facility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钢铁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8新建企业new facility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审核或备案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钢铁工业建设项目。

3.9标准状态standard condition烟气在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10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物料堆存、开放式输送扬尘,以及设备、管线等大气污染物泄漏。

3.11氧含量oxygen content燃料燃烧时,烟气中含有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4技术内容4.1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4.1.1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

4.1.2现有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表1的排放浓度限值。

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企业或生产工段生产工艺或生产设施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烧结烧结机头c、球团焙烧设备c颗粒物10二氧化硫35氮氧化物(以NO2计)50氟化物(以F计) 3.0二噁英类(ng-TEQ/m3)0.5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续)企业或生产工段生产工艺或生产设施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烧结烧结机头c、球团焙烧设备c铅及其化合物a0.9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以及其他生产设备颗粒物10炼铁热风炉颗粒物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以NO2计)150高炉出铁场颗粒物10原料系统、煤粉系统及其他生产设施颗粒物10炼钢石灰窑c、白云石窑焙烧c颗粒物10电炉颗粒物10二噁英类(ng-TEQ/m3)0.2电渣冶金氟化物(以F计) 3.0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20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精炼炉10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10钢渣处理20其他尘源10轧钢热处理炉c颗粒物1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以NO2计)150热轧精轧机(轧制机组)颗粒物10油雾b20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颗粒物10酸洗机组氯化氢15硫酸雾10铬酸雾0.06硝酸雾150氟化物 6.0废酸再生颗粒物20氯化氢20硝酸雾150氟化物 6.0脱脂碱雾10涂层机组铬酸雾0.06苯0.5甲苯 5.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续)企业或生产工段生产工艺或生产设施污染物项目限值(mg/m 3)轧钢涂层机组二甲苯15VOCs 50铁合金半封闭炉、精炼炉颗粒物10铬铁合金工艺铬及其化合物 3.0其他设施颗粒物10a铅及其化合物限值为参考指标。

b待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c炼钢石灰窑、白云石窑以及轧钢热处理炉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公式(1)换算为氧含量8%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烧结机头、球团焙烧设备实测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公式(1)换算为氧含量16%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在国家、省未规定其他生产设施基准氧含量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之前,暂以实测浓度作为判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222121O O c c '--⨯'=.............................................................................(1)式中:c ——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 3;c′——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 3;O 2′——实测的氧含量,%;O 2——基准氧含量,%。

4.1.3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山东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的,该地域范围内的钢铁工业企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4.2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4.2.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和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应符合表2规定。

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企业或生产工段生产工艺或设施污染物项目限值(mg/m 3)烧结、炼铁、炼钢有厂房车间颗粒物8.0无完整厂房车间5.0厂界1.0轧钢板坯加热、磨辊作业、钢卷精整、酸再生下料颗粒物5.0厂界1.0酸洗机组及废酸再生硫酸雾1.2氯化氢0.2硝酸雾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续)企业或生产工段生产工艺或设施污染物项目限值(mg/m3)轧钢厂界苯0.1甲苯0.2二甲苯0.2 VOCs 2.0铁合金厂界颗粒物 1.0铬及其化合物0.0064.2.2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措施,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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