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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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期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有关说明
一、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自愿)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23号)和《关于启动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工作的通知》(杭医保〔2014〕5号),在杭高等院校大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待遇结算年。
统筹基金标准:每人每学年240元(其中财政补贴180元,学生缴纳60元),二年制专升本学生2年合计缴纳120元/人。如不缴纳60元/学年,无法享受180元/学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门诊医疗待遇:
(1)先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300元,若自愿选择高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其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为
住院医疗待遇:
(1)住院治疗时需由个人先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以正式文件为准)
具体细则详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分册)》
二、大学生平安保险
大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提供的商业保险,是对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学生平安保险增加了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保险责任,弥补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对学生住院、符合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剩余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偿,提高住院补偿水平,可以减轻学生住院医疗负担。
缴费标准:学生每人每学年40元,二年制80元/人。
1、若未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只参加学生平安保险,其保险方案为:
2、若同时参加大学生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平安保险, 其保险方案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