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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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青岛市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协七家单位共同签发《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的企业和园区工作站的考核。
第二条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站,考核对象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相同。
第四条工作站考核内容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情况。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主要指建站单位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数量与组织结构、院士(专家)在站工作时间以及配套团队的情况。
3、工作站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主要指服务企业战略决策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科技项目创新、工作站常规工作(“金桥工程”项目申报、创新方法培训、企业科技信息推广等)和专利授权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作站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解成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见《工作站考核指标体系与说明》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市级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作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书面考核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第八条考核程序:
1、工作站根据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总结及证明材料。
2、工作站将总结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
3、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无资格参加优秀工作站和工作站优秀项目的评比。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将予以撤销。
第四章考核机构的设置
第十一条工作站考核结果由工作站办公室报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发文公布。对合格并成绩显著的工作站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考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