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保安职业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保安从业人员的保险产品,旨在为保安从业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保护他们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责任风险。
本文将从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方面详细介绍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
一、保险责任保安职业责任保险主要责任是在保险期间内,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包括保安从业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过失、疏忽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
保险责任的范围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确保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益。
二、保险范围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范围应包括保安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责任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从业人员因过失、疏忽或故意行为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保安从业人员因职务侵权、差错、错误判断等导致的赔偿责任;保安从业人员因工作失职、未履行工作职责等导致的赔偿责任等。
保险范围的具体内容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保险金额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于每一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上限。
保险金额应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确定,一般会根据保安从业人员的工作特点、工作内容、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以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四、免赔额保安职业责任保险中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赔偿金额。
免赔额的设定是为了防止保险合同的滥用和滥赔,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和降低成本的一种方式。
免赔额的设定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五、理赔流程保安职业责任保险的理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被保险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理赔审核,评估赔偿金额;最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职业责任保险
明细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项投保人:第二项投保人地址:第三项业务范围:第四项保险期间:第五项赔偿限额(一)每次赔偿请求限额:(二)累计赔偿限额:第六项免赔额:第七项保险费:第八项追溯日:第九项此前及待决的诉讼日:第十项地域范围:第十一项司法管辖范围:第十二项特别约定:第十三项索赔/可赔情形的通知:第十四项仲裁机构: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责任保险鉴于投保人已向保险人提交投保书并同意在约定时间内缴纳本保险合同明细表第七项所载的保险费,保险人将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同意:一、保险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被保险人由于提供的专业服务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当行为,致使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补偿被保险人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
二、扩展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扩展责任如被保险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被保险人提供的专业服务中存在或被指控存在不当行为,依法对保险期间内遭受首次提出的赔偿请求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根据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则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有关规定补偿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及法定代理人因该赔偿请求所造成的损失。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5篇
雇主责任险保险合同5篇篇1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投保乙方雇主责任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向其员工提供全面的职业责任保障,向乙方投保雇主责任险,以减轻因员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
乙方同意承保该险种,为甲方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
二、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报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
具体投保人数及保险金额由双方另行约定。
三、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对甲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对甲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对甲方员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职业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3. 对甲方因员工工伤事故产生的法律费用,乙方可以依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双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共同确定保险金额,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甲方应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费金额,按时足额支付保费。
五、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六、合同双方的义务1.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投保相关的必要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乙方应按时承保,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保险咨询服务。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4. 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及相关文件,以备查证。
七、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随意解除或终止。
如需解除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 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期间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549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
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单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在我公司投保!请您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听取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如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的说明不明白或有异议的,请在填写本投保单之前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进行询问,如未询问,视同已经对条款内容完全理解并无异议。
请投保人填写时注意下列事项:1.请在“□”处打“√”选择;在空格或下划线处以正楷填写内容,若位置不足,请另附纸张回答;投保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 电话: 地址: 邮编: 《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编号(请提供复印件):经营区域:业务范围:预计业务收入被代理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书面的保险委托代理合同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包括: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追溯日期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免赔额1 追溯期保费=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险期预收保费=保险期限内预计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_×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期最低保费主险保费合计=追溯期保费+保险期预收保费=_____________附加险及保费附加期末保险费调整条款总保险费付费日期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风险问询1、创建时间: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金:____________2、组织形式:□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3、法定代表人、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4、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5、被保险人本身是否为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否678、最近1年非主营业务收入:_______________9、员工总数:______ 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_____ 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人数:______10、控制及防范员工职业风险的主要措施(特别是财务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以往是否投保过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如是,请具体说明承保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费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以往职业责任保险投保申请是否曾被任何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增加保险费、附加特别限制条件、中止保险或未予续保?□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过往是否曾发生职业过失或纠纷?□否□是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赔偿金额、改善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是否已获悉某些情况或事件可能属职业过失或可能引发职业纠纷?□是□否若是,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过往是否曾受监管部门处罚或行业组织处分?□是□否若是,请说明时间、原因、处罚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本投保人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并对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内容的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申请投保。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协议
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协议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签订:甲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被保险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丙方(律师):姓名:执业证号: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在此规定双方义务、权利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第一条保险责任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乙方因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而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协议所规定的保险期间自乙方缴纳保险费之时起至本协议规定的期限止,期限可按照需求灵活设定。
第三条保险金额本协议所规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此金额应以保单为准。
第四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分期支付。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应按照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程度及保险费率核算。
第五条保险标的、附加条款及责任免除1、本协议保险标的为乙方作为注册会计师所产生的职业责任损失,不包括其它责任。
2、本协议不承担如下所列情况下的责任:(1)保险事故与乙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2)保险事故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承担的业务有关;(3)保险事故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有关;(4)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同时被保险公司及其它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行为主体双重投保、保险合同相互抵触等情况;(5)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导致甲方无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赔偿责任增加的情况。
第六条通知、索赔及赔偿责任追究1、乙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及时通知甲方,并且配合甲方调查处理该保险事故。
2、乙方应对保险事故负责赔偿责任,如有需要,应积极协助甲方与第三方解决保险事故产生的分歧。
3、乙方应受理甲方的催告或要求,协助甲方追究第三方赔偿责任,并且保障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协议的签订及相关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等均应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未获得授权的人士提供有关资料。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6篇
会计师责任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保险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位持有有效会计师执业证书的会计师,且乙方同意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能面临的职业责任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作为会计师因从事相关职业活动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评估、税务咨询等专业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保险范围1. 甲方在履行会计师职责过程中因过失或疏忽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或损失,乙方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因职业行为被提起民事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
3. 甲方在履行合同中遭受的恶意攻击、诽谤、欺诈等侵权行为产生的责任风险,乙方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期限及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费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保险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保费支付协议》。
第五条赔偿处理1. 甲方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索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审核。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及金额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赔偿程序按照乙方相关理赔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外责任本保险合同不涵盖以下损失或责任:1. 甲方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2. 战争、军事行动、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3. 甲方从事超越执业范围的活动所产生的责任风险;4. 其他非因提供会计师服务导致的损失或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范本合同编号:XXXXX甲方:(被保险人)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保险公司)地址:电话:传真:鉴于甲方从事职业活动,为了保障甲方在职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损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合同:一、保险责任1.1 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甲方在职业活动中因疏忽、错误、疏忽或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的情况。
1.2 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索赔事件不超过XXXXX元。
二、保险期限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YYYY年MM月DD日起至YYYY年MM月DD日止。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保险费率表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
3.2 保险费支付期限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XX天内。
四、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4.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说明、相关证据和证明文件。
4.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将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在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理赔款项。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5.1 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解除:(1)甲方提出书面解除申请;(2)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3)甲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5.2 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2)甲方因各种原因终止职业活动。
六、争议解决6.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7.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乙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被保险人):乙方(保险公司):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保险简单合同范本(通用44篇)
保险简单合同范本(通用44篇)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险法》、《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甲方乙方年月日,保险**合同书样式二(菁华1篇)(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电费由乙方自负。
房租按商品房标准收取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决住房的,甲方应给乙方住房补贴,每月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办食堂的,按饭菜成本收费,不办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费由甲方支付。
甲方给乙方膳食补贴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国家规定,每月应给乙方各类补贴共_________元。
(四)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结算办法:_________.(五)其他需约定事项:_________.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根据责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违约金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元。
责任保险合同(5篇)
责任保险合同(5篇)责任保险合同(精选5篇)责任保险合同篇1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保险合同范本15篇
保险合同范本15篇1. 家庭医疗保险合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家庭医疗保险服务,确保在意外伤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
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病导致的医疗费用。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金额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
2. 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提供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为车主提供完全保护。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车辆遭受事故、盗窃、抢夺等损失时赔偿车主的修理费用或车辆价值损失。
同时,对于由被保险人导致的第三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将根据车辆的价值、车主的驾龄和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并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和金额支付给保险公司。
3. 旅行保险合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旅行者提供在旅行期间获得安全、便捷的保险保障。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疾病或突发事件导致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紧急医疗运送费用、旅行取消费用等。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根据旅行的目的地、旅行时间和保额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以确保在旅行中得到适当的保险保障。
4. 资产保险合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保护其财产安全的保险服务。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在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时,根据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将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评估来计算,并按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给保险公司作为保费。
5. 健康保险合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确保在意外伤病发生时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报销。
保险责任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被保险人因意外伤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医疗保障,如住院津贴、门诊费用等。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的保费支付方式和金额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保证享受医疗保险的权益。
6. 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为从事特定职业的个人或企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障。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律师业务时,因过失行为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业务活动。
3、被保险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
4、被保险人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被责令停止执业。
5、被保险人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从事律师业务。
6、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罢工、核辐射、核爆炸、自然灾害。
7、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赔偿限额与免赔额1、赔偿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2、每次事故免赔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四、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费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业务规模、赔偿限额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率,并根据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
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2、被保险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尽力避免执业风险的发生。
3、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保险费。
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业务情况、风险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5、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5篇
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企事业单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关注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为提升职业人员的安全保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一、协议目的双方通过合作,旨在推广职业责任保险业务,提高企业和个人对职业风险的防范意识,保障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二、合作内容1. 乙方同意将其所辖范围内的职业人员投保甲方提供的职业责任保险产品。
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及风险状况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2. 双方共同开展职业责任保险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公众对职业风险的认识和对保险产品的了解。
3. 甲方为乙方提供保险业务咨询、风险评估、理赔协助等专业化服务。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4. 双方共同研究职业责任保险领域的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不断优化和改进保险产品与服务。
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根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乙方投保的职业人员数量、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逾期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以及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非法获取。
六、违约责任1. 若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5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注册会计师乙方:保险公司为了规范双方合作关系,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保障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协议所指的保险范围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工作职责产生的责任及赔偿金额,具体保险内容详见《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保险条款》。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险产品,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赔偿金及理赔服务。
第二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条款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
2.2 乙方应及时提供保险费用支付方式、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以便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
第三条保险合同签订3.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根据实际需要及保险条款签订具体的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免赔额、保险责任等内容,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四条保险索赔4.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发生相应的责任事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乙方进行理赔审核。
4.2 乙方应在收到申请理赔资料后尽快进行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及方式进行赔付。
第五条协议变更及解除5.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需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5.2 双方拥有解除本协议的权利,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于解除协议后双方均不承担额外责任。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年,并可续签。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以上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请双方仔细阅读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4篇
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4篇篇1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是为了保障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合同。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税务师的职责和责任越来越重,而执业责任保险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就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是税务师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一种保险合同,主要是为了规避税务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而设立的。
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税法规定和税收政策,一旦因为疏忽或者计算错误导致客户遭受损失,就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出现,就是为了减轻税务师因为职责发生疏失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二、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内容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内对税务师可能因为疏忽或过失所导致的赔偿金额的承担上限,保险期限则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2. 保险范围: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中还会明确规定保险的范围,包括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内容。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在税务师因疏忽或者过失导致客户遭受经济损失时提供赔偿,但对于故意或者恶意违法行为则不予承担责任。
3. 免赔责任和保险事故通知: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中还会规定免赔责任的金额和条件,以及税务师在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通知和证明材料等要求。
4. 保险费用和理赔流程: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中也会明确规定保险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的理赔流程和时间。
三、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意义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对于税务师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税务师的权益:税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可以有效地保障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经济风险,避免因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经济损失对税务师本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提高_________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一、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_________《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二、合作方式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
具体保险业务(承保、理赔)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三、保险合同内容说明(一)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二)关于追溯期问题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
补交的年份最长不超过3年。
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交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高风险职业伤害保险协议书范本
高风险职业伤害保险协议书范本
1. 协议目的
该协议旨在规定雇主和雇员之间在高风险职业环境下的职业伤
害保险责任和权益,确保职业伤害风险得到适当的保障和补偿。
2. 协议条款
2.1 雇主应购买适当的职业伤害保险来保障雇员在高风险职业
环境下发生的职业伤害。
职业伤害保险应涵盖医疗费用、伤残赔偿、死亡赔偿等方面的权益。
2.2 雇主应向雇员提供详细的保险政策说明,包括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免赔额等内容。
2.3 雇员应按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以确保保险的有效性。
2.4 如果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职业伤害,雇主应及时协助雇员
办理相关的保险理赔手续,并确保雇员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2.5 雇主和雇员应共同努力,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的发生。
3.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和解。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遵守仲裁裁决。
4. 其他条款
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4.2 本协议的修改、解释和终止应经双方书面协议。
4.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生效。
4.4 本协议的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商议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5. 协议生效
经双方签署,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生效。
签署人:
雇主(人名):雇员(人名):签署日期:。
职业责任保险保证书
职业责任保险保证书尊敬的投保人:感谢您选择我们的职业责任保险服务。
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和财产安全,我们特发给您这份职业责任保险保证书,请您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
一、保险合同基本信息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投保人:[投保人姓名/公司名称]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公司名称]保险期限:[保险起期/终期]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费金额]二、保险责任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我们承诺在保险期限内,对于被保险人在职业工作过程中因疏忽、失误或错误行为给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以保障职业从业者的权益和财产安全。
三、索赔流程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迅速通知保险公司,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索赔信息。
2. 保险公司将根据索赔信息进行评估,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3. 若索赔获得确认,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付。
四、保险责任的免除和限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免除或限制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故意造成第三方损失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2. 被保险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通知和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
3.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的风险。
4. 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况。
五、保险费支付方式和续保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及续保规定详见保险合同的约定。
六、争议解决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职业责任保险保证书仅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保险合同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
2. 请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细则,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我们的客户服务部门或代理人。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始终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
保险人:[保险公司全称]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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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本文件包括如下合同版本:附件1.1 适用于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2附件1.2 适用于E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24附件1.3 适用于E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含工程勘察责任) —P46附件1.4 适用于非转型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P68附件2 适用于EPC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P90附件2.1 适用于EPC模式下“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含工程勘察责任) —P112 附件3 适用于现行模式下“设计企业”—P134附件4 适用于现行模式下“监理公司”—P156具体内容后附。
投保人保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附件1.1 适用于PC模式下“项目管理公司”投保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保险合同(范本)保险合同号:(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以下简称“保险人”)(或指定代表×××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就项目职业责任险的有关事宜达成本保险合同。
鉴于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投保人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缴付了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费,保险人同意按本保险合同的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保险条件、服务条款两部分内容,除此外本保险合同还包括投保申请书及其附件,以及保险人今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
本保险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共一式份,份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投保人保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第一部分保险条件保险方案明细表基本条款: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职业责任险专属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项目管理资格,提供本合同明细表载明的专业服务的机构,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本条款仅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提供本合同明细表载明的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委托的顾问、承包人、分包人或代理人提供本合同明细表载明的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由委托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损毁、灭失、删除、误置或遭盗窃抢夺的,但由此产生的恢复费用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二)被保险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三)与被保险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提出的赔偿请求;(四)本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责任限额包括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
各项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十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同时约定了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免赔金额以免赔额和按照免赔率计算的金额二者高者为准。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二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并通知被保险人,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按照前款的规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七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范围以及被保险人的其他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收到委托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得知可能产生损害赔偿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就损害赔偿请求与保险人进行协商。
第二十三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保险单、批单、保险费发票;(二)被保险人的有效执业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三)委托合同及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书面证明;(四)能够确定被保险人责任及赔偿金额的有关法律文书或经保险人同意的被保险人与委托人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赔偿金支付凭据;(五)保险出险或索赔通知书;(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委托人或其代表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二)仲裁机构裁决;(三)人民法院判决;(四)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第二十六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一)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率)后,依照本条第(二)、(三)项计算赔偿;(二)对于被保险人为恢复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的费用,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恢复费用限额;(三)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四)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五)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主险及附加险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七条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保险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条如存在商业重复保险,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作为第一顺位进行赔偿。
第三十一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本保险合同若未能续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保险人认可的额外保险费,可以获得自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发现期。
被保险人在发现期内首次收到赔偿请求,并于发现期内书面通知保险人的,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第三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定为准。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
释义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专业服务:指保险单中载明的专业服务范围。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指中方在援外资金项下,通过组织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向受援方提供生产生活、公共服务等成套设备和工程设施,并提供建成长效质量保证和配套技术服务的项目。
未满期保险费:是指保险人应退还的剩余保险期间的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剩余保险期间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累计责任限额一累计赔偿金额)/累计责任限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1)“投保人、被保险人”,即为保单列明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且它一般是作为法人形式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