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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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博乐市高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有效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体现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本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以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为评价原则。

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长:陶涛副组长:王爱杰张晓玲孙新民孙鑫组成人员:刘环环沈玉红王文英蒙根王丽莎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公示、上报。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长:刘环环组成人员:王丽玲年级组长全体班主任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上报。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仲裁委员会。

领导小组长:王文英组成人员:科任教师、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职责:负责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接收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中的咨询、申诉、调查、复议和以及纠正。

三、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方案》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创新与发展、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七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日表》(附件1,以下简称《细目表》)。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部提出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该方案的主体内容、实施计划和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主体内容1.总体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总体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彻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促进新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适应未来社会挑战的高素质人才。

2.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当为学生的书面、口头、体态、心理、实践等方面提供评价,并从成就水平、潜力和发展历程、评价结果三个层面详细评价每个学生。

3.评价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采取多种方法,包括课堂表现、课外活动、自主学习、实习体验、考试及笔面面试等多项综合评价。

同时,应着重考虑综合素质评价的多样性和个性化,避免单一化评价的误导性。

4.评价标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该依据学生的成长历程和综合能力,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既要包含基本素质水平的达标要求,也要包含个性发展的特殊要求,注重体现评价对学生的个性差异性和个别化需求的支持。

二、实施计划1.实施时间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翌年2月。

学校应在班级、学科、年级和学校多级管理下,有序开展各项评价活动,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实施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各级要负起指导、监督和支持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责任。

各大医药院校要为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必要的引导和支持。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师生之间应贯彻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结果的公平。

同时,学生要积极配合评价工作,真实、全面地展示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三、可能面临的问题1.评价方式不当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以来,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评价方式不当。

有些学校仍沿用传统的单一化、笔试化的评价方式,忽视学生的实际情况,造成评价结果偏差。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11111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11111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学校:中科大附中班级:高三(4)班姓名:杨鑫
基础性发展目标
要素
主要行为表现实证材料
等级
学校评价






遵德守法
参加第七届中国科技大学党校培训活动,
明礼诚信
自立尽责





乐于交流
善于合作







学习态度
2013年获得校级“突出进步生”称号。
学习方法
学业表现





实践能力
第八届“地球小博士”全国地理科技大赛校级一等奖
创新表现





身体健康
2013年校篮球赛获团体第二名,2014校篮球赛获团体第三名。2013年校运动会跳远第七名,2015年校运动会跳远第六名
心理健康
生活健康



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审美情趣
获得“第十七届《语文报》杯全国作文大赛“省级二等奖。获得“第七届全国青少年文化遗产知识大赛”“国学使者”第三名
文艺表现

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安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要求,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1.客观记录,据实评价。

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2.内容全面,体现特色。

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注重过程,促进发展。

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

4.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复核制度,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1.思想品德。

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皖教职成〔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省属中专学校: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规范类别,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全面提升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不断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标体系》是我省实施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制度性成果,是指导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专学校)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基础性文件,是督导、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和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二、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分类。

分为二类,A类是指在服务国家及地方发展重大战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作用,在实施精品化、集约化、国际化办学等方面代表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最高水平,部分学校跻身国内一流。

B类是指办学方向正确,具备优良办学条件和较大办学规模,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高效益好,服务发展能力强,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是我省所有中专学校努力的方向。

三、我省中专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程序。

由学校对照《指标体系》提出申请,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照达标一所认定一所的原则,组织认定。

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

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
各个维度最终等级生成要综合各评价主体评定的结果对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操作时可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然后按照p04ph03pj03p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价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
安徽省综合素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价
篇一: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评价标准公民道德素养?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说明:1、主要以个人荣誉为主,不含集体荣誉,如文明班级。2、表彰部门一般应为党团组织、政府部门(如团市委、环保局等)。3、学校不能为增加优秀比例而突击大表彰,一则学生互评不一定认,二则对学生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对日常管理极为不利。交流与合作?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说明:1、集体活动包括体育节、艺术节等学校安排的活动,也包括学生社团自发组织的活动,主要看学生的沟通与组织能力。2、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本身不能作为标准。3、善于倾听同表达能力强同样重要。4、不能只拿教师眼光看,多数学生认可是关键。学习态度与能力?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说明:1、模块考试为市或校统一组织的模块学分认定考试,一般85分以上为优秀,而且必须是三年所有模块都是优秀。2、学科竞赛一般与目前保送认可的相一致。3、研究性学习获奖最好附上课题。(一般是获奖的受表彰的课题)实践与创新方面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说明:1、原设计理化生实验市组织考查,现可不考虑。2、实践类、创新类主要指科技创新大赛或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不能再当作研究性学习重复使用。3、发表作品原则上必须有cn刊号的报刊。运动与健康?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说明:1、心理方面的认定要特别慎重,必须有专业人员参与,由此被认定为d不能公示。2、要特别关注那些身残志坚的学生,尽可能给予激励。3、不能单以运动技能作为衡量标准。审美与表现?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3)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说明: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结果一般不纳入认定范围。2、文艺活动一般指党团、政府部门组织的青少年文艺活动。篇二: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参考标准附件1: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跟踪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成长的过程性评价,具有发展性评价的特点和功能。因此,综合素质评价应基于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发展状况详实的记录与评价。评价时,所依据的材料必须客观、原始、真实,能充分证实该学生在该内容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各个维度最终等级生成要综合各评价主体评定的结果,对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操作时可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4Ph+0.3Pj+0.3Pt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价,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各地各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附件提供评定参考标准进行制订。一、公民道德素养的等级评定(一)a等级评定标准1、学年内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各方面表现优秀;2、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相关荣誉称号(如“优秀学生”等);3、热心于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4、具有良好的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二)B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比较好的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2、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违纪违规的行为与记录。(三)c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2、在校三年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的行为记录,是合格的公民。(四)d等级评定标准1、有经常性违纪行为,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严重违法行为。2、不愿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区服务等活动。生活、卫生等行为习惯差。(对d等级评定应非常慎重,仅限于极少数学生,且能清楚明白地说明评定理由,下同)二、学习态度与能力的等级评定(一)a等级评定标准1、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2、所修课程每学年的总体评价均为“优”;3、自学成果丰富、质量高。(二)B等级评定标准1、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能比较好地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2、研究性学习成绩突出;3、所修课程80%的总体评价为“良”以上;(三)c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能表现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2、所修课程60%的总体评价为“良”以上。(四)d等级评定标准1、被动学习,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很差;2、所修课程80%的总体评价为(:安徽省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三、实践与创新的等级评定(一)a等级评定标准1、学年内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的记录完整;2、理化生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为“优”。(二)B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能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2、理化生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为“良”以上。(三)c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2、理化生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为“及格”以上。(四)d等级评定标准1、学年内没有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习的相关记录;2、理化生实验及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不合格”。四、运动与健康的等级评定(一)a等级评定标准1、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参与活动的能力;2、体育与健康考查、体质健康检查成绩均“优秀”。(二)B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能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2、体育与健康考查、体质健康检查成绩为“良”以上。(三)c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2、体育与健康考查、体质健康检查成绩为“及格”以上。(四)d等级评定标准1、平时体育锻炼习惯差;2、体育与健康考查、体质健康检查成绩均“不及格”。五、审美与表现的等级评定(一)a等级评定标准1、学年内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优秀”;2、学年内有运用多种形式进行艺术创作、表现其审美情趣的艺术作品,有校级或校级以上获得成绩与奖励的证据。(二)B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能证明其在该维度目标中达到的程度与发展的状况;2、学年内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良”以上。(三)c等级评定标准1、所提供的实证材料客观、原始、真实;2、学年内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为“及格”以上。(四)d等级评定标准学年内音乐、美术等艺术表现性活动测评成绩“不合格”。篇三: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篇一: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XX]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XX]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
创新表现
①在作文、模型制作等方面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
②善于收集、整理、运用信息。
③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活动。
④见解独到,能够创造性解决问题。
……





身体健康
1体育课、体育活动中表现良好。
2体检情况良好。
3精力充沛。
4很少生病,环境适应能力强。
……
1平时锻炼身体观察记录。
2体育与健康课堂表现记录及考查成绩。
……





乐于交流
1乐于参加集体活动。
2乐于接受同学、师长合理的建议。
3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成果。
4能以恰当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建议。
……
1参加辩论、演讲等活动的情况记录。
2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得校级以上荣誉的证明。
3与他人合作的典型表现记录。
……
善于合作
1珍视集体荣誉,在集体活动服从分工。
10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1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
1班主任评语。
2遵守纪律情况的记录。
3担任班级、社团、学校等社会工作或参加社区服务等情况记录。
4在班级值日、学校环境保洁等方面表现记录。
5参加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情况的记录。
6校级以上德育方面的获奖证明。
……





审美情趣
1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
3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参加迷信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7.03•【字号】皖教秘基〔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皖教秘基〔2015〕57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配套政策。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两个《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不断完善我省两个《实施办法》,请你们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组织所辖县(区)教育局有关人员、高中校长和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讨论,重点就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次数、时间安排、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对综合素质评价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组织管理、电子化管理平台建设、档案格式基本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于7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至省教育厅基教处、教科院。

基教处联系人:檀俊,邮箱:****************.cn,电话:0551—62829059;黄静雨,邮箱:*****************.cn;教科院联系人:赵杰,邮箱:*****************.cn,电话:0551-********。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2.22•【字号】教基[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方案(试行)(教基〔2008〕3号2008年2月22日)为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建立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200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对学生评价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设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二、性质和功能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是根据国家要求,全面考查普通高中学生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基础性学习情况的省级水平测试。

考查结果既是评估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在上述领域的学习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毕业、升学要求的基本依据之一。

三、科目设置学业水平测试设语文、数学、外语、人文与社会基础、科学基础、技术素养六个科目,应届考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的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测试范围为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人文与社会基础测试范围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科学基础测试范围为物理、化学、生物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⑩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
①班主任评语。
②遵守纪律情况的记录。
③担任班级、社团、学校等社会工作或参加社区服务等情况记录。
④在班级值日、学校环境保洁等方面表现记录。
⑤参加环境教育等专题教育情况的记录。
⑥校级以上德育方面的获奖证明。
②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③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
④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⑤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⑥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⑦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⑧能面对现实并以积极的态度适应环境,个人目标和行为经过努力能与社会、学校的要求基本一致,能识别和抵制不良的社会影响。
……
生活健康
①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②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④注意安全,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
③校级以上运动竞赛获奖证明。
④身体检查记录。
⑤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记录。
⑥心理健康状况观察记录。
……
心理健康
①情绪比较稳定协调,基本上能保持较好的心境,一般情况下对自己的情绪反映能把握好时机和分寸。
②兴趣广泛,对某些方面的兴趣有稳定性和专注力。
③行事有较明确的目的,有一定的自制力和调节力,有克服困难的恒心和毅力,基本上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普通高中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公正、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1. 客观记录,据实评价。

普通高中以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做客观记录或写实描述;教育主管部门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导入、审核记录和数据;高校按照招生要求依据客观记录和真实数据对学生综合素质做出评价,作为录取参考。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

着力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特别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充分体现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促进发展。

实现评价与日常教育教学特别是德— 1 —育的融合,注重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功能,引导教师关注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促进学校加强对学生生涯规划的指导。

4. 强化监督,确保公正。

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落实普通高中、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的职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和举报投诉制度。

三、指标和内容1.思想品德。

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

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2.学业水平。

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学习经历等。

3.身心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doc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doc

附件1:2019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登记表班级:学生姓名: 学业水平测试号:注:此表由学校存档备查.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复核:ﻬ填写说明: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实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2、关键性作业、作品;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7、关键性评语;8、自我描述。

二、达到《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合格或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相应基础性发展目标规定的条件之一者,方可评为A.(一)公民道德素养:(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二)交流与合作:(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三)学习态度与能力:(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四)实践与创新:(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五)运动与健康:(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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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对学生评价的要求,实行多元化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评价要充分发挥优化教育实践的功能,帮助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转变教学方式;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逐步建立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需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营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公平性、发展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通知》中的有关要求为基本依据,从公民道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性发展目标、要素、主要行为表现等三级,具体内容见《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细目表》(以下简称《细目表》)。

(二)评价标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个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定等级。

综合性评语主要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评价,重点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质。

评定等级指每个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中“公民道德素养”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他五个方面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公民道德素养方面。

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合格。

达到合格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优秀。

(1)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以下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2)在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不合格。

(1)严重违反校纪、受到学校处分且无悔改表现者;(2)触犯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交流与合作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集体活动中起主要组织作用;(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或认可的辩论、演讲等活动并有突出表现;(3)学校组织或认可的活动中有与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不参加班级等集体活动;(2)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

3、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所有模块考试成绩优秀;(2)研究性学习成果显著,在市级以上(含市级,以下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评中获奖;(3)在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市级三等奖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1)有经常性旷课、违反课堂纪律、不交作业等行为;(2)未按规定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研究性学习成绩不合格。

4、实践与创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技术领域所有模块考试考查成绩优秀、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优秀;(2)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相关实践、创新类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以上;(3)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有关作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技术等领域课程学习或成绩不合格;(2)理化生实验考查成绩不合格。

5、运动与健康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体育与健康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含集体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4)在生活、学习中表现出优秀的心理素质,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并得到师生公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非身体伤残原因经常不参加“两操”等体育活动;(2)非身体伤残原因达不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C等要求;(3)有吸毒、抽烟、酗酒、上网成瘾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4)心理有严重障碍且多次产生自虐、攻击他人等不良行为。

身体伤残学生的评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必要说明并在实证材料中予以记录。

6、审美与表现方面。

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B,基本符合《细目表》相应要求者可评为C。

达到B等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A:(1)艺术领域课程所有模块考查成绩优秀;(2)有艺术特长并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被其认可的专业机构认证;(3)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并得到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为D。

(1)长期拒绝参加学校、班级文艺类活动;(3)经常传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

以上六个方面除“公民道德素养”外,其他五个方面被评为B的学生数必须分别控制在被评学生数的50%。

将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不合格或D应非常慎重,评为优秀或A要严格对照条件,这两方面的实证材料要经学校审核后填写在学年评价表中。

三、评价的组织与实施(一)评价组织1、省教育厅设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组,负责制定、指导实施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建立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管理各地上报的评价数据。

2、各市要制定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指导、监督县(区)教育部门、学校认真开展评价工作,审核、上报评价数据。

3、各校要制定本校综合素质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具体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处理评价咨询、投诉、复议等事宜,审核、上报评价数据。

各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评价工作。

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其教师成员必须是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对学生应有充分了解,同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周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成员,则需要做相应调整。

(二)评价主体各地应遵循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原则,评价中要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小组或全班评价)、教师评价等结合起来。

建议学生自评权重为10%、学生互评权重为40%、教师评价权重为50%。

(三)评价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好以下实证材料:1、班级日志等日常记录的统计资料;2、关键性作业、作品;3、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4、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社区服务)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获奖证明;6、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特长鉴定、医学检查等证明;7、关键性评语;8、自我描述。

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学校积累、整理实证材料。

学校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格式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及时、准确地学生成长过程,收集、整理实证材料。

要在日常教育过程中合理划分有关部门、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干部、学生本人等在收集、整理实证材料方面的职责,将该项工作常规化。

(四)评价过程班级开展评价的基本程序是组织培训——学生展示实证材料、自我陈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合成评价等级数据——填写综合性评语。

其中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在基础性发展目标上进行,学生自评在要素上进行。

评价时应注意对实证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时,如果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进行审定。

综合性评语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评价结果、与相关教师(不少于三人)共同研究写出。

(五)评价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贯穿学生整个普通高中阶段。

从学生入学起,学校每学年都要利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软件开展评价工作,为每个学生填报《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年综合素质评价表》,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到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具体上报办法另行通知)。

学生高三毕业时,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数据中心对学生三个学年的评价数据进行合成,其中基础性发展目标等级按高一占30%、高二占30%、高三占40%的比例合成,相关实证材料直接汇总,最终形成《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并下发给学校确认。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要纳入学籍档案。

由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综合素质评价证明材料,学校应根据两省评价内容和标准的差异对转入学生的评定结果进行适当转换。

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外省(市、自治区)转入的学生,必须提供六个方面的实证材料,学校应根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定。

学生转到外省(市、自治区)就读时,应将综合素质评定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休学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相应顺延。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一)用于指导日常教育实践各校要高度重视整理、分析各阶段评价的信息,及时、恰当地向学生、教师反馈,引导学生体验成功、正视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教师反思教育行为,深入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用于教育质量监控各地要定期整理、分析评价信息,诊断学生发展、教师教学和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教师、学校评价结合起来,多渠道发挥它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导向作用。

(三)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普通高中毕业标准的基本依据之一,凡有任何一项基础性发展目标三年总评为不合格或D者,均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四)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表将纳入招生档案,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制度保障为确保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地进行,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培训制度、公示制度和抽测制度。

(一)培训制度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使其明确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要求,以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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