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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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一、教学目标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理解人身权利,让学生知晓人身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能力】
能够正确了解国家法律对人身权利的相关规定,掌握公民人身权利的内容。【知识】
让学生对抽象概念进行形象深入的理解,并且对自己的人身权益进行保护。知晓人身权利对每个人的重要性。
二、教学重点、难点
“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是本课的教学重点,也是教学难点。
“人身权利所包含的各种权利”是学习难点。
三、教学方法
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
通过对抽象概念的理解及案例分析和学生积极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学法指导
自主学习法、合作探究法、交流共享法
五、教学过程
(一)问题导入,自主感悟:
1、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哪些?
2、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是享有其他合法权益的基础。我国法律对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是怎样规定的?
3、什么是公民的肖像?什么是公民的肖像权?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肖像权?侵害公民肖像权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是什么?被侵权人如何维权?不属于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表现有哪些?
4、什么是公民名誉?什么是法人名誉?什么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我国法律如何保护公民、法人享有的名誉权?侵害名誉权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没有侵害公民名誉的表现有哪些?公民如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5、什么是隐私?什么是隐私权?不属于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表现有哪些?
(二)学案导学,自主探讨
展示本课学习目标后,让同学们带着这些目标开始今天新课的学习。
要求:学生自学10分钟,在课本上作出标记。小组讨论疑难问题。
(三)互助合作,质疑解难
班内交流。生提疑惑(若生提不出问题,师就把自己的问题展示给学生,向他们请教)老师的问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指哪些,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含义等。学生若讲不清楚,师再举例讲解。
人身权利,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人身权利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又包括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等。
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请求司法保护。
(四)以案说法,迁移运用
隐私权不同于名誉权
(五)拓展延伸,深刻理解
曲先生与洪女士为某国有公司的正副经理,平素不睦。一次,洪女士外出,忘记将办公桌抽屉锁好,曲先生借机翻看,见有洪女士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女士在日记中记载她对过去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先生将相关内容复印成多份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寄送,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宣读其中部分内容,从而使洪女士内心受到极大伤害。
(1)请你对曲先生的行为进行评析。(2)洪女士应该怎么做?
(1)曲先生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隐私权就是公民隐瞒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揭露别人的隐私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曲先生随意翻阅别人的日记并宣扬,不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违反了法律,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2)洪女士应该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解答第(1)问,应该分析曲先生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曲先生的行为侵犯了洪女士的什么权利。第(2)问应当说明当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犯时,应当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六、课堂小结
每一种权利都是一种自由。“自由权”就是自由的自由,或为支配自由的自由,显然无法说通。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是行动自由权,应称行动权。行动是主体的物质性人身要素,行动权是物质性人格权。行动资格是物质性人格要素。人身是各人身要素的总和,是全部人身权的客体,不是行动权的客体。“人身”在汉语中可解释为人的身体,但人的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也不是行动权的客体。因此,把权利人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称为人身自由权并不确切,但这一名称已十分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