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更好地发挥院士专家在科研与创新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机构内设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
二、工作站的设置和管理机制1. 工作站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机构正式批准。
2. 工作站应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工作站主要负责人、院士专家和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
理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站的运行情况和发展方向。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与聘任1. 工作站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发展规划,提出对院士专家的需求和条件。
2. 机构应根据工作站的需求和条件,邀请符合资格的院士专家进行推荐和评审。
3. 院士专家经过推荐和评审后,应由机构正式聘任为工作站的顾问或研究员,并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
四、工作站的日常管理1. 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院士专家沟通工作进展和需求,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工作站应建立科研成果报告机制,鼓励院士专家定期向机构和管理部门汇报科研成果和研究进展。
五、工作站的经费管理1. 工作站的经费应由机构负责安排和管理。
2. 工作站应按照经费安排制定相应的经费使用计划,并严格执行。
3. 工作站负责人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报告,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六、奖励与考核1.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设置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院士专家开展创新研究和科研成果转化。
2. 工作站应定期对院士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惩罚。
3. 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和未履行职责的院士专家,可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解聘或调整。
七、附则1. 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情况,工作站负责人应及时向机构报告,并与机构协商解决办法。
2. 如本管理办法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示范单位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会议精神,按照习总书记关于科协组织要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把科技创新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目标和五大重点任务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中国科协组织地方科协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
为加强建站工作的有效管理,推动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科协服务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的宗旨是以现有工作为基础,继续发挥科协优势,突出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区域有代表性的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工作重点,在已建站(园区服务中心)的企业(园区),开展“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科协在建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是企业(园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引导院士专家深入企业、服务企业创新的一种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
推动建站工作是各级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
开展建站工作,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解决产业难题、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极大地提升了科协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和影响力。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明确目标。
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充分发挥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各方面专家的优势和作用,注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集聚创新要素,形成合力。
(二)规范管理。
通过统一申报、差额评审的方式,公开评选并确定示范单位;采用财政后补助方式,择优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规范申报、评审、组织实施和追踪问效等各环节流程。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科协”)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设立的创新工作机构。
工作站以产学研结合为特色,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目标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
第三条组织架构工作站由科协组织,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和相关企业直接参与。
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包括工作站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产学研合作委员会。
1.工作站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制定工作站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站的重大问题。
2.专家委员会:由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组成,负责工作站的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产学研合作委员会: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负责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工作内容1.技术咨询: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难题攻关服务。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站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提供科技成果的价值评估和推广建议。
3.产学研合作:工作站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4.人才培养:工作站依托院士、专家等高端人才资源,为企业培养技术创新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和交流平台。
5.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站协助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
6.工作站建设与评估:工作站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和发展,定期对工作站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五条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需求:企业通过工作站委员会提出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产学研合作等需求。
2.专家团队选择:工作站根据企业需求,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工作。
3.合作协议签订:企业与专家团队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期限、费用等事项。
4.项目实施与监督:工作站对企业与专家团队的合作项目进行实施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1] 2
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科技部、中国科协等七部委《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全面合作,打造高层次创新平台,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依托我市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示范性产业集群和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
现就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发展战略,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为载体,加强与两院院士的产学研合作,在我市凝聚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一批优秀研发队伍,创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平台,建立和完善高端人才创业创新的激励保障机制,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进行合理布局,聚焦企业,有效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广泛凝聚产学研各方面力量,发挥建站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地解决企业创新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重大难题,扎实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确立正确的目标导向,循序渐进,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稳定一个,今后两年内在全市重点领域逐步建立起10个左右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企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条件和主要任务4、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与相关领域一名以上院士专家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单位领导及所属部门对工作站的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并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专家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嘉兴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青岛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在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目的是:通过搭建高层次人才柔性流动平台,更好地发挥高端人才的科技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与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拟定全市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规划,指导各设站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解决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等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管委人事部门等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专家工作站,指导辖区内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各项服务。
第四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实行市场化运作,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的主体,以专家主持的科研成果和高新技术作为支撑。
第五条专家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事业单位主导的形式,坚持“建设一个站(基地),打造一支专家团队,培养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原则,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专家工作站的设立及终止条件第六条专家工作站由企事业单位自愿设立。
企事业单位有急需专家协助解决的技术难题、攻关课题,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设立专家工作站:(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三)拥有基本的科研开发条件,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四)拥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能够提供专家所需的基本条件,保证入站专家顺利开展工作。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创新能力与水平,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建设,促进工作站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站系政府推动,以区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以我校学科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依托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这一重要资源,为我校学科建设、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的重要平台。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基本要求第三条工作站主要工作内容有:(一)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技术需求,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与本校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
(二)推动和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技术成果,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
(四)与院士及其团队联合开展高层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五)开展产业发展及学科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条工作站的基本要求为:(一)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学校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
(二)通过建站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我校自主创新能力,带动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是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提出工作站设立申请,制定工作站工作目标及运行管理规划。
(二)负责制订工作站管理办法,做好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
(三)负责向签约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工作指南,包括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技术创新计划和科技成果需求等。
(四)负责聘请院士及创新团队工作。
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服务时间、方式等其它事项。
(五)负责报告工作站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末要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科研经费管理第六条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院士工作站是指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者知名专家组成的科研团队,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建立的科研平台。
院士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发挥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实力。
为了确保院士工作站的高效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运行管理、成果转化等方面,探讨院士工作站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架构1. 院士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
站长由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领导能力的院士担任。
2. 院士工作站设立专家委员会,由若干名院士和知名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工作站的研究方向、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3. 院士工作站设立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技术研发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若干个课题组,每个课题组设立组长一名,负责组内工作。
4. 院士工作站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1. 站长职责:站长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整体工作,主要包括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协调资源、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推动成果转化等。
站长还需定期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工作,并根据专家委员会的建议调整工作计划。
2. 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院士工作站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咨询和指导。
专家委员会成员需积极参与工作站的科研活动,为工作站提供学术支持。
3. 技术研发部门职责:技术研发部门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课题组组长需组织课题组成员开展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技术研发部门还需加强与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 管理办公室职责: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协调院士工作站与各方关系、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财务管理、资料整理等。
管理办公室还需负责院士工作站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工作站知名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
科技成果转化
(6分)
(填写说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技术发明、专利。决策咨询、科技论文等科技成果通过工作站转化、推广和应用方面的情况)
附件:科技成果转化后形成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名称及有关证明材料
4、工作站工作业绩
(20分)
4-1
经济效益
(8分)
(填写说明:工作站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销售额、利润、利税)以及年增长幅度的情况)
1-3
资金保障
(9分)
(填写说明:工作站运行费和科研费的金额,主要用途、是否单独核算)
附件:1.工作站经费明细表
2.单独核算的帐页(或财务审计表)
3.财政补助或财政奖励材料清单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15分)
2-1
进站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
(11分)
(填写说明:进站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人员数量、结构、每年进站时间等基本情况)
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得分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20分)
1-1
制度建设
(5分)
(填写说明: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的基本内容,工作站工作指南、工作总结等内容)
附件:1.管理办法
2.配套制度
3.工作指南
1-2
配套条件
(6分)
(填写说明:工作站办公场所,研发场所及设备,如何为进站团队提供生活保障)
附件:1.上一年度和考核年度的纳税证明材料
2.建站单位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4-2
知识产权
(6分)
(填写说明:建站以后获得专利名称、类型,制定技术标准名称)
附件:1.专利授权证书
2.参与制定技术标准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复印件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监督。
第三条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智慧和力量,培养优秀科技人才。
(三)坚持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院士专家担任,负责工作站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二)副主任:由工作站负责人担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三)委员:由院士专家、企业代表、高校代表、科研院所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工作站重大事项,包括院士专家引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等。
(三)监督工作站经费使用,确保经费合理、合规。
(四)组织开展工作站内部管理、运行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工作站各项工作。
(二)负责院士专家的引进、培养、管理和服务。
(三)负责工作站项目申报、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工作。
(四)负责工作站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工作站内部管理和对外联络。
第九条工作站实行项目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申报:院士专家或工作站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需求,组织申报项目。
(二)项目评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立项。
(三)项目实施:工作站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按照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的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科协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建设及日常事务,协调有关部门及协助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第三条申请资格: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40岁以下,有志于为我公司科技事业做出贡献者,均可申请进入院士专家工作站,特殊情况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在每年的三月底前向企业科协提出进站申请。
1、个人申请材料。
2、学历证明、工作简历。
3、身体健康证明。
第五条审批程序:1、公司行政人事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招收的意见;单位同意后,填写《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2、公司行政人事部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汇总整理,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企业科协审批。
第六条科研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
在站期间,应严格按照与培养单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需改变研究计划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指导研究员初审,企业科协审核,培养单位同意后,报院审批。
第七条科研人员进站两个月内,应在指导研究员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并作开题报告。
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与所在单位研究方向一致,也可自行选题,以书面形式明确所承担工作的任务、目标等。
第八条科研人员进站后,根据工作需要,凭人事部门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一起流动。
第九条各培养单位负责科研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科研活动和相关管理工作;设立科研培养基金,用于资助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生活费。
1、资助科研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
2、配备台式电脑1台和相应的办公设备。
3、提供必须的科研、实验室条件。
第十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科协对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和其他方面进行中期考核,报公司核定后,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山东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的优势,增强院地合作,更好地推动政产学研金合作创新,搭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加速经济文化强省和创新型山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一路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省科技厅全面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和服务。
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推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合作与交流,邀请组织院士到我省考察指导,成立合作关系,为院士工作站的成立奠定基础。
负责提出全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的整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和专业设置等问题; 负责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审批、绩效评估等。
第五条各主管部门依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域或本部门、单位院士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工作;调度院士工作站日常运行情形,协调解决建设进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条件。
第三章设立与管理第六条省内企业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二、具有必然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必然数量的研究队伍;3、与一名以上的院士(含一名)已经成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一路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牵头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80岁;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拟设单位认真填写《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附件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提出设立意见,并报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备案。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管理期限一般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予以从头确认。
管理期间没有依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1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 5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认证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或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协— 6 —议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管理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医院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使院士专家工作站有效运行,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规范**医院建设和运营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三条本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接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单位的考核管理以及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
具体管理工作由**医院负责。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及职责:(一)站长:由**医院院长担任,主持全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
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二)副站长(院士):由医院聘请的院士担任,全面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研攻关,并研发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三)副站长:由医院业务分管领导担任,在站长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副站长(院士)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
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
完成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站长助理: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担任,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与协调院士及团队开展工作。
(六)项目部: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七)转化医学研究院:根据项目研发的需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实施方案。
(八)实验检测中心:配合项目开发及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实验室检测。
第五条本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需服务,实现共赢”的指导原则,以建站主体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设站单位相关学科为依托,以医学科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等高端智力资源,为建站主体解决关键技术难题,促进医疗新技术应用,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服务海岛群众。
第六条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任务:(一)为**群岛新区肝癌等肝胆胰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就相关发病因素进行预防干预。
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提高运行质量,促进院士专家与企业等单位的产学研合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开展认证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国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引导工作站加强科学管理,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争取更多政策支持,进一步提质增效,推动工作站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院士专家工作站是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企业等建站单位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而建立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协作平台,主要开展发展战略咨询、技术联合攻关、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是科技高端智力服务创新发展的有效方式。
第四条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中国科协企业工作办公室统筹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认证建设工作。
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承担认证建设工作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开展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的授权单位,受理、集中审核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申请,适时公布认证结果、发放认证证书等。
第六条经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确定授权的地方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实施本地区及下一级单位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认证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认证建设方案的制定,认证建设工作的实施,认证初审结果申报,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
第三章范围和标准第七条认证范围为经地方各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八条认证标准:1.建站单位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主体须是我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建站单位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保障,拥有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建站主体的年度科研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其他类型的建站主体年度科研投入不少于50万元。
2.工作站基本要求:建站单位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或高层次专家及其团队签订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建站协议的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应每年不少于10万元,并配备相应的研发人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办公及研发场所等。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
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发挥院士专家在相关领域的优势,促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的发展。
二、工作站设立和管理1. 工作站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经过协会批准并与有关机构签订协议。
2. 工作站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 工作站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及时向协会提交工作报告。
三、院士专家的选拔和评价1. 院士专家应具备卓越的学术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经过严格的评审和选拔程序才能被任命为工作站的院士专家。
2. 工作站应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院士专家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四、工作站的研究和创新工作1. 工作站应积极开展前沿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出创新性的研究方向和项目。
2. 工作站应与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
3. 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提高院士专家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保障与激励机制1. 工作站应为院士专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科研经费,确保工作站的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工作站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院士专家的工作业绩和学术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3. 工作站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分享机制,保护和推广工作站的研究成果。
六、法律责任工作站及其管理团队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果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请各工作站严格遵守并不断完善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以上为协会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执行时间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青岛市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家工作站是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行业或区域)主导,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市场化运作的专家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条设立专家工作站的主要目的是搭建高层次专家柔性流动平台,提升企业(行业或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形成高层次专家直接参与经济建设的规范性制度和良好机制,更好地服务企业和高层次专家。
第三条专家工作站的建设,按照“建设一个站,形成一支专家团队,培养带动一批人才,孵化一批企业,促进产业发展,服务一方经济”的总体目标思路,不断完善,逐步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人事局、设站单位所属区(市)人事、科技等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设站单位联合成立专家工作站协调小组,负责专家工作站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设站单位所属区(市)人事局或主管部门。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专家工作站的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咨询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指导专家工作站人才、技术、资金的引进和经营业务,协调专家工作站与有关方面的合作事宜。
第五条市人事局负责专家工作站数量、布局、专业设置以及组织申报、评估等;负责与专家工作站的联系沟通、协调指导等日常服务事宜。
第三章入站专家管理与服务第六条进入专家工作站的专家,由市人事局和设站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续签。
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增加新的专家的,由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遴选、推荐或审核同意后入站。
第七条专家工作站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首席专家由负责项目的专家或入站专家中有较高学术权威、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能够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起带头作用的知名专家担任。
在首席专家带领下,吸纳同行专家组成梯次配备的专家团队。
第八条入站专家实行柔性流动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它事项,由设站单位与专家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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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站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对我市企业自主创新的带动作用,根据青岛市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科协七家单位共同签发《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制定的《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本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满一年后的企业和园区工作站的考核。
第二条工作站考核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指标
第三条根据不同类型的工作站,考核对象分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考核内容相同。
第四条工作站考核内容
1、工作站基础建设情况:
主要指工作站在制度、硬件、软件以及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和配套情况。
2、工作站团队建设情况:
主要指建站单位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数量与组织结构、院士(专家)在站工作时间以及配套团队的情况。
3、工作站主要工作实施情况:
主要指服务企业战略决策咨询、创新人才培养、科技项目创新、工作站常规工作(“金桥工程”项目申报、创新方法培训、企业科技信息推广等)和专利授权等主要工作内容的完成情况。
第五条工作站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解成三级指标进行考核,具体见《工作站考核指标体系与说明》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市级工作站的考核为一年一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作考核不合格。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用书面考核与现场调研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考核形式以每年考核通知为准。
第八条考核程序:
1、工作站根据当年考核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总结及证明材料。
2、工作站将总结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
3、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对材料进行核实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考核。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无资格参加优秀工作站和工作站优秀项目的评比。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工作站将予以撤销。
第四章考核机构的设置
第十一条工作站考核结果由工作站办公室报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发文公布。
对合格并成绩显著的工作站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作站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组织考核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青岛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